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遵行所立的約

07/13 出埃及記 第46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四章1~18節

24: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和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到我這裡來,遠遠地下拜。
24:2 惟獨你可以親近耶和華;他們卻不可親近;百姓也不可和你一同上來。」
24:3 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24:4 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清早起來,在山下築一座壇,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
24:5 又打發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獻燔祭,又向耶和華獻牛為平安祭。
24:6 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灑在壇上;
24:7 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24:8 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24:9 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上了山。
24:10 他們看見以色列的 神,他腳下彷彿有平鋪的藍寶石,如同天色明淨。
24:11 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他們觀看 神;他們又吃又喝。
24:1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裡來,住在這裡,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
24:13 摩西和他的幫手約書亞起來,上了 神的山。
24:14 摩西對長老說:「你們在這裡等著,等到我們再回來,有亞倫、戶珥與你們同在。凡有爭訟的,都可以就近他們去。」
24:15 摩西上山,有雲彩把山遮蓋。
24:16 耶和華的榮耀停於西奈山;雲彩遮蓋山六天,第七天他從雲中召摩西。
24:17 耶和華的榮耀在山頂上,在以色列人眼前,形狀如烈火。
24:18 摩西進入雲中上山,在山上四十晝夜。

本章經文一開始記載:「惟獨你(摩西)可以親近耶和華。」(參2節),摩西從山上下來,將神所吩咐的約書傳達給百姓,顯然摩西是神在以色列人中的代表,也是以色列人在神前的代表;同樣,神今天也要興起傳福音的人,代表神向這世代的人傳達其心意,我們願意成為神在今世的福音代表嗎?

此處,「上山」共出現七次,「七」有完全、神聖的意思,每次提及都較之前上到更高的地方。只有摩西一人可以「親近耶和華」,其他七十位長老和亞倫、拿答、亞比戶、約書亞,雖可以上山但是不能靠近神。以色列百姓雖參與立約行動,但不能上山;摩西宣讀神的命令,亦即「約書」,然後在山腳築一座壇,立十二根柱子,代表十二支派的人都被此約所約束。獻燔祭則表示贖罪,又獻平安祭表示感恩,表明新一代獻身事奉神的意願,並與神有更親密的相交。

摩西將祭牲的血,作為立約的象徵;灑在祭壇上象徵神的赦免與接納,灑在百姓身上象徵他們永遠順服所立的約,藉著立約的血,把雙方聯合在一起。這約正式締結完成,開啟了以色列人與神的關係。接著,以色列人的領袖往山上去參加莊嚴豐盛的宴席,對於基督徒來說,這宴席乃是主所設立晚餐的預表,也有承接主所立新約的意思。經文說他們「觀看神」,但神並無人的形像,因聖經已清楚地告訴過我們「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參約一18),故此乃指神藉形體顯現,而非神的本體。

摩西帶著約書亞再度登山,神顯現在密雲和烈火之中,祂的榮耀遮蓋全山(參12~18節)。在山腳下的百姓,也聽見神的聲音(參申五23),這顯示神與以色列人同在的經歷,生命因此得著更新。神在此用三種現象表示,即雲彩(慈愛)、榮耀(聖潔)和烈火(公義)。神親自在石版上寫下誡命,將法版賜給摩西,且清楚說明頒布律法和誡命的主要目的是教導百姓。以色列人回答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參3~9節)

如今基督十架上的寶血作為我們與神立新約的血,藉著祂,我們得與神和好,因有基督耶穌代替了我們的軟弱,並且靠著祂,使我們所不能行的,如今都在恩典中,靠著主的能力得以遵行神所吩咐的一切話,過一個得勝的生活。

回應

感謝神用血作為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憑據,應許帶領他們進入迦南地,如今又藉基督的血,帶領我們有新的生命,更有新的生活,得以進入神的榮耀。

禱讀

出埃及記二十四章7~8節
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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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二十四章8節

主題:寶貴應許

07/12 出埃及記 第45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三章20~33節

23:20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
23:21 他是奉我名來的;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聽從他的話,不可惹(或譯:違背)他,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
23:22 「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照著我一切所說的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向你的敵人作敵人。
23:23 「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領你到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裡去,我必將他們剪除。
23:24 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事奉他,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
23:25 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 神,他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
23:26 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不生產的。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
23:27 凡你所到的地方,我要使那裡的眾民在你面前驚駭,擾亂,又要使你一切仇敵轉背逃跑。
23:28 我要打發黃蜂飛在你前面,把希未人、迦南人、赫人攆出去。
23:29 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恐怕地成為荒涼,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
23:30 我要漸漸地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等到你的人數加多,承受那地為業。
23:31 我要定你的境界,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又從曠野直到大河。我要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你要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
23:32 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
23:33 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恐怕他們使你得罪我。你若事奉他們的神,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神給以色列人的應許,是流奶與蜜的迦南美地,那是可安居樂業富足與美好之地,也是神賜給選民的禮物。

神向以色列人的應許包括:
同在──神必差遣使者在他們前頭行,引導保護他們,直到進入迦南。這使者是誰?根據下文(參21節):「祂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一語,聖經學者均認為是指「降生前的基督」,或云「基督在舊約中的顯現」。新約希伯來書三章1節亦稱主耶穌為「使者」,這使者的任務為保護領導以色列人,領他們進到神所預備的應許之地。

勝過仇敵──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時,一次又一次勝過該地的各族,使得迦南人驚駭擾亂「大大懼怕,心內憂急」(參民二十二3),神又打發「黃蜂」飛在前頭,使敵人敗北;後來摩西與約書亞都曾敘述黃蜂的事(參申七20,書二十四12),證明真的是黃蜂,是可信的。神要把迦南七族逐漸趕走,免得地土荒涼,野獸增多為患;「攆出去」三字用了三次,是指神的三種不同的行動作為。

土地蒙福──神應許賜福他們。所賜的福包含糧食與水、除去他們中間的疾病、使人健康良好、使婦女生產平安並使他們「滿了年日的數目」意指延年益壽。

擴展版圖──「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從曠野直到大河」,這是以色列人所得的「應許之地」,後來在列王時代,僅有所羅門王實際管轄這些地土(參王上四21);根據先知以西結的預言(參結四十七15~20),將來以色列人的國土,北以「哈馬」為界,東到大海,即為波斯灣,神量給以色列的版圖是極為廣闊的。

神的應許包括國家大事(參20~24節)、生活的需要及經濟的穩定(參25~26節)、軍事及政治的安定(參27~30節)。以色列人要得著這些福氣,是有條件的:要聽從神使者的話,要照神的話去行,不可事奉假神,拆除一切偶像,不可與外邦人和他們的神立約。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之後所建立的國是一個「神權國度」,一切律法均以敬神為本,所以神一再提醒他們不可敬拜任何假神,並要清除偶像。他們須順從神的話,不可惹祂發怒,在恩典中順服(參21節)。我們雖有軟弱,但聖靈樂意幫助我們;一個願意聽從主話,尋求主心意的跟隨者,神就看為寶貝。

回應

求神賜我完全遵守祢話語的心,以經歷祢那完全的應許,並靠祢所賜的力量過剛強得勝的生活。

禱讀

出埃及記二十三章22、25節
你若實在聽從祂的話,照著我一切所說的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向你的敵人作敵人。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祂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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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二十三章25節

主題:安息

07/11 出埃及記 第44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19節

23:1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23:2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23:3 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23: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23:5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23:6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23:7 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23:8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23: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23:10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
23:11 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23:12 「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
23:13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
23:14 「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
23:15 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因為你是這月出了埃及。
23:16 又要守收割節,所收的是你田間所種、勞碌得來初熟之物。並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節。
23:17 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
23:18 「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
23:19 「地裡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 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第二十三章1~9節指出,論訴訟必須有公義之心,遵守「九不」原則: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毀壞他人名譽。
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不可隨眾行惡,即屈服群眾壓力而作假證供。
不可在爭訟的事上,作見證屈枉正直。
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不以人為對象,而以事為對象。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可能指富人欺壓窮人。
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使明眼人(或智慧人)盲目。
不可欺壓寄居的。

恩待窮人是摩西律法中一大特色,規定一切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每七年要歇息一年,這樣可以使窮人獲得所需要的糧食。

安息年的規定如下(參10~19節):六年要耕作收藏產品,第七年要叫地「安息」,不耕不種。地土有一年安息之後,第八年的耕作必有更佳收成,地土在安息年會有「自產」的農產品,那些則留給貧窮人、家中僕婢、雇工及寄居的外人享用。人要休息,地也要休息,根據現代農業科學發現,這是符合耕種的原則―輪耕法,可避免土地的養分耗盡。

安息日為第四誡的延伸條例,說明設立安息日的目的,為使以色列人和僕婢、牲畜可以每七日休息一日,這也是神恩,使人人均可安享一日的舒暢。同時在安息日要有「聖會」(參利二十三3),為要在這日虔誠敬拜神,因此安息日也稱為「聖日」(參創二3),即分別為聖給神的。在安息日放下一切日常的工作,學習敬神事主。今日基督徒不再「守」安息日,乃是享受「主日」。

以色列的男子,一年之中要守三個節日,「守」是指守節及朝聖。「除酵節」可能即是「逾越節」;「收割節」(參16節)這名稱只在這裡出現,他處則稱為「初熟」的日子(參利二十三10)。一年之中莊稼初熟的時候,向神獻祭,又名「七七節」或「五旬節」,在無酵節之後第五十天舉行。「收藏節」即「住棚節」,在每年的年底,農作物收割之後舉行。

回應

求主教我懂得休息的重要,且在安靜中從新得力,並靠祢所賜的力量,過剛強得勝的生活。

禱讀

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3節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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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3節

主題:重視人道

07/10 出埃及記 第43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二章16~31節

22:16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22: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22: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22:19 「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
22:20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22:21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22:22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22: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22: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22: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22:26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22:27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22:28 「不可毀謗 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22:29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22:30 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22:31 「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以下條例是提醒以色列民要尊重人道:
尊重女性(16~17節):神重視男女關係的貞潔性,一個男子若只為了滿足一己的情慾,而引誘未婚少女與他行淫,便犯了姦淫罪(參申二十二23~29)。騙取女子貞操,與女子或婦人行淫,都為神所不悅,應予禁止。神重視婚姻的聖潔,也重視虔誠家庭的見證,基督徒應在家庭中、男女友誼交往中,顯出自己是聖潔的人,才能蒙神賜福。

邪淫的行為(18~20節):神視行巫術、與獸交合及祭祀別神,均屬違反人道的敗行。古時的邪術很流行,在埃及早已有行法術的(參出七11)。神所憎的邪術(參申十八10~12):使兒女經火、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等。古時已有人與獸交合,貶低人性的尊嚴,是逆性的事(參利十八23),人與獸均應處死(參利二十15);祭祀別神的也要處死,神命令百姓要單單祭祀耶和華。

保護窮人(21~27節):神要人有慈憐的心來對待貧乏者。耶和華神是他們的倚靠,神吩咐以色列人對孤兒、寡婦、貧窮人並一切寄居的客旅:不可虧負他們,不可欺壓他們,不可苦待他們,借錢與窮人不可取利。

不可毀謗(28節):不可毀謗神,毀謗和妄稱一樣受神的懲治,因為我們的本分是敬畏耶和華,尊主為大。也不可毀謗百姓的官長,官長是掌權的人,保羅主張信徒要順服有權柄的人,因為有權柄的都是出於神(羅十三1)。

學習奉獻(29~30節):四種奉獻:1. 莊稼中初熟的穀,2. 酒醡中初產的酒,3. 頭生的兒子,4. 牛羊中頭生的,均應奉獻與神,感謝神恩。感恩是蒙福的祕訣,基督徒也應根據這原則,可以把自己的兒女奉獻給神,為神所用。至於我們的「收入」,也應把十分之一奉獻給神,表示感恩。

神的「聖民」潔身自愛(31節):聖潔在乎內心,不在乎外表;在乎動機,不在乎動作。新約主耶穌教導門徒在思想上聖潔,因為動機聖潔,才能有真正聖潔的行為。

回應

神以祂的形像創造我們,祂看我們為寶貴,沒有上下之分,也沒有貴賤之別;創造萬物各從其類,主權在於祂,也當歸給祂。

禱讀

出埃及記二十二章20~21節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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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二十二章21節

主題:賠償:愛鄰之例

07/09 出埃及記 第42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二章1~15節

22:1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22:2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
22:3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22:4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22:5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
22:6 「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
22:7 「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
22:8 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
22:9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甚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22:10 「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
22:11 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22:12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22:13 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
22:14 「人若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
22:15 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出埃及記第二十二章是有關盜竊、財物損傷、道德與宰殺的條例。

論偷竊賠償問題(參1~4節):人若偷牛羊,無論是用以宰殺或買賣,都應重罰,加倍賠償,因為明顯是蓄意偷盜。在畜牧及農業社會中,牛的價值超過羊,故偷牛的賠款較高。竊犯若無力賠償,便須被賣為奴以作抵償。若是盜賊被發現,在晚上被打死,物主不須受罰,因為在夜裡可能是基於自衛的情形下而誤殺盜賊,所以不能算是流血的罪(第六誡);若物主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將盜賊打死,必要受處罰,因為物主可能是蓄意報復。

論田產損失的賠償(參5~6節):無論導致損失的原因是管理牲畜的疏忽或是失火,被告都要賠償,且要拿出品質最好的農產賠償。「荊棘」非但沒有經濟價值,而且有礙蔬果生長,所以常用火來焚燒,因此人若是在自己的田裡放牲畜或燒荊棘,卻導致別人的田因此造成損失,就必須賠償。在這裡顯示的原則是:對於別人財物的毀壞,無論是有意或無意的,都必須承擔一切後果,亦要為此賠償。

論財物主權的爭議(參7~13節):古時沒有銀行保險箱制度,當有人要外出遠行,便會將財物交給鄰舍代為保管,若期間有任何損失,該鄰舍便要負責賠償;但對於無心之過,則另有規定。這些條例都是教導屬神的人,對鄰舍要負責,滿足被虧負者的需要。

借用物件的條例(參14~15節):人若借用別人的物品,須負全責。既然借來用,則應愛護所借之物,如同愛護己物,才是正確應有的態度與行為。基督徒凡事均應榮神益人,不要使人絆倒,主說:「凡使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人,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頭頂上,沉到深海裡。」(參路十七1~2)

回應

求主寶血潔淨我,脫離一切因疏忽以致得罪人、絆跌人的罪。願我們所行的都能合乎祢的公義與憐憫。

禱讀

路加福音十六章10節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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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二十二章1~15節

主題:愛的律例

07/08 出埃及記 第41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2~36節

21: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21:13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
21:14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21: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21:16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21:17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21:18 「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
21:19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21: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21 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21:22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21:23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21: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1: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21:26 「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1:27 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1:28 「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21:29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21:30 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21:31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21:32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
21:33 「人若敞著井口,或挖井不遮蓋,有牛或驢掉在裡頭,
21:34 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21:35 「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以至於死,他們要賣了活牛,平分價值,也要平分死牛。
21:36 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著,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

這一段經文主要集中在傷害身體的事件上,包括了對自主和為奴的傷害。「約書」所講的也是人和人之間生活的關係,愛神並不是用口說,也不是用想的,而是必須在生活中以實際行動表現出來。雅各書二章17節:「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約翰壹書三章18節也說:「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殺人者死(參12~14節)──不可殺人是神所頒十條誡命中的第六條,神禁止隨意殺人,因為生命由神所賜,理應受到尊重。故凡預先有謀殺人的意念者,即表示他不尊重別人的生命。在許多種殺人打人的情況中,特重罰那「任意用詭計殺他鄰舍的」(參14節),這是因為神極看重犯罪的動機,因此要以命償命,判處死刑。另一準則是「故意」與「過失」之間的差別,當過失導致死亡,罪犯就可以有庇護城供逃躲(參申四42)。神也看重與鄰舍和睦相處,新約有一個律法師問耶穌說,「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提到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參路十27)。

惡待父母的罪(參15~17節)──人打了父母或出言咒罵父母,都要處以死刑。父母當受尊敬,這也是神所定的第五條誡命。父母乃是養育我們的人,生養之恩是人與人之間最深的恩情關係,為此凡打罵咒詛父母,即失卻報恩之心,是忘恩負義的行為,這樣的人是不當活的。

奴隸當受保護(參20~21節)──古時奴隸被視為主人的財產,主人有權任意加以處置,這條例規定奴隸雖受主人差使,但主人不可惡待他們,要讓他們享受應有的人權。

婦孺當受保護(參22節)──如果兩人相爭而傷害了孕婦,以致她流產,傷害孕婦的人就要受罰。

合理的賠償(參23~25節)──「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律法是講公義的,也是無情的,打掉別人一顆牙或打壞一隻眼,都要照樣追討。這條例也強調在法律面前人人皆平等,並為最需要的人提供保護,賠償損失。新約主耶穌來了,叫人以愛相待,不再用報復的原則,乃是以愛勝過恨(太五39~42)。

回應

求主幫助我們看到祢律法的精義,也能夠在這些誡命之中看到祢的恩典,使我心存善意,以愛待人,也更愛惜祢所賜我的生命。

禱讀

馬太福音五章43~44節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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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7節

主題:永遠的服事

07/07 出埃及記 第40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11節

21: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21:2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21:3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21: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21:5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21: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或譯: 神;下同)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21:7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21:8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
21: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21:10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21: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出埃及記從二十一章到二十三章是神向以色列人頒行的「典章」,包括以色列人必須遵守的條例,或稱之為「審判」、「裁決」、「法律條文」、「社會規範」。這些典章受文化及歷史時代的限制,只是一些因時制宜的條例;1~2節宣示約書的權威是出於神。

以色列人之所以成為奴僕,是出於他們自願。人可能因偷竊別人的東西,無法償還而被賣(參二十二3);亦有人為了還債而將子女賣與人(參王下四1),甚至一個貧窮的以色列人,可以把自己賣給別人為奴(參利二十五39)。

本章首先是對待僕婢的規範,可分為幾個方面來思想:第一,神要以色列民把人當人看待;主人並沒有所有權,因為僕婢不是動物,不是東西或物品,乃是人,不能任意而為,所以僕婢應有基本的自由權益和生活保障,主人不得虧待。第二,主人待僕人尤其要注重安息的原則,不能永遠把僕婢套牢為己用,要讓他們服滿六年期限之後,即可釋放得自由。第三,若主人不能保障婢女基本的生活及倫理(指主人與婢女已成為夫妻關係)的需要,他就必須讓婢女自由離去。第四,有家室的僕人,若是帶著妻子同來,六年滿了,就可以帶著妻子一同離開;倘若是主人為他娶的妻,滿了六年,他要自行離去,但他也可以因著愛妻兒而選擇終身事奉主人,放棄自由的權利。如此的愛及犧牲,成為實踐自由的具體行為。

我們未信主之前,曾是撒但的奴僕,我們自己無力贖身,基督耶穌替我們的罪死,付上捨身流血的代價,叫我們作自由的人。對於恩主的愛,我們無法報答,唯一方法就是學以色列人甘心作奴僕的樣子,將身體獻給主,當作活祭,這是神所喜悅的,也是理所當然的(參羅十二1)。

作奴僕只表示我們對主的權柄完全順服,因主從不看我們為下賤,也不壓制我們,甚至主因愛我們,而以我們為朋友,應許我們將來在榮耀中與祂一同掌權。

回應

主啊!我心愛祢,叫我不再為奴,因祢救贖了我,使我成為祢恩寵的兒女,更感謝祢使我在祢的愛中得著徹底的釋放。

禱讀

出埃及記二十一章6節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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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二十一章3節

主題:愛人的誡命

07/06 出埃及記 第39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章12~26節

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20:13 「不可殺人。
20:14 「不可姦淫。
20:15 「不可偷盜。
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20:18 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地站立,
20:19 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 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
20:20 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 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致犯罪。」
20:21 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摩西就挨近 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20:2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
20:23 你們不可做甚麼神像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己做金銀的神像。
20:24 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
20:25 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因你在上頭一動家具,就把壇污穢了。
20:26 你上我的壇,不可用臺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

十誡的第二部分論及人與人的關係:
要孝敬父母(參12節),第五誡──孝敬父母,這是第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凡遵守這誡命的人,「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保羅說:「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參弗六2)這條誡命也可譯為「敬重你的父親和母親」,那是說無論父母是否配得尊敬,都要孝敬。要知道生命是神賜予的,又藉著父母傳遞下去,故父母也是神的代表,替神管理兒女,不敬重父母即是不尊敬神。

尊重生命(參13節),第六誡──不可殺人,人在神心目中具有無限珍貴的價值。這條誡命雖強調生命是神聖的,但是並非泛指「不殺生」,只是禁止未經許可的殺人行為。從新約的啟示看,恨人也包括在這一條誡命之內,連恨弟兄也算為殺人(參太五21~26)。

尊重婚姻(參14節),第七誡──不可姦淫,婚姻是一種立約關係,雙方均須負責任,這條誡命要人保守婚姻的貞節,姦淫乃破壞了婚姻的忠誠,顯示對配偶不尊敬。遵守這條誡命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尊重婚姻的神聖關係;第二,持守個人的貞節,只在婚姻中有性行為。

尊重別人的財物(參15節),第八誡──不可偷盜,凡是用不正當的方法獲取財物即是偷盜。擁有財產不是一件壞事,但聖經不允許為利去傷害、壓榨別人。舊約瑪拉基書三章8~10節更表明凡不獻上供物和十分之一的奉獻,即是奪取了神之物,犯了這條誡命。

尊重真理及他人的名譽(參16節),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廣義來說,乃要禁止一切不誠實的事(參利十九11,禁止說謊),作假見證足以叫無辜的人致死,或破壞別人的名譽。攻擊別人即是攻擊神,因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

不可貪戀別人的所有物(參17節),第十誡──這條誡命禁止人以不正當的態度對待別人。貪婪是人起鬥爭殘殺的基本原因,「貪婪」在希伯來文意即「渴求」或「以…為樂」;當「渴求」走入歧途,想要得著別人的東西,就是錯誤、就是罪。保羅說:「不可有貪心,因為貪心與拜偶像一樣。」(參弗五5)

回應

感謝神,因祢使我在新約的啟示中,了解十誡的精義,求主幫助我遵守並全心愛神及愛人。

禱讀

馬可福音十二章30節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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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二十章12節

主題:頒布十誡

07/05 出埃及記 第38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章1~11節

20:1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20:2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0: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20: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20:9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20: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本段經文用「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參1節)做為開端,接著才說明了以色列人應守十誡的原因—神從為奴之地把他們救贖出來(參2節),所以他們應以感恩的心遵守神的誡命。十誡中前四條是人與神的關係,是根;後六條是人與人的關係,是果。人與神的關係若是正確,人與人的關係也必然正確。

尊重神的獨一性(參3節),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一神信仰把以色列人的宗教,從古代近東多神信仰的宗教中分別出來。「除我以外」直譯是「向著我的面」,表示神要人對祂忠貞不二,只敬拜祂一位;不但不可有那些有形的神,連無形的神也不可有。這條誡命是其餘九條的基礎,除非神是獨一無二的神,否則其餘九條誡命都不能約束我們。

尊重神屬靈的本質(參4~6節),第二誡──不可造和跪拜任何偶像。禁止為神、人、動物或植物作像,這並非抹煞所有藝術品的創作,只是不能將其當作神明跪拜。神是個靈(參約四24),沒有任何形像足以代表祂,也不能把祂安置在固定的地方。神是忌邪的神(參5節),「忌邪」原意為「熱忱」、「面色轉紅」之意,是指當有人或物企圖奪去我們愛神之心時,神的感受及反應。

尊重神的名(參7節),第三誡──不可妄稱神的名。「妄稱」意即「無緣無故」、「無所憑藉」、「沒有根據」,並且還包括輕率的、不真誠的和不公正的去使用神的名。換言之,就是人假借神的名講褻瀆的話,或存不純正的信心,辦不正當的事。為了避免觸犯這條誡命,希伯來人勸人禁止自己的口舌,不要提及神的名「主」(希伯來文是「耶和華」),以「阿多乃」(Adonai)替代神的名。

尊重神的安息日(參8~11節),第四誡──當守安息日。安息日是聖日,完全奉獻給神,是神賜福之日(參11節)。「當記念」之原文在希伯來文的文法中,比「命令式」更強烈,安息日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停止」、「休息」,這段經文是依據「神創造了一切,在第七日休息」為基礎。申命記五章15節則以守安息日作為出埃及的紀念。主耶穌在四福音書中(參太十二5~6,可三4,路十三15,約七22~23)恢復安息日的本意,是使人藉著敬拜神使靈命更新,藉著休息從新得力。

回應

求主除去我心中一切奪取神最高地位的人、事、物,使我以感恩的心遵守祢的誡命。

禱讀

出埃及記二十章1~3節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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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二十章3節

主題:神顯現降臨

07/04 出埃及記 第37天

經文:出埃及記十九章9~25節

19:9 耶和華對摩西說:「我要在密雲中臨到你那裡,叫百姓在我與你說話的時候可以聽見,也可以永遠信你了。」於是,摩西將百姓的話奏告耶和華。
19:10 耶和華又對摩西說:「你往百姓那裡去,叫他們今天明天自潔,又叫他們洗衣服。
19:11 到第三天要預備好了,因為第三天耶和華要在眾百姓眼前降臨在西奈山上。
19:12 你要在山的四圍給百姓定界限,說:『你們當謹慎,不可上山去,也不可摸山的邊界;凡摸這山的,必要治死他。
19:13 不可用手摸他,必用石頭打死,或用箭射透;無論是人是牲畜,都不得活。到角聲拖長的時候,他們才可到山根來。』」
19:14 摩西下山往百姓那裡去,叫他們自潔,他們就洗衣服。
19:15 他對百姓說:「到第三天要預備好了。不可親近女人。」
19:16 到了第三天早晨,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營中的百姓盡都發顫。
19:17 摩西率領百姓出營迎接 神,都站在山下。
19:18 西奈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於山上。山的煙氣上騰,如燒窯一般,遍山大大地震動。
19:19 角聲漸漸地高而又高,摩西就說話, 神有聲音答應他。
19:20 耶和華降臨在西奈山頂上,耶和華召摩西上山頂,摩西就上去。
19:2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下去囑咐百姓,不可闖過來到我面前觀看,恐怕他們有多人死亡;
19:22 又叫親近我的祭司自潔,恐怕我忽然出來擊殺他們。」
19:23 摩西對耶和華說:「百姓不能上西奈山,因為你已經囑咐我們說:『要在山的四圍定界限,叫山成聖。』」
19:24 耶和華對他說:「下去吧,你要和亞倫一同上來;只是祭司和百姓不可闖過來上到我面前,恐怕我忽然出來擊殺他們。」
19:25 於是摩西下到百姓那裡告訴他們。

當摩西向神回報,說百姓願意與神立約,耶和華就吩咐摩西向以色列人宣告,要他們謹慎預備,等候祂降臨在西乃山;同時,百姓和祭司都要潔淨自己(潔淨是分別出來的意思),藉著洗衣服(參10節)來表徵人生命裡頭的潔淨,作「分別為聖」的人。並且不可親近女人(參15節),這並非貶抑性關係,而是暗示他們的心思當專心朝向至高的神,不作他想。

神要降臨之前,百姓就必要先自潔,因祂是聖潔的,我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參彼前一15)。百姓不但不可以上山,連山的邊界也不可靠近(參12節),違者必須治死,連牲畜也是如此,且祭司也不可上山。因為當聖潔的神降臨時,罪人在神面前是會被擊殺的。人不能見神的面,在上山朝聖的過程中,百姓若不聽從而擅自近前來,就會遭到擊殺。以神本性的聖潔和公義,對於違反祂命令的必要刑罰;但因著愛和憐憫,祂事先不斷囑咐,這是神對我們不捨的愛。

以色列人即使「自潔」了,仍不可越過界限進入山的地界,也不可摸山的任何地方,因為西乃山在當時要作為神的「至聖所」,故要「叫山成聖」(參23節)。今天太多信徒在敬拜神的事上,態度過於輕率隨便,不但缺乏了敬虔,也分不清楚「聖」與「俗」之別。

神的降臨是極其威嚴、令人震驚的事,所以應嚴肅存敬畏的心去崇敬祂。當耶和華降臨於西乃山之時,天上有雷轟、閃電、密雲(參16節),同時山上「角聲甚大」(參16節),「高而又高」(參19節),「遍山大大的震動」(參18節),「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於山上」(參18節),顯明耶和華是聖潔的神。

回應

我的神是聖潔的神,求主寶血潔淨我,能與神的聖潔有分。更願主教導提醒我,當常以敬畏的心去親近、敬拜神,並有專一恭敬的態度。

禱讀

利未記二十章7~8節
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QT經文

出埃及記十九章9~2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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