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不可亂性
09/11 利未記 第36天
經文:利未記十八章1~23節
性關係混亂是當今時代的大問題,它所造成的影響包括家庭、社會,以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混亂,而下一代也在錯誤的示範之下畸形發展。其實,神早已在聖經中提出警戒。本章就是神頒給摩西的性倫理。有正確的性倫理,才有正確的家庭倫理,進一步有正確的社會倫理。神所定規的性倫理,有以下五個重點:
一、不效惡俗(參1~5節):首先,神提醒百姓,不論是在過去或是現在,他們所居住的地方,那裏人的行為與惡俗都不可以效法,因為違背了神的律法。同樣的,對於現今世代越來越開放的性行為與放任的態度,神的兒女都不可以效法。
二、不可亂親(參6~18節):接下來神說:「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參6節)這露下體的意思就是指發生性關係;這骨肉之親的意思包含了母親、姐妹、孫女、姑、姨等親近的親屬(參7~18節)。性關係的混亂,一定會帶來人倫關係的混亂,這是神絕對不容許的,並認定這樣的事是「大惡」(參17節)。
三、不可亂德(參20節):「不可與鄰舍的妻子行淫」,這是指婚外性關係,任何婚外性關係都是神所不容許的。根據律例,未婚男子與未婚女子發生性關係還可以補救,若是女子願意,可以娶她為妻(參出二十二16~17)。只是與已婚的婦人發生性關係,為法所不容,尤其玷污別人的妻子,是極為不道德的事,除了淫亂之外,還破壞別人的家庭,至終造成自己的痛苦,古今多少的悲劇都因此產生。神特別宣示:「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參利二十10)這是極嚴厲的警告。
四、不可逆性(參22節):神起初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神所定規的性關係是一男一女,而且是建立在婚姻的關係上。神不僅賜給男女互相搭配的性器官,也賜給他們互補的生理特徵與性情,這是神創造的印證與奇妙。所以男人不可與男人苟合,或是女人與女人親密;同性相親就是逆性,必然遭致身體的咒詛(參羅一27)。
五、不可亂性(參23節):神造人是按著祂的形像造人,所以人極其尊貴,和動物絕對不同。若是人與獸淫合,不僅是逆,根本就是「亂」,極其可怕且作賤自己。如果「逆」帶來報應,那麼「亂」所帶來的災禍就更加可怕了。
回應
親愛的天父,懇求祢保守祢的兒女們,在現今的世代能夠站在祢的旨意上不搖動。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哥林多前書六章18節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QT經文
利未記十八章1~23節
主題:禁止食血
09/10 利未記 第35天
經文:利未記十七章10~16節
由於許多民族都有食血的習慣,例如福音初傳時所接觸的一些地區—近東和亞細亞一帶地方就是如此。於是,第一個大公會議就討論了有關外邦信徒的爭議,而定下了「不可吃血和勒死的牲畜」的結論(參徒十五29)。不過,直到今日,由於受到世俗的影響,仍有一些人不清楚為什麼不能吃血。根據近代醫學的研究,動物的疾病病毒會進入血液之中,因此吃血絕對是不衛生的。除此之外,神的話中有兩點啟示:
一、活物的生命在血中(參11、14節):神只許人吃動物的肉,而不許人吃牠們的血。就如14節所說的:「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牠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顯然神的話是要人因著不吃動物的血,而產生對人生命尊重的意思。的確如此,如果人尊重生命,自然就會尊重人,而且沒有種族和貧富的分別。所以,神只是把動物的肉賜給人當作食物,而非賜與人任意奪取活物生命的權柄。雖然人還是會為了吃肉殺害生命,但不吃血乃是對於生命的尊重,這是態度的問題;也同時表達了敬畏神,並將生命的主權歸給神。另外,即便是動物,也是神的創造,神要我們愛護並管理。就如約拿書所說的:「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參拿四11)所以神愛惜人,也愛惜牲畜;或者說,神既然愛惜牲畜,祂必定更愛惜人的生命。
二、血是為贖罪(參11節):神禁止我們吃血,還有救恩的意義在其中。神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參利十七11)顯然神要藉著血表明救贖的功效,因為活物的生命既是在血中,流血就代表已經為罪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由此可知,主耶穌為我們流血,就是為我們的罪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因此能夠將我們從死亡中救贖出來。血不是食物,神從來沒有把血賜給人作為食物,因此用「凡物都可吃」來解釋可以吃血的人要謹慎,即便到了新約時代,使徒們仍體會神的心意,特別在給眾外邦教會的函中提示「不可吃血和勒死的牲畜」。勒死的牲畜是沒有經過放血的牲畜,血存在肉中,所以一樣是不可以吃的。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讓我學會對生命常存憐恤的心,特別是更要學會尊重人的生命。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希伯來書九章14節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
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
QT經文
利未記十七章10~16節
主題:宰羊的條例
09/09 利未記 第34天
經文:利未記十七章1~9節
這一段經文是關乎以色列民宰殺祭牲的規定。宰殺祭牲是一種信仰的表達,由亞伯獻羊和羊的脂油開始就是如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人類起初的獻祭中,有神的啟示和引導;然而隨著時代的改變,許多人漸漸把祭物歸給所敬拜的偶像(參羅一23)。如果神對宰殺祭牲和獻祭沒有清楚的定規,以色列民很可能把向神獻祭和祭拜偶像混淆。
「獻給耶和華」(或獻與……)這句話在本段經文中一共出現四次(參4、5、6、9節)。這表示經文很清楚的規範:不論是燔祭、平安祭或是任何其他的獻祭,獻祭的對象就是獨一的神。也就是說,神的子民敬拜的對象只有一位,就是創造萬有的真神。所有敬拜的儀式都是以祂為中心,唯有祂才是人類生命的源頭。就如主耶穌受魔鬼的試探時所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參太四10)。當人類轉移這個敬拜的對象,就是犯罪。
獻祭的對象不僅很重要,獻祭的地點也一樣重要,地點代表了敬拜的途徑。會幕就是神為以色列人所定的途徑,「帶到會幕門口」這句話,在這段經文一共出現四次(參4、5、6、9節)。還有一次是「耶和華的帳幕前」也是同樣的意思(參4節),而且每次都是用很嚴肅、含有警告式的語氣(若不如此,必被剪除),似乎深怕選民沒有留意。可見這是神所強調的,也要求選民萬萬不可忽略,因為神所定規的祭壇就在會幕,這祭壇也是祭司進入聖所的通路。
由此可見,人敬拜神不僅要有正確的對象,也必須透過正確的途徑,而這個途徑並不是由人決定,乃是神所定的。而耶穌基督就是神賜給世人唯一得救的途徑,就像祂說的:「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參約十四6)許多人以為,只要心誠,拜什麼都一樣,這是自以為是的想法。
第7節說:「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這一方面說到;人在不認識真神之前敬拜錯誤的對象,同時也說明了:錯誤的敬拜,實際上就是拜鬼魔,這是很多人忽略的一件事。亂拜並不會讓我們得蒙神的喜悅,反而會陷入屬靈的淫亂,而且是邪惡的,因為拜偶像實際上就是拜魔鬼。就如保羅提醒哥林多教會―「祭偶像就是祭鬼」(參林前十19~20),不可不慎!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幫助我緊緊的抓住主耶穌,作為我終身的依靠和來到祢面前的憑藉。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利未記十七章7節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QT經文
利未記十七章1~9節
主題:贖罪日的規定
09/08 利未記 第33天
經文:利未記十六章29~34節
贖罪日對古時的以色列人和今天的猶太人來說,都是一個大日;神所定的禧年就是以第五十年的贖罪日為開始。「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參利二十五9~10)從「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和「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這兩件事來看,禧年顯然有救恩意義。只要把贖罪日和禧年連起來看,其救恩意義就會更清楚,也更完整。
在贖罪日,祭司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行贖罪之禮(參利十六1~28)。希伯來書則透過贖罪日所獻的羊羔和那位真正永遠的大祭司—我們的主耶穌,來詮釋救恩;祂一次獻祭,完成了永遠的救贖(參來九7~14),並裂開了聖所的幔子,使我們能夠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參來十19~22)。當我們把這幾件事(兩隻羊和禧年)連起來看,不僅認識了基督寶血救贖的有效性,也看見了在基督的贖罪中所帶來的釋放和自由,如同進入禧年的恩典中一樣。
以色列人過贖罪日的首要態度就是刻苦己心,短短的幾節經文提到了兩次這件事(參29、31節)。它除了有為罪痛悔(願意與罪斷絕)的意思,在行動上也可能伴隨著「禁食」的要求。現代中文譯本聖經就把刻苦己心譯作「他們必須禁食」。想想看,神的兒子為我們付出這樣的代價,被人釘死在十字架上,我們焉能不刻苦己心呢?進一步來說,基督的恩典固然寬廣,但是就領受的人來說,卻必須認真以對。所以希伯來書特別提醒我們,在經歷了這麼大的救恩之後,若是任意犯罪,就是輕看主的寶血,把主重釘十字架了(參來六5~6)。
其次,以色列人在這日不可以作工,乃是要在神的面前守安息日(這不是一般的安息日)。這一方面說明了贖罪日在百姓生活中的優先性;另一方面也是要他們專心在神面前認罪,配合祭司行贖罪之禮。到了今天,許多人習慣把關乎得救或是處理與神關係的事,放在最不重要的地位,這是何等的錯誤,實際上它才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事。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賜給全人類有效的救恩,讓我們不僅心存感恩,而且願意與罪斷絕,好叫祢的心得著滿足。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希伯來書四章16節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QT經文
利未記十六章29~34節
主題:兩隻贖罪的羊
09/07 利未記 第32天
經文:利未記十六章15~28節
在這贖罪之禮中,最主要的是兩隻羊,一隻為贖罪祭,獻在神前;一隻歸阿撒瀉勒,作為放逐曠野之用(參8~10節)。贖罪的羊是歸給神的(參8節),牠要擔當以色列百姓一切的罪過(參15~16節),牠的血被帶進幔子內的至聖所,在神面前為以色列百姓贖罪。所以這隻羊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和神的公義,為以色列全會眾開了一條路,可以來到神的施恩座前。
必須再次強調的是,這隻滿足了律法和神公義的羊,預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如同彼得所說:「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參彼前一18~19)
亞倫獻完了贖罪祭的羊之後,還要按手在這隻「阿撒瀉勒」的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也就是說,這個認罪是認真的、仔細的,不是三言兩語、隨便的一語帶過,乃是清清楚楚的說出來。亞倫如此認罪之後,再把羊放到曠野無人之地(參21~22節)。
「阿撒瀉勒」是譯音,這個詞僅僅在利未記十六章有出現,由中文聖經的翻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讀起來,它似乎在指一個神明或是某個對象,其實不是。阿撒瀉勒的意思就是「離去」,也就是放逐之意;歸與阿撒瀉勒應是指這隻「被放逐的羊」(所以英文聖經的版本多翻成scapegoat)。聖經說,這隻羊「擔當了他們一切的罪孽」,然後被「帶到無人之地」(參22節),正是歸與阿撒瀉勒的註解。而這隻羊既是承載了以色列人的罪到無人之地,以色列人的罪就不再被看見,也不再被記念。這是一個何等寶貴的啟示,神的赦罪是完全的,被赦免的罪就不再被看見,不再被記念,不再拿出來責備、提醒。祂不再記念,也不要我們再記念,這就是神在基督裡赦罪的心意。
有些不明白赦罪恩典的基督徒,常常活在已經認過罪的「罪疚感」裡,好像耶穌基督的寶血不能洗淨他們的罪一樣,這讓神何等傷心!我們並不是把罪認得徹底(指沒有一項遺漏),才算是無罪。事實上,第一隻羊才是在神面前的贖罪之羊,那隻羊已經把選民的罪贖了,我們在神面前便不再是罪人。第二隻羊的功能是為了人的良心,讓我們清楚知道自己的罪已經得著完全的赦免,神不再記念。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不僅赦免我們的罪,也不再記念我們的罪。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彌迦書七章18節
神啊,有何神像祢,赦免罪孽,饒恕祢產業之餘民的罪過,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
QT經文
利未記十六章15~28節
主題:不可隨便進入至聖所
09/06 利未記 第31天
經文:利未記十六章1~14節
神選召以色列的心意就是要他們進入至聖所,與祂有更親密的相交,因為在那裡有神施恩的寶座,這也是今天神藉著耶穌基督救贖我們的目的。本章在利未記中扮演了承先啟後的功能,解釋了獻祭的意義和目的,也啟發了聖潔生活的依憑,就是聖所的生活。所以有人把第十六章當作整卷利未記的鑰章,也有人把這一章作為利未記兩大段的分割點(前十六章為第一大段)。神透過贖罪日所獻的祭物,讓我們認識救恩的重要層面。
首先,神提醒亞倫,不可以隨便進至聖所,免得死亡(參2節),這顯明了祂的聖潔和事奉的嚴肅性。神的聖潔是絕對的,是完全不可以侵犯的。亞倫的兩個兒子就是一個鑑戒,由於他們的輕忽,遭到殺身之禍。為了避免憾事再次發生,神慎重提醒亞倫,不可以隨便進入至聖所。
當時即便神已經揀選以色列為神的選民,也有了會幕和其中的施恩寶座,但是百姓和神之間那條路仍未暢通,有幔子間隔,大祭司必須遵循神所定的時候和法則才能進去。而這法則中最主要的就是祭牲的血、洗身和穿聖服。這三件事的基本意義是相同的,就是人非聖潔,不能事奉神。贖罪祭是為罪得潔淨;洗身是身體的潔淨;穿聖服則是職分的認定和聖潔。摩西曾經用祭壇的血和膏油彈在這衣服上,使他們和衣服一同成聖(參利八30)。
要進至聖所的大祭司亞倫,必須先為自己和本家贖罪(參6、11節),這表明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有限的,都是罪人、軟弱的人,和我們一樣,他也被軟弱所困(參來五2),無法完成救贖的工作,也不能把我們帶進至聖所,不能隨時來到神的面前;他必須先為自己贖罪,才能到神的面前,所以他在事奉的時候也是恐懼戰兢。
主耶穌道成肉身,也經歷人的軟弱,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祂能體恤人的軟弱,也是救贖我們的大祭司(參來二17~18,五7~9)。如今祂已經進入至聖所,而且坐在父寶座的右邊,為我們代求(參來七25)。
回應
親愛的天父,讓我成為一位手潔心清的事奉者,因自潔而成為祢手中貴重的器皿,為祢所用。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提摩太後書二章21節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QT經文
利未記十六章1~14節
主題:夢遺和行經
09/05 利未記 第30天
經文:利未記十五章16~33節
夢遺和行經是男女在成長過程中必然遭遇之事,其不潔的原因和血漏類似。男人的生命象徵就是他的精液,當它們被遺漏出去就是象徵生命的流失;女人行經的狀況更是如此,不過是有一定的時間。正因夢遺和經期是必然之事,所以它們所象徵的不潔淨是短暫的,夢遺是不潔淨到晚上,行經則是不潔淨七天;而對於它們的潔淨之禮也較簡單,只是用水洗身,不必獻贖罪祭。
本章第13節看起來是十五章的總結,其實也是十一至十五章的總結。意思是說,神所要的是一個聖潔的子民,在各樣事物上清潔,與一切的污穢隔絕,因為神聖潔的帳幕在他們中間。這個總結說明了幾件事:
一、這些不潔的條例都是一種象徵性的表達,而不是衛生的條例。如果行經的婦人會玷污神的帳幕,甚至於有招致死亡的危險,那麼今天正在行經中的婦女豈不是不能上教堂?神的帳幕就是祂的殿,根據新約聖經的教導,只有罪會使神的殿受到玷污,如同保羅提醒哥林多教會:「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參林前三16~17)保羅說「這殿就是你們」有兩個意思:教會就是神的殿,信徒的身體也是神的殿;罪不僅會毀壞信徒的生命,也會造成教會的虧損,所以若信徒活在罪中,必要受到神的管教。
二、這些象徵性的條例讓人認識什麼是罪,罪的可怕在哪裡,什麼是讓人容易陷入罪中的環境,如何脫離罪的環境。例如由痲瘋病和血漏的條例,我們認識到罪的特質和它的可怕,由生產的條例,我們知道人生來就在罪中,唯有藉著神的恩才能脫離罪;由食物的條例,我們知道該如何保守自己遠離罪的環境。
三、經文也提示我們,與罪隔絕最好的方法就是:1.常獻燔祭:常常把生命的主權歸給神,如同那初生的嬰孩獻在神的面前成為燔祭。2.與世俗分別:信徒的行為要如分蹄的活物,與世人的道路不同;也要如有鱗的魚,謹慎自守。3.遠離陷罪的環境:不論是對痲瘋病、血漏、死屍、不潔的物……都保持安全距離,不要碰觸。4.建立生命的活力:如活水,又如種子,可以勝過罪的試探。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感謝祢將祢的愛子賜給我,使我在罪中有能力勇於面對軟弱,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利未記十五章31節
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
QT經文
利未記十五章16~33節
主題:漏症不潔
09/04 利未記 第29天
經文:利未記十五章1~15節
本章是講論婦女漏症的條例。漏症就是婦女在經期之外仍然有漏血的現象(血漏),或是說經期過長(參25節)。相信許多人對新約中那個患了十二年血漏的婦人,因為摸了主的衣裳而得著醫治,都有深刻的印象。請留意那句經文:「在好些醫生手裡受了許多的苦,又花盡了她所有的,一點也不見好,病勢反倒更重了。」(參可五26)上述內容說明了那患血漏的婦人心中的絕望。
聖經裡定義漏症為不潔淨,不僅得漏症的人不潔淨,凡她所接觸過的人或物也都不潔淨。這個規定非常嚴苛,因為如此一來,得漏症的人不僅是身體受到折磨,就是生活的自由度和人際關係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凡是這樣的女人所摸過、坐過、躺過的都不潔淨(參5~8節),而坐到她所坐過之物的,也不潔淨(參6節)。按著這些經文的描述,幾乎可以用「動輒得咎」來形容她的處境,所以得漏症的人即便不像長大痲瘋的人那樣可憐,實際上也相差無幾。
患漏症的人得痊癒之後,她所需要做的,也和長大痲瘋的潔淨過程類似,就是「活水」洗身,並獻贖罪祭和燔祭;只是禮儀比長大痲瘋的簡單些。
根據獻贖罪祭的概念和本章31節的經文「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來看,顯然前面的這些條例都象徵了「罪」。從這些表樣,我們的確可以體會罪的特徵和它所帶來的惡果―生命的破壞,人際關係的破壞,身、心、靈的痛苦等。最重要的是,人陷在罪中是沒有其他出路的,正如那患血漏的婦人一樣,花盡一切所有的,病勢反倒更重了。感謝神,耶穌基督成為患血漏者的出路,祂醫治她血漏的「源頭」,徹底解決罪的問題。
為什麼血漏也象徵罪呢?基本上是從「血」這件事來看的。如神所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參利十七11)血既是代表生命,血漏就是把生命漏掉了,因為血源有破口,所以才會一直漏。如果從生命的角度來看,我們知道「罪」就是人生命的破口,人活在罪惡之中,屬靈的生命力就會不斷的漏失而枯竭。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感謝祢將祢的愛子賜給我,使我在罪中有出路,在軟弱中有依靠。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詩篇三十六篇9節
因為,在祢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祢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
QT經文
利未記十五章1~15節
主題:衣物、房屋的大痲瘋
09/03 利未記 第28天
經文:利未記十四章33~57節
在大痲瘋的條例中,神特別定規了關於衣物和房屋的痲瘋病,分別記述在十三章和十四章的後半段。然而除聖經的定規之外,一般並無衣物或房屋得痲瘋病這樣的講法。根據經文的描述,聖經所定規的物件或房屋的大痲瘋比較像是一般所說的發黴,新譯本在一些地方直接譯成「發黴」,但是應該屬於比較嚴重或是難以處理的發黴,因為會發散,深入牆內,而且不易斷根(參利十四37~44)。
基本上,衣物及房屋的痲瘋病和人體痲瘋病的特徵十分類似,也是著重在三個重點:深於其內、發散、蠶食。為什麼神要在人體的痲瘋病之外,再定規衣物和房屋的痲瘋病?相信除了要加深選民對痲瘋病可怕的印象之外,衣物和房屋對人來說是間接的,是被認為比較不嚴重的。如果痲瘋病就是罪的象徵,那麼衣物的痲瘋病就屬於間接的罪,是環境的一種狀態。
其實環境上的污穢也是神的子民不可忽略的,因為若不保持距離,至終會讓在其中的人受到污染,就如經文的提示:「在房子封鎖的時候,進去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參利十四46)。所以神的兒女處在這邪惡淫亂的世代,需要謹慎自守,這也是聖經所一再提醒我們的(參彼前四7)。
不論是人體大痲瘋的認定,或是衣物、房屋大痲瘋的認定,沒有一個是輕輕忽忽的就認定了,都要經過祭司反覆的察看,務必達到毋枉毋縱。這是何等重要的提示!對罪,我們固然不可以輕忽,但是在定罪別人的時候,必須絕對的謹慎,免得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對染了大痲瘋的物件,其處理的對策就是徹底清除,不給它有存留的餘地。看似損失很大,但對罪的後果而言卻是有其絕對的必要性。許多時候,神子民的失敗就是因為留下一點點罪根捨不得清除乾淨,以色列民在艾城的失敗就是最好的鑑戒,所以神的子民當記得聖經的原則是「除罪務盡」。
回應
親愛的天父,讓我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與聖靈的大能,除罪務盡,凡事不給魔鬼留地步,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彼得前書四章7節
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
QT經文
利未記十四章33~57節
主題:大痲瘋痊癒
09/02 利未記 第27天
經文:利未記十四章1~32節
馬可福音一章40~45節記載主耶穌在潔淨一個長大痲瘋的人之後,要他把身體給祭司察看並獻摩西所吩咐的禮物,這兩件事都有很重要的意義。原來長大痲瘋的人是與人群隔絕的(參利十三46),當他痊癒之後,需要具有公信力的見證,使他可以回到人群中生活。而祭司的察看就是一個見證,所以是否長大痲瘋,或大痲瘋的痊癒都是由祭司來認定的。
長大痲瘋得潔淨的禮極為慎重,基本上有三個層次:活水和活鳥、剃去毛髮、獻祭贖罪。這幾件事相連顯然有很清楚的救恩意義,使人對耶穌基督的救恩有更具體的認識。
首先,神吩咐用兩隻活鳥和一盆活水行潔淨的禮,一隻宰了,另一隻則放在田野。祭司用這有鳥血的活水來潔淨這得潔淨的人。按著聖經的通則,血是為贖罪,水則是象徵潔淨(參弗五26,來十22)。而活水是有生命力的水,所以這個潔淨是有生命力的潔淨。那隻放飛的鳥顯然是象徵自由,一個長大痲瘋的人得潔淨之後,他不再被限制居住,乃是完全自由的人,這是何等美好的釋放。
接著,這個經過活水和鳥血潔淨的人,還要剃去全身的毛髮(參8~9節),包含了鬍鬚、眉毛……再洗淨全身之後,就可以進營。毛髮是人身上可以不斷更新的表體組織,是皮膚的附屬物,剃去之後,會長出新的來。這彷彿是「脫去舊人」(參弗四22~24),如今這個得醫治、得潔淨的人是被全然更新了,正因為如此,他今後才能過一個「正常人」的生活。
在潔淨禮之後的第八天(參10節),這人要把祭物帶到祭司的面前獻祭贖罪。這是一個完整的獻祭,包含了贖愆祭、贖罪祭、燔祭和素祭(參利五7),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贖愆祭。這是因為大痲瘋所象徵的罪不是人的罪性,乃是人生活中的罪行;這生活中不經意的小罪,如隨便起誓等,正是贖愆祭的重點。
比較特別的是,這贖愆祭不僅要獻上祭物,而且要抹血、抹油在這求潔淨之人的右耳、右手和右腳的大拇指上(參14~18節)。這些動作顯然在對這蒙恩的人作進一步的提示,因為血是為贖罪,油是分別為聖。過去的罪是因為不能聽神的話,以至於所做、所行都違背神的旨意,如今要分別為聖歸給神:聽主話、行主道。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耶穌基督所賜的寶貴救恩,惟願我所做、所行都合乎祢旨意,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加拉太書五章1節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轄制。
QT經文
利未記十四章1~32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