主題:真實的悔改

07/01 馬太福音 第92天

經文:馬太福音二十七章1~10節

27:1 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
27:2 就把他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
27:3 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
27:4 「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
27:5 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出去吊死了。
27:6 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裡。」
27:7 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
27:8 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做「血田」。
27:9 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
27:10 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

第3節提到,當猶大看見耶穌被定罪,就「後悔」,而他最後的結局卻是「出去吊死」!然而,和猶大一樣犯罪的彼得,他雖然三次不認主,但結局卻很不同。彼得雖然跌倒,但能從失敗中站起來,重新服事主;而猶大卻是出去吊死,為何會有這樣的差別呢?這二者的差別在於彼得的悔罪是「悔改」;而猶大的悔罪則是「懊悔」。當我們犯罪時,神要我們不只是「懊悔」,而是「悔改」;單單「懊悔」有害無益,「悔改」才能使我們有機會從失敗中站起來。因此,讓我們一起來思想「悔改」與「懊悔」的不同:

「悔改」是對「罪的本身」感到痛悔,為自己犯罪得罪神而痛悔;而「懊悔」則只是為了「罪的後果」感到自恨,猶大只是為了他犯罪的後果而後悔。希伯來書中也提到,以掃為了貪愛世俗而犯罪的後果—失去了長子的祝福而痛哭。所以,悔改,是為了自己「本身」是一個罪人,犯罪得罪了神而痛悔,和因犯罪的後果而懊悔截然不同。弟兄姊妹!若你犯了淫亂,你是因著犯罪讓自己蒙羞而懊悔,還是為了自己得罪神而難過呢?你是為了壞脾氣得罪神難過,還是只因為壞脾氣砸壞了電視而懊悔呢?

「懊悔」只看見自己犯了罪,卻沒有看見神的愛;「悔改」的人,除了看見自己犯了罪之外,他也對神的愛有信心,以至於他能仰望十字架的赦免,重新站起來!就如同彼得一樣。馬太福音二十六章75節提到彼得三次不認主之後,他就「想起耶穌所說的話!」他究竟想起什麼話呢?我們相信他除了想起主預言他會三次不認主之外,也想起了耶穌對他說過:「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參路二十二32)這是多麼慈愛憐憫的應許啊!

真正的「悔改」、「痛悔」之後,心中充滿平安與喜樂;而「懊悔」則充滿黑暗與絕望、不安與痛苦,正如猶大一樣。因此,弟兄姊妹,若我們犯罪跌倒,除了為自己的罪痛悔之外,應當相信愛我們的神會給予機會悔改,因我們永遠都是祂的兒女,祂不會放棄我們的!

回應

主啊!讓我有真實、有盼望的悔改,而不是無益、不安的懊悔!

禱讀

哥林多後書七章10節

因為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但世俗的憂愁是叫人死。

QT經文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1~10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