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屬天的節慶(一)-得救的逾越節

09/21 利未記 第46天

經文:利未記二十三章1~14節

23: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3: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耶和華的節期,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
23:3 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甚麼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23:4 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到了日期要宣告為聖會的,乃是這些。」
23:5 「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23:6 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
23:7 第一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23:8 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第七日是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23:9 耶和華對摩西說:
23:10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
23:11 他要把這一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使你們得蒙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
23:12 搖這捆的日子,你們要把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23:13 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同獻的奠祭,要酒一欣四分之一。
23:14 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們都不可吃,直等到把你們獻給 神的供物帶來的那一天才可以吃。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本章開始論及日子、節期、安息年和禧年等條例,這是關乎神國度的啟示,以及祂子民的盼望。節期的規定在律法中相當重要,不僅是以色列民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也是他們和神之間產生美好互動的時機。然而,保羅卻說:「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參西二16~17)顯然保羅要我們從屬靈啟示的角度來了解。

神所定的節期明顯分為兩個段落,一段在前半年,是逾越節、初熟節和五旬節,集中在一月及二月;另一段在後半年,是吹角節、贖罪日和住棚節,集中在七月。首先,神曉諭以色列人說,這些節期都是「宣告聖會的節期」(參2、3節),不論是安息日、逾越節等,都一律要有聖會。意思是說,神要百姓來到祂的面前聚集敬拜或是慶祝,並宣讀祂的律法。這些節期的聖會,將使百姓和神之間的關係更密切,他們的信心也會更堅固。

節期中第一個被要求的就是逾越節,它可以說是猶太人最主要的節慶。因著逾越節,以色列人脫離了埃及為奴的地位與生活,這是他們在神權能的救贖中第一個階段性的經歷,也是基督徒在基督救恩中的第一站。因此,逾越節最重要的兩件事就是抹羔羊的血和吃羔羊的肉(參出十二1~14)。因著羔羊的血,以色列人得以逃過滅命的天使;因著羔羊的肉,他們有力量走曠野的道路。但是,保羅卻說:「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顯然逾越節就是救恩的預表,在基督裡我們的罪過得以赦免,並從撒但的權勢下被釋放出來,這是救恩的開始。為了這個緣故,曆法也被更新了,所以神定這月為正月。逾越節又叫除酵節,這兩個名稱在意義上彼此互相呼應,因為除酵的意義就是把不好的、會發酵的東西除掉。而在人生命中的酵就是罪,所以人在經歷基督救恩的時候,就要把生命中的罪和會造成罪的東西都除掉。

和逾越節關係最密切的就是初熟節(參9~14節),這裡所說的安息日就是正月十六日,正是逾越節的第三日。若逾越節是基督受害的日子,初熟節豈不正好是基督復活的日子嗎?所以保羅說:「那初熟的果子就是基督。」(參林前十五20、23)基督藉著死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釋放了我們,使我們在祂裡面得著安息(參來二14~15)。而當基督復活的生命進入我們裡面,就能使我們的生命產生新的開始,且能不斷更新。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耶穌基督的死拯救我,並藉著祂使我過真正自由的生活。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希伯來書二章14~15節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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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二十三章1~14節

主題:聖俗有別

09/20 利未記 第45天

經文:利未記二十二章1~33節

22: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2:2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22: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22:4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或譯:人),或是遺精的人,
22:5 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
22:6 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22:7 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22:8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22:9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22:10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22:11 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22:12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22: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22: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22: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22:16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22:17 耶和華對摩西說:
22:18 「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
22:19 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
22: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
22:21 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
22:22 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22:23 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
22:24 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
22:25 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 神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22:2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2:27 「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
22:28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22:29 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22:30 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22:31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22: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22:33 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 神。我是耶和華。」

本章經文是關於祭司事奉的條例。由這個條例我們看見,人並非事奉神,就一定蒙祂悅納;而是必須按著神的原則事奉,才能蒙祂悅納。就如神要哈該向祭司問律法:「若有人因摸死屍染了污穢,然後挨著這些物的哪一樣,這物算污穢嗎?」祭司說:「必算污穢。」(參該二13)祭司的回答就是根據本章的條例,因此,事奉神並不能抵銷污穢,也不能因此免罪。相反的,事奉神的人必須遠離罪惡,否則連他的事奉都被玷污了。所以,事奉神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存「敬畏的心」,唯有敬畏神的人能保守自己遠離污穢,也不敢帶罪服事。

首先,神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參2~3節)這裡所說的「遠離」並非是指地理上的距離,乃是指帶著污穢的時候絕對不可以摸聖物,因為分別為聖、歸給神的聖物就是聖的,若是帶著污穢事奉,就是褻瀆神的聖物,自取罪孽(參15~16節)。

今日我們的事奉也是如此。在事奉神時,不僅要認識到神的聖潔,也要認識到事奉的聖潔,不可以摸罪,又來摸神的事奉。若是帶著罪事奉,不僅不能從神得到賜福,也不能將功抵罪,反而讓所事奉的工作受到玷污。

其次,獻給神的物是聖的,神的名也是聖的;本章的經文兩次提到神的聖名(參2、32節),神的聖名就是代表神,褻瀆神的聖名就是褻瀆神,榮耀神的名就是榮耀神。那麼神的子民和祭司如何表達對神聖名的敬畏呢?除了在語言上不說褻慢的話,就是在獻祭的事上,萬萬不可獻有殘疾的祭牲;若是隨隨便便將有殘疾的獻上,就是「妄獻」,不僅不能蒙福,反而會受虧損。就如先知瑪拉基所說:「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嗎?」(參瑪一8)

因此,第29節說:「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這是我們奉獻或事奉最基本的原則。但是,我們如何蒙神的悅納呢?要把「純全的、無殘疾的」獻給神,也就是把最好的獻給神。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感謝祢,求祢使我在事奉上能盡心盡力,並且心存敬畏。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利未記二十二章31~32節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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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二十二章1~33節

主題:祭司的生活

09/19 利未記 第44天

經文:利未記二十一章1~24節

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1: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21:3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21: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21: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21:6 要歸 神為聖,不可褻瀆 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21: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聖。
21: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21: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21: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21:11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21: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 神的聖所,因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21: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21: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21: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1:16 耶和華對摩西說:
21:17 「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 神的食物。
21: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21:19 折腳折手的、
21:20 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21:21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 神的食物。
21:22  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21: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1:24 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利未記十九、二十章是在規範一般百姓的生活,二十一、二十二章則對祭司的生活和事奉有更進一步的規範。因為祭司是事奉神的人,他的生活見證有更大的影響力,所以必須遵行更嚴謹的規範與要求。基本上,聖經從祭司的尊榮、尊神為聖與聖俗有別三個方面,來說明祭司的生活。

首先,第4節提到:「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這說明了祭司是在民中為首、為屬靈的領袖;既是屬靈的領袖,他的一言一行都有示範的作用,所以神對祭司有更嚴謹的要求。例如:不可以沾染死屍的污穢(參1節),但也有例外,就是自己的至親(參2節)。可見神也顧念人的親情,唯獨大祭司例外,神對大祭司有更高的要求,因為大祭司是在祭司中為首的(參10節)。

此外,祭司要在神的面前主禮獻祭,也就是直接在神的面前事奉;而神是全然聖潔的神,所以對祭司當然有更高的標準。因此,有時候我們會聽見傳道人這樣說:「傳道人也是人,一樣會軟弱。」此話固然不錯,但是不可當作軟弱的藉口,因為神就是把傳道人放在不一樣的地位上。

其次,「祭司是歸神為聖」(參6~8、16~24節),這句話進一步說明了祭司在神眼中不同的身分。既然以色列百姓早就已經是歸神為聖了,顯然祭司的歸神為聖有更深的意義,因為他們是分別中的分別,揀選中的揀選,為要專心事奉神,連摩西都要以他們為聖。因此,祭司的歸神為聖不只是他個人的認知,神也要以色列百姓如此認知,若百姓能夠以祭司為聖(尊重祭司的職分),自然就會以神為聖。

再者,10~15節中講到大祭司,大祭司比眾祭司更尊榮,因為神的膏油在他的頭上。這膏油如同屬靈的冠冕(參12節),冠冕就是榮耀的象徵,神膏油的冠冕更是榮耀中的榮耀,而且他們是穿著聖衣事奉。因此,大祭司有兩個必須留意之處:一個是儀容,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參10節);另一個是婚姻,不可娶不合宜的婦女為妻。因此,這裡讓我們看見大祭司的家庭、儀容、生活都是見證,若是與新約中作監督的條件比較(參提前三1~7),也是互相吻合的。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讓祢的兒女們能羨慕作聖工,也讓服事祢的人看重自己的職分和作聖徒的榜樣。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彼得前書二章9節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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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二十一章1~24節

主題:屬神的子民

09/18 利未記 第43天

經文:利未記二十章1~27節

20: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0:2 「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
20:3 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20:4 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
20:5 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
20:6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20:7 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20:8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20:9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原文是血;本章同)要歸到他身上。
20:10 「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20: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20:12 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20:14 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
20:15 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
20:16 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20:17 「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20:18 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
20:19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20:20 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
20:21 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
20:22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
20:23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
20: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
20:25 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20:26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20:27 「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二十至二十二章,重點在規範人和神之間的關係,而「自潔成聖」與「歸神為聖」是其中兩個主要的重點。聖經常常說「神是忌邪的神」,在1~7節的經文裡,就兩次提到「行邪淫」(參5、6節);邪的意思就是彎曲不正,而淫就是淫亂。然而,哪些事是邪呢?凡是拜偶像、把兒女獻給摩洛、交鬼、行巫術,這一類相關的事,神都視為邪,因為它們的背後都是魔鬼、黑暗、欺騙、邪惡。如果人隨從這些邪惡之事去行,或是親近偶像,委身於此,就是行邪淫。因此,神的子民若行邪淫,就是玷污了神的聖所,是褻瀆神的聖名;而神是忌邪的神,必不會輕看,所以經文裡三次提到神要向這樣的人「變臉」(參3、5、6節)。所謂變臉就是指發怒,神的震怒誰可以承當得起呢?神變臉之後,就會「把他從民中剪除」(參3、5、6節)。

神要求百姓要自潔成聖(參7節),也就是「使自己成為聖潔」,這說明成聖不僅有神揀選的一面,也有人責任的一面。神的子民應當互相關照、提醒,使大家都能遠離邪惡,遠離屬靈的淫亂,活在神的聖潔之中。

從這些刑罰的條例中,我們看見律法是嚴厲、無情的,凡是違背的人必被剪除、或是治死,不論是淫亂的罪、咒罵父母的罪、行邪術的罪等。太多時候,人忽略了律法的嚴肅性,總以為罪不至於死,或是說慈愛的神不至於那麼無情,殊不知「罪的工價乃是死」(參羅六23),而且是犯了其中的一條就是死(參雅二10)。

神的子民會去拜偶像或陷入淫亂,有一個原因就是隨從當地的習俗,如同23節所提醒的。雖然神這樣清楚的提醒,但可惜以色列人似乎沒有聽進去;他們依然隨從了當地的習俗,遠離了神,導致亡國。

最後,神提醒選民:「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這句話在本章出現了兩次(參24、26節)。另外有一句類似的話:「是叫你們成聖的」(參8節),這是針對律法作的總結,說明神為什麼要賜下律法。「成聖」一詞在原文就有「分別」的意思,因為聖潔的生命與世俗的生命全然不同;神的子民與世俗分別,自然就歸向神的聖潔,反之亦同。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耶穌基督揀選我歸屬於祢。求祢保守教會能夠在真理上站立得穩,不致落入世上的小學。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利未記二十章26節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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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二十章1~27節

主題:愛的真諦(四)-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09/17 利未記 第42天

經文:利未記十九章32~37節

19:32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 神。我是耶和華。
19:33 「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
19:34 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19:3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
19:36 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19:37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華。」

許多時候,人總以為公義和慈愛難以調和,真理和愛心似乎也難以兼顧,保羅在愛的真諦中卻說:「愛是不喜歡不義」,也就是有愛的人必然厭惡不義。他進一步解釋:「只喜歡真理」。使徒約翰也說:「愛你們是為真理的緣故」(參約貳一2),所以真理、公義、愛心並不衝突,而且是互相堅固的。

一、審判必須公義(參15、35~36節)。神說:「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這不僅表示公義的標準是絕對的,也提示了人的審判之所以會失去公義,無非是兩種狀況:因同情弱勢而失去公義的標準,或是為自己的利益袒護有勢力的人。然而,公義是建立在真理的根基上,是就是,非就非,不因對象不同而有所改變。所以,為有勢力的人妄判,是不義;為窮人扭曲事實,也是不義。偏護窮人,是不當的愛心;偏袒有勢力的人,是沒有愛心。

二、生活講究誠信(參36節)。神又說:「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這是提醒選民,公義不只是法庭上的事,也是生活中的事。因為天平、法碼、升斗、秤……都是生活中的事物;所以,神不許可人用詐欺的手法得利,也不許可人用不同的標準去對待不同的人。

三、不可搬弄是非(參16節)。搬弄是非也是一種不義的表現,因為搬弄是非就是扭曲事實的真相。事實一被扭曲,當然就背離了真理。搬弄是非在聖經中的他處或譯作「往來傳舌」(參箴十一13、二十19),又譯作讒謗人(參耶六28、九4),這也顯示了搬弄是非者的動作及動機,都與愛心背道而馳。

四、敢於指責不義(參17節)。一般人認為最好不要指責別人的錯誤,免得作壞人。很多人就是在這種鄉愿的心態中,漸漸步入歧途。然而,神要祂的子民用出於愛心的動機來責備,而不是恨;就如17節經文所提醒的「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也如保羅所說的「用愛心說誠實話」。由恨出來的言語往往不是指責,而是批判;不是善言規勸,而是惡言誇大;不是指引正路,而是落井下石。當然,也有人因著恨,在該指責的時候卻閉口不言。然而,若是該說而不說,做錯的鄰舍可能因此入罪,這個不說話的人也要因此擔罪。

回應

公義又有憐憫的上帝,求祢讓祢的兒女們有勇敢的心,說所當說、行所當行。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歌羅西書三章16節
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被恩感,歌頌神。

QT經文

利未記十九章32~37節

主題:愛的真諦(三)-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09/16 利未記 第41天

經文:利未記十九章19~31節

19:19 「你們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
19:20 「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人若與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罰,卻不把他們治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
19:21 那人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19:22 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19:23 「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結果子的樹木,就要以所結的果子如未受割禮的一樣。三年之久,你們要以這些果子,如未受割禮的,是不可吃的。
19:24 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用以讚美耶和華。
19:25 第五年,你們要吃那樹上的果子,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19:26 「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
19:27 頭的周圍(或譯:兩鬢)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19:28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19:29 「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
19:30 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19:31 「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第23~25節這一段經文是關於果樹收成的定規,放在聖潔生活的條例中,應有它特別的用意。神定規頭三年的果實如同未受割禮的,應視為不潔淨的(未受割禮,七十士譯本翻譯為不潔淨),是不可吃的;然後第四年的要獻給神,因為是「全要成為聖,用以讚美耶和華」(參24節);因此,種果樹的人要到第五年才能享用自己勞碌所得來的,這說明了真正的好果子,一定要經過一段時期的培育、成長,這需要何等的忍耐。而一個在忍耐中的人,一定要存著相信和盼望,否則很難忍耐下去。

當然,神真正關心的不是這些果樹,乃是人,就是我們這些屬祂的人。神要祂的子民存著信心撒種、存著盼望收成,就如雅各書五章7節所說:「弟兄們哪,你們要忍耐,直到主來。看哪,農夫忍耐等候地裡寶貴的出產,直到得了秋雨春雨。」所以每一個信徒要對神的話有信心,對祂的應許有盼望;傳道人對所要造就的信徒也是如此。在聖經中,我們看見神所用的器皿都需要一段足夠的成長時間,到最後結出佳美的果實,讓祂心滿意足。

如今,青年人喜歡隨從今世的風俗,奇裝異服、染頭髮、戴佛珠等等;更有甚者,性開放、同性戀、看相、算命等得罪了神,也得罪自己的身體。這些無知的行為,往往使自己或是親人受了羞辱還不自知。或許哪天回想起來,或是在聖靈的光照中,必定讓人覺得萬分羞愧。

保羅說:「愛是不做害羞的事」,害羞就是使人覺得羞愧。第26~31節這一段經文正是類似的提醒,就如紋身(在身上刺花紋)、使女兒作娼妓、用法術等等,都是辱沒自己又得罪神的事(「辱沒」的意思就是使他受羞辱)。所以在愛中,我們不僅要為自己保守身子的聖潔,也要為所愛的人來保守。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讓祢的兒女們在信心和盼望中等候祢的作為,直到祢豐盛的應許成就。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出埃及記三十四章6節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QT經文

利未記十九章19~31節

主題:愛的真諦(二)-愛是滿有恩慈

09/15 利未記 第40天

經文:利未記十九章9~18節

19:9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19:10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19:11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19:12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19:13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過夜,留到早晨。
19:14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 神。我是耶和華。
19:1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19:16 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原文是流他的血)。我是耶和華。
19:17 「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在本章的兩處經文中(參9~10、33~34節),神特別提示以色列人要善待弱勢的人,如寄居的和窮人,不可欺負寄居的外人,要看如本地人一樣(參33~34節)。在收割莊稼時,要刻意留下一角給他們,也不可拾取遺落的果子,使他們可以存活。這些要求就是恩慈―把恩典給需要的人,特別是那些無助的、軟弱的、貧窮的,這也是愛人如己進一步的詮釋。神是有恩惠的神(參出二十二27),所以也要祂的子民以恩慈待人。由此看來,今天社會福利―照顧窮人或弱者的精神,是基於神要我們愛人如己的命令。

同時必須留意,恩慈的實踐包含了寬恕和接納。「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參17~18節)這些話都含有寬恕的意思,若沒有寬恕,不可能忘記仇恨。「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參34節),就是指對外人要完全的接納,毫無地域、種族的分別。看看今天紛亂不休的世界,我們不禁要讚美神誡命的寶貴!基督徒實在應當思想,該如何看待周圍不同的人,如何用愛鄰舍的心,見證神愛的寬廣。

在人類歷史的記錄中,一直有弱肉強食的現象,強者欺壓、剝奪弱者,即便到了今天也沒有改變。那是因為人性的墮落,以自我為中心,輕看了他人的尊榮。然而,在神的律法中,除了要人在生活層面顧及弱勢者的需要之外,也要我們在態度上謙和以對;「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參13~14節)。對人謙和的態度也是一種愛的實踐,也就是保羅所說的「愛是不張狂」(參林前十三4)。在神的律法中,聾子、瞎子都有他們的基本人權,不可以咒罵,也不可以故意為難。論及今天所謂的無障礙環境,和對弱勢者的尊重,其實聖經早在摩西的律法中就定規「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這是何等的奇妙。

對於弱勢者的尊重,保羅的解釋是說:因為我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並不偏待人」(參弗六9),所以世人在神面前的立足點是平等的,並沒有貴賤的分別。

回應

公義又有憐憫的上帝,求祢讓祢的兒女們知道該如何在公義中彰顯慈愛,在真理中行出真愛。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利未記十九章18節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QT經文

利未記十九章11~18節

主題:愛的真諦(一)-愛人如己

09/14 利未記 第39天

經文:利未記十九章5~8節

19:5 「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19:6 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19:7 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19:8 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哥林多前書十三章4~8節「愛的真諦」讓許多人深受感動、回味無窮。保羅是根據什麼,對愛能有這樣深入的體會呢?相信是根據舊約的律法。因為他三番四次的在書信裡說:「命令的總歸就是愛」(參提前一5);「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參羅十三9,加五14),可見神的律法就是要我們怎樣愛神、愛人。所以當我們仔細思想神的律法,必然對愛的真諦有更實際的了解。

愛人如己就是律法最基本的精神,也是本章在定規神子民的人際關係和聖潔生活時最核心的概念。在此,神兩次提到「愛人如己」(參18、34節)。神就是愛,所以神要我們愛人,而且是要用愛自己的心意去愛人。中國人講究的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而神要我們做的是「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參太七12)。因此本章除了詮釋何為愛人如己,也在詮釋「愛的真諦」。

首先,愛是聖潔生命的實踐。經常我們以為聖潔只是不犯罪,或是不被罪玷污,其實聖潔的內涵不止於此。聖潔是神本性的整體概念,而神本性中最偉大的部分就是愛;所以聖潔不是消極的保守,乃是積極的實踐。使徒約翰說:「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參約壹五3)「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參約壹四20)保羅在「愛的真諦」中,一直用動詞來詮釋愛,相信也有同樣的用意,就是把愛活出來。

其次,在愛人如己這樣的誡命中,包含了兩種對象:本國的子民(參18節)及外人(參34節)。本國的子民就是和自己有相同身分、相同呼召的人;以今天來看,就是屬神兒女之間的愛,屬神兒女之間的愛就是信徒最美好的見證(參約十三34)。世人不是由基督徒的言語來認識神,乃是從他們的見證來認識神,這見證就是弟兄的彼此相愛。第34節所指的外人,是指住在以色列人中的外族人,所以愛人如己不只是神子民之間的事,也是他們對外人應有的態度。主耶穌所說的「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就是這個誡命的最佳解釋。如果對懷有敵意的人都要愛人如己,那麼對一般的外人就更不用說了。彼得也提醒信徒:「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參彼後一7)。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讓世人知道祢寬廣的愛,讓我們能越過地域、種族等的限制,活出愛人如己的生命。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約翰壹書四章20節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QT經文

利未記十九章5~10節

主題:聖民的生活

09/13 利未記 第38天

經文:利未記十九章1~4節

19:1 耶和華對摩西說:
19:2 「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19:3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19:4 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本章是詮釋「聖潔國民」的精華所在,也是選民聖潔生活的實用守則。神的定規似乎很多,涵蓋面也很廣,實際上只是根據兩個基本原則:「神的聖潔」(參2節)與「愛人如己」(參18節)。

「我是耶和華」這句話在本章共出現了十五次,每一個條例之後,幾乎都加上了這句話「我是耶和華」。它的意思就是第2節所宣示的:「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所以本章的每一個條例,都是在宣告神聖潔的本性;或者說,這些條例本就是基於神聖潔的本性而有的要求(不是為了彰顯祂權柄而有的苛求);而神的子民有一個基本的義務,就是活出祂聖潔的本性,因為神的子民就是祂聖潔本性的見證人。

我們由這個基本宣示看見,神的律法或說神與百姓在西乃山立約乃有其目的。律法不是一個生活上的限制,乃是要把人帶回到神聖潔的屬性,這屬性是神造人的時候曾經賜給我們的,只不過在始祖犯罪之後漸漸失去了。所以耶穌基督的救恩不是要廢棄誡命或是律法,乃是要救我們回歸律法的聖潔和良善,但不是按著表面的儀文,乃是按著聖潔良善的生命。

在「神是聖潔的」這句話之後,神對百姓的第一個要求就是「當孝敬父母」,然後才提到守安息日和不可拜偶像的事,可見神何等看重孝敬父母這件事。因此,保羅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參弗六2),它是人倫關係的基礎,也是對神所設立人倫次序的尊重。可惜的是,今天教會對於「孝敬父母」的真理講得不夠清楚,甚至出現錯誤,以至於外邦人對基督徒產生許多誤解。

接下來,神要求百姓守安息日,並不可偏向虛無的神,這兩件事的總意就是要「尊神為聖」。安息日基本上有兩個層次,一個是為人,一個是為神。神設立安息日是要人六日勞碌做工,第七日休息(參出二十三12)。但是在這裡,神說的是「我的」安息日,為什麼是神的安息日?因為安息日也是要顯明神的主權和尊榮,所以神定規安息日都要有聖會。以色列人在這一天要放下所有的工作,來到神的面前敬拜祂。今天我們對於主日,實應抱持同樣的態度。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幫助我能夠將每一個主日分別為聖來敬拜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利未記十九章2節
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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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十九章1~4節

主題:玷污之地

09/12 利未記 第37天

經文:利未記十八章24~30節

18: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18:25 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
18:26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18:27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18:28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
18:29 無論甚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
18:30 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許多人在讀舊約時,往往有一個疑惑,為什麼神要以色列人殺戮迦南人?似乎覺得神極其殘忍,而且偏袒以色列人。這一段經文給了我們清楚的答案,解釋了神為什麼要逐出迦南人,也預先警告了以色列人亡國之因。

神逐出迦南人,並不是因為神偏好某一種民族,乃是因為他們罪大惡極。就像經文所說的:「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參24~25節)「這一切的事」指的就是1~23節中說的種種亂性、逆性的行為,如亂倫、同性戀、獸交等,還包括了把自己的兒女當作祭物獻給偶像(參21節)。這些罪惡,對稍有良知的人來說都難以忍受,何況是全然聖潔公義的神呢?

神把土地賜給人作為生活的依賴,原是要人按照祂的旨意而生活,人不可以任意妄為。若是我們不明白這樣的原則而任意犯罪的話,所賴以生活的土地,也會被罪所玷污,玷污的土地就不再效力。例如亞當犯罪之後,連帶受到咒詛的就是土地。看看今天種種大自然的災禍,如地震、洪水、乾旱等,我們稱為大自然的反撲(參該一10~11),就是一個印證。

神的警告是「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參25節),原來的迦南人就是被吐出去,是被神的公義所刑罰的居民。這個原則對神的選民以色列人也一樣適用:「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參28節)這就是後來以色列人被趕散到外邦的原因,他們沒有看重神的警告,效法了迦南人原先的惡俗,以至於漸漸遠離神。因此神並沒有偏袒以色列人,祂公義的原則是永不改變的;迦南人的受審被殺,以色列人的被逐,都不單是歷史事件,而是神給人的鑑戒。

遠離災禍的唯一道路,就是持守神的話語,遵行祂所吩咐的律例。這並不是說我們要回到律法時代,乃是要靠著耶穌基督的恩典行在神的旨意中。聖經的道德原則在新約時代並沒有改變,只不過神在耶穌基督和聖靈裡,賜給我們足夠的恩典與能力來遵行,但我們必須看重神的吩咐。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憐憫今日這邪惡淫亂的世代,在祢行使公義時以憐憫為念,並激勵祢的子民們奮力傳揚天國的福音。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利未記十八章24節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QT經文

利未記十八章24~3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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