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愛的真諦(二)-愛是滿有恩慈

09/15 利未記 第40天

經文:利未記十九章9~18節

19:9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19:10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19:11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19:12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19:13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過夜,留到早晨。
19:14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 神。我是耶和華。
19:1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19:16 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原文是流他的血)。我是耶和華。
19:17 「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在本章的兩處經文中(參9~10、33~34節),神特別提示以色列人要善待弱勢的人,如寄居的和窮人,不可欺負寄居的外人,要看如本地人一樣(參33~34節)。在收割莊稼時,要刻意留下一角給他們,也不可拾取遺落的果子,使他們可以存活。這些要求就是恩慈―把恩典給需要的人,特別是那些無助的、軟弱的、貧窮的,這也是愛人如己進一步的詮釋。神是有恩惠的神(參出二十二27),所以也要祂的子民以恩慈待人。由此看來,今天社會福利―照顧窮人或弱者的精神,是基於神要我們愛人如己的命令。

同時必須留意,恩慈的實踐包含了寬恕和接納。「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參17~18節)這些話都含有寬恕的意思,若沒有寬恕,不可能忘記仇恨。「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參34節),就是指對外人要完全的接納,毫無地域、種族的分別。看看今天紛亂不休的世界,我們不禁要讚美神誡命的寶貴!基督徒實在應當思想,該如何看待周圍不同的人,如何用愛鄰舍的心,見證神愛的寬廣。

在人類歷史的記錄中,一直有弱肉強食的現象,強者欺壓、剝奪弱者,即便到了今天也沒有改變。那是因為人性的墮落,以自我為中心,輕看了他人的尊榮。然而,在神的律法中,除了要人在生活層面顧及弱勢者的需要之外,也要我們在態度上謙和以對;「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參13~14節)。對人謙和的態度也是一種愛的實踐,也就是保羅所說的「愛是不張狂」(參林前十三4)。在神的律法中,聾子、瞎子都有他們的基本人權,不可以咒罵,也不可以故意為難。論及今天所謂的無障礙環境,和對弱勢者的尊重,其實聖經早在摩西的律法中就定規「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這是何等的奇妙。

對於弱勢者的尊重,保羅的解釋是說:因為我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並不偏待人」(參弗六9),所以世人在神面前的立足點是平等的,並沒有貴賤的分別。

回應

公義又有憐憫的上帝,求祢讓祢的兒女們知道該如何在公義中彰顯慈愛,在真理中行出真愛。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利未記十九章18節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QT經文

利未記十九章11~18節

主題:愛的真諦(一)-愛人如己

09/14 利未記 第39天

經文:利未記十九章5~8節

19:5 「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19:6 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19:7 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19:8 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哥林多前書十三章4~8節「愛的真諦」讓許多人深受感動、回味無窮。保羅是根據什麼,對愛能有這樣深入的體會呢?相信是根據舊約的律法。因為他三番四次的在書信裡說:「命令的總歸就是愛」(參提前一5);「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參羅十三9,加五14),可見神的律法就是要我們怎樣愛神、愛人。所以當我們仔細思想神的律法,必然對愛的真諦有更實際的了解。

愛人如己就是律法最基本的精神,也是本章在定規神子民的人際關係和聖潔生活時最核心的概念。在此,神兩次提到「愛人如己」(參18、34節)。神就是愛,所以神要我們愛人,而且是要用愛自己的心意去愛人。中國人講究的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而神要我們做的是「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參太七12)。因此本章除了詮釋何為愛人如己,也在詮釋「愛的真諦」。

首先,愛是聖潔生命的實踐。經常我們以為聖潔只是不犯罪,或是不被罪玷污,其實聖潔的內涵不止於此。聖潔是神本性的整體概念,而神本性中最偉大的部分就是愛;所以聖潔不是消極的保守,乃是積極的實踐。使徒約翰說:「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參約壹五3)「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參約壹四20)保羅在「愛的真諦」中,一直用動詞來詮釋愛,相信也有同樣的用意,就是把愛活出來。

其次,在愛人如己這樣的誡命中,包含了兩種對象:本國的子民(參18節)及外人(參34節)。本國的子民就是和自己有相同身分、相同呼召的人;以今天來看,就是屬神兒女之間的愛,屬神兒女之間的愛就是信徒最美好的見證(參約十三34)。世人不是由基督徒的言語來認識神,乃是從他們的見證來認識神,這見證就是弟兄的彼此相愛。第34節所指的外人,是指住在以色列人中的外族人,所以愛人如己不只是神子民之間的事,也是他們對外人應有的態度。主耶穌所說的「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就是這個誡命的最佳解釋。如果對懷有敵意的人都要愛人如己,那麼對一般的外人就更不用說了。彼得也提醒信徒:「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參彼後一7)。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讓世人知道祢寬廣的愛,讓我們能越過地域、種族等的限制,活出愛人如己的生命。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約翰壹書四章20節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QT經文

利未記十九章5~10節

主題:聖民的生活

09/13 利未記 第38天

經文:利未記十九章1~4節

19:1 耶和華對摩西說:
19:2 「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19:3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19:4 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本章是詮釋「聖潔國民」的精華所在,也是選民聖潔生活的實用守則。神的定規似乎很多,涵蓋面也很廣,實際上只是根據兩個基本原則:「神的聖潔」(參2節)與「愛人如己」(參18節)。

「我是耶和華」這句話在本章共出現了十五次,每一個條例之後,幾乎都加上了這句話「我是耶和華」。它的意思就是第2節所宣示的:「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所以本章的每一個條例,都是在宣告神聖潔的本性;或者說,這些條例本就是基於神聖潔的本性而有的要求(不是為了彰顯祂權柄而有的苛求);而神的子民有一個基本的義務,就是活出祂聖潔的本性,因為神的子民就是祂聖潔本性的見證人。

我們由這個基本宣示看見,神的律法或說神與百姓在西乃山立約乃有其目的。律法不是一個生活上的限制,乃是要把人帶回到神聖潔的屬性,這屬性是神造人的時候曾經賜給我們的,只不過在始祖犯罪之後漸漸失去了。所以耶穌基督的救恩不是要廢棄誡命或是律法,乃是要救我們回歸律法的聖潔和良善,但不是按著表面的儀文,乃是按著聖潔良善的生命。

在「神是聖潔的」這句話之後,神對百姓的第一個要求就是「當孝敬父母」,然後才提到守安息日和不可拜偶像的事,可見神何等看重孝敬父母這件事。因此,保羅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參弗六2),它是人倫關係的基礎,也是對神所設立人倫次序的尊重。可惜的是,今天教會對於「孝敬父母」的真理講得不夠清楚,甚至出現錯誤,以至於外邦人對基督徒產生許多誤解。

接下來,神要求百姓守安息日,並不可偏向虛無的神,這兩件事的總意就是要「尊神為聖」。安息日基本上有兩個層次,一個是為人,一個是為神。神設立安息日是要人六日勞碌做工,第七日休息(參出二十三12)。但是在這裡,神說的是「我的」安息日,為什麼是神的安息日?因為安息日也是要顯明神的主權和尊榮,所以神定規安息日都要有聖會。以色列人在這一天要放下所有的工作,來到神的面前敬拜祂。今天我們對於主日,實應抱持同樣的態度。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幫助我能夠將每一個主日分別為聖來敬拜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利未記十九章2節
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

QT經文

利未記十九章1~4節

主題:玷污之地

09/12 利未記 第37天

經文:利未記十八章24~30節

18: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18:25 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
18:26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18:27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18:28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
18:29 無論甚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
18:30 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許多人在讀舊約時,往往有一個疑惑,為什麼神要以色列人殺戮迦南人?似乎覺得神極其殘忍,而且偏袒以色列人。這一段經文給了我們清楚的答案,解釋了神為什麼要逐出迦南人,也預先警告了以色列人亡國之因。

神逐出迦南人,並不是因為神偏好某一種民族,乃是因為他們罪大惡極。就像經文所說的:「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參24~25節)「這一切的事」指的就是1~23節中說的種種亂性、逆性的行為,如亂倫、同性戀、獸交等,還包括了把自己的兒女當作祭物獻給偶像(參21節)。這些罪惡,對稍有良知的人來說都難以忍受,何況是全然聖潔公義的神呢?

神把土地賜給人作為生活的依賴,原是要人按照祂的旨意而生活,人不可以任意妄為。若是我們不明白這樣的原則而任意犯罪的話,所賴以生活的土地,也會被罪所玷污,玷污的土地就不再效力。例如亞當犯罪之後,連帶受到咒詛的就是土地。看看今天種種大自然的災禍,如地震、洪水、乾旱等,我們稱為大自然的反撲(參該一10~11),就是一個印證。

神的警告是「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參25節),原來的迦南人就是被吐出去,是被神的公義所刑罰的居民。這個原則對神的選民以色列人也一樣適用:「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參28節)這就是後來以色列人被趕散到外邦的原因,他們沒有看重神的警告,效法了迦南人原先的惡俗,以至於漸漸遠離神。因此神並沒有偏袒以色列人,祂公義的原則是永不改變的;迦南人的受審被殺,以色列人的被逐,都不單是歷史事件,而是神給人的鑑戒。

遠離災禍的唯一道路,就是持守神的話語,遵行祂所吩咐的律例。這並不是說我們要回到律法時代,乃是要靠著耶穌基督的恩典行在神的旨意中。聖經的道德原則在新約時代並沒有改變,只不過神在耶穌基督和聖靈裡,賜給我們足夠的恩典與能力來遵行,但我們必須看重神的吩咐。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憐憫今日這邪惡淫亂的世代,在祢行使公義時以憐憫為念,並激勵祢的子民們奮力傳揚天國的福音。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利未記十八章24節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QT經文

利未記十八章24~30節

主題:不可亂性

09/11 利未記 第36天

經文:利未記十八章1~23節

18:1 耶和華對摩西說:
18: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18:3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18:4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18:5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18:6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18:7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
18:8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18:9 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
18:10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
18:11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體。
18: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18: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18:14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
18:15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
18:16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18: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18:18 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
18:19 「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她的下體,與她親近。
18:20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18:21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18:23 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性關係混亂是當今時代的大問題,它所造成的影響包括家庭、社會,以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混亂,而下一代也在錯誤的示範之下畸形發展。其實,神早已在聖經中提出警戒。本章就是神頒給摩西的性倫理。有正確的性倫理,才有正確的家庭倫理,進一步有正確的社會倫理。神所定規的性倫理,有以下五個重點:

一、不效惡俗(參1~5節):首先,神提醒百姓,不論是在過去或是現在,他們所居住的地方,那裏人的行為與惡俗都不可以效法,因為違背了神的律法。同樣的,對於現今世代越來越開放的性行為與放任的態度,神的兒女都不可以效法。

二、不可亂親(參6~18節):接下來神說:「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參6節)這露下體的意思就是指發生性關係;這骨肉之親的意思包含了母親、姐妹、孫女、姑、姨等親近的親屬(參7~18節)。性關係的混亂,一定會帶來人倫關係的混亂,這是神絕對不容許的,並認定這樣的事是「大惡」(參17節)。

三、不可亂德(參20節):「不可與鄰舍的妻子行淫」,這是指婚外性關係,任何婚外性關係都是神所不容許的。根據律例,未婚男子與未婚女子發生性關係還可以補救,若是女子願意,可以娶她為妻(參出二十二16~17)。只是與已婚的婦人發生性關係,為法所不容,尤其玷污別人的妻子,是極為不道德的事,除了淫亂之外,還破壞別人的家庭,至終造成自己的痛苦,古今多少的悲劇都因此產生。神特別宣示:「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參利二十10)這是極嚴厲的警告。

四、不可逆性(參22節):神起初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神所定規的性關係是一男一女,而且是建立在婚姻的關係上。神不僅賜給男女互相搭配的性器官,也賜給他們互補的生理特徵與性情,這是神創造的印證與奇妙。所以男人不可與男人苟合,或是女人與女人親密;同性相親就是逆性,必然遭致身體的咒詛(參羅一27)。

五、不可亂性(參23節):神造人是按著祂的形像造人,所以人極其尊貴,和動物絕對不同。若是人與獸淫合,不僅是逆,根本就是「亂」,極其可怕且作賤自己。如果「逆」帶來報應,那麼「亂」所帶來的災禍就更加可怕了。

回應

親愛的天父,懇求祢保守祢的兒女們,在現今的世代能夠站在祢的旨意上不搖動。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哥林多前書六章18節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QT經文

利未記十八章1~23節

主題:禁止食血

09/10 利未記 第35天

經文:利未記十七章10~16節

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甚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17:11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17: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17:13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
17:14 「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17:15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
17: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由於許多民族都有食血的習慣,例如福音初傳時所接觸的一些地區—近東和亞細亞一帶地方就是如此。於是,第一個大公會議就討論了有關外邦信徒的爭議,而定下了「不可吃血和勒死的牲畜」的結論(參徒十五29)。不過,直到今日,由於受到世俗的影響,仍有一些人不清楚為什麼不能吃血。根據近代醫學的研究,動物的疾病病毒會進入血液之中,因此吃血絕對是不衛生的。除此之外,神的話中有兩點啟示:

一、活物的生命在血中(參11、14節):神只許人吃動物的肉,而不許人吃牠們的血。就如14節所說的:「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牠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顯然神的話是要人因著不吃動物的血,而產生對人生命尊重的意思。的確如此,如果人尊重生命,自然就會尊重人,而且沒有種族和貧富的分別。所以,神只是把動物的肉賜給人當作食物,而非賜與人任意奪取活物生命的權柄。雖然人還是會為了吃肉殺害生命,但不吃血乃是對於生命的尊重,這是態度的問題;也同時表達了敬畏神,並將生命的主權歸給神。另外,即便是動物,也是神的創造,神要我們愛護並管理。就如約拿書所說的:「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參拿四11)所以神愛惜人,也愛惜牲畜;或者說,神既然愛惜牲畜,祂必定更愛惜人的生命。

二、血是為贖罪(參11節):神禁止我們吃血,還有救恩的意義在其中。神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參利十七11)顯然神要藉著血表明救贖的功效,因為活物的生命既是在血中,流血就代表已經為罪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由此可知,主耶穌為我們流血,就是為我們的罪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因此能夠將我們從死亡中救贖出來。血不是食物,神從來沒有把血賜給人作為食物,因此用「凡物都可吃」來解釋可以吃血的人要謹慎,即便到了新約時代,使徒們仍體會神的心意,特別在給眾外邦教會的函中提示「不可吃血和勒死的牲畜」。勒死的牲畜是沒有經過放血的牲畜,血存在肉中,所以一樣是不可以吃的。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讓我學會對生命常存憐恤的心,特別是更要學會尊重人的生命。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希伯來書九章14節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
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

QT經文

利未記十七章10~16節

主題:宰羊的條例

09/09 利未記 第34天

經文:利未記十七章1~9節

17:1 耶和華對摩西說:
17:2 「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17: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
17:4 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
17:5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裡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
17:6 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17:7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是公山羊);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7:8 「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
17:9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這一段經文是關乎以色列民宰殺祭牲的規定。宰殺祭牲是一種信仰的表達,由亞伯獻羊和羊的脂油開始就是如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人類起初的獻祭中,有神的啟示和引導;然而隨著時代的改變,許多人漸漸把祭物歸給所敬拜的偶像(參羅一23)。如果神對宰殺祭牲和獻祭沒有清楚的定規,以色列民很可能把向神獻祭和祭拜偶像混淆。

「獻給耶和華」(或獻與……)這句話在本段經文中一共出現四次(參4、5、6、9節)。這表示經文很清楚的規範:不論是燔祭、平安祭或是任何其他的獻祭,獻祭的對象就是獨一的神。也就是說,神的子民敬拜的對象只有一位,就是創造萬有的真神。所有敬拜的儀式都是以祂為中心,唯有祂才是人類生命的源頭。就如主耶穌受魔鬼的試探時所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參太四10)。當人類轉移這個敬拜的對象,就是犯罪。

獻祭的對象不僅很重要,獻祭的地點也一樣重要,地點代表了敬拜的途徑。會幕就是神為以色列人所定的途徑,「帶到會幕門口」這句話,在這段經文一共出現四次(參4、5、6、9節)。還有一次是「耶和華的帳幕前」也是同樣的意思(參4節),而且每次都是用很嚴肅、含有警告式的語氣(若不如此,必被剪除),似乎深怕選民沒有留意。可見這是神所強調的,也要求選民萬萬不可忽略,因為神所定規的祭壇就在會幕,這祭壇也是祭司進入聖所的通路。

由此可見,人敬拜神不僅要有正確的對象,也必須透過正確的途徑,而這個途徑並不是由人決定,乃是神所定的。而耶穌基督就是神賜給世人唯一得救的途徑,就像祂說的:「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參約十四6)許多人以為,只要心誠,拜什麼都一樣,這是自以為是的想法。

第7節說:「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這一方面說到;人在不認識真神之前敬拜錯誤的對象,同時也說明了:錯誤的敬拜,實際上就是拜鬼魔,這是很多人忽略的一件事。亂拜並不會讓我們得蒙神的喜悅,反而會陷入屬靈的淫亂,而且是邪惡的,因為拜偶像實際上就是拜魔鬼。就如保羅提醒哥林多教會―「祭偶像就是祭鬼」(參林前十19~20),不可不慎!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幫助我緊緊的抓住主耶穌,作為我終身的依靠和來到祢面前的憑藉。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利未記十七章7節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QT經文

利未記十七章1~9節

主題:贖罪日的規定

09/08 利未記 第33天

經文:利未記十六章29~34節

16:29 「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甚麼工都不可做;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
16:30 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
16:31 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刻苦己心;這為永遠的定例。
16:32 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
16:33 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
16:34 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贖罪日對古時的以色列人和今天的猶太人來說,都是一個大日;神所定的禧年就是以第五十年的贖罪日為開始。「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參利二十五9~10)從「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和「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這兩件事來看,禧年顯然有救恩意義。只要把贖罪日和禧年連起來看,其救恩意義就會更清楚,也更完整。

在贖罪日,祭司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行贖罪之禮(參利十六1~28)。希伯來書則透過贖罪日所獻的羊羔和那位真正永遠的大祭司—我們的主耶穌,來詮釋救恩;祂一次獻祭,完成了永遠的救贖(參來九7~14),並裂開了聖所的幔子,使我們能夠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參來十19~22)。當我們把這幾件事(兩隻羊和禧年)連起來看,不僅認識了基督寶血救贖的有效性,也看見了在基督的贖罪中所帶來的釋放和自由,如同進入禧年的恩典中一樣。

以色列人過贖罪日的首要態度就是刻苦己心,短短的幾節經文提到了兩次這件事(參29、31節)。它除了有為罪痛悔(願意與罪斷絕)的意思,在行動上也可能伴隨著「禁食」的要求。現代中文譯本聖經就把刻苦己心譯作「他們必須禁食」。想想看,神的兒子為我們付出這樣的代價,被人釘死在十字架上,我們焉能不刻苦己心呢?進一步來說,基督的恩典固然寬廣,但是就領受的人來說,卻必須認真以對。所以希伯來書特別提醒我們,在經歷了這麼大的救恩之後,若是任意犯罪,就是輕看主的寶血,把主重釘十字架了(參來六5~6)。

其次,以色列人在這日不可以作工,乃是要在神的面前守安息日(這不是一般的安息日)。這一方面說明了贖罪日在百姓生活中的優先性;另一方面也是要他們專心在神面前認罪,配合祭司行贖罪之禮。到了今天,許多人習慣把關乎得救或是處理與神關係的事,放在最不重要的地位,這是何等的錯誤,實際上它才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事。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賜給全人類有效的救恩,讓我們不僅心存感恩,而且願意與罪斷絕,好叫祢的心得著滿足。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希伯來書四章16節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QT經文

利未記十六章29~34節

主題:兩隻贖罪的羊

09/07 利未記 第32天

經文:利未記十六章15~28節

16:15 「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
16:16 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
16:17 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裡不可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
16:18 他出來,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裡,在壇上行贖罪之禮,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
16:19 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潔淨了壇,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使壇成聖。」
16:20 「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就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奉上。
16:21 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
16:22 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
16:23 「亞倫要進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裡,
16:24 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16:25 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
16:26 那放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16:27 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
16:28 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在這贖罪之禮中,最主要的是兩隻羊,一隻為贖罪祭,獻在神前;一隻歸阿撒瀉勒,作為放逐曠野之用(參8~10節)。贖罪的羊是歸給神的(參8節),牠要擔當以色列百姓一切的罪過(參15~16節),牠的血被帶進幔子內的至聖所,在神面前為以色列百姓贖罪。所以這隻羊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和神的公義,為以色列全會眾開了一條路,可以來到神的施恩座前。

必須再次強調的是,這隻滿足了律法和神公義的羊,預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如同彼得所說:「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參彼前一18~19)

亞倫獻完了贖罪祭的羊之後,還要按手在這隻「阿撒瀉勒」的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也就是說,這個認罪是認真的、仔細的,不是三言兩語、隨便的一語帶過,乃是清清楚楚的說出來。亞倫如此認罪之後,再把羊放到曠野無人之地(參21~22節)。

「阿撒瀉勒」是譯音,這個詞僅僅在利未記十六章有出現,由中文聖經的翻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讀起來,它似乎在指一個神明或是某個對象,其實不是。阿撒瀉勒的意思就是「離去」,也就是放逐之意;歸與阿撒瀉勒應是指這隻「被放逐的羊」(所以英文聖經的版本多翻成scapegoat)。聖經說,這隻羊「擔當了他們一切的罪孽」,然後被「帶到無人之地」(參22節),正是歸與阿撒瀉勒的註解。而這隻羊既是承載了以色列人的罪到無人之地,以色列人的罪就不再被看見,也不再被記念。這是一個何等寶貴的啟示,神的赦罪是完全的,被赦免的罪就不再被看見,不再被記念,不再拿出來責備、提醒。祂不再記念,也不要我們再記念,這就是神在基督裡赦罪的心意。

有些不明白赦罪恩典的基督徒,常常活在已經認過罪的「罪疚感」裡,好像耶穌基督的寶血不能洗淨他們的罪一樣,這讓神何等傷心!我們並不是把罪認得徹底(指沒有一項遺漏),才算是無罪。事實上,第一隻羊才是在神面前的贖罪之羊,那隻羊已經把選民的罪贖了,我們在神面前便不再是罪人。第二隻羊的功能是為了人的良心,讓我們清楚知道自己的罪已經得著完全的赦免,神不再記念。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不僅赦免我們的罪,也不再記念我們的罪。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彌迦書七章18節
神啊,有何神像祢,赦免罪孽,饒恕祢產業之餘民的罪過,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

QT經文

利未記十六章15~28節

主題:不可隨便進入至聖所

09/06 利未記 第31天

經文:利未記十六章1~14節

16:1 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6:2 「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
16:3 亞倫進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16:4 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冠冕;這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
16:5 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16:6 「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16:7 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16:8 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
16:9 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
16:10 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
16:11 「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16:12 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
16:13 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
16:14 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

神選召以色列的心意就是要他們進入至聖所,與祂有更親密的相交,因為在那裡有神施恩的寶座,這也是今天神藉著耶穌基督救贖我們的目的。本章在利未記中扮演了承先啟後的功能,解釋了獻祭的意義和目的,也啟發了聖潔生活的依憑,就是聖所的生活。所以有人把第十六章當作整卷利未記的鑰章,也有人把這一章作為利未記兩大段的分割點(前十六章為第一大段)。神透過贖罪日所獻的祭物,讓我們認識救恩的重要層面。

首先,神提醒亞倫,不可以隨便進至聖所,免得死亡(參2節),這顯明了祂的聖潔和事奉的嚴肅性。神的聖潔是絕對的,是完全不可以侵犯的。亞倫的兩個兒子就是一個鑑戒,由於他們的輕忽,遭到殺身之禍。為了避免憾事再次發生,神慎重提醒亞倫,不可以隨便進入至聖所。

當時即便神已經揀選以色列為神的選民,也有了會幕和其中的施恩寶座,但是百姓和神之間那條路仍未暢通,有幔子間隔,大祭司必須遵循神所定的時候和法則才能進去。而這法則中最主要的就是祭牲的血、洗身和穿聖服。這三件事的基本意義是相同的,就是人非聖潔,不能事奉神。贖罪祭是為罪得潔淨;洗身是身體的潔淨;穿聖服則是職分的認定和聖潔。摩西曾經用祭壇的血和膏油彈在這衣服上,使他們和衣服一同成聖(參利八30)。

要進至聖所的大祭司亞倫,必須先為自己和本家贖罪(參6、11節),這表明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有限的,都是罪人、軟弱的人,和我們一樣,他也被軟弱所困(參來五2),無法完成救贖的工作,也不能把我們帶進至聖所,不能隨時來到神的面前;他必須先為自己贖罪,才能到神的面前,所以他在事奉的時候也是恐懼戰兢。

主耶穌道成肉身,也經歷人的軟弱,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祂能體恤人的軟弱,也是救贖我們的大祭司(參來二17~18,五7~9)。如今祂已經進入至聖所,而且坐在父寶座的右邊,為我們代求(參來七25)。

回應

親愛的天父,讓我成為一位手潔心清的事奉者,因自潔而成為祢手中貴重的器皿,為祢所用。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提摩太後書二章21節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QT經文

利未記十六章1~14節

Page 102 of 201 1 ... 100 101 102 103 104 ...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