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真理是什麼

12/01 約翰福音 第42天

經文:約翰福音十八章28~40節

18:28 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
18:29 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裡,說:「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
18:30 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他交給你。」
18:31 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吧。」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18:32 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了。
18:33 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對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
18:34 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
18:35 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呢?你本國的人和祭司長把你交給我。你做了甚麼事呢?」
18:36 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18:37 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
18:38 彼拉多說:「真理是甚麼呢?」說了這話,又出來到猶太人那裡,對他們說:「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來。
18:39 但你們有個規矩,在逾越節要我給你們釋放一個人,你們要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嗎?」
18:40 他們又喊著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

這段經文描述到,耶穌被帶到羅馬政府去受審判,因為在羅馬的管理底下,猶太人沒有處死犯人的權力。經文一開始描述到,指控他的人因為怕自己被玷污了,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就沒有跟著進入審判耶穌的羅馬總督府內。

外在的宗教行為帶給人許多的危害和偏見,有些人只是外表持守了一個好像很守規矩的宗教行為,但內心早已污穢不堪。有一些基督徒在平常的生活中看不見他們的見證,如果你問他們和外面沒有信主的人有何不同,他們會告訴你說,我受洗了,而且我一直都有去做禮拜。有時候宗教行為帶給人一種安全感,卻沒有真正洗淨人的心靈。

去到教會做禮拜固然很重要,這是耶穌的教導,但更重要的是禮拜的目的為何?有時候一個固定的模式久了之後就變成習慣了,我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這麼做。到教會聚會最重要的是和肢體的聯結,並且因著聚會帶下我們生命的更新,這個聚集帶著耶穌的應許,因為耶穌說: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我就在他們當中。所以,我們不但要持守耶穌所教導的外在行為,更重要的是這個行為要帶出生命的更新,在基督的教導裡面,每個儀式都有其重要的意義。

在這段經文的描述中看見,這些口稱相信上帝的人,竟然準備要審判一個完全沒有罪的人,這是連羅馬人都感到不解的事情。當巡撫彼拉多問這些猶太人說,每年依照慣例會釋放一個罪犯,這裡有兩個人,一個惡貫滿盈,一個我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你們要我為你們釋放哪一個人?眾人竟然大喊要釋放惡貫滿盈的巴拉巴,卻要殺害無辜的耶穌。所以當耶穌對彼拉多說,我來了,是要為真理作見證的時候,彼拉多回答他說,真理是什麼?

彼拉多是一個不認識上帝的人,但是他在這一群應該認識上帝的猶太人身上,卻完全看不見真理的存在。我們身為基督徒,如果沒有讓人看出我們生命被更新所發揮的影響力,而只讓人看見外在的宗教儀式的話,就阻礙了真理的傳揚,延遲了福音的擴展。

回應

主啊,求讓我做一個表裡如一的基督徒,有真實的生命在我的裡面,而不只是有著宗教的行為。

禱讀

約翰福音十八章37節

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祢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

QT經文

約翰福音十八章28~40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