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承接聖職-祭司受膏、獻贖罪祭

08/22 利未記 第16天

經文:利未記八章10~17節

8:10 摩西用膏油抹帳幕和其中所有的,使它成聖;
8:11 又用膏油在壇上彈了七次,又抹了壇和壇的一切器皿,並洗濯盆和盆座,使它成聖;
8:12 又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膏他,使他成聖。
8:13 摩西帶了亞倫的兒子來,給他們穿上內袍,束上腰帶,包上裹頭巾,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8:14 他牽了贖罪祭的公牛來,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贖罪祭公牛的頭上,
8:15 就宰了公牛。摩西用指頭蘸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使壇潔淨,把血倒在壇的腳那裡,使壇成聖,壇就潔淨了;
8:16 又取臟上所有的脂油和肝上的網子,並兩個腰子與腰子上的脂油,都燒在壇上;
8:17 惟有公牛,連皮帶肉並糞,用火燒在營外,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膏抹祭司」可以說是承接聖職之禮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因為從這一刻開始,祭司才真正成為祭司。膏抹祭司的禮也有兩個部分:膏抹聖物,就是膏抹帳幕並其中的器皿和膏抹祭司。

摩西首先用膏油膏抹了帳幕和其中一切的器皿,使它們成聖(參10~11節)。會幕的物件就是祭司將來事奉的工作或內容,這是要讓祭司知道,他們事奉的內容也是分別為聖的。這成聖的意思一方面是指這些物件已經分別出來歸給神,另一方面也是指它們是聖潔的。

接著,摩西用膏油膏亞倫使他成聖,這是使事奉的人分別為聖。由膏抹的程序可以看到,事奉的內容是聖的,事奉的人也必須是聖的,是已經分別歸給神。對一個事奉神的人來說,唯有看見自己是分別出來歸給神的,才不會經常用世俗的眼光看自己,也不用世俗的東西摻雜在事奉的內容中。自卑、自憐、與人比較、爭競……,都不是從神的眼光看自己,那只會使自己成為單有職分的傳道人,而不是被「分別為聖」的傳道人。保羅提醒提摩太:「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參提前四12)就是這個道理。

這膏抹既是行在會眾的面前,神豈不是也要會眾尊敬神選立的祭司?同樣,今天教會也當尊重神所選立的僕人(傳道人),按著聖經的教導與他們同工。

在祭司受膏後,承接聖職禮的高峰就是獻祭,而且是三重的獻祭,由贖罪祭開始,再燔祭,進而承接聖職之禮的羊。這三個祭禮各有重點,能讓我們更深認識祭司的事奉。

承接聖職的獻祭禮中,第一個獻上的是贖罪祭,這個次序和利未記開頭所介紹的祭禮有所不同,這是一個完整的贖罪祭,而且用的是最大的祭牲──公牛。「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贖罪祭公牛的頭上」(參14節)說明了這是為他們贖罪,而且還要用祭牲的血抹在祭壇上四角的周圍,使壇潔淨,這再一次說明我們這個人或是我們的事奉,都需要主耶穌的寶血潔淨和遮蓋,這並非出於我們的意願或奉獻,乃是出於基督的救贖。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保守我在事奉祢的時候能夠心存敬畏,免得我得罪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路加福音一章74~75節
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終身在祂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祂。

QT經文

利未記八章10~17節

主題:承接聖職-神前人前

08/21 利未記 第15天

經文:利未記八章1~9節

8: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8:2 「你將亞倫和他兒子一同帶來,並將聖衣、膏油,與贖罪祭的一隻公牛、兩隻公綿羊、一筐無酵餅都帶來,
8:3 又招聚會眾到會幕門口。」
8:4 摩西就照耶和華所吩咐的行了;於是會眾聚集在會幕門口。
8:5 摩西告訴會眾說:「這就是耶和華所吩咐當行的事。」
8:6 摩西帶了亞倫和他兒子來,用水洗了他們。
8:7 給亞倫穿上內袍,束上腰帶,穿上外袍,又加上以弗得,用其上巧工織的帶子把以弗得繫在他身上,
8:8 又給他戴上胸牌,把烏陵和土明放在胸牌內,
8:9 把冠冕戴在他頭上,在冠冕的前面釘上金牌,就是聖冠,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祭司承接聖職是一件非常嚴肅而且隆重的事,所以對於亞倫和他的兒子承接聖職之禮,神定規得非常仔細,聖經也敘述得非常仔細,從其中我們可以看見事奉神的尊榮、重要與不可輕忽的職責。

首先神要摩西將亞倫和他的兒子並會眾都召聚到會幕的門口,在那裡進行整個承接聖職的程序(參1~4節),這表示整個承接聖職的禮是行在神和人的面前。這個程序表明他們的職分不是私相授受的,而是神所設立的,不可以隨便看待。這也就是每年教會年會時,要在全體會友面前按立當年新任的同工,並為他們祝福的原因。教會中許多的事,不論是職分的得著或是金錢的處理等等,都要注意神旨意的印證和會眾的認同。有了神旨意的印證就有立場,不會偏離真理;有會眾的認同,就不易產生紛爭。就如保羅差派人帶教會的捐獻去耶路撒冷時,是打發教會挑選(不是保羅自己挑選)有好名聲的同工,而且至少兩人同行去處理這件事(參林後八18~20),就是很好的例子。

承接聖職有四個主要的步驟:洗身、穿衣、受膏和獻祭,每一個部分都有其深度的內涵。今天先分享前兩部分:洗身與穿衣。承接聖職的第一個步驟就是「把亞倫和他兒子帶來,用水洗了他們。」(參6節)洗身的意思就是潔淨,在祭司沒有潔淨之前不能穿上聖職的衣袍,因為神是聖潔的神,事奉祂的人必須聖潔(參彼前一15)。同理,教會在按立一個屬靈的職事時,必須留意當事者信仰和生活的見證。保羅就曾提醒提摩太,在按立監督和執事的職分時,要留意他們信仰和生活的見證。(參提前三7~10)

祭司的衣袍包含內袍、外袍、以弗得、帶子、胸牌和冠冕六個部分,這整套的祭司服顯明他們尊榮的職分,及事奉的意義和內涵。雜色的內袍,由細麻織的布做成(參出二十八4~5),象徵公義(參啟十九8);全藍的外袍,顯出祭司屬天的職分(參出二十八31~35);穿在外袍外面像短背心的以弗得,為大祭司所特有,在以弗得左右肩帶上的紅瑪瑙紀念石和掛在以弗得前面的胸牌,都刻著以色列十二個支派的名字,當大祭司進到至聖所的時候,要帶著這些名字為記念。這說明大祭司有一個責任,就是為神的子民代求(參出二十八6~12、15~30)。冠冕前面的金牌刻著「歸耶和華為聖」(參出二十八36),這顯明了祭司的地位、角色和服事應有的態度。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保守我不輕忽每一個服事祢的職分,免得我得罪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彼得前書一章15節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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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八章1~9節

主題:祭司當得的分

08/20 利未記 第14天

經文:利未記七章28~38節

7:28 耶和華對摩西說:
7:29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要從平安祭中取些來奉給耶和華。
7:30 他親手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帶來,好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
7:31 祭司要把脂油在壇上焚燒,但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
7:32 你們要從平安祭中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
7:33 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這右腿為分;
7: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
7:35 這是從耶和華火祭中,作亞倫受膏的分和他子孫受膏的分,正在摩西(原文是他)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日子,
7:36 就是在摩西(原文是他)膏他們的日子,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給他們的。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永得的分。
7:37 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的條例,並承接聖職的禮,
7:38 都是耶和華在西奈山所吩咐摩西的,就是他在西奈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

當獻上平安祭時,獻祭者宰殺祭牲,祭司把血拿去潑在壇的四周。當祭牲被分開時,獻祭者把脂肪連胸交給主禮祭司,作為對耶和華的獻祭(參30節)。脂肪部分被燒在壇上,但胸在搖祭之後是屬於所有祭司的。這個搖祭的儀式是個美麗的圖像:當獻祭者把肉拿在手中,主禮祭司用自己的手托著獻祭者的手,把手擺動,將胸肉向祭壇搖一搖,然後再以水平的方向移開;「親手」,形容這個由以色列人向神獻祭的自願性質。此外祭司也得著提醒,知道是神使一切福氣得以成就,因神為祂的僕人供應食物。

另一方面,祭牲的右後腿要獻給神,作為一種呈獻或舉祭(參32~33節),把腿從祭牲拿起,向著祭壇以上下的方向移動,這部分被視為獻給神,但按照祂的指示,是作為主禮祭司節期的餐食。祭司在食用這頓節期的餐食時,可以為帶平安祭來,慷慨奉獻的百姓感謝神。這是神為關顧祂的祭司所作的指示(參34節),百姓必須遵守祂的旨意。

平安祭的胸和腿要作為搖祭和舉祭歸給祭司(參28~34節),胸和腿都是祭肉中最好的部分,可見神何等顧念祭司們的需要。當以色列人在桌前吃平安祭的食物,神被視作主人,所以祭司吃平安祭時也明白神是他們恩慈的主人。那具備屬靈眼光的祭司,會了解他們是分享了神的恩典和豐盛。同樣地,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中也都有神賜給祭司的分,而且神是把最好的分賞賜給事奉祂的人。這「搖」或「舉」在耶和華面前,表明這祭肉是奉獻給神的,然後再由神賞賜給祭司,這和之前所分享歸給祭司的祭物是「至聖的」有相同意義。所以對奉獻的人來說,是奉獻給神,因此不可對承受的祭司驕傲;對祭司來說,是神的賞賜,也不必仰望奉獻的人,以為是人的賞賜。

神供應祂的祭司的原則是超越世代的,今天神的子民奉上他們的什一奉獻和獻祭,也能將其中一部分視為神獨特的平安祭,充滿著愛與權能,是賜給教牧同工的,以致他們能好好的生活和事奉。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顧念服事祢之人的需要,使他們可以安心的服事,讓更多的人認識主耶穌基督,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哥林多前書九章13~14節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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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七章28~38節

主題:感謝與分享

08/19 利未記 第13天

經文:利未記七章11~27節

7:11 「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
7:12 他若為感謝獻上,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
7:13 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
7:14 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7:15 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
7:16 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7:17 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
7: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7:19 「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
7:20 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7:21 有人摸了甚麼不潔淨的物,或是人的不潔淨,或是不潔淨的牲畜,或是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7:22 耶和華對摩西說:
7:23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
7:24 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那脂油可以做別的使用,只是你們萬不可吃。
7:25 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7:26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7:27 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此段經文對平安祭做了補充說明,一方面說明了平安祭有一些不同的狀況,例如有的為感謝獻上(參12~15節),有的是為了還願(參16節),另一方面因狀況不同而有附加的條件。

獻平安祭最常見的理由就是感謝,人在平安中應當感恩,反之,感恩也帶來平安。從平安祭又譯為「相交祭」來看,感恩就是人得福的途徑,越懂得感恩的人,他和神之間的關係就越順暢。大衛就是一個懂得感恩的人,即便在患難中,他也向神獻上感謝的祭,就連他被非利士人拿住的時候,仍然向神說:「我要將感謝祭獻給祢」(參詩五十六12),難怪他得神的祝福。

如果是為感謝獻上平安祭,除了平安祭本身之外,還要加上供物一同獻上,如無酵餅、細麵餅等等(參12節)。這個定規給了我們一些提醒,就是當人獻感恩祭的時候,除了嘴唇的感謝之外,還需要有一些實質的供物,例如金錢的奉獻等等。這些素祭的供物乃是歸給服事的祭司們(參9~10、14節),這表明神要求有同獻的素祭,是為了考量祭司們生活的需要。

基本上,獻平安祭的時候需要甘心,特別是在感恩或是還願的時候,所以平安祭有時候又稱為甘心祭(參利二十二21、23)。既然是甘心,就不應拖延,祭肉要及時與人分享,所以神定規感恩的祭肉在獻祭的日子就要吃完,不可留到第二天早晨(參15節);而還願的祭肉也只能留兩天,到第三天後就不可以吃,要用火焚燒,這時即使吃了也不蒙悅納。因此我們的感恩要快,還願也不要拖延。

除必須將脂油燒在祭壇上之外,平安祭的肉是可以與人分享的,不僅獻祭的人可以吃,就是旁人也可以吃,只要這人是潔淨的人(參19節)。這說明了一件事,神願意人得平安,就如聖經所說:「耶和華說:我知道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參耶二十九11);而主耶穌被獻在祭壇上就是為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參賽五十三5)因此,神的兒女應當經常與人分享在基督裡的平安和恩典,如同分享平安祭的肉一樣。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幫助我作一個分享祢恩典的人,使更多的人因著我的分享而認識主耶穌基督,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耶利米書二十九章11節
耶和華說:我知道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要叫你們末後有指望。

QT經文

利未記七章11~27節

主題:祭物與聖物

08/18 利未記 第12天

經文:利未記六章14節~七章10節

6:14 「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
6:15 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
6:16 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吃。
6:17 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
6:18 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6:1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6:20 「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6:21 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
6:22 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
6:23 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
6:2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6:25 「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
6:26 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裡吃。
6:27 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
6:28 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裡,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
6:29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
6:30 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
7:1 「贖愆祭的條例乃是如此:這祭是至聖的。
7:2 人在那裡宰燔祭牲,也要在那裡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
7:3 又要將肥尾巴和蓋臟的脂油,
7:4 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7:5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贖愆祭。
7:6 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
7:7 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
7:8 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
7:9 凡在爐中烤的素祭和煎盤中做的,並鐵鏊上做的,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
7:10 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

神所定規的五種祭中,燔祭是全燒在壇上歸給神(參六8~13),然而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都有神賜給人的那一分,特別是給祭司的分講得非常仔細。因為祭司是靠著分領百姓在壇上所獻的供物生活,同樣,傳道人也是靠著信徒對神的奉獻生活。因此保羅曾說:「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參林前九13~14)

素祭有兩個部分,一部分是直接燒在祭壇上的,另一部分是神賜給亞倫和他子孫的。獻給神的部分是被神記念(參15節),賜給祭司的則被神認定為至聖的(參17節),這和給祭司享用的一般性贖罪祭(參六29)並贖愆祭的祭肉一樣,都被上帝認定為至聖的。就如同信徒在教會的奉獻,一部分是直接用於聖工,這是被神記念;另外一部分是用於傳道人的需用,一樣是被神記念,而且是至聖的。此外,素祭是已經獻給神,然後再由神來賜給祭司,這對獻祭的人來說,不可以看成是自己給祭司的,若是自己給的,就不能稱為至聖;而且就祭司來說,也必須看成是神所賜的,因此可以憑著感恩的心在神的面前領受。

凡從祭物中分給祭司的,不論是素祭、贖罪祭或贖愆祭,神說是「至聖的」(參六17、25、七6),祂要獻祭的人和祭司都把它看成是至聖的(參六17),連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參六18、27),所以祭司吃的時候必須在聖處吃(參六16、26),不可以帶酵吃(參六16~17)。這個定規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一是如前面所述,要謹慎享用主所賜給我們生命所需之物,不可以和罪有所牽連;一是把這些祭物當作預表主耶穌,就如主自己所說的:「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參約六55),因為祂才是真正的贖罪祭(參羅八3~4)、生命的糧。

聖肉既是聖的,吃聖肉和摸聖肉的人也都可以成聖,這是在提醒百姓,聖肉是上帝給人的賜福,特別是給祭司的賜福。吃聖肉和摸聖肉都是直接與聖肉接觸,這聖肉既是主耶穌的預表,顯然神藉著這樣的規定來提醒人,要人來接觸主耶穌的生命;因為只有主的生命是至聖的,唯有直接觸摸到主耶穌的生命,吃主、喝主、摸主的人,我們的生命才能夠有所改變,才可以成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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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天父,求祢幫助我學習如何在生命中與祢相交,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約翰福音六章35節
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裏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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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六章14節~七章10節

主題:祭司獻祭的職任

08/17 利未記 第11天

經文:利未記六章8~13節

6:8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6: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
6:10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
6:11 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6:12 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
6:13 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

利未記的前面五章講獻祭,述說獻祭的規則,特別是祭物和獻祭的程序。第六章8節到第十章則講祭司,就是祭司該做的事和神給他們的權益。新約希伯來書用六、七章的篇幅(參第四章到第十章)來講述耶穌基督大祭司的職分和信徒的關係;而使徒彼得說,我們就是有君尊的祭司(參彼前二9),因此經由祭司的角色與事奉,我們可以認識耶穌基督的救恩,也可以明白神對我們的選召。

祭壇的火要常常燒著,不可以熄滅(參9、l2、13節),即便在夜晚也是如此,所以說是「從晚上到天亮」(參9節)。這是祭司首要的責任,因為祭壇的火若熄滅了,就代表獻祭的事止息了;沒有獻祭,就表示神和人的關係斷絕了。所以祭司首要的責任就是維持祭壇的火,使它不致熄滅(參13節)。傳道人的重要工作也是要維持火在燃燒,何時教會的火沒有了,信徒愛主的心就冷淡下來,在冷淡的光景中,當然也不會有人樂意將燔祭獻給神。

要祭壇的火常常燒著,必須留意兩件事,首先就是每天早晨要燒柴(參12節),有柴自然就有火。以今日來看,主的道就是點火的柴,因為主的道能使人心裡火熱。像當年在以馬忤斯路上的兩個門徒,因耶穌基督復活之後把神的道向他們解開,而心裡火熱(參路二十四32)。其次就是平安祭牲的脂油,12節說,平安祭牲的脂油和燔祭一起燒在祭壇上,因為脂油可以增加火的力度。平安祭就是感謝祭,所以我們的稱謝和讚美也可以增加祭壇的火。當教會充滿感謝讚美的聲音,這教會一定復興;反之,若教會裡滿了怨言和批評的話,信徒一定冷淡退後。

祭司除了維持祭壇的火,並要獻上燔祭。獻燔祭不是一次的事,乃是每天的事,而且是在一天的開始就獻上燔祭(參12節)。獻燔祭就是主權的轉移,所以神兒女每天的第一件事,應當是把生命的主權交給神,讓祂來掌管我們一天的生活,這就是我們在神面前的蒙福之路。

祭司在神面前獻祭的時候,要穿細麻衣(參10節),祭司的細麻衣象徵生命的聖潔,就如啟示錄十九章8節所說:「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對一個事奉主的人來說,持守生命的聖潔是一件重要的事,因為我們所事奉的神是聖潔的神。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使我的心重新火熱,使我有火熱的心愛神愛人、服事神服事人,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羅馬書十二章11~12節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裏火熱,常常服事主。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QT經文

利未記六章8~13節

主題:顯罪的贖愆祭-補償虧欠、獻祭必赦

08/16 利未記 第10天

經文:利未記五章14節~六章7節

5:1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5:15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5:16 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5:17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
5:18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5:19 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
6: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6: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
6:3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
6: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6:5 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6:6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6: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贖愆祭還有一種情形,就是針對可彌補的罪,例如對人的虧欠。在原文裡,「贖愆祭」這個字也有虧欠或賠償的意思,而虧欠和賠償這個詞也是彼此相關,例如民數記五章7節說:「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與所虧負的人。」其中的虧負一詞,和贖愆祭同字;既是虧負人當然要還,並不因為在神面前已認過罪,就免去該賠償的責任。

在該補償的虧欠中,首先被提及的虧負,就是誤犯聖物的罪,這是指:百姓在所獻(或該獻)的祭物、財物上,忽略或忘記該給祭司的分,或是給的有所不足,所以說是「誤犯」。這是對祭司的虧欠,也是對神的虧欠,無論虧欠人或是虧欠神都是罪,就是罪愆。對這樣的虧欠,不只是獻贖愆祭了事,而且必須償還,還要加上五分之一的補償(參16節)。

就今天來看,在給傳道人的供給上有所虧負,也是不好的,因為「傳福音的人就是靠福音養生」,這也是保羅給教會的提醒(參林前九13~14)。所以若我們要求傳道人盡量多做工,而在供給的事上卻格外計較,並不是神所喜悅的,也不是聖經的原則。

同樣的,對人的虧欠也是如此,若在財物上虧欠人,或是用不當的方法造成弟兄財物的損失,如詐欺、搶奪、撿了別人的遺失物等等(參六1~4),除了歸還所虧負的,並獻贖愆祭之外,還要加上五分之一的賠償。這個賠償的規定實則有與人和好的意味,因為補償了對人的虧欠,自然關係就和好了。如同主耶穌所說的:「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參太五23~24)

贖罪祭和贖愆祭中最寶貴的一句話就是「他必蒙赦免」(四20、26、31、35,五10、13、16、18,六7),這赦免的宣告說明贖罪祭的功效和神恩典的可靠。對於我們來說,也再一次肯定了在基督裡救恩的可靠,如同約翰壹書一章9節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回應

親愛的天父,懇求祢經常光照我,使我不虧欠人及神,也在虧欠的事上懂得彌補,讓我成為與人和睦的人,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馬太福音五章23~24節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QT經文

利未記五章14節~六章7節

主題:顯罪的贖愆祭-消極不為、間接的罪

08/15 利未記 第9天

經文:利未記五章1~13節

5: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譯: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5:2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
5:3 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5:4 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5:5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
5:6 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5:7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5:8 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裡,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
5:9 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裡;這是贖罪祭。
5:10 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5: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5:12 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5:13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

贖愆祭的定規看起來和贖罪祭非常類似,使人難以分別。基本上在贖愆祭的條例中有較清楚的實例,使人知道犯什麼罪。此外,它沒有身分的分別,可以按力量獻祭,從羊到雛鴿,甚至於細麵都行(參6、7、11節)。由此看來,贖愆祭的關鍵是要人留意到在我們的生活中,有許多不注意的小罪,如摸象徵不潔的死蟲等等(參2節)。

贖罪祭的重點在於不可行的去行了,贖愆祭的第一個例子卻是該行的沒有行,例如該為不法的事作見證的卻不作(參1節),這在許多人看是極小的事,也不以為有罪,因為不是自己的罪行。然而,就律法即愛的實踐和彰顯神的公義來看,的確是罪。愛和公義不僅包含了消極的不做什麼,也包含了積極的該做什麼,因此該做而不做自然是罪,例如該幫助人卻塞住憐憫的心,該救人卻袖手旁觀,都是罪(參約壹三17)。

死的動物是不潔的物,是污穢,但摸不等於自己犯罪;所以摸了不潔的物(參2節),不是自己直接的罪行,而是間接的罪。許多時候,人以為間接所犯的罪不是罪,事實上卻不然,例如看色情的圖片,這雖然是別人拍的,但是當我們去看的時候也是罪,如同摸了不潔淨之物一樣。摸了別人的污穢(參3節)就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這也是一種間接的罪;例如分享別人受賄的錢財,就是在他的罪上有分,這當然也是罪。其實,間接的罪是神的兒女們容易誤犯而無感的,在以色列回歸建殿時期,神要先知哈該向祭司問律法說:「若有人因摸死屍染了污穢,然後挨著這些物的哪一樣,這物算污穢嗎?」祭司說:「必算污穢。」(參該二13)顯明了以色列民活在罪中而不自知。

從這些舉例來看,贖愆祭所提到的罪主要在於該行而不去行,以及一些人通常不注意的小罪,或以為不是罪的罪。若把贖罪祭和贖愆祭中所認定的罪總和起來看,實在是沒有一個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參羅三10~12)

回應

親愛的天父,懇求祢經常光照我,使我不活在一些小罪中,以致得罪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羅馬書三章23~24節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QT經文

利未記五章1~13節

主題:受苦的贖罪祭-因人而異、知道認罪

08/14 利未記 第8天

經文:利未記四章22~35節

4:22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 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4:23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4:24 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
4:25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
4:26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4:27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4:28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4:29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4:30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4:31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4:32 「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
4:33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
4:34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4:35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贖罪祭所要獻的祭牲會因著對象的不同而有所改變,如大祭司、全會眾、官長,他們所獻的祭物或程序和一般百姓不相同,形成了本章的四個段落。這顯然是在提醒選民,因著他們的身分不同,犯罪所帶來的影響力也不一樣,例如祭司犯罪就會導致百姓陷在罪中(參3節);君王犯罪也是如此。在以色列的歷史中,耶羅波安在北國設立了兩隻金牛犢,使以色列百姓一直陷於拜偶像的罪中,不僅自己受害,百姓也一起遭殃,聖經每每以此作為以色列墮落的原因和象徵(參王上十三34、十五34、十六7、19、26、 31)。所以,越有影響力的人,對自己的行為要越發謹慎。

贖罪祭的精神不在於人會軟弱犯罪,乃在於知道自己有罪之後,要立即承認自己的罪而獻贖罪祭,如經文所說:「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參14、23、28節)這正是神給人的恩典和出路,如約翰壹書所說的:「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參約壹一9)當獻祭者把手放在牲畜頭上,牲畜便取代了他的位置。然後獻祭者把牲畜宰殺,顯示罪的刑罰便是死亡。牲畜代替獻祭者接受死刑,這就是以命換命的原則。

贖罪祭是最基本的獻祭,沒有它便不能取悅上帝,在整個獻祭的循環中,它是首先的獻祭。它在設計上與罪惡、悔改和救恩的教導有關。很多人會納悶為何誤犯的過錯也看為有罪?人的傾向是毋須為自己在無法控制下所做的錯事承擔責任,然而贖罪祭並非叫人否認責任。不論是有意或無意,罪始終是罪。

人犯罪的原因在於他的本性,因著人墮落的本性,即使有最良好的動機也會做錯事。從人墮落後,無論是有意或無意,人罪的本性會使他行惡。要解除人對罪的傾向,贖罪祭教導以色列人可以為自己罪惡的本性得著代贖。這個獻祭也是一個預表,充分表現了基督之死的意義和實質,藉此人能得著新的生命。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賜下聖靈來,隨時提醒、管束、催逼、禁止我的言行,使我在生活中更加謹慎,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約翰壹書一章9節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QT經文

利未記四章22~35節節

主題:受苦的贖罪祭-血獻神前、身燒營外

08/13 利未記 第7天

經文:利未記四章1~21節

4:1 耶和華對摩西說:
4: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
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4:4 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
4:5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
4:6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
4:7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
4:8 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4:9 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4:10 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
4:11 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
4:12 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
4:13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
4:14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4:15 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
4:16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
4:17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
4:18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
4:19 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
4:20 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
4:21 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當人行了不該行的事,也就是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事(參2節),不論別人是否看得出來,或是隱而未現(參13節),是故意或是失誤,是有意或是無意,都是罪。並且也不在乎行了多少件,或只要行了「一件」,都是罪(參2節)。有罪就必須向神認罪,不過對於故意所犯的罪,贖罪祭是沒有功效的,因為贖罪祭為了無知而且不是故意的罪而設的,至於故意所犯下的罪,就沒有贖罪祭,只能等待滅亡了。(參來10:26-27節)。

就贖罪祭所獻的內容來看,它的定規和平安祭類似,都是以血和脂油為主,這說明贖罪祭和平安祭之間必然有某種關連性。就屬靈的意義來看,人最大的平安就是罪得赦免,這也是耶穌基督替我們成為贖罪祭的意義(參弗二12~16,來十12)。不過贖罪祭在血的處理上比平安祭更細緻:

首先,祭司要對著區隔聖所與至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參6節),這象徵人和神之間的障礙已經除去,人可以來到神的面前,如希伯來書說的:「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參來十19~20)。其次,再把血抹在香壇的四角(參七節);香壇是祭司獻香祈禱之處(參詩一四一2),幔子的路既已通了,我們的禱告也就沒有攔阻的到達神的面前。最後,才把所有的血倒在祭壇的腳(參七節)。祭壇是焚燒祭物獻給神的地方,把血灑在祭壇的四圍,象徵祭牲在神面前為人流血捨命,代贖罪過。

贖罪祭的基本定規是要將祭牲所有的皮、肉、頭、腿、臟、腑、糞全搬到營外潔淨之處燒了(參11~12、21節),這裡所講的「燒」,原文有焚燒毀滅的意思,此乃因這隻祭牲承擔獻祭者一切的罪,因而無法得神的悅納,就如同基督在十架受死時的最後一刻,因承擔世人的罪被父神離棄而痛苦的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參太二十七46,可十五34)一樣。希伯來書十三章11~12節說:「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表明了真正的贖罪祭物是基督,祂不僅為我們流血捨命,使我們的罪得著赦免,而且為我們受苦,這個受苦也成為我們得平安的一個原因,如以賽亞書所說的:「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設立主耶穌為全人類的贖罪祭,使我在軟弱中有出路。求祢幫助我更加的保守自己不落入罪中,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5節
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
治。

QT經文

利未記四章1~2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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