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若沒有愛,恩賜就失去價值

03/30 哥林多前書 第28天

經文: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8~十三章3節

12:28  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
12:29 豈都是使徒嗎?豈都是先知嗎?豈都是教師嗎?豈都是行異能的嗎?
12:30 豈都是得恩賜醫病的嗎?豈都是說方言的嗎?豈都是翻方言的嗎?
12:31 你們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
13:1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
13:2 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
13:3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這段經文一開始說出在基督的教會中,按著恩賜說,是明顯有等次的。但這等次不是人安排的,乃是「神…設立的」。並且恩賜有不同的類型,有傳達神信息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也有行動類型的: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還有方言這一類型的。而這些恩賜的使用是源於「愛」,因此若沒有愛,一切恩賜都枉費了。神給你什麼樣的恩賜,擔任什麼功能,那就是神託付給你建立教會的職分!我們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器皿被主用,是因著主合用、能用、好用,才能做對的事,成為對的人。

恩賜是神給人的本事和才幹,愛卻是神的本質和生命。所以是“愛”賦與了恩賜、才幹價值。因此倘若一個人富有口才和語言天份,而能說動聽的話和各種不同的語言,但若不是出於愛,便如鳴的鑼、響的鈸一樣,沒有甚麼價值。所以我們要時刻在愛中說真理的話。在基督徒中,倘若有人擁有經上記載的三種才幹:1先知講道之能;2真理知識豐富;3全備的信心,便會被認為是屬靈偉人,而受弟兄姊妹的尊崇。但倘若沒有愛,他便是只有虛浮的屬靈外表,而不是真正的屬靈人,因為保羅說,一個人若沒有愛,再多、再大的恩賜在神的面前是絲毫沒有價值。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指的是物質的捨棄,但倘若他的動機不是出於愛人,就是出於虛榮心;「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即犧牲自己以自誇,這樣的人只是為著虛榮而捨命。所以保羅教導我們,任何捨棄物質、自我犧牲…等,看似崇高的品德表現,若不是出於愛的動機,就不能在神面前得著益處。

求神幫助我們清楚明白,人的善行與神的愛是兩回事。神的愛裏必有善行,但人的善行並不一定出於神的愛。我們若追求渴慕神的愛,自然會有善行,求聖靈常常察驗我們的動機,以至於我們可以誠實的面對神。

回應

主啊,求祢幫助我,讓我不要單顧自己的益處,要作一位更能夠造就人,一個榮神益人的人!

禱讀

約翰壹書四章11~12節

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祂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

QT經文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8~十三章3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