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敬畏神的行事態度
11/4 尼希米記 第7天
經文:尼希米記五章1~19節
5:1 百姓和他們的妻大大呼號,埋怨他們的弟兄猶大人。
5:2 有的說:「我們和兒女人口眾多,要去得糧食度命」;
5:3 有的說:「我們典了田地、葡萄園、房屋,要得糧食充飢」;
5:4 有的說:「我們已經指着田地、葡萄園,借了錢給王納稅。
5:5 我們的身體與我們弟兄的身體一樣;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般。現在我們將要使兒女作人的僕婢,我們的女兒已有為婢的;我們並無力拯救,因為我們的田地、葡萄園已經歸了別人。」
5:6 我聽見他們呼號說這些話,便甚發怒。
5:7 我心裏籌劃,就斥責貴冑和官長說:「你們各人向弟兄取利!」於是我招聚大會攻擊他們。
5:8 我對他們說:「我們盡力贖回我們弟兄,就是賣與外邦的猶大人;你們還要賣弟兄,使我們贖回來嗎?」他們就靜默不語,無話可答。
5:9 我又說:「你們所行的不善!你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 神嗎?不然,難免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我們。
5:10 我和我的弟兄與僕人也將銀錢糧食借給百姓;我們大家都當免去利息。
5:11 如今我勸你們將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房屋,並向他們所取的銀錢、糧食、新酒,和油,百分之一的利息都歸還他們。」
5:12 眾人說:「我們必歸還,不再向他們索要,必照你的話行。」我就召了祭司來,叫眾人起誓,必照着所應許的而行。
5:13 我也抖着胸前的衣襟,說:「凡不成就這應許的,願 神照樣抖他離開家產和他勞碌得來的,直到抖空了。」會眾都說:「阿們!」又讚美耶和華。百姓就照着所應許的去行。
5:14 自從我奉派作猶大地的省長,就是從亞達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共十二年之久,我與我弟兄都沒有吃省長的俸祿。
5:15 在我以前的省長加重百姓的擔子,(每日)索要糧食和酒,並銀子四十舍客勒,就是他們的僕人也轄制百姓;但我因敬畏 神不這樣行。
5:16 並且我恆心修造城牆,並沒有置買田地;我的僕人也都聚集在那裏做工。
5:17 除了從四圍外邦中來的猶大人以外,有猶大平民和官長一百五十人在我席上吃飯。
5:18 每日預備一隻公牛,六隻肥羊,又預備些飛禽;每十日一次,多預備各樣的酒。雖然如此,我並不要省長的俸祿,因為百姓服役甚重。
5:19 我的 神啊,求你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施恩與我。
神的百姓在這章經文中面臨經濟危機,貧困問題浮現,百姓有人為了生計而借貸、典當,甚至賣兒女為婢。部分原因可能在於壯丁投入修造城牆,家中僅餘婦孺,無法維持生計,加上飢荒缺糧,生活陷入困境。而經文描述「他們埋怨他們的弟兄猶大人」(參1節),尼希米因而召集大會,指責那些貴胄和官長,因為他們向弟兄取利(參7節),這成為貧困的主因。
借錢本身並非錯誤,但經常有人藉機非法取利(參詩十五5、箴二十八8)。摩西律法特別強調,若弟兄因貧困借款,不可取利(參利二十五35~37);向外邦人可取利(參申二十三19~20),而抵押品的處理亦有規範(參出二十二25~27、申二十四10~13)。然而,這些猶大的貴胄和官長不僅未有憐憫之心,反而放高利貸,違反神的法則,難怪尼希米斥責其行為不善,認為他們行事無敬畏神的心(參9節)。我們看見,敬畏神的行事態度應以神的話為準則,並以愛心為出發點,而非私利。聖經說,憐憫貧窮的人是有福的,因厚利積蓄之財終歸憐憫窮人者所有(參箴二十八8)。
另外,15節提到:「我以前的省長加重百姓的擔子,每日索要糧食和酒並銀子四十舍客勒,就是他的僕人也轄制百姓,但我因敬畏神不這樣行」,尼希米因敬畏神,放棄省長俸祿(參14節),並專注於修造城牆。他不僅未增加弟兄負擔,反而慷慨與人分享所有,以減輕他們的重擔(參17~18節)。這是真正敬畏神的行事態度——將神的真理活用於事奉與生活中。聖經說:「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讓我們一同實踐這份真理吧!
回應
主啊!幫助我學習凡事敬畏祢,選擇照祢的真理而行,以愛心捨己回應周圍的需要。阿們!
禱讀
以弗所書四章28節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QT經文
尼希米記五章1~19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