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論離婚

03/17 哥林多前書 第15天

經文:哥林多前書七章8~17節

7: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7: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7: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7:12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7: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7: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7: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7:17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 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今天這段經文講到的是離婚的原則,使徒保羅很清楚並且仔細地回答哥林多教會,離婚原則的核心是15節後半「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這『和睦』不單指外面的和平,也指裏面的平安;神拯救我們,使我們因著與神和好,得以享受與人的和睦(參弗二15~17),以及心靈的平安與安息(參林前一3;太十一28),故無論遭遇甚麼事,即便是像離婚這樣的大事,也要讓基督的平安在我們的心裏作主(參西三15)。因此,無論如何,我們務求與人平安相處,特別是我們的家中若還有不信的親人,那麼我們更應該與他們和睦相處;不可因我們的信主而與他們不和,反要盡力的好好待他們,使他們因我們的行為所感,也願歸向主。

當然在婚姻生活中並不是樣樣都順利,倘若有不信的一方因著信仰的緣故執意要「離棄」有信仰的一方,這樣我們也不要受到轄制,因為神不願意祂的兒女,把祂僕人在教會中所交通的話,當作死的規條來遵守,受其束縛、控告;卻願意祂的兒女們在那些事上,能活在平安的感覺中。

回到經文一開始,保羅提到那沒有嫁娶與寡婦的情況,『沒有嫁娶的』原文是男性,在此指喪偶的鰥夫,而不是指從未結過婚的人,面對鰥夫和寡婦,保羅處理的原則是「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一個沒有守獨身恩賜的人,難免因『慾火攻心』,而感到苦惱;如果是這樣,『倒不如嫁娶為妙』,免得不能自制――『自己禁止不住』,反而被試探所勝。

弟兄姊妹,神創造人是因著愛,所以神希望人能活在愛中,而且不僅是活在與主相連的愛中,也活在夫妻彼此成為一體的愛中,因此,願我們能常與我們未信的家人分享主的愛,使他們因我們而成為蒙愛的兒女。

回應

主啊,謝謝祢愛我、求祢幫助我成為和睦的人,真實的帶給人真正的和平,使他們能夠認識祢是唯一的救主,愛我們保護我們的神。

禱讀

以弗所書四章2~3節

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

QT經文

哥林多前書七章8~17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