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知道卻得不到
02/23 創世記 第65天
經文:創世記二十一章22~34節
亞比米勒(是非利士王的稱號,意思是-「我父是君王」)和上一章的基拉耳王可能是同一個人。他看見亞伯拉罕蒙福,凡事亨通,就要求亞伯拉罕和他立約,希望亞伯拉罕能允諾不用欺詐手段(欺負),乃是以恩慈相待(厚待)他和他的兒子(參23節)。
神的祝福與同在顯明在亞伯拉罕身上,使人能夠看得見。他雖然是寄居在別人的國中,但君王與軍長都爭相來和他立約,有神的同在就使人顯得尊貴。
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立約後種了一棵柳樹(一種最需要水的樹),表明神的祝福不斷(井水的預表)和自己的久居之意,然後他敬拜耶和華。和亞比米勒立約是一件「屬世事件」,而亞伯拉罕之後的回應卻是「屬靈層面」的敬拜。他從盟約上看見神對他的應許一步步地應驗,他得著迦南地的一口井,行出得著迦南地為業的第一步。求主幫助我們能有屬靈的敏銳眼光,能夠穿透事物的表面,看出背後更深一層的意義。
亞比米勒王明明看見了神與亞伯拉罕同在,有神的保佑與祝福實在好,但亞比米勒王沒有求「可以有神保佑」的祝福與要訣,只期待亞伯拉罕不要欺負他和他的兒子、子孫與百姓;他只求亞伯拉罕能按照他被厚待的方式回報他,卻沒有去求更大的祝福,也就是神同在的恩典。我們是否也像亞比米勒王,明知道有神同在的祝福卻不想去得到祂的同在呢?
回應
主!我心愛祢,我渴望活在祢的懷裡,每天與祢同在,享受祢的大愛。讓我單單定睛在祢的身上而不是在祢的恩典、祢的賞賜。
禱讀
馬太福音一章23節
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祂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
QT經文
創世記二十一章22~34節
主題:夏甲和以實瑪利被逐
02/22 創世記 第64天
經文:創世記二十一章8~21節
撒拉趕走夏甲和以實瑪利的導火線,來自以實瑪利「戲笑」以撒。「戲笑」的原文有取笑、譏笑之意。此時的以實瑪利可能已經16、17歲,在這種心態下的他,對於將來要繼承產業的以撒勢必構成一大威脅。此時神也介入,要夏甲和以實瑪利離開亞伯拉罕,使以撒得蒙保守,成為唯一承受應許之人。
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21~31節中說明:以撒預表「屬靈的、是憑應許所生、是自主的人」;而以實瑪利則為「屬肉體的、是憑血氣生的、是為奴的人」。撒拉對於夏甲和以實瑪利的不悅,乃表明屬血氣的(以實瑪利)與屬靈的(以撒)無法相容,一定要分開。當我們的生命蒙神拯救、因信稱義,如以撒一般成為屬靈的,是憑著應許承受產業;我們的生命中一切屬血氣、屬肉體的也都要被趕出,因我們不是靠律法和行為稱義,否則就墮入如以實瑪利一樣的景況,不能承受產業。屬血氣的與屬靈的是無法相容的,對於今天的信徒來說,這比喻也可應用在血氣與聖靈相爭之事。我們應當「趕出使女和她兒子」,意即我們要棄絕血氣和肉體,要順著聖靈而行。
雖然以實瑪利的出生是一個錯誤,但撒拉要求亞伯拉罕趕出夏甲母子也違反了當時的法律,因亞伯拉罕已經納夏甲為妾,而夏甲又為她的主母生了兒子,所以是不應當趕她出去的。神因著亞伯拉罕的緣故,保守眷顧以實瑪利,因為以實瑪利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而神也要成就祂對夏甲的承諾(參十六10)。
夏甲從亞伯拉罕那裡拿到的水和餅很快用完了,她無法再給孩子什麼。感謝神!祂有能力補足因為人的失敗所造成的缺憾,祂總是在人需要時眷顧人。祂「聽見」了童子的聲音,祂「開」了夏甲的眼,使她的眼睛明亮得以看見水泉。人給我們的供應總會用盡,惟有神的眷顧才是我們永遠的依靠,我們要專注於祂的恩典,而不是用放大鏡去看我們的痛苦。
回應
主啊!我將自己獻上當作活祭,求祢焚燒我生命中一切的邪情私慾,使我能作祢聖潔貴重的器皿。調整我的眼光,讓我看見祢為我所預備的,更多的被祢所充滿。
禱讀
以賽亞書四九章15節
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不憐恤她所生的兒子?即或有忘記的,我卻不忘記你。
QT經文
創世記二十一章8~21節
主題:以撒出生
02/21 創世記 第63天
經文:創世記二十一章1~7節
神是信實的,祂按著自己的應許,使不能生育的撒拉懷孕、生下以撒。亞伯拉罕等了二十五年後,終於親眼見到神的應許兌現,得以親手抱著撒拉所生的以撒。亞伯拉罕年紀老邁,當時已經一百歲了,撒拉的身體也已經衰敗、月經斷絕,在人看來是不可能懷孕的。但在耶和華沒有難成的事,祂使不可能變為可能。神不但使撒拉還能懷孕、生育,並且按著祂所預告的時間使以撒出生。
大能的神會按著祂的時間兌現祂的應許,不論那件事情在人眼中看來有多麼不可能。我們只需要對祂有「信心」,在事奉中有「忠心」,默默耕耘,時候到了,我們的勞苦必不會徒然。我們既相信神是大能者,在絕望的景況下仍可抱著盼望,帶著信心求祂施行神蹟,合祂旨意的祂必成就。我們當學耶穌的禱告:「願祢的旨意成就,不要照我們的意思。」(參太二十六39後段,42節)
「以撒」這個名字的本意是「他笑」,叫人想起他的父母曾經對於他將出生的這個應許存著不信的心,而發出暗笑(參創十七17,十八12)。到如今撒拉卻因著以撒的出生,從心底發出歡笑(參6節)。「以撒」提醒了我們,是否也常對於神的應許存著不信的心,而發出不信的笑呢?「以撒」更有讓人經歷到神按著祂先前的話「眷顧」我們之意(「眷顧」的字根有「訪問」、「探望」之意,此處有帶來祝福的意思)。神的應許總會為我們的生命帶來滿足的喜樂,不只我們自己,連帶周圍的人都要一同經歷到喜樂(參6節)。
神照著先前的話(參十八章10,14節),使撒拉在91歲時生了以撒。我們從亞伯拉罕為兒子的「命名」與「行割禮」可以看出他的信心,因為他順服了上帝;撒拉對神的「讚美」同時也表露了她對神的信心。當我們蒙受神的恩典之後,也當存著感恩的心,以詩章、頌詞來感謝神,並要在實際的生活言行上,遵行神的旨意來榮耀祂(參西三16~17)。
回應
神啊!祢是使我喜笑的神,我要經常數算祢的恩典。謝謝祢,祢常按祢的應許眷顧我,我要常存感恩的心來頌讚祢的名。
禱讀
歌羅西書三章16節
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裏,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被恩感,歌頌神。
QT經文
創世記二十一章1~7節
主題:亞伯拉罕受責備
02/20 創世記 第62天
經文:創世記二十章8~18節
亞伯拉罕的不誠實是因為害怕,然而,他的害怕並無意義,因為亞比米勒並不像他們想像的那樣邪惡。而懼怕卻使得亞伯拉罕淪為懦夫,只顧自己的安全,卻罔顧妻子的立場。亞伯拉罕以為瞞騙比信靠神更能保全他的生命,卻使自己在這件事中失去了做為丈夫的尊嚴,也陷亞比米勒於不義,差一點犯罪,妻子撒拉也差一點失去貞節。
一個屬神的人若因自我太強而犯罪,他周圍的人也會跟著一起受苦。我們實在需要謹慎,當一個人只考慮到自己的利益時,就可能傷損到他人的利益。亞伯拉罕只為自己著想,卻沒有為他的妻子、亞比米勒及他的百姓著想,這是他有失身分、當受責備之處。若非神的攔阻,後果真不知將會如何。感謝神!對於屬祂的人總有格外的憐憫。
亞伯拉罕「以為」基拉耳的人一定不懼怕神(參11節),豈知他估計錯誤。我們和人溝通時要避免太多的「以為」或「假設」。若一開始就認定對方會這樣想、這樣做,即便對方沒有這樣說,我們仍會按自己的「以為」去回應。但許多時候我們的「以為」就像亞伯拉罕那樣,毫無根據、完全錯誤,特別是對於親近的人,我們最容易自以為是地「以為」。除了對人以外,就真理的詮釋上,我們也常認為只有自己的詮釋是對的,別人若不認同,就一定是他們錯了,以為自己「總」是對的,別人「總」是錯的。求神用祂的眼光來取代我們自己的眼光,拿掉我們裡面的偏見、自以為是,改以神的眼光來看人、看事;不以偏概全,以己意替代神意;脫去自己的「以為」,單單只看主的旨意。
回應
喔!主啊!求祢改變我,我將我的「以為」交在祢的手中,願祢來雕琢我的心思意念,使我的判斷能更加地像祢,讓我的生命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復活的香氣也在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
禱讀
哥林多後書五章7節
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
QT經文
創世記二十章8~18節
主題:神挽回罪中的人
02/19 創世記 第61天
經文:創世記二十章1~7節
從十二章到十九章,我們看到亞伯拉罕經歷了許多神的恩典,又能與神面對面直接溝通,是神的先知(參7節,聖經第一次提到此字,即「為神發言」的人)。當他面對生命存活之際卻再次軟弱了,信心之父再次失去信心,再次以說謊來為自己脫險(參2節)。亞伯拉罕和撒拉只說出一半的事實(撒拉確實是亞伯拉罕的妹子,同時也是他的妻子),後來險些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這是他個性上的弱點,也是他容易失足之處,用撒謊來逃避危險已經成為亞伯拉罕慣用的處理模式。在埃及時他就曾經犯過一次(參創十二10~20),現在又重蹈覆轍。謊言和其它的罪一樣,會成為習慣,一次比一次容易犯,時間愈久就愈難勝過。
我們要小心說話時只講一半的真相,一半的真理不是真理,一半的罪卻是罪。我們若常常說話不誠實,會變成習慣,不知不覺犯了罪也不會自覺不對。我們要常禱告:「主啊!求祢幫助我們持守真理,脫離虛假的言語和行為。」讓我們追求和上帝有密切的關係,願意討祂的喜悅,熟悉祂的話,得以分辨上帝的旨意,不隨從世界的法則行事。
即使我們敬畏神、愛神,但也有可能會遇上一些難以對付的情況,顯出我們生命中容易受攻擊的弱點。但看到神對這個事件的干預,以及給予亞伯拉罕的祝福,我們就得著信心倚靠神戰勝自己的軟弱,因知神必看顧保守。
神在這事件中插手、救了亞伯拉罕,並不是因為他沒有犯錯;相反的,雖然他做錯事,神仍然施恩憐恤,介入整個事件,讓亞伯拉罕得以從罪中轉回,面對自己的問題。神也同樣挽救亞比米勒(參7節),神在夢中對他說話,免得他一失足成千古恨;甚至還教導他如何善後,要他歸還撒拉,換得先知亞伯拉罕的代禱,得以存活(參7節),祂真是憐憫人的神。
回應
恩主,謝謝祢在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為我死、揀選我成為祢的兒女。謝謝祢賞賜我勇氣可以面對生命中的軟弱,賜我能力去改過向善,讓我能在祢裡面成為新造的人。
禱讀
詩篇十九篇12~13節
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祢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求祢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
QT經文
創世記二十章1~7節
主題:羅得獲救後的遭遇
02/18 創世記 第60天
經文:創世記十九章29~38節
神記念亞伯拉罕的禱告而拯救羅得一家,但羅得的妻子卻因貪戀過去變成鹽柱,而羅得的信心則是不足,因他的信心來自於他內在的自我感受。天使本來吩咐他往山上去,他卻想要住在城市,神也應允了,讓他住在瑣珥(參20~22節)。之後,羅得卻怕住在瑣珥,因此離開去住在山上的一個洞裡(參30節)。他的信心不是從神的話而來,而是來自於外在的環境與自己內心的感受,所以雖然他得救了,但因著他的信心不足,又搬往山上去,最後還與女兒發生亂倫關係。
羅得的兩個女兒在罪惡之城中長大,因此不以亂倫為恥,她們為了自己,竟用自己的方法從父親留後,神也就任憑她們去行。這一家人雖然從所多瑪城的毀滅中逃出來,卻沒有離開罪惡,繼續任由罪拆毀了他們的生命,可見所多瑪城的邪惡影響極大。這也反應出羅得與妻子這對可悲夫妻的見證與教養是何等的失敗。此等道德的淪喪,豈不正是所多瑪罪惡的再生和重演?這提醒我們不要憑己意執意去做什麼,免得神任憑我們去行,這樣,即便最後達到目的了,但卻必須遭受永遠的痛苦,那就得不償失了。
羅得本有一個好的開始,他和叔叔亞伯拉罕一同離開哈蘭,前往神的應許之地。之後卻因錯誤的選擇,最後失去所有家產、妻子,並犯下亂倫的罪,從此便在聖經中銷聲匿跡。他的猶豫、懦弱使得他的晚節不保,晚年也不快樂;他與女兒所生下的後代,則在日後與亞伯拉罕的子孫長期敵對,受到咒詛(參申二十三3~7)。
回應
我主我的神!我將人生中的每一次選擇都交在祢的手中。真理的聖靈!請教導我何為正確,並賜給我勇氣去選擇那正確的。我將每一次的行為動機都交在祢的面前,求祢鑒察,讓我不至於走偏了路仍不知道要回頭。
禱讀
羅馬書十二章2節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QT經文
創世記十九章29~38節
主題:真理與戲言
02/17 創世記 第59天
經文:創世記十九章12~28節
神給羅得和一切屬他的人有一個可以得救的機會,讓他們可以在神毀滅所多瑪城之前先逃走。這是神對羅得及一切屬他之人的憐憫,也是神給羅得祝福別人的好時機。但當羅得去叫他的親友們離開時,他們卻以為他在說戲言,不相信他所說的話,以至於在這個關鍵的時刻失去了救恩。就這些聽話的人而言,他們不懂得分辨,竟將真理當戲言,因而失去了得救的機會;就傳真理的羅得而言,不知是否因為他平時常講戲言,以至於當他傳講真理時,別人竟將他所說的話視為戲言,可見我們平時說出口的話是何等重要。
羅得的獲救在於神的憐恤、恩典和慈愛(參16,19節),而這一切都歸功於亞伯拉罕的代求(參29節)。神按著亞伯拉罕所求的,沒有將義人與惡人一併消滅;也因著義人羅得的緣故,救贖他的一家及瑣珥城。
不過,羅得不像他的叔叔亞伯拉罕那般的順服,當天使催逼的時候,羅得卻是遲延,不肯離開所多瑪。他不順服的行動,顯示了他對神的信心不足,仍有懷疑,以及他對所多瑪的安舒生活的不捨;而他的妻子也因為不聽從天使的警告「回頭看」(滿懷思念的看),變成了鹽柱,成為後人的警戒。
神將硫磺與火從天降下(可能是火山爆發),毀滅了二座城內所有的人和物,足見神的審判是何等嚴厲可畏。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七章32節中也曾警告過以色列人,當主降臨時,他們要從橄欖山谷中逃跑(參亞十四5),躲避敵基督的迫害(參啟十二15~17),不要像羅得的妻子,免得沉淪,乃要順從主命。
以色列人從所多瑪受審判一事中,當認識上帝公義的神性,也應知迦南人的罪惡,以及人與罪惡妥協的可怕後果。這一切的功課也是現今的我們所當學習的,特別是為人父母者,我們當謹慎自己的言語和行為,因為這對子孫的影響極大。
神的真理不改變,我們看待神的話語,究竟是當作戲言或是當作真理而照著行呢?
回應
主啊!讓我的嘴中只說頌讚祢的話,求祢作我嘴唇的主,讓我的言語純全,斷絕我口中隨便嘻笑和負面的話語,免得我在使人不得救的罪上有分。
禱讀
提多書二章7~8節
你自己凡事要顯出善行的榜樣;在教訓上要正直、端莊,言語純全、無可指責,叫那反對的人,既無處可說我們的不是,便自覺羞愧。
QT經文
創世記十九章12~28節
主題:天使夜訪羅得
02/16 創世記 第58天
經文:創世記十九章1~11節
天使在晚上來到所多瑪(參1節),之前則是在正午時向亞伯拉罕顯現。這說明神的使者可在任何時刻、地點向人顯現,但我們能認得出並接待嗎?願我們在生命中的任何一刻都能隨時迎見神的來訪。
舊約時代的「城門口」乃是居民買賣的市場、聚集的地方,也是城中長老和其他領袖們開會議事、處理糾紛和訴訟的場所。所以按當時的習俗來說,只有地位顯赫的人或官吏才可以坐在城門口,而羅得既然能坐在所多瑪城門口,很顯然的是因他發達了。然而,他的成功似乎沒有被神肯定,因為天使一開始寧可在街上過夜,也不願到羅得家住宿,最後才勉強前往。這實在提醒了我們應當追求神所看重的,才是真正的有價值。
所多瑪真是個罪惡的城市,當天使住在羅得家時,所多瑪各處的人竟連老帶少都來包圍羅得的住屋(參4~5節),要求「任我們所為」(有譯作「要跟他們睡覺」或「讓我們狎弄」)。這經文強調這城充滿著同性戀的罪惡,也顯明這城的人忘恩負義。因為他們忘記不久前才因著羅得的緣故,亞伯拉罕冒死將他們從四王的手中拯救出來,如今卻反要傷害他的客人和他,況且這還不是一個人的獨自行惡,而是全城男人的集體行動。他們不但「做」出一些罪惡,也犯了應做而「不做」的事,包括:不接待異鄉客、不斥責他人卑鄙的行為。
我們要遠離罪惡,愈靠近就愈危險。羅得固然有心保護他的客人,可是他非但沒能力影響同城的人不要犯罪,自己的道德觀反而還受到不良的影響(參7~8節),若非天使出手拯救他(參10~11節),他將被罪惡所殺害。我們實在需要儆醒,免得受到罪惡的腐蝕而仍不自覺,因為光是為罪惡傷痛是不夠的,還要起來勝過並驅逐它。因此我們要「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參詩一1),唯有「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參詩一2),這才能使我們遠離罪。
回應
我雖在這世界,卻不屬這世界。恩主謝謝祢!祢已從世界中揀選了我,讓我屬於祢。我要為祢結出更多福音的果子與生命的果子,來榮耀祢的名。
禱讀
詩篇一篇1節
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QT經文
創世記十九章1~11節
主題:亞伯拉罕的代求
02/15 創世記 第57天
經文:創世記十八章22~33節
這段經文是亞伯拉罕與神交涉的過程,基本上是一個向神求情的禱告。其實整段經文是表明神的心-面對人的罪惡,祂期待有人代求。當兩個天使代表耶和華前往調查和執行其他任務後(參22節),就只剩下亞伯拉罕和耶和華。神沒有離去,祂仍舊站在亞伯拉罕面前,祂在那裡等什麼呢?神等著亞伯拉罕向祂禱告,透過這個禱告神也使亞伯拉罕明白,神之所以毀滅所多瑪是因這城的罪惡滿盈,連十個義人都沒有,應該遭受刑罰。
在亞伯拉罕的代求中有我們當學習的地方:第一、懇切、不放鬆、一步一步求。神從來沒有責罵亞伯拉罕用這種方式向祂禱告。第二、坦白,把心中想到的一一陳述,全不隱瞞,就如神將祂的想法告訴亞伯拉罕一樣。因為亞伯拉罕與神有親密的關係,因此他在禱告時也大膽地和神理論,不擔心神會因此發怒。第三、他在禱告時強調了神的屬性,特別是神的公義和憐憫。第四、態度謙卑,他自稱是「灰塵」(參27節)。第五、他所關注的不只是自己的姪兒,乃是全城的居民。第六、出於惻隱之心,他甚至為那些曾經惡待他的人祈禱。亞伯拉罕對人的關心,就像出於神對人的憐憫心腸,他的愛心乃是源於對神的愛。
在新約中,保羅也教導我們當為萬人懇求(參提前書二1),使我們因著代求,能得著敬虔的生命,而不是集中在自己的需要上。此等代求當不違背神行事的原則,而非盲目地濫求。禱告時不要只是不停地講,要聆聽神的回應,就好像兩個彼此相愛的人在交談,亞伯拉罕對神的禱告就是這樣。
神仍站在人的面前,是在等候人開口為祂所要做的事代求;而人站立在神的面前是表示持守禱告,直到神應允所求的事。
回應
神啊!我願學習亞伯拉罕代求的榜樣,讓我能迫切地、不放棄地為我所在的城市與國家禱告,直到能看到這個城市、國家屬於祢。
禱讀
雅各書五章16節
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
QT經文
創世記十八章22~33節
主題:所行豈可瞞友
02/14 創世記 第56天
經文:創世記十八章16~21節
耶和華向亞伯拉罕顯現,除了要告訴他明年的這個時候他將有一個兒子,還向他透露了祂將要差遣使者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這兩座城的事。神與亞伯拉罕之間有密切的交通,就像是知己的朋友,祂願意和他分享祂的想法和計劃,所以神說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參17節)當然,這也表明亞伯拉罕具有先知的身分(參創二十7),因為「耶和華若不將奧祕指示他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參摩三7)。真先知的其中一種經歷就是「站在耶和華的會中,得以聽見並會悟祂的話」(參耶二十三18),當先知得聞神的心意就更容易有神的心腸。
凡神所喜悅的人,神都樂意把自己的旨意啟示給他們,正像我們樂意將心中的意念告訴我們的好朋友一樣。神不會故意隱瞞祂的旨意,而使我們覺得祂高深難明。如果我們肯看重神的心意,不憑自己的喜好做選擇,而是與祂同心,神會很樂意將祂的旨意啟示我們。以致於在亞伯拉罕還沒開口求問神前,神便主動將祂要剿滅所多瑪的計畫告訴亞伯拉罕,正如18:17所記載的:神卻說「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
耶和華將亞伯拉罕當作朋友(參代下二十7,賽四十一8),親自向他顯現、和他吃飯、交談,甚至將對於其他城/國審判之事都預先告知他。今日我們的神何嘗不是如此,主對門徒說「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參約十五15),且將末後必成的事,事先在啟示錄中告訴我們。神願意人知道祂的事,但人如何才能知道神的事呢?就是要效法亞伯拉罕與神同行(參16節)。
神對亞伯拉罕預先說明所多瑪將受審判一事,是要他了解神的公義,並且要他「吩咐他的子孫行在公義的道上」(參19節),以承受神所應許的祝福。神對亞伯拉罕的約是無條件的,而他若要在今生承受神的福氣,在永生多得獎賞與榮耀,就必須行在公義的道路上。
回應
主耶穌基督,謝謝祢願意成為我的朋友,也讓我能成為祢的朋友,讓我懂得尊重祢、信任祢、向祢絕對忠誠並對祢無話不談,讓我們成為以命相許的好朋友。
禱讀
約翰福音十五章15節
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
QT經文
創世記十八章16~21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