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遵行所立的約
07/13 出埃及記 第46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四章1~18節
本章經文一開始記載:「惟獨你(摩西)可以親近耶和華。」(參2節),摩西從山上下來,將神所吩咐的約書傳達給百姓,顯然摩西是神在以色列人中的代表,也是以色列人在神前的代表;同樣,神今天也要興起傳福音的人,代表神向這世代的人傳達其心意,我們願意成為神在今世的福音代表嗎?
此處,「上山」共出現七次,「七」有完全、神聖的意思,每次提及都較之前上到更高的地方。只有摩西一人可以「親近耶和華」,其他七十位長老和亞倫、拿答、亞比戶、約書亞,雖可以上山但是不能靠近神。以色列百姓雖參與立約行動,但不能上山;摩西宣讀神的命令,亦即「約書」,然後在山腳築一座壇,立十二根柱子,代表十二支派的人都被此約所約束。獻燔祭則表示贖罪,又獻平安祭表示感恩,表明新一代獻身事奉神的意願,並與神有更親密的相交。
摩西將祭牲的血,作為立約的象徵;灑在祭壇上象徵神的赦免與接納,灑在百姓身上象徵他們永遠順服所立的約,藉著立約的血,把雙方聯合在一起。這約正式締結完成,開啟了以色列人與神的關係。接著,以色列人的領袖往山上去參加莊嚴豐盛的宴席,對於基督徒來說,這宴席乃是主所設立晚餐的預表,也有承接主所立新約的意思。經文說他們「觀看神」,但神並無人的形像,因聖經已清楚地告訴過我們「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參約一18),故此乃指神藉形體顯現,而非神的本體。
摩西帶著約書亞再度登山,神顯現在密雲和烈火之中,祂的榮耀遮蓋全山(參12~18節)。在山腳下的百姓,也聽見神的聲音(參申五23),這顯示神與以色列人同在的經歷,生命因此得著更新。神在此用三種現象表示,即雲彩(慈愛)、榮耀(聖潔)和烈火(公義)。神親自在石版上寫下誡命,將法版賜給摩西,且清楚說明頒布律法和誡命的主要目的是教導百姓。以色列人回答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參3~9節)
如今基督十架上的寶血作為我們與神立新約的血,藉著祂,我們得與神和好,因有基督耶穌代替了我們的軟弱,並且靠著祂,使我們所不能行的,如今都在恩典中,靠著主的能力得以遵行神所吩咐的一切話,過一個得勝的生活。
回應
感謝神用血作為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憑據,應許帶領他們進入迦南地,如今又藉基督的血,帶領我們有新的生命,更有新的生活,得以進入神的榮耀。
禱讀
出埃及記二十四章7~8節
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QT經文
出埃及記二十四章8節
主題:寶貴應許
07/12 出埃及記 第45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三章20~33節
神給以色列人的應許,是流奶與蜜的迦南美地,那是可安居樂業富足與美好之地,也是神賜給選民的禮物。
神向以色列人的應許包括:
同在──神必差遣使者在他們前頭行,引導保護他們,直到進入迦南。這使者是誰?根據下文(參21節):「祂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一語,聖經學者均認為是指「降生前的基督」,或云「基督在舊約中的顯現」。新約希伯來書三章1節亦稱主耶穌為「使者」,這使者的任務為保護領導以色列人,領他們進到神所預備的應許之地。
勝過仇敵──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時,一次又一次勝過該地的各族,使得迦南人驚駭擾亂「大大懼怕,心內憂急」(參民二十二3),神又打發「黃蜂」飛在前頭,使敵人敗北;後來摩西與約書亞都曾敘述黃蜂的事(參申七20,書二十四12),證明真的是黃蜂,是可信的。神要把迦南七族逐漸趕走,免得地土荒涼,野獸增多為患;「攆出去」三字用了三次,是指神的三種不同的行動作為。
土地蒙福──神應許賜福他們。所賜的福包含糧食與水、除去他們中間的疾病、使人健康良好、使婦女生產平安並使他們「滿了年日的數目」意指延年益壽。
擴展版圖──「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從曠野直到大河」,這是以色列人所得的「應許之地」,後來在列王時代,僅有所羅門王實際管轄這些地土(參王上四21);根據先知以西結的預言(參結四十七15~20),將來以色列人的國土,北以「哈馬」為界,東到大海,即為波斯灣,神量給以色列的版圖是極為廣闊的。
神的應許包括國家大事(參20~24節)、生活的需要及經濟的穩定(參25~26節)、軍事及政治的安定(參27~30節)。以色列人要得著這些福氣,是有條件的:要聽從神使者的話,要照神的話去行,不可事奉假神,拆除一切偶像,不可與外邦人和他們的神立約。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之後所建立的國是一個「神權國度」,一切律法均以敬神為本,所以神一再提醒他們不可敬拜任何假神,並要清除偶像。他們須順從神的話,不可惹祂發怒,在恩典中順服(參21節)。我們雖有軟弱,但聖靈樂意幫助我們;一個願意聽從主話,尋求主心意的跟隨者,神就看為寶貝。
回應
求神賜我完全遵守祢話語的心,以經歷祢那完全的應許,並靠祢所賜的力量過剛強得勝的生活。
禱讀
出埃及記二十三章22、25節
你若實在聽從祂的話,照著我一切所說的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向你的敵人作敵人。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祂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
QT經文
出埃及記二十三章25節
主題:安息
07/11 出埃及記 第44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19節
第二十三章1~9節指出,論訴訟必須有公義之心,遵守「九不」原則: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毀壞他人名譽。
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不可隨眾行惡,即屈服群眾壓力而作假證供。
不可在爭訟的事上,作見證屈枉正直。
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不以人為對象,而以事為對象。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可能指富人欺壓窮人。
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使明眼人(或智慧人)盲目。
不可欺壓寄居的。
恩待窮人是摩西律法中一大特色,規定一切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每七年要歇息一年,這樣可以使窮人獲得所需要的糧食。
安息年的規定如下(參10~19節):六年要耕作收藏產品,第七年要叫地「安息」,不耕不種。地土有一年安息之後,第八年的耕作必有更佳收成,地土在安息年會有「自產」的農產品,那些則留給貧窮人、家中僕婢、雇工及寄居的外人享用。人要休息,地也要休息,根據現代農業科學發現,這是符合耕種的原則―輪耕法,可避免土地的養分耗盡。
安息日為第四誡的延伸條例,說明設立安息日的目的,為使以色列人和僕婢、牲畜可以每七日休息一日,這也是神恩,使人人均可安享一日的舒暢。同時在安息日要有「聖會」(參利二十三3),為要在這日虔誠敬拜神,因此安息日也稱為「聖日」(參創二3),即分別為聖給神的。在安息日放下一切日常的工作,學習敬神事主。今日基督徒不再「守」安息日,乃是享受「主日」。
以色列的男子,一年之中要守三個節日,「守」是指守節及朝聖。「除酵節」可能即是「逾越節」;「收割節」(參16節)這名稱只在這裡出現,他處則稱為「初熟」的日子(參利二十三10)。一年之中莊稼初熟的時候,向神獻祭,又名「七七節」或「五旬節」,在無酵節之後第五十天舉行。「收藏節」即「住棚節」,在每年的年底,農作物收割之後舉行。
回應
求主教我懂得休息的重要,且在安靜中從新得力,並靠祢所賜的力量,過剛強得勝的生活。
禱讀
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3節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
QT經文
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3節
主題:重視人道
07/10 出埃及記 第43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二章16~31節
以下條例是提醒以色列民要尊重人道:
尊重女性(16~17節):神重視男女關係的貞潔性,一個男子若只為了滿足一己的情慾,而引誘未婚少女與他行淫,便犯了姦淫罪(參申二十二23~29)。騙取女子貞操,與女子或婦人行淫,都為神所不悅,應予禁止。神重視婚姻的聖潔,也重視虔誠家庭的見證,基督徒應在家庭中、男女友誼交往中,顯出自己是聖潔的人,才能蒙神賜福。
邪淫的行為(18~20節):神視行巫術、與獸交合及祭祀別神,均屬違反人道的敗行。古時的邪術很流行,在埃及早已有行法術的(參出七11)。神所憎的邪術(參申十八10~12):使兒女經火、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等。古時已有人與獸交合,貶低人性的尊嚴,是逆性的事(參利十八23),人與獸均應處死(參利二十15);祭祀別神的也要處死,神命令百姓要單單祭祀耶和華。
保護窮人(21~27節):神要人有慈憐的心來對待貧乏者。耶和華神是他們的倚靠,神吩咐以色列人對孤兒、寡婦、貧窮人並一切寄居的客旅:不可虧負他們,不可欺壓他們,不可苦待他們,借錢與窮人不可取利。
不可毀謗(28節):不可毀謗神,毀謗和妄稱一樣受神的懲治,因為我們的本分是敬畏耶和華,尊主為大。也不可毀謗百姓的官長,官長是掌權的人,保羅主張信徒要順服有權柄的人,因為有權柄的都是出於神(羅十三1)。
學習奉獻(29~30節):四種奉獻:1. 莊稼中初熟的穀,2. 酒醡中初產的酒,3. 頭生的兒子,4. 牛羊中頭生的,均應奉獻與神,感謝神恩。感恩是蒙福的祕訣,基督徒也應根據這原則,可以把自己的兒女奉獻給神,為神所用。至於我們的「收入」,也應把十分之一奉獻給神,表示感恩。
神的「聖民」潔身自愛(31節):聖潔在乎內心,不在乎外表;在乎動機,不在乎動作。新約主耶穌教導門徒在思想上聖潔,因為動機聖潔,才能有真正聖潔的行為。
回應
神以祂的形像創造我們,祂看我們為寶貴,沒有上下之分,也沒有貴賤之別;創造萬物各從其類,主權在於祂,也當歸給祂。
禱讀
出埃及記二十二章20~21節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QT經文
出埃及記二十二章21節
主題:賠償:愛鄰之例
07/09 出埃及記 第42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二章1~15節
出埃及記第二十二章是有關盜竊、財物損傷、道德與宰殺的條例。
論偷竊賠償問題(參1~4節):人若偷牛羊,無論是用以宰殺或買賣,都應重罰,加倍賠償,因為明顯是蓄意偷盜。在畜牧及農業社會中,牛的價值超過羊,故偷牛的賠款較高。竊犯若無力賠償,便須被賣為奴以作抵償。若是盜賊被發現,在晚上被打死,物主不須受罰,因為在夜裡可能是基於自衛的情形下而誤殺盜賊,所以不能算是流血的罪(第六誡);若物主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將盜賊打死,必要受處罰,因為物主可能是蓄意報復。
論田產損失的賠償(參5~6節):無論導致損失的原因是管理牲畜的疏忽或是失火,被告都要賠償,且要拿出品質最好的農產賠償。「荊棘」非但沒有經濟價值,而且有礙蔬果生長,所以常用火來焚燒,因此人若是在自己的田裡放牲畜或燒荊棘,卻導致別人的田因此造成損失,就必須賠償。在這裡顯示的原則是:對於別人財物的毀壞,無論是有意或無意的,都必須承擔一切後果,亦要為此賠償。
論財物主權的爭議(參7~13節):古時沒有銀行保險箱制度,當有人要外出遠行,便會將財物交給鄰舍代為保管,若期間有任何損失,該鄰舍便要負責賠償;但對於無心之過,則另有規定。這些條例都是教導屬神的人,對鄰舍要負責,滿足被虧負者的需要。
借用物件的條例(參14~15節):人若借用別人的物品,須負全責。既然借來用,則應愛護所借之物,如同愛護己物,才是正確應有的態度與行為。基督徒凡事均應榮神益人,不要使人絆倒,主說:「凡使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人,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頭頂上,沉到深海裡。」(參路十七1~2)
回應
求主寶血潔淨我,脫離一切因疏忽以致得罪人、絆跌人的罪。願我們所行的都能合乎祢的公義與憐憫。
禱讀
路加福音十六章10節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
QT經文
出埃及記二十二章1~15節
主題:愛的律例
07/08 出埃及記 第41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2~36節
這一段經文主要集中在傷害身體的事件上,包括了對自主和為奴的傷害。「約書」所講的也是人和人之間生活的關係,愛神並不是用口說,也不是用想的,而是必須在生活中以實際行動表現出來。雅各書二章17節:「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約翰壹書三章18節也說:「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殺人者死(參12~14節)──不可殺人是神所頒十條誡命中的第六條,神禁止隨意殺人,因為生命由神所賜,理應受到尊重。故凡預先有謀殺人的意念者,即表示他不尊重別人的生命。在許多種殺人打人的情況中,特重罰那「任意用詭計殺他鄰舍的」(參14節),這是因為神極看重犯罪的動機,因此要以命償命,判處死刑。另一準則是「故意」與「過失」之間的差別,當過失導致死亡,罪犯就可以有庇護城供逃躲(參申四42)。神也看重與鄰舍和睦相處,新約有一個律法師問耶穌說,「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提到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參路十27)。
惡待父母的罪(參15~17節)──人打了父母或出言咒罵父母,都要處以死刑。父母當受尊敬,這也是神所定的第五條誡命。父母乃是養育我們的人,生養之恩是人與人之間最深的恩情關係,為此凡打罵咒詛父母,即失卻報恩之心,是忘恩負義的行為,這樣的人是不當活的。
奴隸當受保護(參20~21節)──古時奴隸被視為主人的財產,主人有權任意加以處置,這條例規定奴隸雖受主人差使,但主人不可惡待他們,要讓他們享受應有的人權。
婦孺當受保護(參22節)──如果兩人相爭而傷害了孕婦,以致她流產,傷害孕婦的人就要受罰。
合理的賠償(參23~25節)──「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律法是講公義的,也是無情的,打掉別人一顆牙或打壞一隻眼,都要照樣追討。這條例也強調在法律面前人人皆平等,並為最需要的人提供保護,賠償損失。新約主耶穌來了,叫人以愛相待,不再用報復的原則,乃是以愛勝過恨(太五39~42)。
回應
求主幫助我們看到祢律法的精義,也能夠在這些誡命之中看到祢的恩典,使我心存善意,以愛待人,也更愛惜祢所賜我的生命。
禱讀
馬太福音五章43~44節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QT經文
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7節
主題:永遠的服事
07/07 出埃及記 第40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11節
出埃及記從二十一章到二十三章是神向以色列人頒行的「典章」,包括以色列人必須遵守的條例,或稱之為「審判」、「裁決」、「法律條文」、「社會規範」。這些典章受文化及歷史時代的限制,只是一些因時制宜的條例;1~2節宣示約書的權威是出於神。
以色列人之所以成為奴僕,是出於他們自願。人可能因偷竊別人的東西,無法償還而被賣(參二十二3);亦有人為了還債而將子女賣與人(參王下四1),甚至一個貧窮的以色列人,可以把自己賣給別人為奴(參利二十五39)。
本章首先是對待僕婢的規範,可分為幾個方面來思想:第一,神要以色列民把人當人看待;主人並沒有所有權,因為僕婢不是動物,不是東西或物品,乃是人,不能任意而為,所以僕婢應有基本的自由權益和生活保障,主人不得虧待。第二,主人待僕人尤其要注重安息的原則,不能永遠把僕婢套牢為己用,要讓他們服滿六年期限之後,即可釋放得自由。第三,若主人不能保障婢女基本的生活及倫理(指主人與婢女已成為夫妻關係)的需要,他就必須讓婢女自由離去。第四,有家室的僕人,若是帶著妻子同來,六年滿了,就可以帶著妻子一同離開;倘若是主人為他娶的妻,滿了六年,他要自行離去,但他也可以因著愛妻兒而選擇終身事奉主人,放棄自由的權利。如此的愛及犧牲,成為實踐自由的具體行為。
我們未信主之前,曾是撒但的奴僕,我們自己無力贖身,基督耶穌替我們的罪死,付上捨身流血的代價,叫我們作自由的人。對於恩主的愛,我們無法報答,唯一方法就是學以色列人甘心作奴僕的樣子,將身體獻給主,當作活祭,這是神所喜悅的,也是理所當然的(參羅十二1)。
作奴僕只表示我們對主的權柄完全順服,因主從不看我們為下賤,也不壓制我們,甚至主因愛我們,而以我們為朋友,應許我們將來在榮耀中與祂一同掌權。
回應
主啊!我心愛祢,叫我不再為奴,因祢救贖了我,使我成為祢恩寵的兒女,更感謝祢使我在祢的愛中得著徹底的釋放。
禱讀
出埃及記二十一章6節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QT經文
出埃及記二十一章3節
主題:愛人的誡命
07/06 出埃及記 第39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章12~26節
十誡的第二部分論及人與人的關係:
要孝敬父母(參12節),第五誡──孝敬父母,這是第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凡遵守這誡命的人,「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保羅說:「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參弗六2)這條誡命也可譯為「敬重你的父親和母親」,那是說無論父母是否配得尊敬,都要孝敬。要知道生命是神賜予的,又藉著父母傳遞下去,故父母也是神的代表,替神管理兒女,不敬重父母即是不尊敬神。
尊重生命(參13節),第六誡──不可殺人,人在神心目中具有無限珍貴的價值。這條誡命雖強調生命是神聖的,但是並非泛指「不殺生」,只是禁止未經許可的殺人行為。從新約的啟示看,恨人也包括在這一條誡命之內,連恨弟兄也算為殺人(參太五21~26)。
尊重婚姻(參14節),第七誡──不可姦淫,婚姻是一種立約關係,雙方均須負責任,這條誡命要人保守婚姻的貞節,姦淫乃破壞了婚姻的忠誠,顯示對配偶不尊敬。遵守這條誡命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尊重婚姻的神聖關係;第二,持守個人的貞節,只在婚姻中有性行為。
尊重別人的財物(參15節),第八誡──不可偷盜,凡是用不正當的方法獲取財物即是偷盜。擁有財產不是一件壞事,但聖經不允許為利去傷害、壓榨別人。舊約瑪拉基書三章8~10節更表明凡不獻上供物和十分之一的奉獻,即是奪取了神之物,犯了這條誡命。
尊重真理及他人的名譽(參16節),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廣義來說,乃要禁止一切不誠實的事(參利十九11,禁止說謊),作假見證足以叫無辜的人致死,或破壞別人的名譽。攻擊別人即是攻擊神,因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
不可貪戀別人的所有物(參17節),第十誡──這條誡命禁止人以不正當的態度對待別人。貪婪是人起鬥爭殘殺的基本原因,「貪婪」在希伯來文意即「渴求」或「以…為樂」;當「渴求」走入歧途,想要得著別人的東西,就是錯誤、就是罪。保羅說:「不可有貪心,因為貪心與拜偶像一樣。」(參弗五5)
回應
感謝神,因祢使我在新約的啟示中,了解十誡的精義,求主幫助我遵守並全心愛神及愛人。
禱讀
馬可福音十二章30節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QT經文
出埃及記二十章12節
主題:頒布十誡
07/05 出埃及記 第38天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章1~11節
本段經文用「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參1節)做為開端,接著才說明了以色列人應守十誡的原因—神從為奴之地把他們救贖出來(參2節),所以他們應以感恩的心遵守神的誡命。十誡中前四條是人與神的關係,是根;後六條是人與人的關係,是果。人與神的關係若是正確,人與人的關係也必然正確。
尊重神的獨一性(參3節),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一神信仰把以色列人的宗教,從古代近東多神信仰的宗教中分別出來。「除我以外」直譯是「向著我的面」,表示神要人對祂忠貞不二,只敬拜祂一位;不但不可有那些有形的神,連無形的神也不可有。這條誡命是其餘九條的基礎,除非神是獨一無二的神,否則其餘九條誡命都不能約束我們。
尊重神屬靈的本質(參4~6節),第二誡──不可造和跪拜任何偶像。禁止為神、人、動物或植物作像,這並非抹煞所有藝術品的創作,只是不能將其當作神明跪拜。神是個靈(參約四24),沒有任何形像足以代表祂,也不能把祂安置在固定的地方。神是忌邪的神(參5節),「忌邪」原意為「熱忱」、「面色轉紅」之意,是指當有人或物企圖奪去我們愛神之心時,神的感受及反應。
尊重神的名(參7節),第三誡──不可妄稱神的名。「妄稱」意即「無緣無故」、「無所憑藉」、「沒有根據」,並且還包括輕率的、不真誠的和不公正的去使用神的名。換言之,就是人假借神的名講褻瀆的話,或存不純正的信心,辦不正當的事。為了避免觸犯這條誡命,希伯來人勸人禁止自己的口舌,不要提及神的名「主」(希伯來文是「耶和華」),以「阿多乃」(Adonai)替代神的名。
尊重神的安息日(參8~11節),第四誡──當守安息日。安息日是聖日,完全奉獻給神,是神賜福之日(參11節)。「當記念」之原文在希伯來文的文法中,比「命令式」更強烈,安息日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停止」、「休息」,這段經文是依據「神創造了一切,在第七日休息」為基礎。申命記五章15節則以守安息日作為出埃及的紀念。主耶穌在四福音書中(參太十二5~6,可三4,路十三15,約七22~23)恢復安息日的本意,是使人藉著敬拜神使靈命更新,藉著休息從新得力。
回應
求主除去我心中一切奪取神最高地位的人、事、物,使我以感恩的心遵守祢的誡命。
禱讀
出埃及記二十章1~3節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QT經文
出埃及記二十章3節
主題:神顯現降臨
07/04 出埃及記 第37天
經文:出埃及記十九章9~25節
當摩西向神回報,說百姓願意與神立約,耶和華就吩咐摩西向以色列人宣告,要他們謹慎預備,等候祂降臨在西乃山;同時,百姓和祭司都要潔淨自己(潔淨是分別出來的意思),藉著洗衣服(參10節)來表徵人生命裡頭的潔淨,作「分別為聖」的人。並且不可親近女人(參15節),這並非貶抑性關係,而是暗示他們的心思當專心朝向至高的神,不作他想。
神要降臨之前,百姓就必要先自潔,因祂是聖潔的,我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參彼前一15)。百姓不但不可以上山,連山的邊界也不可靠近(參12節),違者必須治死,連牲畜也是如此,且祭司也不可上山。因為當聖潔的神降臨時,罪人在神面前是會被擊殺的。人不能見神的面,在上山朝聖的過程中,百姓若不聽從而擅自近前來,就會遭到擊殺。以神本性的聖潔和公義,對於違反祂命令的必要刑罰;但因著愛和憐憫,祂事先不斷囑咐,這是神對我們不捨的愛。
以色列人即使「自潔」了,仍不可越過界限進入山的地界,也不可摸山的任何地方,因為西乃山在當時要作為神的「至聖所」,故要「叫山成聖」(參23節)。今天太多信徒在敬拜神的事上,態度過於輕率隨便,不但缺乏了敬虔,也分不清楚「聖」與「俗」之別。
神的降臨是極其威嚴、令人震驚的事,所以應嚴肅存敬畏的心去崇敬祂。當耶和華降臨於西乃山之時,天上有雷轟、閃電、密雲(參16節),同時山上「角聲甚大」(參16節),「高而又高」(參19節),「遍山大大的震動」(參18節),「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於山上」(參18節),顯明耶和華是聖潔的神。
回應
我的神是聖潔的神,求主寶血潔淨我,能與神的聖潔有分。更願主教導提醒我,當常以敬畏的心去親近、敬拜神,並有專一恭敬的態度。
禱讀
利未記二十章7~8節
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QT經文
出埃及記十九章9~25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