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祭司干罪

08/25 利未記 第19天

經文:利未記十章1~11節

10:1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10:2 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10:3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10:4 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
10:5 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10: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
10:7 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10: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
10: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0:10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
10:11 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許多時候,神的兒女只記得神的榮光,卻忘記了我們的神乃是烈火(參來十二29),亞倫的兩個兒子就是因為輕忽了神是烈火,而招致火的刑罰。

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亞比戶因為獻凡火致死,到底什麼是凡火?聖經沒有清楚的解說,不過說「是耶和華所沒有吩咐他們的」。這所沒有吩咐的,可能包含兩方面,一個是凡火本身,一個是獻的過程。聖經說「獻上凡火」,事實上「火」不是被獻的物,那個盛上火所點的香才是被獻的物,因為香是被點著的緣故,燃的香也可以稱作火,所以獻凡火應是指獻「凡香」。而「凡」在原文的意思就是「異樣」,所以他們兩位可能是獻上異樣的香,以致遭受神的刑罰。

不管怎麼說,他們所做的是耶和華神沒有吩咐他們的,也就是說,在事奉神的規則上越過了神的吩咐。因此我們看見在事奉神的事上,要比在生活的層次上嚴謹得多,這對我們來說是嚴重的提醒。許多時候,人在事奉神的事上越過了神的旨意,還以為是為神大發熱心,就如隨便說預言,妄稱聖靈的感動等等,所以不可不慎。

此外,獻凡火事件給我們另一個清楚的提醒,就是「聖俗有別」,如神在凡火事件之後,隨即曉諭亞倫說:「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參9~10節)。所以,可能二子遭禍和他們醉酒有關。喝酒之後,糊里糊塗地獻上異樣的火。

事奉神的人不僅在事奉的內容上注意聖俗有別,就是在事奉的態度和生活上也是聖俗有別,因為生活和事奉往往有緊密的關連性。生活的隨便自然會造成事奉態度上的隨便,生活上的嚴謹也會帶來事奉態度的嚴謹,特別在事奉神的時候更要謹慎以對,即便是淡淡的清酒都不宜。傳道人習慣在重大的事奉前禁食禱告就是這個道理。所以說:「你的日子如何,你的力量也必如何」(參申三十三25)。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幫助我過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好叫我在事奉祢的時候不至於得罪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利未記十章3節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亞倫就默默不言。

QT經文

利未記十章1~11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