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不可亂性

09/11 利未記 第36天

經文:利未記十八章1~23節

18:1 耶和華對摩西說:
18: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18:3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18:4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18:5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18:6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18:7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
18:8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18:9 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
18:10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
18:11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體。
18: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18: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18:14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
18:15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
18:16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18: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18:18 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
18:19 「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她的下體,與她親近。
18:20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18:21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18:23 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性關係混亂是當今時代的大問題,它所造成的影響包括家庭、社會,以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混亂,而下一代也在錯誤的示範之下畸形發展。其實,神早已在聖經中提出警戒。本章就是神頒給摩西的性倫理。有正確的性倫理,才有正確的家庭倫理,進一步有正確的社會倫理。神所定規的性倫理,有以下五個重點:

一、不效惡俗(參1~5節):首先,神提醒百姓,不論是在過去或是現在,他們所居住的地方,那裏人的行為與惡俗都不可以效法,因為違背了神的律法。同樣的,對於現今世代越來越開放的性行為與放任的態度,神的兒女都不可以效法。

二、不可亂親(參6~18節):接下來神說:「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參6節)這露下體的意思就是指發生性關係;這骨肉之親的意思包含了母親、姐妹、孫女、姑、姨等親近的親屬(參7~18節)。性關係的混亂,一定會帶來人倫關係的混亂,這是神絕對不容許的,並認定這樣的事是「大惡」(參17節)。

三、不可亂德(參20節):「不可與鄰舍的妻子行淫」,這是指婚外性關係,任何婚外性關係都是神所不容許的。根據律例,未婚男子與未婚女子發生性關係還可以補救,若是女子願意,可以娶她為妻(參出二十二16~17)。只是與已婚的婦人發生性關係,為法所不容,尤其玷污別人的妻子,是極為不道德的事,除了淫亂之外,還破壞別人的家庭,至終造成自己的痛苦,古今多少的悲劇都因此產生。神特別宣示:「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參利二十10)這是極嚴厲的警告。

四、不可逆性(參22節):神起初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神所定規的性關係是一男一女,而且是建立在婚姻的關係上。神不僅賜給男女互相搭配的性器官,也賜給他們互補的生理特徵與性情,這是神創造的印證與奇妙。所以男人不可與男人苟合,或是女人與女人親密;同性相親就是逆性,必然遭致身體的咒詛(參羅一27)。

五、不可亂性(參23節):神造人是按著祂的形像造人,所以人極其尊貴,和動物絕對不同。若是人與獸淫合,不僅是逆,根本就是「亂」,極其可怕且作賤自己。如果「逆」帶來報應,那麼「亂」所帶來的災禍就更加可怕了。

回應

親愛的天父,懇求祢保守祢的兒女們,在現今的世代能夠站在祢的旨意上不搖動。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哥林多前書六章18節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QT經文

利未記十八章1~23節

主題:禁止食血

09/10 利未記 第35天

經文:利未記十七章10~16節

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甚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17:11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17: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17:13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
17:14 「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17:15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
17: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由於許多民族都有食血的習慣,例如福音初傳時所接觸的一些地區—近東和亞細亞一帶地方就是如此。於是,第一個大公會議就討論了有關外邦信徒的爭議,而定下了「不可吃血和勒死的牲畜」的結論(參徒十五29)。不過,直到今日,由於受到世俗的影響,仍有一些人不清楚為什麼不能吃血。根據近代醫學的研究,動物的疾病病毒會進入血液之中,因此吃血絕對是不衛生的。除此之外,神的話中有兩點啟示:

一、活物的生命在血中(參11、14節):神只許人吃動物的肉,而不許人吃牠們的血。就如14節所說的:「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牠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顯然神的話是要人因著不吃動物的血,而產生對人生命尊重的意思。的確如此,如果人尊重生命,自然就會尊重人,而且沒有種族和貧富的分別。所以,神只是把動物的肉賜給人當作食物,而非賜與人任意奪取活物生命的權柄。雖然人還是會為了吃肉殺害生命,但不吃血乃是對於生命的尊重,這是態度的問題;也同時表達了敬畏神,並將生命的主權歸給神。另外,即便是動物,也是神的創造,神要我們愛護並管理。就如約拿書所說的:「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參拿四11)所以神愛惜人,也愛惜牲畜;或者說,神既然愛惜牲畜,祂必定更愛惜人的生命。

二、血是為贖罪(參11節):神禁止我們吃血,還有救恩的意義在其中。神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參利十七11)顯然神要藉著血表明救贖的功效,因為活物的生命既是在血中,流血就代表已經為罪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由此可知,主耶穌為我們流血,就是為我們的罪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因此能夠將我們從死亡中救贖出來。血不是食物,神從來沒有把血賜給人作為食物,因此用「凡物都可吃」來解釋可以吃血的人要謹慎,即便到了新約時代,使徒們仍體會神的心意,特別在給眾外邦教會的函中提示「不可吃血和勒死的牲畜」。勒死的牲畜是沒有經過放血的牲畜,血存在肉中,所以一樣是不可以吃的。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讓我學會對生命常存憐恤的心,特別是更要學會尊重人的生命。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希伯來書九章14節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
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

QT經文

利未記十七章10~16節

主題:宰羊的條例

09/09 利未記 第34天

經文:利未記十七章1~9節

17:1 耶和華對摩西說:
17:2 「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17: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
17:4 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
17:5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裡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
17:6 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17:7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是公山羊);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7:8 「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
17:9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這一段經文是關乎以色列民宰殺祭牲的規定。宰殺祭牲是一種信仰的表達,由亞伯獻羊和羊的脂油開始就是如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人類起初的獻祭中,有神的啟示和引導;然而隨著時代的改變,許多人漸漸把祭物歸給所敬拜的偶像(參羅一23)。如果神對宰殺祭牲和獻祭沒有清楚的定規,以色列民很可能把向神獻祭和祭拜偶像混淆。

「獻給耶和華」(或獻與……)這句話在本段經文中一共出現四次(參4、5、6、9節)。這表示經文很清楚的規範:不論是燔祭、平安祭或是任何其他的獻祭,獻祭的對象就是獨一的神。也就是說,神的子民敬拜的對象只有一位,就是創造萬有的真神。所有敬拜的儀式都是以祂為中心,唯有祂才是人類生命的源頭。就如主耶穌受魔鬼的試探時所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參太四10)。當人類轉移這個敬拜的對象,就是犯罪。

獻祭的對象不僅很重要,獻祭的地點也一樣重要,地點代表了敬拜的途徑。會幕就是神為以色列人所定的途徑,「帶到會幕門口」這句話,在這段經文一共出現四次(參4、5、6、9節)。還有一次是「耶和華的帳幕前」也是同樣的意思(參4節),而且每次都是用很嚴肅、含有警告式的語氣(若不如此,必被剪除),似乎深怕選民沒有留意。可見這是神所強調的,也要求選民萬萬不可忽略,因為神所定規的祭壇就在會幕,這祭壇也是祭司進入聖所的通路。

由此可見,人敬拜神不僅要有正確的對象,也必須透過正確的途徑,而這個途徑並不是由人決定,乃是神所定的。而耶穌基督就是神賜給世人唯一得救的途徑,就像祂說的:「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參約十四6)許多人以為,只要心誠,拜什麼都一樣,這是自以為是的想法。

第7節說:「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這一方面說到;人在不認識真神之前敬拜錯誤的對象,同時也說明了:錯誤的敬拜,實際上就是拜鬼魔,這是很多人忽略的一件事。亂拜並不會讓我們得蒙神的喜悅,反而會陷入屬靈的淫亂,而且是邪惡的,因為拜偶像實際上就是拜魔鬼。就如保羅提醒哥林多教會―「祭偶像就是祭鬼」(參林前十19~20),不可不慎!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幫助我緊緊的抓住主耶穌,作為我終身的依靠和來到祢面前的憑藉。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利未記十七章7節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QT經文

利未記十七章1~9節

主題:贖罪日的規定

09/08 利未記 第33天

經文:利未記十六章29~34節

16:29 「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甚麼工都不可做;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
16:30 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
16:31 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刻苦己心;這為永遠的定例。
16:32 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
16:33 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
16:34 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贖罪日對古時的以色列人和今天的猶太人來說,都是一個大日;神所定的禧年就是以第五十年的贖罪日為開始。「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參利二十五9~10)從「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和「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這兩件事來看,禧年顯然有救恩意義。只要把贖罪日和禧年連起來看,其救恩意義就會更清楚,也更完整。

在贖罪日,祭司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行贖罪之禮(參利十六1~28)。希伯來書則透過贖罪日所獻的羊羔和那位真正永遠的大祭司—我們的主耶穌,來詮釋救恩;祂一次獻祭,完成了永遠的救贖(參來九7~14),並裂開了聖所的幔子,使我們能夠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參來十19~22)。當我們把這幾件事(兩隻羊和禧年)連起來看,不僅認識了基督寶血救贖的有效性,也看見了在基督的贖罪中所帶來的釋放和自由,如同進入禧年的恩典中一樣。

以色列人過贖罪日的首要態度就是刻苦己心,短短的幾節經文提到了兩次這件事(參29、31節)。它除了有為罪痛悔(願意與罪斷絕)的意思,在行動上也可能伴隨著「禁食」的要求。現代中文譯本聖經就把刻苦己心譯作「他們必須禁食」。想想看,神的兒子為我們付出這樣的代價,被人釘死在十字架上,我們焉能不刻苦己心呢?進一步來說,基督的恩典固然寬廣,但是就領受的人來說,卻必須認真以對。所以希伯來書特別提醒我們,在經歷了這麼大的救恩之後,若是任意犯罪,就是輕看主的寶血,把主重釘十字架了(參來六5~6)。

其次,以色列人在這日不可以作工,乃是要在神的面前守安息日(這不是一般的安息日)。這一方面說明了贖罪日在百姓生活中的優先性;另一方面也是要他們專心在神面前認罪,配合祭司行贖罪之禮。到了今天,許多人習慣把關乎得救或是處理與神關係的事,放在最不重要的地位,這是何等的錯誤,實際上它才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事。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賜給全人類有效的救恩,讓我們不僅心存感恩,而且願意與罪斷絕,好叫祢的心得著滿足。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希伯來書四章16節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QT經文

利未記十六章29~34節

主題:兩隻贖罪的羊

09/07 利未記 第32天

經文:利未記十六章15~28節

16:15 「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
16:16 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
16:17 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裡不可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
16:18 他出來,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裡,在壇上行贖罪之禮,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
16:19 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潔淨了壇,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使壇成聖。」
16:20 「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就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奉上。
16:21 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
16:22 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
16:23 「亞倫要進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裡,
16:24 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16:25 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
16:26 那放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16:27 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
16:28 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在這贖罪之禮中,最主要的是兩隻羊,一隻為贖罪祭,獻在神前;一隻歸阿撒瀉勒,作為放逐曠野之用(參8~10節)。贖罪的羊是歸給神的(參8節),牠要擔當以色列百姓一切的罪過(參15~16節),牠的血被帶進幔子內的至聖所,在神面前為以色列百姓贖罪。所以這隻羊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和神的公義,為以色列全會眾開了一條路,可以來到神的施恩座前。

必須再次強調的是,這隻滿足了律法和神公義的羊,預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如同彼得所說:「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參彼前一18~19)

亞倫獻完了贖罪祭的羊之後,還要按手在這隻「阿撒瀉勒」的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也就是說,這個認罪是認真的、仔細的,不是三言兩語、隨便的一語帶過,乃是清清楚楚的說出來。亞倫如此認罪之後,再把羊放到曠野無人之地(參21~22節)。

「阿撒瀉勒」是譯音,這個詞僅僅在利未記十六章有出現,由中文聖經的翻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讀起來,它似乎在指一個神明或是某個對象,其實不是。阿撒瀉勒的意思就是「離去」,也就是放逐之意;歸與阿撒瀉勒應是指這隻「被放逐的羊」(所以英文聖經的版本多翻成scapegoat)。聖經說,這隻羊「擔當了他們一切的罪孽」,然後被「帶到無人之地」(參22節),正是歸與阿撒瀉勒的註解。而這隻羊既是承載了以色列人的罪到無人之地,以色列人的罪就不再被看見,也不再被記念。這是一個何等寶貴的啟示,神的赦罪是完全的,被赦免的罪就不再被看見,不再被記念,不再拿出來責備、提醒。祂不再記念,也不要我們再記念,這就是神在基督裡赦罪的心意。

有些不明白赦罪恩典的基督徒,常常活在已經認過罪的「罪疚感」裡,好像耶穌基督的寶血不能洗淨他們的罪一樣,這讓神何等傷心!我們並不是把罪認得徹底(指沒有一項遺漏),才算是無罪。事實上,第一隻羊才是在神面前的贖罪之羊,那隻羊已經把選民的罪贖了,我們在神面前便不再是罪人。第二隻羊的功能是為了人的良心,讓我們清楚知道自己的罪已經得著完全的赦免,神不再記念。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不僅赦免我們的罪,也不再記念我們的罪。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彌迦書七章18節
神啊,有何神像祢,赦免罪孽,饒恕祢產業之餘民的罪過,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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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十六章15~28節

主題:不可隨便進入至聖所

09/06 利未記 第31天

經文:利未記十六章1~14節

16:1 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6:2 「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
16:3 亞倫進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16:4 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冠冕;這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
16:5 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16:6 「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16:7 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16:8 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
16:9 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
16:10 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
16:11 「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16:12 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
16:13 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
16:14 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

神選召以色列的心意就是要他們進入至聖所,與祂有更親密的相交,因為在那裡有神施恩的寶座,這也是今天神藉著耶穌基督救贖我們的目的。本章在利未記中扮演了承先啟後的功能,解釋了獻祭的意義和目的,也啟發了聖潔生活的依憑,就是聖所的生活。所以有人把第十六章當作整卷利未記的鑰章,也有人把這一章作為利未記兩大段的分割點(前十六章為第一大段)。神透過贖罪日所獻的祭物,讓我們認識救恩的重要層面。

首先,神提醒亞倫,不可以隨便進至聖所,免得死亡(參2節),這顯明了祂的聖潔和事奉的嚴肅性。神的聖潔是絕對的,是完全不可以侵犯的。亞倫的兩個兒子就是一個鑑戒,由於他們的輕忽,遭到殺身之禍。為了避免憾事再次發生,神慎重提醒亞倫,不可以隨便進入至聖所。

當時即便神已經揀選以色列為神的選民,也有了會幕和其中的施恩寶座,但是百姓和神之間那條路仍未暢通,有幔子間隔,大祭司必須遵循神所定的時候和法則才能進去。而這法則中最主要的就是祭牲的血、洗身和穿聖服。這三件事的基本意義是相同的,就是人非聖潔,不能事奉神。贖罪祭是為罪得潔淨;洗身是身體的潔淨;穿聖服則是職分的認定和聖潔。摩西曾經用祭壇的血和膏油彈在這衣服上,使他們和衣服一同成聖(參利八30)。

要進至聖所的大祭司亞倫,必須先為自己和本家贖罪(參6、11節),這表明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有限的,都是罪人、軟弱的人,和我們一樣,他也被軟弱所困(參來五2),無法完成救贖的工作,也不能把我們帶進至聖所,不能隨時來到神的面前;他必須先為自己贖罪,才能到神的面前,所以他在事奉的時候也是恐懼戰兢。

主耶穌道成肉身,也經歷人的軟弱,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祂能體恤人的軟弱,也是救贖我們的大祭司(參來二17~18,五7~9)。如今祂已經進入至聖所,而且坐在父寶座的右邊,為我們代求(參來七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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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天父,讓我成為一位手潔心清的事奉者,因自潔而成為祢手中貴重的器皿,為祢所用。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提摩太後書二章21節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QT經文

利未記十六章1~14節

主題:夢遺和行經

09/05 利未記 第30天

經文:利未記十五章16~33節

15:16 「人若夢遺,他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全身。
15:17 無論是衣服是皮子,被精所染,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
15:18 若男女交合,兩個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澡。
15:19 「女人行經,必污穢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15:20 女人在污穢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潔淨。
15:21 凡摸她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5:22 凡摸她所坐甚麼物件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5:23 在女人的床上,或在她坐的物上,若有別的物件,人一摸了,必不潔淨到晚上。
15:24 男人若與那女人同房,染了她的污穢,就要七天不潔淨;所躺的床也為不潔淨。
15:25 「女人若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她就因這漏症不潔淨,與她在經期不潔淨一樣。
15:26 她在患漏症的日子所躺的床、所坐的物都要看為不潔淨,與她月經的時候一樣。
15:27 凡摸這些物件的,就為不潔淨,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5:28 女人的漏症若好了,就要計算七天,然後才為潔淨。
15:29 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給祭司。
15:30 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血漏不潔,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
15:31 「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
15:32 這是患漏症和夢遺而不潔淨的,
15:33 並有月經病的和患漏症的,無論男女,並人與不潔淨女人同房的條例。

夢遺和行經是男女在成長過程中必然遭遇之事,其不潔的原因和血漏類似。男人的生命象徵就是他的精液,當它們被遺漏出去就是象徵生命的流失;女人行經的狀況更是如此,不過是有一定的時間。正因夢遺和經期是必然之事,所以它們所象徵的不潔淨是短暫的,夢遺是不潔淨到晚上,行經則是不潔淨七天;而對於它們的潔淨之禮也較簡單,只是用水洗身,不必獻贖罪祭。

本章第13節看起來是十五章的總結,其實也是十一至十五章的總結。意思是說,神所要的是一個聖潔的子民,在各樣事物上清潔,與一切的污穢隔絕,因為神聖潔的帳幕在他們中間。這個總結說明了幾件事:

一、這些不潔的條例都是一種象徵性的表達,而不是衛生的條例。如果行經的婦人會玷污神的帳幕,甚至於有招致死亡的危險,那麼今天正在行經中的婦女豈不是不能上教堂?神的帳幕就是祂的殿,根據新約聖經的教導,只有罪會使神的殿受到玷污,如同保羅提醒哥林多教會:「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參林前三16~17)保羅說「這殿就是你們」有兩個意思:教會就是神的殿,信徒的身體也是神的殿;罪不僅會毀壞信徒的生命,也會造成教會的虧損,所以若信徒活在罪中,必要受到神的管教。

二、這些象徵性的條例讓人認識什麼是罪,罪的可怕在哪裡,什麼是讓人容易陷入罪中的環境,如何脫離罪的環境。例如由痲瘋病和血漏的條例,我們認識到罪的特質和它的可怕,由生產的條例,我們知道人生來就在罪中,唯有藉著神的恩才能脫離罪;由食物的條例,我們知道該如何保守自己遠離罪的環境。

三、經文也提示我們,與罪隔絕最好的方法就是:1.常獻燔祭:常常把生命的主權歸給神,如同那初生的嬰孩獻在神的面前成為燔祭。2.與世俗分別:信徒的行為要如分蹄的活物,與世人的道路不同;也要如有鱗的魚,謹慎自守。3.遠離陷罪的環境:不論是對痲瘋病、血漏、死屍、不潔的物……都保持安全距離,不要碰觸。4.建立生命的活力:如活水,又如種子,可以勝過罪的試探。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感謝祢將祢的愛子賜給我,使我在罪中有能力勇於面對軟弱,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利未記十五章31節
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

QT經文

利未記十五章16~33節

主題:漏症不潔

09/04 利未記 第29天

經文:利未記十五章1~15節

15:1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15:2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身患漏症,他因這漏症就不潔淨了。
15:3 他患漏症,無論是下流的,是止住的,都是不潔淨。
15:4 他所躺的床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也為不潔淨。
15:5 凡摸那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5:6 那坐患漏症人所坐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5:7 那摸患漏症人身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5:8 若患漏症人吐在潔淨的人身上,那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5:9 患漏症人所騎的鞍子也為不潔淨。
15:10 凡摸了他身下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拿了那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5:11 患漏症的人沒有用水涮手,無論摸了誰,誰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5:12 患漏症人所摸的瓦器就必打破;所摸的一切木器也必用水涮洗。
15:13 「患漏症的人痊癒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也必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潔淨了。
15:14 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把鳥交給祭司。
15:15 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患的漏症,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本章是講論婦女漏症的條例。漏症就是婦女在經期之外仍然有漏血的現象(血漏),或是說經期過長(參25節)。相信許多人對新約中那個患了十二年血漏的婦人,因為摸了主的衣裳而得著醫治,都有深刻的印象。請留意那句經文:「在好些醫生手裡受了許多的苦,又花盡了她所有的,一點也不見好,病勢反倒更重了。」(參可五26)上述內容說明了那患血漏的婦人心中的絕望。

聖經裡定義漏症為不潔淨,不僅得漏症的人不潔淨,凡她所接觸過的人或物也都不潔淨。這個規定非常嚴苛,因為如此一來,得漏症的人不僅是身體受到折磨,就是生活的自由度和人際關係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凡是這樣的女人所摸過、坐過、躺過的都不潔淨(參5~8節),而坐到她所坐過之物的,也不潔淨(參6節)。按著這些經文的描述,幾乎可以用「動輒得咎」來形容她的處境,所以得漏症的人即便不像長大痲瘋的人那樣可憐,實際上也相差無幾。

患漏症的人得痊癒之後,她所需要做的,也和長大痲瘋的潔淨過程類似,就是「活水」洗身,並獻贖罪祭和燔祭;只是禮儀比長大痲瘋的簡單些。

根據獻贖罪祭的概念和本章31節的經文「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來看,顯然前面的這些條例都象徵了「罪」。從這些表樣,我們的確可以體會罪的特徵和它所帶來的惡果―生命的破壞,人際關係的破壞,身、心、靈的痛苦等。最重要的是,人陷在罪中是沒有其他出路的,正如那患血漏的婦人一樣,花盡一切所有的,病勢反倒更重了。感謝神,耶穌基督成為患血漏者的出路,祂醫治她血漏的「源頭」,徹底解決罪的問題。

為什麼血漏也象徵罪呢?基本上是從「血」這件事來看的。如神所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參利十七11)血既是代表生命,血漏就是把生命漏掉了,因為血源有破口,所以才會一直漏。如果從生命的角度來看,我們知道「罪」就是人生命的破口,人活在罪惡之中,屬靈的生命力就會不斷的漏失而枯竭。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感謝祢將祢的愛子賜給我,使我在罪中有出路,在軟弱中有依靠。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詩篇三十六篇9節
因為,在祢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祢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

QT經文

利未記十五章1~15節

主題:衣物、房屋的大痲瘋

09/03 利未記 第28天

經文:利未記十四章33~57節

14:33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14:34 「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為業的迦南地,我若使你們所得為業之地的房屋中有大痲瘋的災病,
14:35 房主就要去告訴祭司說:『據我看,房屋中似乎有災病。』
14:36 祭司還沒有進去察看災病以前,就要吩咐人把房子騰空,免得房子裡所有的都成了不潔淨;然後祭司要進去察看房子。
14:37 他要察看那災病,災病若在房子的牆上有發綠或發紅的凹斑紋,現象窪於牆,
14:38 祭司就要出到房門外,把房子封鎖七天。
14:39 第七天,祭司要再去察看,災病若在房子的牆上發散,
14:40 就要吩咐人把那有災病的石頭挖出來,扔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14:41 也要叫人刮房內的四圍,所刮掉的灰泥要倒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14:42 又要用別的石頭代替那挖出來的石頭,要另用灰泥墁房子。
14:43 「他挖出石頭,刮了房子,墁了以後,災病若在房子裡又發現,
14:44 祭司就要進去察看,災病若在房子裡發散,這就是房內蠶食的大痲瘋,是不潔淨。
14:45 他就要拆毀房子,把石頭、木頭、灰泥都搬到城外不潔淨之處。
14:46 在房子封鎖的時候,進去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14:47 在房子裡躺著的必洗衣服;在房子裡吃飯的也必洗衣服。
14:48 「房子墁了以後,祭司若進去察看,見災病在房內沒有發散,就要定房子為潔淨,因為災病已經消除。
14:49 要為潔淨房子取兩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
14:50 用瓦器盛活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
14:51 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並那活鳥,都蘸在被宰的鳥血中與活水中,用以灑房子七次。
14:52 要用鳥血、活水、活鳥、香柏木、牛膝草,並朱紅色線,潔淨那房子。
14:53 但要把活鳥放在城外田野裡。這樣潔淨房子(原文是為房子贖罪),房子就潔淨了。」
14:54 這是為各類大痲瘋的災病和頭疥,
14:55 並衣服與房子的大痲瘋,
14:56 以及癤子、癬、火斑所立的條例,
14:57 指明何時為潔淨,何時為不潔淨。這是大痲瘋的條例。

在大痲瘋的條例中,神特別定規了關於衣物和房屋的痲瘋病,分別記述在十三章和十四章的後半段。然而除聖經的定規之外,一般並無衣物或房屋得痲瘋病這樣的講法。根據經文的描述,聖經所定規的物件或房屋的大痲瘋比較像是一般所說的發黴,新譯本在一些地方直接譯成「發黴」,但是應該屬於比較嚴重或是難以處理的發黴,因為會發散,深入牆內,而且不易斷根(參利十四37~44)。

基本上,衣物及房屋的痲瘋病和人體痲瘋病的特徵十分類似,也是著重在三個重點:深於其內、發散、蠶食。為什麼神要在人體的痲瘋病之外,再定規衣物和房屋的痲瘋病?相信除了要加深選民對痲瘋病可怕的印象之外,衣物和房屋對人來說是間接的,是被認為比較不嚴重的。如果痲瘋病就是罪的象徵,那麼衣物的痲瘋病就屬於間接的罪,是環境的一種狀態。

其實環境上的污穢也是神的子民不可忽略的,因為若不保持距離,至終會讓在其中的人受到污染,就如經文的提示:「在房子封鎖的時候,進去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參利十四46)。所以神的兒女處在這邪惡淫亂的世代,需要謹慎自守,這也是聖經所一再提醒我們的(參彼前四7)。

不論是人體大痲瘋的認定,或是衣物、房屋大痲瘋的認定,沒有一個是輕輕忽忽的就認定了,都要經過祭司反覆的察看,務必達到毋枉毋縱。這是何等重要的提示!對罪,我們固然不可以輕忽,但是在定罪別人的時候,必須絕對的謹慎,免得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對染了大痲瘋的物件,其處理的對策就是徹底清除,不給它有存留的餘地。看似損失很大,但對罪的後果而言卻是有其絕對的必要性。許多時候,神子民的失敗就是因為留下一點點罪根捨不得清除乾淨,以色列民在艾城的失敗就是最好的鑑戒,所以神的子民當記得聖經的原則是「除罪務盡」。

回應

親愛的天父,讓我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與聖靈的大能,除罪務盡,凡事不給魔鬼留地步,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彼得前書四章7節
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

QT經文

利未記十四章33~57節

主題:大痲瘋痊癒

09/02 利未記 第27天

經文:利未記十四章1~32節

14: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4:2 「長大痲瘋得潔淨的日子,其例乃是這樣:要帶他去見祭司;
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察看,若見他的大痲瘋痊癒了,
14:4 就要吩咐人為那求潔淨的拿兩隻潔淨的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來。
14:5 祭司要吩咐用瓦器盛活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
14:6 至於那隻活鳥,祭司要把牠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一同蘸於宰在活水上的鳥血中,
14:7 用以在那長大痲瘋求潔淨的人身上灑七次,就定他為潔淨,又把活鳥放在田野裡。
14:8 求潔淨的人當洗衣服,剃去毛髮,用水洗澡,就潔淨了;然後可以進營,只是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
14:9 第七天,再把頭上所有的頭髮與鬍鬚、眉毛,並全身的毛,都剃了;又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就潔淨了。
14:10 「第八天,他要取兩隻沒有殘疾的公羊羔和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又要把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為素祭,並油一羅革,一同取來。
14:11 行潔淨之禮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和這些東西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14:12 祭司要取一隻公羊羔獻為贖愆祭,和那一羅革油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14:13 把公羊羔宰於聖地,就是宰贖罪祭牲和燔祭牲之地。贖愆祭要歸祭司,與贖罪祭一樣,是至聖的。
14:14 祭司要取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
14:15 祭司要從那一羅革油中取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裡,
14:16 把右手的一個指頭蘸在左手的油裡,在耶和華面前用指頭彈七次。
14:17 將手裡所剩的油抹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就是抹在贖愆祭牲的血上。
14:18 祭司手裡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14:19 祭司要獻贖罪祭,為那本不潔淨、求潔淨的人贖罪;然後要宰燔祭牲,
14:20 把燔祭和素祭獻在壇上,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
14:21 「他若貧窮不能預備夠數,就要取一隻公羊羔作贖愆祭,可以搖一搖,為他贖罪;也要把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素祭,和油一羅革一同取來;
14:22 又照他的力量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14:23 第八天,要為潔淨,把這些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
14:24 祭司要把贖愆祭的羊羔和那一羅革油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14:25 要宰了贖愆祭的羊羔,取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
14:26 祭司要把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裡,
14:27 把左手裡的油,在耶和華面前,用右手的一個指頭彈七次,
14:28 又把手裡的油抹些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就是抹贖愆祭之血的原處。
14:29 祭司手裡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14:30 那人又要照他的力量獻上一隻斑鳩或是一隻雛鴿,
14:31 就是他所能辦的,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與素祭一同獻上;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14:32 這是那有大痲瘋災病的人、不能將關乎得潔淨之物預備夠數的條例。」

馬可福音一章40~45節記載主耶穌在潔淨一個長大痲瘋的人之後,要他把身體給祭司察看並獻摩西所吩咐的禮物,這兩件事都有很重要的意義。原來長大痲瘋的人是與人群隔絕的(參利十三46),當他痊癒之後,需要具有公信力的見證,使他可以回到人群中生活。而祭司的察看就是一個見證,所以是否長大痲瘋,或大痲瘋的痊癒都是由祭司來認定的。

長大痲瘋得潔淨的禮極為慎重,基本上有三個層次:活水和活鳥、剃去毛髮、獻祭贖罪。這幾件事相連顯然有很清楚的救恩意義,使人對耶穌基督的救恩有更具體的認識。

首先,神吩咐用兩隻活鳥和一盆活水行潔淨的禮,一隻宰了,另一隻則放在田野。祭司用這有鳥血的活水來潔淨這得潔淨的人。按著聖經的通則,血是為贖罪,水則是象徵潔淨(參弗五26,來十22)。而活水是有生命力的水,所以這個潔淨是有生命力的潔淨。那隻放飛的鳥顯然是象徵自由,一個長大痲瘋的人得潔淨之後,他不再被限制居住,乃是完全自由的人,這是何等美好的釋放。

接著,這個經過活水和鳥血潔淨的人,還要剃去全身的毛髮(參8~9節),包含了鬍鬚、眉毛……再洗淨全身之後,就可以進營。毛髮是人身上可以不斷更新的表體組織,是皮膚的附屬物,剃去之後,會長出新的來。這彷彿是「脫去舊人」(參弗四22~24),如今這個得醫治、得潔淨的人是被全然更新了,正因為如此,他今後才能過一個「正常人」的生活。

在潔淨禮之後的第八天(參10節),這人要把祭物帶到祭司的面前獻祭贖罪。這是一個完整的獻祭,包含了贖愆祭、贖罪祭、燔祭和素祭(參利五7),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贖愆祭。這是因為大痲瘋所象徵的罪不是人的罪性,乃是人生活中的罪行;這生活中不經意的小罪,如隨便起誓等,正是贖愆祭的重點。

比較特別的是,這贖愆祭不僅要獻上祭物,而且要抹血、抹油在這求潔淨之人的右耳、右手和右腳的大拇指上(參14~18節)。這些動作顯然在對這蒙恩的人作進一步的提示,因為血是為贖罪,油是分別為聖。過去的罪是因為不能聽神的話,以至於所做、所行都違背神的旨意,如今要分別為聖歸給神:聽主話、行主道。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耶穌基督所賜的寶貴救恩,惟願我所做、所行都合乎祢旨意,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加拉太書五章1節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轄制。

QT經文

利未記十四章1~3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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