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大痲瘋不潔(二)

09/01 利未記 第26天

經文:利未記十三章29~59節

13:29 「無論男女,若在頭上有災病,或是男人鬍鬚上有災病,
13:30 祭司就要察看;這災病現象若深於皮,其間有細黃毛,就要定他為不潔淨,這是頭疥,是頭上或是鬍鬚上的大痲瘋。
13:31 祭司若察看頭疥的災病,現象不深於皮,其間也沒有黑毛,就要將長頭疥災病的關鎖七天。
13:32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災病,若頭疥沒有發散,其間也沒有黃毛,頭疥的現象不深於皮,
13:33 那人就要剃去鬚髮,但他不可剃頭疥之處。祭司要將那長頭疥的,再關鎖七天。
13:34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頭疥,頭疥若沒有在皮上發散,現象也不深於皮,就要定他為潔淨,他要洗衣服,便成為潔淨。
13:35 但他得潔淨以後,頭疥若在皮上發散開了,
13:36 祭司就要察看他。頭疥若在皮上發散,就不必找那黃毛,他是不潔淨了。
13:37 祭司若看頭疥已經止住,其間也長了黑毛,頭疥已然痊癒,那人是潔淨了,就要定他為潔淨。
13:38 「無論男女,皮肉上若起了火斑,就是白火斑,
13:39 祭司就要察看,他們肉皮上的火斑若白中帶黑,這是皮上發出的白癬,那人是潔淨了。
13:40 「人頭上的髮若掉了,他不過是頭禿,還是潔淨。
13:41 他頂前若掉了頭髮,他不過是頂門禿,還是潔淨。
13:42 頭禿處或是頂門禿處若有白中帶紅的災病,這就是大痲瘋發在他頭禿處或是頂門禿處,
13:43 祭司就要察看,他起的那災病若在頭禿處或是頂門禿處有白中帶紅的,像肉皮上大痲瘋的現象,
13:44 那人就是長大痲瘋,不潔淨的,祭司總要定他為不潔淨,他的災病是在頭上。
13:45 「身上有長大痲瘋災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髮,蒙著上唇,喊叫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
13:46 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
13:47 「染了大痲瘋災病的衣服,無論是羊毛衣服、是麻布衣服,
13:48 無論是在經上、在緯上,是麻布的、是羊毛的,是在皮子上,或在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
13:49 或在衣服上、皮子上,經上、緯上,或在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這災病若是發綠,或是發紅,是大痲瘋的災病,要給祭司察看。
13:50 祭司就要察看那災病,把染了災病的物件關鎖七天。
13:51 第七天,他要察看那災病,災病或在衣服上,經上、緯上,皮子上,若發散,這皮子無論當作何用,這災病是蠶食的大痲瘋,都是不潔淨了。
13:52 那染了災病的衣服,或是經上、緯上,羊毛上,麻衣上,或是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他都要焚燒;因為這是蠶食的大痲瘋,必在火中焚燒。
13:53 「祭司要察看,若災病在衣服上,經上、緯上,或是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沒有發散,
13:54 祭司就要吩咐他們,把染了災病的物件洗了,再關鎖七天。
13:55 洗過以後,祭司要察看,那物件若沒有變色,災病也沒有消散,那物件就不潔淨,是透重的災病,無論正面反面,都要在火中焚燒。
13:56 洗過以後,祭司要察看,若見那災病發暗,他就要把那災病從衣服上、皮子上、經上、緯上,都撕去。
13:57 若仍現在衣服上,或是經上、緯上、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這就是災病又發了、必用火焚燒那染災病的物件。
13:58 所洗的衣服,或是經,或是緯,或是皮子做的甚麼物件,若災病離開了,要再洗,就潔淨了。」
13:59 這就是大痲瘋災病的條例,無論是在羊毛衣服上,麻布衣服上,經上、緯上,和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可以定為潔淨或是不潔淨。

大痲瘋認定上的第三個根據:有紅瘀肉(參10節),「紅肉」或是「紅瘀肉」也是判定大痲瘋的一個根據。所謂紅瘀肉就是指被痲瘋病菌蠶食過的皮膚,表皮不見了,只見紅紅的肉,所以大痲瘋又稱為「蠶食的大痲瘋」(參51~52節)。

痲瘋會蠶食人的身體形成紅瘀肉,同樣罪會破壞人的生命,形成許多的破口,造成自己和別人的痛苦。例如先是失去平安,再來失去喜樂,接著愛心不見了……。大衛說:「我的力量因我的罪孽衰敗;我的骨頭也枯乾。」(參詩三十一10)這真是他在犯罪之後痛徹心扉的體驗。

根據第45、46兩節經文的定規來看,大痲瘋患者的處境是相當可憐的,他必須獨居營外,與自己的親友隔絕,包含他的父母、妻子、兒女。他也毫無尊嚴可言,他要撕裂衣服,蓬頭散髮;無論到哪裡都要蒙著上唇,喊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對一個痲瘋病人來說,他所受到的不僅是身體的傷害,也有心靈的傷害;甚至心靈的創傷遠大過肉體的痛苦。

痲瘋病帶來人際關係的隔絕,因為他必須獨居營外,這就如同犯罪所帶來的結果一樣。先不用說觸犯國家法律要判刑坐監、與人隔絕,亞當、夏娃犯罪之後,第一個讓人看見的就是夫妻失和,兄弟鬩牆。亞當把吃分別善惡樹上果子的責任推給夏娃(參創三12);該隱則為神不悅納他的供物,遷怒弟弟亞伯,趁亞伯在田間就把他給殺了(參創四1~8)。

因此,如果我們認為痲瘋病可怕,而不願意接近,更怕被感染,就不當任由罪在我們身上建立它的營壘,至終摧毀我們的生命。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知道祢向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求祢讓我能明白祢在大痲瘋條例中所存的美意,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羅馬書八章2節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QT經文

利未記十三章29~59節

主題:大痲瘋不潔(一)

08/31 利未記 第25天

經文:利未記十三章1~28節

13:1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13:2 「人的肉皮上若長了癤子,或長了癬,或長了火斑,在他肉皮上成了大痲瘋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亞倫或亞倫作祭司的一個子孫面前。
13:3 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災病,若災病處的毛已經變白,災病的現象深於肉上的皮,這便是大痲瘋的災病。祭司要察看他,定他為不潔淨。
13:4 若火斑在他肉皮上是白的,現象不深於皮,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有災病的人關鎖七天。
13:5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若看災病止住了,沒有在皮上發散,祭司還要將他關鎖七天。
13:6 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若災病發暗,而且沒有在皮上發散,祭司要定他為潔淨,原來是癬;那人就要洗衣服,得為潔淨。
13:7 但他為得潔淨,將身體給祭司察看以後,癬若在皮上發散開了,他要再將身體給祭司察看。
13:8 祭司要察看,癬若在皮上發散,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
13:9 「人有了大痲瘋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面前。
13:10 祭司要察看,皮上若長了白癤,使毛變白,在長白癤之處有了紅瘀肉,
13:11 這是肉皮上的舊大痲瘋,祭司要定他為不潔淨,不用將他關鎖,因為他是不潔淨了。
13:12 大痲瘋若在皮上四外發散,長滿了患災病人的皮,據祭司察看,從頭到腳無處不有,
13:13 祭司就要察看,全身的肉若長滿了大痲瘋,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全身都變為白,他乃潔淨了。
13:14 但紅肉幾時顯在他的身上就幾時不潔淨。
13:15 祭司一看那紅肉就定他為不潔淨。紅肉本是不潔淨,是大痲瘋。
13:16 紅肉若復原,又變白了,他就要來見祭司。
13:17 祭司要察看,災病處若變白了,祭司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他乃潔淨了。
13:18 「人若在皮肉上長瘡,卻治好了,
13:19 在長瘡之處又起了白癤,或是白中帶紅的火斑,就要給祭司察看。
13:20 祭司要察看,若現象窪於皮,其上的毛也變白了,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的災病發在瘡中。
13:21 祭司若察看,其上沒有白毛,也沒有窪於皮,乃是發暗,就要將他關鎖七天。
13:22 若在皮上發散開了,祭司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災病。
13:23 火斑若在原處止住,沒有發散,便是瘡的痕跡,祭司就要定他為潔淨。
13:24 「人的皮肉上若起了火毒,火毒的瘀肉成了火斑,或是白中帶紅的,或是全白的,
13:25 祭司就要察看,火斑中的毛若變白了,現象又深於皮,是大痲瘋在火毒中發出,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的災病。
13:26 但是祭司察看,在火斑中若沒有白毛,也沒有窪於皮,乃是發暗,就要將他關鎖七天。
13:27 到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火斑若在皮上發散開了,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的災病。
13:28 火斑若在原處止住,沒有在皮上發散,乃是發暗,是起的火毒,祭司要定他為潔淨,不過是火毒的痕跡。

利未記用了兩章(十三、十四章)的篇幅來敘述有關大痲瘋的條例,可見這在聖潔的條例中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此外,聖經在描述大痲瘋的患者得痊癒時,所用的詞彙不是醫治而是「潔淨」,這是什麼道理呢?

基本上,律法所定義的大痲瘋和現今的大痲瘋雖有部分相同之處,但並不完全相同。從一個長大痲瘋的患者在痊癒後要獻贖罪祭這件事來看,神的心意本就不是在和百姓討論病症的問題,乃是用它和罪的共有特徵,來教導神的子民如何持守聖潔。因此大痲瘋的認定基本上有三個根據:

一、深入皮肉:「深於皮」這個詞在十三章一共出現了七次(參3、4、25、30、31、32、34節),它是斷定大痲瘋的第一個根據。由此可知,大痲瘋不是一種僅存於表面的皮膚病,因為它能夠深入皮膚,進入人的身體。當然,深入體內的病比僅附於外表的病更難醫治,對人生命的影響也更大。

罪之於人也有相似的狀況,罪不僅是外面行為的錯失,罪能夠進入人生命的深處轄制人的意志,如同痲瘋病一般深於皮肉。為什麼犯罪會成為習性?為什麼保羅會痛苦的呼喊「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參羅七18)?這表示罪已經深入人的生命中,如同病入膏肓,無法醫治。

二、發散開來(參4~8節):「發散」一詞在本章中出現了十五次之多(參5、8、12節等),它顯示出大痲瘋的另一種特質和可怕,痲瘋病並非只出現在身體的某一個部位,它是會擴散的,就是越來越廣。就像現今談之色變的癌症,當癌細胞在人的體內不斷擴散,就持續破壞不同器官,並產生強烈的疼痛。痲瘋病發散的影響力並不止於本人,也會影響和接觸它的人。

罪也會在人的生命中擴散。許多人的失足在於輕忽罪的擴散力,總以為我只是做這麼一次,哪裡知道就這麼一次,就被罪給纏上,而且是小罪變大罪,一個罪變成許多罪,至終摧毀了人生的幸福。例如:大衛由淫亂罪,最後變成殺人罪,連自己的子孫都因此遭禍。俗話說:「一失足成千古恨」就是這個道理。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讓我藉著大痲瘋條例能更明白罪的權勢,而不容讓罪在我生命中作王,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羅馬書七章18節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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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十三章1~28節

主題:產血不潔

08/30 利未記 第24天

經文:利未記十二章1~8節

12:1 耶和華對摩西說:
12: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12: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12:4 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12:5 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12:6 「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12:7 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
12:8 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就像多數的中國婦女一樣,關於婦人生產,聖經也有一些規矩,只是這個規矩的著重點完全不同。國人對於婦人產後的規矩多放在調理,但聖經的重點卻是「潔淨」;當然,這個潔淨的重點也不是衛生,因為要獻「贖罪祭」。讓我們由利未記十二章來看看是何道理。

婦人不論是生男生女,在滿了潔淨的日子,都要到會幕門口獻兩種祭物,其中一種是燔祭,另外一種是贖罪祭。首先我們必須認清的是,這贖罪祭不是為孩子獻的,乃是為生育的婦人(母親)獻的,所以經文特別強調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參7節),因此新譯本聖經把7~8節中的他譯作「她」。許多人讀到這裡或許會納悶,難道生孩子還有罪嗎?在第7節中的一句話給我們答案「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說明母親的血源本就是污穢的,所以大衛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參詩五十一5)可見人的罪性不是由後天的行為開始的,而是在出生的時候就敗壞了,這是我們需要救贖的原因之一。

為什麼第八日要行割禮呢?割禮是象徵除去我們本性的污穢,如聖經所說:「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參西二11)按照血源不潔的原則來看,似乎應當在孩子一出生的時候就行割禮,但由於母親在生男孩之後,有七天的不潔淨期,所以第八天行割禮乃是理所當然的事了。不過定規的重點還是說明了一件事,我們出生的時候就帶著天性的敗壞。

在婦人所獻的祭中還有一樣就是燔祭,根據聖經其他處的說明來看,這燔祭應當是為孩子獻的,就如路加福音二章22~24節所記,當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滿潔淨的日子時,她所做的事就是「按摩西律法滿了潔淨的日子,他們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要把祂獻與主……要照主的律法上所說,用一對斑鳩或用兩隻雛鴿獻祭。」所以這燔祭是為孩子獻的,以表明奉獻給神。因此,我們的孩子在出生之後,他生命的主權並不是我們的,乃是神的。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把生命賜給我,我願意全然把這生命的主權歸還給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歌羅西書二章11節
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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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十二章1~8節

主題:爬物與死屍

08/29 利未記 第23天

經文:利未記十一章29~47節

11:29 「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
11:30 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
11:31 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在牠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11:32 其中死了的,掉在甚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甚麼工用的器皿,須要放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到晚上才潔淨了。
11:33 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裡的,其中不拘有甚麼,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
11:34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潔淨,並且那樣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潔淨。
11:35 其中已死的,若有一點掉在甚麼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不拘是爐子,是鍋臺,就要打碎,都不潔淨,也必與你們不潔淨。
11:36 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潔淨。
11:37 若是死的,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潔淨;
11:38 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淨。
11:39 「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是死了,有人摸牠,必不潔淨到晚上;
11:40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拿了死走獸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11:41 「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11:42 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
11:43 你們不可因甚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污穢。
11:44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
11:45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11:46 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
11:47 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

死是不潔淨的,在本章中上帝至少強調了12次之多,而且重點放在後半段。上帝特別把死的爬物所帶來不潔淨的影響作詳細說明,為什麼呢?從亞當犯罪開始,死就和罪有分不開的關連性,因為人犯罪的結果就是死,如同羅馬書上說:「罪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參羅五12)因此,上帝藉著要人遠離死的動物來提醒人遠離罪,並且我們必須留意的是,不僅死的物是不潔的,連牠所碰觸的物件也都是不潔的(參32~33節),這物件就是帶著死味的東西,已經被死所感染,使觸摸的人不潔淨。同理,被罪所感染的環境也叫接觸它的人容易陷在罪中,所以基督徒不僅要遠離罪,也要遠離那容易使人犯罪的環境。

聖經再一次強調了爬物的不潔淨,不僅牠們本身不潔淨,就是死了之後仍然不潔淨,而且會讓觸摸牠們的人也不潔淨(參29~31節)。這爬物不潔的定規,顯然不是從衛生的角度來考量,若是為了衛生的緣故,這不潔淨就不會只到晚上為止,所以這是從上帝聖潔的本性來看的。從44~45節來看,這爬物的不潔是一種象徵性的表達,因為經文中的污穢是和神的聖潔有相對之意,在人的生活中和聖潔相對的就是罪,它能使人被玷污(參結十四11)。

爬物與地有緊密的接觸,「地」從屬靈的提示來看就是世界,遠離爬物的提醒就是要神的子民遠離世界,就如約翰所說:「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參約壹二15)今天我們雖然不必對爬物有所忌諱,但不要愛世界的原則仍是不變的。

死的東西無論掉在什麼東西上面,或是器皿或是人,那東西就成為不潔淨的,但是有兩個例外,就是泉源和種子(參36~37節),這是一個奇妙的定規。泉源和種子都有一個共同的特質,就是「活」的,是有生命力的。泉源就是活水,主耶穌也曾經用泉源來象徵信徒生命的活力;種子也是有生命力的,主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參約十二24)所以,若基督徒的生命是活的,是有生命力的,就可以抗拒死和罪的影響力。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耶穌基督賜給我新的生命,也求祢保守我遠離罪的試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約翰福音十二章24節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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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十一章29~47節

主題:食物的潔與不潔-飛鳥與爬蟲

08/28 利未記 第22天

經文:利未記十一章13~28節

11:13 「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1:14 鷂鷹、小鷹與其類;
11:15 烏鴉與其類;
11:16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1:17 鴞鳥、鸕鶿、貓頭鷹、
11:18 角鴟、鵜鶘、禿鵰、
11:19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11: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1:21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11:22 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11:23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1:24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11:25 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11:26 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
11:27 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淨;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11:28 拿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

有關神子民聖潔生活的規範,我們繼續從飛鳥(參13~19節)和爬蟲(參20~31節)的規定中學習功課。

首先是關乎屬性(參13~27節):基本上,會飛的活物是潔淨的,除了性情凶猛的鷹類等;而腳走的或腹爬的(也就是爬物),則一律是不潔淨的(參27節)。顯然飛和爬是兩種全然不同的屬性,一種在天,一種貼地。然而若有翅膀(可飛的)卻用足爬行的,則是「可憎」的(參20節),意思是比不潔淨更不好,因為牠能飛在天卻寧願在地爬。飛鳥象徵天,是神的所在,也是神給祂子民蒙恩後的地位。如保羅所說:「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參弗二6);又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參腓三20)所以基督徒雖然生活在地上,但是地位卻是天上的,我們的指望也在天上,心思也在天上(參西三1~2)。若我們的生命是屬天的,卻緊緊貼著地行走,如地上的爬物一樣,就表示我們愛慕的仍然是地上的事,如此就失去基督徒分別的見證,成為可厭惡的。

其次是性情:飛鳥雖是潔淨的,但飛鳥中的猛禽類則是不潔淨的,這是提醒神的兒女們,我們與世人除了地位不同,在性情上也應當有所不同,不能如凶猛的老鷹,反倒要像鴿子。神在聖潔生活的條例中也一再提醒以色列民,「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參利十九13~14);「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參利十九32~33)這些都是柔和謙卑的實際。主耶穌豈不也提醒我們要柔和謙卑如祂一樣(參太十一29)。

由屬靈的角度來思想上述重點之後,我們不難明白神如此定規的用意,所以神的子民如何過一個聖潔屬神的生活,在吃(屬靈的食物)、行(和世俗的分別)、對罪的態度(隔絕和遠離)和性情的表現(溫柔謙卑)都是重要的,最關鍵的還是要認清我們是天上的國民(參腓三20),我們所愛慕的和世界的事是全然不同的。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使我能夠在生活中、言行上見證祢的美好,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腓立比書三章20節
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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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十一章13~28節

主題:食物的潔與不潔-走獸游魚

08/27 利未記 第21天

經文:利未記十一章1~12節

11:1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11:2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
11:3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11:4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11:5 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11:6 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11:7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11:8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11:9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裡、海裡、河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1:10 凡在海裡、河裡,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1:11 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11:12 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利未記由第十一章開始進入一個新的段落,神的律例要帶領祂的子民進入聖潔生活的規範,成為「聖潔的子民」。神子民的聖潔不只是一個地位,也是一種生活的見證,所以上帝藉著生活的規定,讓百姓明白如何持守聖潔的生活,首先提到的就是食物。

關於食物的規定,其基本意義是要選民遠離那些不潔淨的食物。這些定規雖然符合一些衛生的原則,然而神的心意應非單單關乎衛生,也非關道德,乃是一個象徵或預表,要將聖潔生命的特徵顯明,引導百姓認識聖潔生活的原則,並進入神聖潔的屬性。就如本章45節的總結:「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在新約聖經中也一再強調:「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參羅十四14),所以對食物的規定,重點絕非衛生,乃在聖潔。

食物的定規看起來很複雜,內容有走獸(參1~8節)、水中的活物(參9~12節)、飛鳥(參13~19節)和爬蟲(參20~31節)四類,首先分享有關走獸與水中活物的部分:一、關乎吃(參1~8節):動物原本的飲食習慣和本能決定牠是潔淨還是不潔淨,例如是否倒嚼(參3節)和是否吃死屍。凡是不倒嚼的都不潔淨,例如豬(參7節)(倒嚼就是指反芻);吃死屍的飛鳥也不潔淨,如禿鵰、烏鴉等都屬不潔淨。二、關乎行(參4~6節):凡蹄分兩瓣的都是潔淨的,不分蹄的走獸則不潔淨。例如駱駝,雖是倒嚼,卻因不分蹄所以仍是不潔淨的。蹄是走獸的足,分蹄的走獸,牠們的足跡是分開的,是一種分別的見證。三、關乎保護(參9~12節):在一切水裡的活物,凡是無翅無鱗的都是不潔淨的。鱗就是魚身體的保護,因此沒有保護的魚類是屬於不潔淨的。

由屬靈的角度來思想上述重點之後,我們不難明白神如此定規的用意,因為屬靈的食物就是神的話,神的兒女要吃主的話,心藏主道,在需要的時候還能夠支取它成為生命的力量(這就是反芻的功能)。況且神子民的路絕對與世人的路不同,如同有分蹄的足跡,保羅也在哥林多後書再三提醒我們「信與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再者神的子民對罪應當有隔絕的功能和抵抗力,如同有鱗的魚一樣,雖然處在這充滿罪惡的世界,卻不被世界所吞噬。保羅也提醒信徒要穿上全副的軍裝抵擋魔鬼的詭計,才能在這罪惡的世界站立得穩。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使我能夠在生活上見證祢的榮美,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以弗所書六章13節
所以,要拿起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磨難的日子抵擋仇敵,並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

QT經文

利未記十一章1~12節

主題:公義與慈愛

08/26 利未記 第20天

經文:利未記十章12~20節

10:12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
10:13 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
10:14 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
10:15 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10:16 當下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
10:17 「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
10:18 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裡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裡吃這祭肉。」
10:19 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
10:20 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

本段經文是一個重要的範例,使我們了解在神的命令與實際的處境上要慎思明辨,就不至於落在字句的框架裡。就如當年法利賽人抓住一個正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到主耶穌的面前,他們只看見摩西的律法,而未看見這個婦人的需要(參約八3~11)。因此教會也須留意,在一些事件的處理上,要避免陷在律法的字句裡,而忽略當事者的處境和需要。

摩西是一個忠心的僕人,神如何吩咐他,他就如何要求百姓和亞倫(參13節),即便在亞倫遭遇兒子被神擊殺的事件後,仍是如此。按照神所吩咐的,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在獻完贖罪祭之後,根據獻祭的條例,應當留在聖所吃神所賜給他們的祭物,這包括了所剩的素祭、舉祭的腿和搖祭的胸(參12、14~15節,參利七29~34)。就某一個角度來看,這是恩典,因為是神所賞賜的;同時這也是一個責任的提醒:「因為要擔當百姓的罪孽」(參17節)。所以先撇開亞倫的回應不談,由這段經文可以看見,祭司享用祭肉,不僅是恩典,也是責任,是對會眾當有的責任(是替會眾回應神赦罪的恩典)。難怪起初摩西在要求亞倫時,也是以為理所當然,並未有其他的考慮。

想不到亞倫並沒有吃這些祭物,而是把它們焚燒了(參16節),這違背了神原來藉著摩西所吩咐亞倫的定規。當摩西知道後非常生氣,向亞倫和他兒子們發怒,並嚴嚴地責備他們。然而亞倫的回答是:「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參19節)亞倫的回答其實也有所本,因為照理吃贖罪祭的肉應當帶著感恩的心而吃,是釋放的,這顯然很難與亞倫當時的處境和情緒相調和。

更想不到的是,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參20節)。就一般人來看,摩西這位律法的執行者應當在大大發怒之後,嚴嚴地懲治他們,想不到摩西竟然以這話為美。顯然摩西能夠體會神是有憐憫的神,祂能了解我們的心境並體諒我們的處境,就如神曾經向摩西宣告:「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參出三十四6~7)。許多時候,基督徒執著在聖經的字句中而失去憐憫的心,甚至教會分裂還以為是愛神,盼望從這段經文裡,我們學會慈愛與公義並存。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讓教會能夠在公義與憐憫之間取得平衡,因體會祢的憐憫而更加的合一,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出埃及記三十四章6節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
和誠實。」

QT經文

利未記十章12~20節

主題:祭司干罪

08/25 利未記 第19天

經文:利未記十章1~11節

10:1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10:2 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10:3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10:4 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
10:5 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10: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
10:7 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10: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
10: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0:10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
10:11 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許多時候,神的兒女只記得神的榮光,卻忘記了我們的神乃是烈火(參來十二29),亞倫的兩個兒子就是因為輕忽了神是烈火,而招致火的刑罰。

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亞比戶因為獻凡火致死,到底什麼是凡火?聖經沒有清楚的解說,不過說「是耶和華所沒有吩咐他們的」。這所沒有吩咐的,可能包含兩方面,一個是凡火本身,一個是獻的過程。聖經說「獻上凡火」,事實上「火」不是被獻的物,那個盛上火所點的香才是被獻的物,因為香是被點著的緣故,燃的香也可以稱作火,所以獻凡火應是指獻「凡香」。而「凡」在原文的意思就是「異樣」,所以他們兩位可能是獻上異樣的香,以致遭受神的刑罰。

不管怎麼說,他們所做的是耶和華神沒有吩咐他們的,也就是說,在事奉神的規則上越過了神的吩咐。因此我們看見在事奉神的事上,要比在生活的層次上嚴謹得多,這對我們來說是嚴重的提醒。許多時候,人在事奉神的事上越過了神的旨意,還以為是為神大發熱心,就如隨便說預言,妄稱聖靈的感動等等,所以不可不慎。

此外,獻凡火事件給我們另一個清楚的提醒,就是「聖俗有別」,如神在凡火事件之後,隨即曉諭亞倫說:「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參9~10節)。所以,可能二子遭禍和他們醉酒有關。喝酒之後,糊里糊塗地獻上異樣的火。

事奉神的人不僅在事奉的內容上注意聖俗有別,就是在事奉的態度和生活上也是聖俗有別,因為生活和事奉往往有緊密的關連性。生活的隨便自然會造成事奉態度上的隨便,生活上的嚴謹也會帶來事奉態度的嚴謹,特別在事奉神的時候更要謹慎以對,即便是淡淡的清酒都不宜。傳道人習慣在重大的事奉前禁食禱告就是這個道理。所以說:「你的日子如何,你的力量也必如何」(參申三十三25)。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幫助我過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好叫我在事奉祢的時候不至於得罪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利未記十章3節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亞倫就默默不言。

QT經文

利未記十章1~11節

主題:上帝榮光的顯現

08/24 利未記 第18天

經文:利未記九章1~24節

9:1 到了第八天,摩西召了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的眾長老來,
9:2 對亞倫說:「你當取牛群中的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燔祭,都要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9:3 你也要對以色列人說:『你們當取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又取一隻牛犢和一隻綿羊羔,都要一歲、沒有殘疾的,作燔祭,
9:4 又取一隻公牛,一隻公綿羊作平安祭,獻在耶和華面前,並取調油的素祭,因為今天耶和華要向你們顯現。』
9:5 於是他們把摩西所吩咐的,帶到會幕前;全會眾都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
9:6 摩西說:「這是耶和華吩咐你們所當行的;耶和華的榮光就要向你們顯現。」
9:7 摩西對亞倫說:「你就近壇前,獻你的贖罪祭和燔祭,為自己與百姓贖罪,又獻上百姓的供物,為他們贖罪,都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9:8 於是,亞倫就近壇前,宰了為自己作贖罪祭的牛犢。
9:9 亞倫的兒子把血奉給他,他就把指頭蘸在血中,抹在壇的四角上,又把血倒在壇腳那裡。
9:10 惟有贖罪祭的脂油和腰子,並肝上取的網子,都燒在壇上,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9:11 又用火將肉和皮燒在營外。
9:12 亞倫宰了燔祭牲,他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灑在壇的周圍,
9:13 又把燔祭一塊一塊地、連頭遞給他,他都燒在壇上;
9:14 又洗了臟腑和腿,燒在壇上的燔祭上。
9:15 他奉上百姓的供物,把那給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宰了,為罪獻上,和先獻的一樣;
9:16 也奉上燔祭,照例而獻。
9:17 他又奉上素祭,從其中取一滿把,燒在壇上;這是在早晨的燔祭以外。
9:18 亞倫宰了那給百姓作平安祭的公牛和公綿羊。他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灑在壇的周圍;
9:19 又把公牛和公綿羊的脂油、肥尾巴,並蓋臟的脂油與腰子,和肝上的網子,都遞給他;
9:20 把脂油放在胸上,他就把脂油燒在壇上。
9:21 胸和右腿,亞倫當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都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9:22 亞倫向百姓舉手,為他們祝福。他獻了贖罪祭、燔祭、平安祭就下來了。
9:23 摩西、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
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眾民一見,就都歡呼,俯伏在地。

亞倫完成了七天的承接聖職之禮後,在第八天,亞倫第一次為自己和百姓獻祭,這是他正式開始執行祭司的職務。當他完成獻祭時,神用祂的榮光顯現來為整個承接聖職之禮作結尾,表明了神的悅納,同時也向百姓印證了亞倫和他兒子們大祭司的職分是何等的尊榮與重要,使百姓們尊重神所選立的人和屬靈的職分。

在這次的獻祭中,為祭司獻的仍然是贖罪祭和燔祭(參2節),為百姓獻的則是兩種祭物之外,再加上平安祭(參4、22節);這幾次的贖罪祭並非為個別的罪行,乃是一般性的贖罪之禮。為何神要祭司再三的獻贖罪祭?乃是要事奉神的人和神的子民看見且承認自己是個罪人。對百姓來說,若沒有一個中保祭司,他們不可能平安地來到神的面前;對祭司來說,成為祭司不是因為自己的本事,完全是因為神恩典的揀選,而祭司的事奉也是藉為他贖罪的祭牲,才能夠侍立在神的面前。我們也是一樣,就如彼得前書所說:「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參彼前二5)所以,一個事奉神的人,必須常常謙卑在神的前面,心存感恩而服事。

其次提醒我們:人的事奉和所獻的祭物都是不完全的,「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參來十2~4)「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參來十11)唯有我們的主耶穌是永遠完全的贖罪祭,「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參來十14)信靠祂的人真是有福,可以不必繼續活在罪的陰影之下,乃是活在基督的保證中。

獻這些祭物不僅是神的吩咐,也是人所當行的。當人在神面前承認自己是罪人,求赦免和恩典,而獻上贖罪祭;人承認為神所造,將主權歸還給神而獻上燔祭;人既蒙神所救贖,將神當得的榮耀歸還給神,故獻上了平安祭。神悅納了祭司和百姓的獻祭,將祂的榮光顯現在祂子民的面前,神和人之間的路就通了。讓我們學習他們的榜樣,使每次的獻祭成為經歷神恩典的管道。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幫助祢的兒女們都能行所當行的事,求祢的榮耀常常彰顯在祢的教會,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彼得前書二章5節
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
祭。

QT經文

利未記九章1~24節

主題:承接聖職-獻燔祭、承接聖職

08/23 利未記 第17天

經文:利未記八章18~36節

8:18 他奉上燔祭的公綿羊;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羊的頭上,
8:19 就宰了公羊。摩西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8:20 把羊切成塊子,把頭和肉塊並脂油都燒了。
8:21 用水洗了臟腑和腿,就把全羊燒在壇上為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8:22 他又奉上第二隻公綿羊,就是承接聖職之禮的羊;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羊的頭上,
8:23 就宰了羊。摩西把些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
8:24 又帶了亞倫的兒子來,把些血抹在他們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又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8:25 取脂油和肥尾巴,並臟上一切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
8:26 再從耶和華面前、盛無酵餅的筐子裡取出一個無酵餅,一個油餅,一個薄餅,都放在脂油和右腿上,
8:27 把這一切放在亞倫的手上和他兒子的手上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8:28 摩西從他們的手上拿下來,燒在壇上的燔祭上,都是為承接聖職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8:29 摩西拿羊的胸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是承接聖職之禮,歸摩西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8:30 摩西取點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並他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上,使他和他們的衣服一同成聖。
8:31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說:「把肉煮在會幕門口,在那裡吃,又吃承接聖職筐子裡的餅,按我所吩咐的說(或譯:按所吩咐我的說):『這是亞倫和他兒子要吃的。』
8:32 剩下的肉和餅,你們要用火焚燒。
8:33 你們七天不可出會幕的門,等到你們承接聖職的日子滿了,因為主叫你們七天承接聖職。
8:34 像今天所行的都是耶和華吩咐行的,為你們贖罪。
8:35 七天你們要晝夜住在會幕門口,遵守耶和華的吩咐,免得你們死亡,因為所吩咐我的就是這樣。」
8:36 於是亞倫和他兒子行了耶和華藉著摩西所吩咐的一切事。

祭司禮中,獻燔祭的意義顯然是在提醒他們全然的奉獻和生命主權的歸屬,祭司如果不能認識到自己生命的主權已經完全歸屬於神,一切的事奉必須按照神的旨意為榮耀神而行,那麼在事奉的時候就容易出差錯。對一個真正把主權歸給神的祭司,他所做的不再是「我要……」,而是「神要……」。所以「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參撒上十五22)這提醒對祭司或事奉神的人來說,更是貼切。

在承接聖職之禮的獻祭中,接下來的動作就是把羊的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右手和右腳指上,不論是亞倫或是他的兒子們都要經過這個程序,這和燔祭禮有彼此呼應的意味。一個事奉神的人在「聽神的旨意」、「做神的工作」和「行神的道路」上都容易偏離神的心意,所以一方面需要主耶穌寶血的遮蓋,一方面自己也需要格外的謹慎。

在承接聖職之後,祭司們要在會幕門口享用餅和肉,這是神給事奉祂的人特別的祝福―他們最先享用到祭肉,而且是必須享用,因為真正的祭肉乃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參林前五7~8),這也是事奉者力量的來源。他們必須七天在會幕吃這些祭物,在聖經裡,「七」代表一個完整的數目,因此「七天」是提醒這些承接聖職的祭司們,他們在神面前的事奉是一生的,是何等重要而且嚴肅的提醒。對事奉神的人來說,的確是「一生事奉神,一生吃真祭肉,一生遵行神的旨意。」

在承接聖職之禮中,摩西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由於摩西的忠心,使神的旨意能夠正確的被傳遞且執行,獻祭和祭司事奉的真理因此被建立。摩西的忠心,我們可以從第4節及第35節看得出來。第4節說:「摩西就照耶和華所吩咐的行了」,第35節說:「因為所吩咐我的就是這樣。」摩西所執行的事是完全根據神的吩咐,神如何吩咐,他就如何去做,不添加,也不減少;對所要傳遞的命令也是如此,「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這樣的話,在摩西一生的事奉中,一共出現四十六次。就一個事奉神的人來說,實應留意怎樣忠心持守神所吩咐的命令,或執行、或傳講都是如此。因此傳道人該留意的,不是合我意與否的問題,乃是神的話究竟是如何說的。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給我一個願意事奉祢的心,讓我的耳、我的手、我的腳只聽、只做、只行祢的旨意,而且是一生的事奉,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撒母耳記上十五章22節
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
脂油。

QT經文

利未記八章18~3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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