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以撒住在基拉耳

03/09 創世記 第79天

經文:創世記二十六章1~11節

26:1 在亞伯拉罕的日子,那地有一次饑荒;這時又有饑荒,以撒就往基拉耳去,到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那裡。
26:2 耶和華向以撒顯現,說:「你不要下埃及去,要住在我所指示你的地。
26:3 你寄居在這地,我必與你同在,賜福給你,因為我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
26:4 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
26:5 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26:6 以撒就住在基拉耳。
26:7 那地方的人問到他的妻子,他便說:「那是我的妹子。」原來他怕說:「是我的妻子」;他心裡想:「恐怕這地方的人為利百加的緣故殺我」,因為她容貌俊美。
26:8 他在那裡住了許久。有一天,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從窗戶裡往外觀看,見以撒和他的妻子利百加戲玩。
26:9 亞比米勒召了以撒來,對他說:「她實在是你的妻子,你怎麼說她是你的妹子?」以撒說:「我心裡想,恐怕我因她而死。」
26:10 亞比米勒說:「你向我們做的是甚麼事呢?民中險些有人和你的妻同寢,把我們陷在罪裡。」
26:11 於是亞比米勒曉諭眾民說:「凡沾著這個人,或是他妻子的,定要把他治死。」

耶和華曾向亞伯拉罕顯現、立約;如今祂向以撒顯現,再度堅定祂向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這是神第一次向以撒顯現,並應許要賜福給他。至此,亞伯拉罕的神就成了以撒的神,亞伯拉罕的約就成了以撒的約。以撒也開始經歷神如何賜福予他,在生命的風風雨雨中,觀看神的作為。神只有屬靈的兒子,沒有屬靈的孫子,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自己去面對信仰,親自和神立約。

父親的約成為兒子的約,不是藉著肉體的遺傳,必須通過信心傳承。神揀選我們未必就一定會揀選我們的孩子,不要以為孩子自然會跟隨主。基督徒父母對孩子最大的責任,是幫助他們建立對神的信心,不因沒有帶領孩子們認識神,而成為虧欠和遺憾。

即使一個蒙神賜福的人也會犯錯,或面對災難。亞伯拉罕遇到饑荒,按己意下埃及去(參創十二10)發生問題;以撒順服神停留在基拉耳,但也同樣有危機。以撒重蹈覆轍以妻作妹,他的軟弱和他父親一模一樣,他們共同的擔憂是妻子太美了。妻子漂亮不是導致他們說謊主因,他們真正的問題是他們怕死(參7節)。死亡並沒有那麼可怕,想像著自己被殺死、妻子被搶走,那才是一件可怕的事。非利士人不是以撒最大的敵人,「恐懼」才是他最大的敵人。這裡讓我們看到父母的榜樣,是會影響孩子的;懼怕往往讓我們忘記了神的應許(參2~6節),而要以自己的方法來保護自己。

想像常常比事實來得可怕,恐懼使我們做錯事,害怕也會將小事情擴大。我們必須「置之死地而後生」,做最壞的打算,把自己放在底線上,靠主得勝。

回應

主!我謝謝祢願意成為我個人的主,我將我的情緒以及情緒表現的主權交給祢,請祢作我情緒的主,教導我如何判斷,讓我全心相信祢,全心倚靠祢,使我日常生活的呈現討祢的喜悅。

禱讀

雅各書一章3~4節
因為知道你們的信心經過試驗,就生忍耐。但忍耐也當成功,使你們成全、完備,毫無缺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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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二十六章1~11節

主題:以掃賣長子的名分

03/08 創世記 第78天

經文:創世記二十五章27~34節

25:27 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
25:28 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
25:29 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
25:30 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就是紅的意思)。
25:31 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
25:32 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呢?」
25:33 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
25:34 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以掃和雅各這對孿生兄弟,長大後性格和工作都不同:以掃是打獵高手,喜歡在野外活動;雅各卻好靜,常留在帳棚裡照料牲畜。性格的不同再加上父母的偏愛,這家不知不覺就充斥著暗鬥的氣氛。

一天的勞累狩獵造成以掃身體的疲憊,為了一飽口腹之慾,他出賣了寶貴的長子名分。這絕不是如他所說的:「我將要死」(參32節),好像當時他已死到臨頭、無路可走,迫使他必須這樣做以保存自己的性命。而是因為他根本「輕看了長子的名分」(參34節)所以不珍惜它。我們要謹慎,不要只顧滿足身體暫時的需要,而放棄將來那更大的福分。要學習遲延滿足,要控制自己,不可一有需要就要立刻得到滿足的想法。若我們不能控制自己需要的衝動,就會受自己的需要所控制,且被能滿足我們需要的人所轄制。「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參林後四18)顧念所不見的,才是真有智慧的人;只顧眼前好處的,那是愚昧人。

所謂「長子的名分」包括兩種權利:1.在家中位列第二,僅次於父親,可繼承父親為家庭的「保護者」,作一家之主(可代表全家向神禱告)。2.比其他兄弟多得一倍的財產。在族長時代,父親可隨己意把這名分給予他任何一個兒子,如雅各把長子名分給了約瑟(參創四十九22~26;代上五1~2)。這長子的名分可以轉讓給其他家人,當他賣出或放棄這名分時,也就失去雙份產業和作領袖的地位。

雅各知道他生命中想要得到什麼,以掃卻不在乎,生命給什麼他就接受什麼;但是我們不能為了得到想要的而不擇手段。我們不要忘記:雅各怎樣對待以掃,後來他也受到拉班「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參創二十九25~26)。我們要學習雅各喜愛安靜,因為安靜是得力的來源(參賽三十15);但不要像他對人工於心計、趁火打劫,要樂於與人分享自己所有的。

回應

主啊!我要定睛在祢身上,這世上的事都如花如草,會枯乾凋謝,我要一心追求有關祢的事、祢所在意的事,那些才是永遠的。

禱讀

哥林多後書四章18節
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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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二十五章27~34節

主題:神回應禱告

03/07 創世記 第77天

經文:創世記二十五章19~26節

25:19 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記在下面。亞伯拉罕生以撒。
25:20 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旦‧亞蘭地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子。
25:21 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她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
25:22 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這樣,我為甚麼活著呢(或譯:我為甚麼如此呢)?」她就去求問耶和華。
25:23 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25:24 生產的日子到了,腹中果然是雙子。
25:25 先產的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就是有毛的意思)。
25:26 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就是抓住的意思)。利百加生下兩個兒子的時候,以撒年正六十歲。

蒙神賜福,並非永遠天色常藍、花香常漫,也會遇到不如意的事,如同以撒和利百加。以撒是亞伯拉罕唯一的繼承人,他不只繼承父親在世的產業(參5節),也蒙神賜福(參11節)。他與妻子利百加的婚姻是天作之合,但這婚姻有一個難以接受的缺憾,就是利百加不能生育。二十年之久,這對夫妻為此耿耿於懷,在這不算短的日子裡,他們一定流過不少淚,也為此禱告不知多少回,神卻沉默,遲遲沒有行動。以撒沒有像父親亞伯拉罕用自己的方法(娶夏甲為妾)解決,而是繼續在神前以信心等候,相信神對於後裔的應許必要應驗。聖經說:「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她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參21節),以撒沒有孩子,他就向神求,神聽了以撒的懇求,使利百加懷孕了。

利百加懷孕後難忍懷胎十月之苦,因腹中二子以她的肚腹為戰場,讓她痛不欲生(參22節)。在幾乎忍不下去的時候,她就去求問耶和華(參22節),結果她得了回應──耶和華對她說話(參23節)。神樂意回應人的祈求,只在乎你願不願去求問神。

以撒和利百加面對人生的不如意和痛苦,都用禱告、求問耶和華來解決;這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祂顧念你們。」(參彼前五7) 神是聽禱告的神,但祂不一定按我們所求的去做;就算祂按我們所求的去做,也不一定按我們的時間表去做。以撒等了二十年才得到神採取行動,使利百加懷孕。祂也回應利百加的禱告,把她所求問的告訴她,使她知道日後會發生的事,讓她有力量忍受懷胎的苦楚。禱告加上耐心等候,乃是面對痛苦和困難時的妙方。

回應

神啊!我要將生命中每一項令我憂慮的事交給祢,因知祢顧念我;我要學習以撒和利百加的樣式,將大小事都帶到祢的面前,為己、為人祈求,因祢樂意回應我。

禱讀

腓立比書四章6~7節
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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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二十五章19~26節

主題:神的應許必然兌現

03/06 創世記 第76天

經文:創世記二十五章12~18節

25:12 撒拉的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是以實瑪利。
25:13 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按著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以實瑪利的長子是尼拜約,又有基達、亞德別、米比衫、
25:14 米施瑪、度瑪、瑪撒、
25:15 哈大、提瑪、伊突、拿非施、基底瑪。
25:16 這是以實瑪利眾子的名字,照著他們的村莊、營寨,作了十二族的族長。
25:17 以實瑪利享壽一百三十七歲,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是本民)那裡。
25:18 他子孫的住處在他眾弟兄東邊,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正在亞述的道上。

以實瑪利並不是神所指定從撒拉所生的兒子,乃是撒拉的使女埃及人夏甲所生的(參12節);所以他不能成為亞伯拉罕的「繼承人」,但他同樣是亞伯拉罕的兒子,是同樣蒙福的。他共有十二個兒子,這些兒子成為十二族阿拉伯人的先祖(參12~18節)。

神的應許必然兌現,亞伯拉罕果然有很多子孫,不單以撒的後裔成為以色列國,以實瑪利的後裔也成了大國;一般認為以實瑪利是今日阿拉伯人的祖先,而另外基土拉的兒子也成為一些民族之祖。亞伯拉罕成了多國之父。(參創十七5) 神也成就對以實瑪利後代的應許(參創十七20)。以實瑪利蒙福生了許多兒子,應驗了他必「昌盛,極其繁多;他必生十二個族長」(參創十七20)、「後裔成為大國」(參創二十一18)。他果然「住在眾弟兄的東邊」(參創十六12)。所以雖然以實瑪利並不是那個「蒙揀選」的,神仍然對他守信。

神是可信的,祂必會兌現祂的應許;「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參提後二13)我們需要更多認識祂的話、記得祂的應許,且因為信得過祂必履行祂的應許而剛強,免於恐懼。

「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參太五45) 神不但賜福給那蒙揀選的以色列人,更賜福給我們這些原本不蒙揀選的外邦人,使我們可以像他們一樣蒙福,藉著耶穌基督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神並不偏待人,祂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參羅九25)。

回應

主啊,祢是守約施慈愛的神,不是因著我的所作所為,乃單因著祢的揀選使我成為祢的兒女。主,我謝謝祢。因著祢的守約,我相信我所交託祢的,必定成就,我謝謝祢。

禱讀

提摩太後書二章13節
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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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二十五章12~18節

主題:亞伯拉罕死了

03/05 創世記 第75天

經文:創世記二十五章1~11節

25:1 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
25:2 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
25:3 約珊生了示巴和底但。底但的子孫是亞書利族、利都是族,和利烏米族。
25:4 米甸的兒子是以法、以弗、哈諾、亞比大,和以勒大。這都是基土拉的子孫。
25:5 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
25:6 亞伯拉罕把財物分給他庶出的眾子,趁著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
25:7 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日是一百七十五歲。
25:8 亞伯拉罕壽高年邁,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是本民)那裡。
25:9 他兩個兒子以撒、以實瑪利把他埋葬在麥比拉洞裡。這洞在幔利前、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崙的田中,
25:10 就是亞伯拉罕向赫人買的那塊田。亞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都葬在那裡。
25:11 亞伯拉罕死了以後, 神賜福給他的兒子以撒。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居住。

神賜給亞伯拉罕不少兒孫,他的妾基土拉給他生了六個兒子和許多孫兒,他們都是和阿拉伯人有關的先祖;亞伯拉罕成了「多國的父」(參創十七4)。神讓亞伯拉罕得享高壽(參創十五15),且滿足、安樂的死去,又得兩個兒子埋葬他的遺體。亞伯拉罕在應許之地住了100年,這地仍不是他的,他也死了,但神沒有死,神繼續在他的後裔以撒的身上帶領。「神賜福給他的兒子以撒」(參11節),這是最大的產業。亞伯拉罕有許多兒子,但只有以撒得到最多的產業,也只有以撒得到神的賜福,因為唯有以撒才是神所揀選的,他要繼承神給亞伯拉罕的一切福氣。神在此所做的,乃兌現祂的話:「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參申五10)

亞伯拉罕做事很有智慧,他在死前就已經把遺產分配好,供應再娶的妾基土拉所生的兒子們,免得家庭悲劇重演。儘管亞伯拉罕活著的時候,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但他也把財物分給庶出的眾子,並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參5~6節)。明智的亞伯拉罕防止兒子們延續母親所引發的戰爭。最美麗的一幅畫,就是在他離世的時候,有以實瑪利和以撒共同埋葬他們的父親(參9節),他們兩位都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亞伯拉罕在世的時候看重和睦的關係,死後也為別人帶來和好。

我們不能控制離世的日子,但是我們可以效法他死得「好」和「滿足」,也就是把握在世的年日,盡力發揮恩賜、用盡生命。巴不得我們離世時都可以像保羅一樣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參提後四7~8)

我們都會像亞伯拉罕一樣離開這個世界,重要的是,在我們逝世之前,可以通過自己的「見證」和教育下一代,讓他們能夠繼續得到神賜福。

回應

因著信,我和以撒一樣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繼承神給亞伯拉罕的一切福氣。恩主,我謝謝祢,讓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而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了。

禱讀

提摩太後書四章7~8節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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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二十五章1~11節

主題:以撒在田間默想

03/04 創世記 第74天

經文:創世記二十四章62~67節

24:62 那時,以撒住在南地,剛從庇耳‧拉海‧萊回來。
24:63 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舉目一看,見來了些駱駝。
24:64 利百加舉目看見以撒,就急忙下了駱駝,
24:65 問那僕人說:「這田間走來迎接我們的是誰?」僕人說:「是我的主人。」利百加就拿帕子蒙上臉。
24:66 僕人就將所辦的一切事都告訴以撒。
24:67 以撒便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以撒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

當僕人帶著利百加抵達迦南時,以撒已代替年老體弱的亞伯拉罕成為一家之主(參65~66節),但他仍願意順服父親對他婚事的安排──娶老僕人為他所聘的女子為妻。以撒生命中的特殊記號,就是「順服」。他願意娶一個先前沒有見過面的女子為妻,婚後才開始彼此認識和相愛;因此他們的婚姻得著上帝的祝福,兩人感情甜蜜恩愛,而這甜蜜的恩愛醫治了以撒喪母三年的創傷,從此利百加代替了撒拉的地位,成為一家之母。「順服就是蒙福」,以撒實在是一個蒙福的人。聖經中沒有多寫,為何以撒能如此的順服,但這裡卻有一句話,可能就是他生命蒙福的最大祕訣──「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參63節)。

默想是細細思想主的恩言,如同牛倒嚼一樣。詩人嚐到了主恩言的滋味,所以說:「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參詩一2),默想就是讓神向我們說話。詩篇告訴我們,詩人怎樣默想神的慈愛(參詩四十八9)、神的訓詞(參詩一一九15,78節)、神的奇事(參詩一一九27)、神的話語(參詩一一九148)、神的作為(參詩一四三5,一四五5,七十七12……)。總之,默想神的話,使人更愛神,更認識神的永活,更感受人生的短促,而無視於轉眼成空的世俗榮華。天晚日落,夕陽西下的時候,以撒獨自一人,在田間漫步,追思亡母,靜待神恩。在斜陽餘暉的映照下,神為他預備了利百加。在悲痛中進到神跟前的人,神為他開出路,賜他意外的平安。

在忙亂的生活中,能夠找到片刻安靜是不容易的。但主說:「你們得救在乎歸回安息,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參賽三十15),安穩與能力是連在一起的。動是能力的消耗,靜才是能力的來源。今天基督徒生活要有能力,我們必須學會在主面前安靜。

回應

現今世界講究的是快!快!快!,但我要定意選擇安靜在主裡。神啊!我要將我的心思意念安靜在祢的話語中,經常思想祢的話,默念祢的作為,等候祢向我說話,指引我前面的道路。

禱讀

以賽亞書三十章15節
主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曾如此說:你們得救在乎歸回安息;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你們竟自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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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二十四章62~67節

主題:神使道路通達

03/03 創世記 第73天

經文:創世記二十四章50~61節

24:50 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說:「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
24:51 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可以將她帶去,照著耶和華所說的,給你主人的兒子為妻。」
24:52 亞伯拉罕的僕人聽見他們這話,就向耶和華俯伏在地。
24:53 當下僕人拿出金器、銀器,和衣服送給利百加,又將寶物送給她哥哥和她母親。
24:54 僕人和跟從他的人吃了喝了,住了一夜。早晨起來,僕人就說:「請打發我回我主人那裡去吧。」
24:55 利百加的哥哥和她母親說:「讓女子同我們再住幾天,至少十天,然後她可以去。」
24:56 僕人說:「耶和華既賜給我通達的道路,你們不要耽誤我,請打發我走,回我主人那裡去吧。」
24:57 他們說:「我們把女子叫來問問她」,
24:58 就叫了利百加來,問她說:「你和這人同去嗎?」利百加說:「我去。」
24:59 於是他們打發妹子利百加和她的乳母,同亞伯拉罕的僕人,並跟從僕人的,都走了。
24:60 他們就給利百加祝福說:我們的妹子啊,願你作千萬人的母!願你的後裔得著仇敵的城門!
24:61 利百加和她的使女們起來,騎上駱駝,跟著那僕人,僕人就帶著利百加走了。

老僕人指出來到這裡是神的引導,以及這婚事是耶和華的旨意時,彼土利和拉班也就看出這事出於神的帶領(參50節)。既是神的旨意,只有聽從照辦,順服神(參50~52節),把利百加交給這僕人,帶往他的主人之子。這顯明出於神的事,誰也無法阻擋;出於神的事,一定會成就;出於神的事,我們不一定會喜歡,但卻要順服,因為對我們一定有好處出於神的事,神一定會負責。

老僕人堅決要求儘快起程回去,利百加很配合地回答:「我去!」(參58節)。利百加的願意和她家人的同意,再次肯定僕人的禱告得蒙應許。我們真的很難想像利百加為何如此勇敢,只聽這老僕人的一面之詞就跟他去,去到陌生的地方,嫁給一個未曾謀面的人。她的勇氣、順服、信心是我們跟隨主的榜樣。從這整個事件的發展中,真知道我們的神是預備人心,使道路通達的神。

在這整件事情上,我們看見都是神在帶領,神會這樣做,乃因忠於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我們信的神,是一位守約施慈愛的神(參申七9),祂必兌現祂的應許。

當神的手介入,即使透過人安排的婚姻,也可以帶來幸福。重點在於,負責安排的人願意藉著祈禱,照著神所計畫的去進行。只要憑著信心跟隨、順從神的引導,即使親情或其他個人因素,都無法成為攔阻。主耶穌曾說:「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參太十九29)利百加、亞伯拉罕都如此蒙福,因此,當明白是神的帶領時,我們也當如此回應神說:「我去!」。

回應

主啊!教導我不看環境、不看自己而攔阻祢的工作,讓我有從祢而來的信心,就勇敢的走上祢所為我預備的道路。讓我學習利百加、亞伯拉罕、老僕人,作個順命的兒女。

禱讀

創世記二十四章60節
他們就給利百加祝福說:「我們的妹子啊,願你作千萬人的母!願你的後裔得著仇敵的城門!」

QT經文

創世記二十四章50~60節

主題:忠心為主

03/02 創世記 第72天

經文:創世記二十四章29~49節

24:29 利百加有一個哥哥,名叫拉班,看見金環,又看見金鐲在他妹子的手上,並聽見他妹子利百加的話,說那人對我如此如此說。拉班就跑出來往井旁去,到那人跟前,見他仍站在駱駝旁邊的井旁那裡,
24:30 【併於上節】
24:31 便對他說:「你這蒙耶和華賜福的,請進來,為甚麼站在外邊?我已經收拾了房屋,也為駱駝預備了地方。」
24:32 那人就進了拉班的家。拉班卸了駱駝,用草料餵上,拿水給那人和跟隨的人洗腳;
24:33 把飯擺在他面前,叫他吃,他卻說:「我不吃,等我說明白我的事情再吃。」拉班說:「請說。」
24:34 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僕人。
24:35 耶和華大大地賜福給我主人,使他昌大,又賜給他羊群、牛群、金銀、僕婢、駱駝,和驢。
24:36 我主人的妻子撒拉年老的時候給我主人生了一個兒子;我主人也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這個兒子。
24:37 我主人叫我起誓說:『你不要為我兒子娶迦南地的女子為妻。
24:38 你要往我父家、我本族那裡去,為我的兒子娶一個妻子。』
24:39 我對我主人說:『恐怕女子不肯跟我來。』
24:40 他就說:『我所事奉的耶和華必要差遣他的使者與你同去,叫你的道路通達,你就得以在我父家、我本族那裡,給我的兒子娶一個妻子。
24:41 只要你到了我本族那裡,我使你起的誓就與你無干。他們若不把女子交給你,我使你起的誓也與你無干。』
24:42 「我今日到了井旁,便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 神啊,願你叫我所行的道路通達。
24:43 我如今站在井旁,對哪一個出來打水的女子說:請你把你瓶裡的水給我一點喝;
24:44 她若說:你只管喝,我也為你的駱駝打水;願那女子就作耶和華給我主人兒子所預定的妻。』
24:45 我心裡的話還沒有說完,利百加就出來,肩頭上扛著水瓶,下到井旁打水。我便對她說:『請你給我水喝。』
24:46 她就急忙從肩頭上拿下瓶來,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我便喝了;她又給我的駱駝喝了。
24:47 我問她說:『你是誰的女兒?』她說:『我是密迦與拿鶴之子彼土利的女兒。』我就把環子戴在她鼻子上,把鐲子戴在她兩手上。
24:48 隨後我低頭向耶和華下拜,稱頌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 神;因為他引導我走合適的道路,使我得著我主人兄弟的孫女,給我主人的兒子為妻。
24:49 現在你們若願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就告訴我;若不然,也告訴我,使我可以或向左,或向右。」

僕人接受了利百加哥哥拉班的邀請,前往他們家住宿,但在說明來意之前,他拒絕入席進食,直到他表明自己是要為以撒提親。這真是一個忠心的僕人,他一心要先辦好主人所託之事,才顧到自己的需要。其實他已經進到利百加的家中了,所以他大可以先吃喝、休息後,再來談這事,但他沒有這樣做。一個忠於職守的僕人,應以主人的利益為優先,無論自己如何辛苦,都必要先完成主人的託付,才再去滿足自己的需要。

我們要作一個忠心的僕人,除了要對神忠心、也要對自己的雇主忠心。對神忠心最重要的是要發揮神給我們的恩賜,盡心盡力地去做、去完成祂所交付的使命。而對自己的雇主盡忠,除了要盡力做事之外,更是要遵守所許下的諾言。僕人介紹自己只說:「我是亞伯拉罕的僕人。」當我們向別人介紹自己時,是強調世俗的經歷、學識、地位,抑或是指出自己與神的關係呢?「我是神所愛的人」、「我是神的兒女」、「我是神的僕人」我會如何自我介紹呢?

在僕人整個述說的過程中,表面上是述及主人的豐富,其實是在高舉神──耶和華大大賜福給我主人(參35節);耶和華是亞伯拉罕所事奉的神(參40節);並說自己如何向神禱告(參42節);神又如何賜他通達的道路,他為神的作為深深的敬拜(參48節)。僕人所述說的,在在表明一切都是神的帶領與安排,也以此暗示拉班和家人,當效法耶和華以慈愛誠實待亞伯拉罕(參49節)。一個屬神、信靠神的人,應當以屬神的生命來高舉主、見證主的作為。

回應

我要學習亞伯拉罕的老僕人,忠心、有見識的事奉主;也像服事基督一樣,在職場上服事我肉身的主人,並時時高舉基督、榮耀基督。

禱讀

以弗所書六章6~7節
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裏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QT經文

創世記二十四章28~49節

主題:找到利百加

03/01 創世記 第71天

經文:創世記二十四章10~28節

24:10 那僕人從他主人的駱駝裡取了十匹駱駝,並帶些他主人各樣的財物,起身往美索不達米亞去,到了拿鶴的城。
24:11 天將晚,眾女子出來打水的時候,他便叫駱駝跪在城外的水井那裡。
24:12 他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 神啊,求你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
24:13 我現今站在井旁,城內居民的女子們正出來打水。
24:14 我向那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作你所預定給你僕人以撒的妻。這樣,我便知道你施恩給我主人了。」
24:15 話還沒有說完,不料,利百加肩頭上扛著水瓶出來。利百加是彼土利所生的;彼土利是亞伯拉罕兄弟拿鶴妻子密迦的兒子。
24:16 那女子容貌極其俊美,還是處女,也未曾有人親近她。她下到井旁,打滿了瓶,又上來。
24:17 僕人跑上前去迎著她,說:「求你將瓶裡的水給我一點喝。」
24:18 女子說:「我主請喝!」就急忙拿下瓶來,托在手上給他喝。
24:19 女子給他喝了,就說:「我再為你的駱駝打水,叫駱駝也喝足。」
24:20 她就急忙把瓶裡的水倒在槽裡,又跑到井旁打水,就為所有的駱駝打上水來。
24:21 那人定睛看她,一句話也不說,要曉得耶和華賜他通達的道路沒有。
24:22 駱駝喝足了,那人就拿一個金環,重半舍客勒,兩個金鐲,重十舍客勒,給了那女子,
24:23 說:「請告訴我,你是誰的女兒?你父親家裡有我們住宿的地方沒有?」
24:24 女子說:「我是密迦與拿鶴之子彼土利的女兒」;
24:25 又說:「我們家裡足有糧草,也有住宿的地方。」
24:26 那人就低頭向耶和華下拜,
24:27 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不斷地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至於我,耶和華在路上引領我,直走到我主人的兄弟家裡。」
24:28 女子跑回去,照著這些話告訴她母親和她家裡的人。

神為以撒預備了利百加,如同祂為亞當預備夏娃。但在這個人生地不熟之地,老僕人要如何找到神為以撒所預備的那位新娘呢?他祈禱倚靠神,而且不忘感恩。

僕人抵達後,就像當時的旅客一樣,先尋覓水井。他抵達的時間是「天將晚」,即黃昏時分,這是城中女子們扛水瓶到井旁打水之時,而井旁是邂逅女子的最佳地點。

僕人到井旁沒有打水,而是禱告,求神預備,讓他遇到想遇見的(參12,20節);並給他一個兆頭(參14節),讓他知道誰是以撒的準新娘。禱告求神預備,求神引導,這是對主的依靠,更是對主的信任。他向神要求的兆頭,是顯明女子的品性是否具有「惻隱之心」,願意幫助有需要的人。他要找的不是外貌美麗的,而是願意服事人,盡心不怕勞苦工作的人。打水的瓶子又大又重,要給走了一個星期路程的駱駝喝水,需要來回打多少趟呢?一匹駱駝長途跋涉後須喝水二十五加侖才夠,要讓十匹駱駝「喝足」,就要打二百五十加侖的水。可見這女子必是體力好、辦事能力高、充滿愛心,且有主動樂意服事的精神。

僕人禱告尚未完畢,女子就出現了,而且所行的都符合禱告所求的兆頭。僕人一直是耐心等候神的引導(參21節),不以人的方法去干預神。在這過程中,老僕人都以禱告、感恩的心等候神,卻看見神以驚人的速度回應他的禱告,甚至禱告尚未完成已蒙應允。正如以賽亞先知所說的:「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參賽六十五24)僕人見證了禱告可蒙神賜下大能。

神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祂引領我們如同引領亞伯拉罕的僕人。因祂本是慈愛、誠實,所以無論大小事上,我們都可以求祂帶領和顯明祂的心意。神如何打發使者在僕人面前引領,也同樣差遣使者在我們面前,使我們可以放心前進。我們要做的,就是謹記聖經的教訓:「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參箴三6)

回應

慈愛的主!謝謝祢,許多時候祢顧念我信心的軟弱,常在極短的時間裡,按我所求的回應我,在尋求的道路上,除去了我的疑惑,我謝謝祢。

禱讀

箴言三章6節
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

QT經文

創世記二十四章10~27節

主題:不可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

02/28 創世記 第70天

經文:創世記二十四章1~9節

24:1 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向來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
24:2 亞伯拉罕對管理他全業最老的僕人說:「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
24:3 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
24:4 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
24:5 僕人對他說:「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這地方來,我必須將你的兒子帶回你原出之地嗎?」
24:6 亞伯拉罕對他說:「你要謹慎,不要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
24:7 耶和華─天上的主曾帶領我離開父家和本族的地,對我說話,向我起誓說:『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從那裡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
24:8 倘若女子不肯跟你來,我使你起的誓就與你無干了,只是不可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
24:9 僕人就把手放在他主人亞伯拉罕的大腿底下,為這事向他起誓。

神呼召亞伯拉罕離開他的家鄉,並且應許把迦南地賜給他的後裔,雖然他並未親眼看見,但他深信神必按祂所說的成就。他從自己以往失敗的經驗中,學到婚姻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不可輕率,必須審慎行事。因此當他年老,面對兒子的終身大事時,亞伯拉罕堅決要求以撒未來的妻子,決不可是一個迦南女子。因為迦南人的祖先迦南,被詛咒永遠作他弟兄的奴僕(參創九25~27)。而娶迦南女子的行為,將會導致以撒和後代在信仰和道德上的崩潰。同時以撒也不可為了妻子而離開迦南,搬回米所波大米,因為神已經呼召他離開了,他和他的子孫就是要住在應許之地。亞伯拉罕的信心建基於以往的經驗,而這種在信仰上,不為了某些需要而有任何妥協的堅持態度值得我們學習和效法。

在這段經文中兩次強調:不要、不可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參6,8節),這樣要為以撒娶妻似乎就更困難了,但亞伯拉罕確信神對他的應許,因此在他兒子的婚姻上神必引導,也必早已預備。所以他對僕人說:「祂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從那裡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參7節)而另一方面,他也抱定女子若不肯來,我兒子也不能回去,因為寧可不娶也不要走回頭路。

亞伯拉罕重視兒子婚姻的態度值得我們學習,有些事情可以錯了再改,但婚姻卻不能這樣,所以擇偶時要留意對方的信仰狀況──他與神的關係,以及他的品格──他與人的關係,這些才是可長存的,因此不可貪戀虛浮的外表、學識、地位,因為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草必枯乾,花必凋謝;惟有主的道是永存的。(參彼前一24~25) 我們不但對自己的婚姻要小心謹慎,對子女的婚姻也要關心,必須為他們的婚事代求。

回應

神啊!我將我婚姻的主權交還給祢,我只單單在祢兒女中尋找祢所為我預備的那位,求祢幫助我在等待的時刻做好預備,直到祢的應許成就在我身上。

禱讀

彼得前書一章24節
因為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草必枯乾,花必凋謝。

QT經文

創世記二十四章1~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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