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自由─藉信心脫離奴僕的軛

05/28 加拉太書 第11天

經文:加拉太書五章1~12節

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5:2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5:3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5:5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5:6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5:7 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
5:8 這樣的勸導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
5:9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
5:10 我在主裡很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但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
5:11 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5:12 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

「得自由」是加拉太書重要的主題,更是保羅寫加拉太書主要的目的。「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參1節)。因此,自由不是靠自己得著,乃是藉著基督而得的。自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真正自由的人是他的心靈屬乎神,他能成為神希望他成為的人,以及做神希望他做的事,不受罪惡及慾望轄制。加拉太書一、二章提到,我們在基督裡的真自由,是在天父的恩寵之下,享受聖靈裡的自由,整個基礎是在神兒子裡的信心。

然而,有兩種作法會使我們失去這個真自由:第一種是轉回去守律法,作罪的奴僕,受到牢籠和奴役,被規條綑綁;第二種則是過度放縱情慾,被自己的慾望綑綁。

加拉太教會的人,受猶太派信徒影響,以為得救必須接受割禮。保羅解釋:「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參6節)得救的關鍵不在乎是否行割禮(靠行為,律法主義),而是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參5節)。

保羅以割禮預表律法,指出主張堅守割禮的是欠守全律法的債。然而人無法守全律法,因此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將從恩典中墜落。(參3~4節)人若想倚靠基督以外的任何人事物而得救,便等於廢掉了對基督的倚靠。

如今,若有人宣稱:必須參加聚會、持守讀經禱告、接受洗禮、說方言…等行為才能得救,就是律法主義(靠行為)的想法,出於這樣的動機,在做這些事的時候,就會專注在自己和別人的行為而不在神身上,容易被人表現的好壞所影響,若有人表現不好,就懷疑他是否得救,這是被奴僕的軛轄制。其實,參加聚會、讀經禱告、受洗、說方言…等都非常好,但做這些事並不能使我們得救,而是當我們信靠耶穌,渴慕親近神,這些行為才可以成為我們與神親近的管道,我們便可以自由的在各樣的行動中,真實與神相遇,享受與神同在的喜樂。

回應

主啊!謝謝祢釋放了我,叫我得以自由,使我不被奴僕的軛挾制。不論我的表現如何,都可以坦然無懼的來親近祢,接受祢的愛!

禱讀

加拉太書五章5~6節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QT經文

加拉太書五章1~12節

主題:憑應許作兒女

05/27 加拉太書 第10天

經文:加拉太書四章21~31節

4:21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4:22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4: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4:24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4:25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4:27 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4:28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4:29 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4:30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4:31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在加拉太書中,保羅用許多對比的方式,來表達守律法與憑應許的不同。他也常用疑問句的方式,讓讀者先思考問題,再加以詮釋他的論述。經過幾番論述之後,保羅再以亞伯拉罕分別從夏甲與撒拉得著後裔,所帶來的結果,及代表的意義為對比,來詮釋靠律法稱義,與憑應許稱義的不同:律法底下的人是靠著肉體來遵行律法,仍然為奴;而新約的信徒是憑著神的應許來享受恩典,得著自由。

亞伯拉罕從夏甲,即為奴的使女,生了一子以實瑪利,是憑血氣生的,所生的兒子也是為奴的,代表神與摩西及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立的約。那些約是附帶著條件的,也就是神所頒佈“律法”的本質,如同保羅時代那些在耶路撒冷,以行律法為本的猶太派基督徒所主張的。所以預表“舊約”。若想要靠肉身努力行律法以稱義,就如使女的後裔,仍舊為奴,在罪惡的轄制中,不能承受產業。

亞伯拉罕從撒拉,即自主婦人,生了一子以撒,是憑神的應許在年老時所生的,是“應許之約”的代表,又稱為“在上的耶路撒冷”之約,是自由的,不是為奴的。所以預表“新約”。若靠神應許因信基督得以稱義,就如自主婦人的後裔,是蒙恩的,是自由的,不受罪惡轄制,得以承受屬天產業。

我們看到,雖然以實瑪利暫時逼迫以撒,表示憑應許蒙恩者可能一時會受到行律法者逼迫,如保羅所遭遇的;至終,為奴的以實瑪利將被趕出去,不能承受產業,靠行為稱義者也不能承受產業。而憑應許、靠恩典成為神兒女的基督徒,完全是照神的應許,因信基督耶穌,可以享受恩典,承受屬天的產業。

因此,在追求認識主的過程中,即便因持守信仰真理而一時受逼迫、受虧待,我們不要氣餒,這是必經之路,耶穌也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只要抓住神的應許,持守因信稱義的真理,我們就能領受神兒女的祝福,得著屬天豐盛的產業!

回應

親愛的天父,謝謝祢揀選我、拯救我,使我脫離為奴的生命,成為自由的兒女!我要抓住祢的應許,領受祢為我預備屬天豐盛的產業!

禱讀

加拉太書三章26、29節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QT經文

加拉太書四21~31節

主題:為父為母的心

05/26 加拉太書 第9天

經文:加拉太書四章12~20節

4:12 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
4:13 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
4:14 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 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
4:15 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裡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
4:16 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
4:17 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原文是把你們關在外面),叫你們熱心待他們。
4:18 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
4:19 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
4:20 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裡,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裡作難。

保羅不只是學識淵博、思想縝密、辯才無礙,他更是用生命在服事加拉太教會,我們在這裡看到他在情感上真摯的一面。當他看到他們因別人錯誤的教導而走偏了,他的心是何等著急,希望他們能快快的離棄錯誤的價值觀,回到正確的方向。

回想過去在加拉太教會的時光,那時保羅剛好生病,弟兄姊妹用愛心接待他,為他受考驗、付代價,保羅感受到他們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一般,他深受感動。他們所擺上的難能可貴,足以讓保羅為他們作見證。

然而,當外來假教師帶來錯誤的教導,保羅提出警告時,加拉太人抵擋的態度,讓保羅憂心,他說:「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面對加拉太教會信仰的危機,保羅渴望將他們挽回,如此乃出於愛,他說:「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我們看到一個牧者為父為母的心,即使要重來一次,他也願意為他們付上代價。

一個基督徒的生命成熟,是需要時間的,在一生中,基督徒會經歷許多階段,也會有不同的人在過程中幫助我們。初信階段是最重要的階段,從不信到信,帶領我們的人如同懷孕一樣,為我們信主迫切禱告,一點一滴的將福音的真理,灌輸在我們的生命中,使我們可以慢慢改變、長成,終至重生得救,成為吃靈奶的嬰孩。這時候生命不成熟,很容易被仇敵擄去,失去了信仰的初衷,還得讓人再一次受生產之苦,將我們挽回過來。

親愛的弟兄姊妹,在信主的過程中,是否有人為你受生產之苦?是否有人為你在神面前付上代價?這樣的人,值得我們敬重,並為他們感恩。另外,在你身邊,是否有人正在屬靈嬰孩的階段或是面臨生命低潮的光景?你是否願意為他受生產之苦?是否願意為他付代價將他挽回?但願保羅為父為母的榜樣,激勵我們願意成全別人的生命,願意陪伴別人長大成熟,陪他走第二哩路。

回應

主啊!謝謝祢過去為我預備屬靈的父母,為我付代價,成全我的生命;求祢幫助我,讓我也願意用為父為母的心,陪伴扶持屬靈生命幼嫩,或在生命低谷的肢體。

禱讀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2~13節

弟兄們,我們勸你們敬重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就是在主裏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的;又因他們所做的工,用愛心格外尊重他們

QT經文

加拉太書四章12~20節

主題:豈能再為奴?!

05/25 加拉太書 第8天

經文:加拉太書四章1~11節

4:1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4:2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4:3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4:4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4:6 你們既為兒子,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是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4: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 神為後嗣。
4:8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 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4:9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 神,更可說是被 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4:10 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
4:11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保羅在這裡用繼承者的例子來說明,他提到人在律法管束之下,有如未成年的繼承者,在管家、監護人(即律法)之下受約束,沒有自主權,與奴隷沒有分別。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他就能承受產業,正式成為全業的主人,有自主權;而天父所預定的時候,就是差祂的兒子降世為人,完成救恩,並且,當我們相信神的兒子,就得著神兒女的名分,領受屬天的產業。神兒子的靈也會進入我們心中,使我們可以呼叫:阿爸父!

本段經文可說是保羅寫信給加拉太教會最初的動機,過去加拉太人還未信主時,仍受屬世價值觀(即世俗小學,就是指第三章的律法)約束,並且對罪無能為力;當保羅把福音傳給他們,他們就因信耶穌,生命得改變,藉著福音的大能勝過罪的轄制。

如今,他們嘗過主恩的滋味,可以享受神兒女的自由豐盛,竟然接受猶太派信徒教導,把割禮當作信主的必要條件,讓自己落入律法主義的轄制中,情願去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的規條。因此,保羅對於加拉太人開倒車的行為,十分憂心,甚至用反問的方式「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參9節)表達他強烈的關心,他寫此書信,為要引導他們走回正路。

律法主義今日還在教會中,受律法主義轄制的人可能會說:不穩定聚會就是信仰有問題;不參加禱告會就是不渴慕神;我沒有守什一奉獻,神不會不喜歡我?他來教會那麼久,怎麼還不受洗?你會發現,律法主義者在乎事情的對錯,看重規定與標準,而非神的同在與祝福。

今天,我們也要問自己:我是否已經接受耶穌成為神的兒女?我是否渴望親近神?我是否知道神愛我愛到底?我是否害怕表現不好得不著神的祝福?我是否仍在律法主義的轄制中?我是否還過奴僕的生活?但願我們都受聖靈引導,平安喜樂地來到天父面前,呼叫:阿爸父!

回應

主啊!謝謝祢將我從罪的轄制中救拔出來,賜我兒女的位分,我要脫離奴僕的生命,領受屬天的祝福!

禱讀

加拉太書四章6~7節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是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QT經文

加拉太書四章1~11節

主題:暫受看管與承受產業

05/24 加拉太書 第7天

經文:加拉太書三章15~29節

3: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3: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 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3:17 我是這麼說,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 神卻是一位。
3:21 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
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保羅在此以立約的角度來說明,既然立了約,就不會隨意改變約定的內容。人的約定尚且如此,何況是神的約定。因此,神應許將產業賜給亞伯拉罕和其子孫的約定,也不會被四百三十年之後所設立的律法改變。

那麼為什麼要有律法呢?律法的設立是為了讓人知道神聖潔的標準,然而,沒有人能靠自己達到標準,而無法達到神的標準就是罪。羅馬書三章23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因此,律法反而顯明所有的人都有罪,將眾人都圈在罪的範圍中。

神設立律法為要叫世人知道自己有罪,需要救恩,需要藉著信靠耶穌基督,成為亞伯拉罕信心的後嗣,才能得著神給亞伯拉罕與其後嗣的應許,領受神所賜的產業。

若是沒有律法,人不能知罪,不曉得自己無法靠自己的能力達成神的標準,不曉得自己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因此,律法有其重要性,就像生命的啟蒙老師,要引導我們到生命之主耶穌基督面前。

然而,當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著神兒女的位分,就能靠著耶穌活出合神心意的生命,得著屬天的產業~豐盛的生命,脫離律法的管教,以及罪的綑綁。

我們還未信主時,我們會有罪咎感,心中有許多不安、不滿,即使不了解聖經,按著我們的良心(是非之心)也知道我們並不完全,不能達到神聖潔的標準。

成為神的兒女之後,我們領受屬天的產業~豐盛的生命,得著真平安,不再活在罪咎感中;我們生命的焦點,轉為愛神、親近神、看重與神的關係,願意為神放下自己的權益,效法耶穌謙卑自己。即使仍有得罪神的地方,因捨不得讓愛我們的父神傷心,快快認罪悔改,不再任憑自己活在罪中,靠聖靈過得勝的生活。感謝神!這是何等大的恩典與福氣!

回應

主啊!謝謝祢藉著律法作我生命的啟蒙老師,讓我知罪,知道我需要救恩。更感謝祢為我預備救恩,使我藉著相信耶穌,成為神的兒女,領受屬天的產業!

禱讀

加拉太書三章22、24節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QT經文

加拉太書三章15~29節

主題:以信為本

05/23 加拉太書 第6天

經文:加拉太書三章1~14節

3: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3: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3: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3: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3: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3:6 正如「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3: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3: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有兩種生命:一種是「以信為本」的生命,一種是「以行律法為本」的生命。什麼是「以行律法為本」?就是保羅所說,靠肉身成全(參3節),靠著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參11節)。這樣的人以為靠自己肉身的努力,不需要神,就可以達到神完全的標準,即義的標準。

然而,「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參11節),並且,「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參10節),因為「行這些事的(參行律法),就必因此活著」(參12節),但若無法遵守全律法就有罪,其結局就是死。故此靠著肉身努力的人,沒有一個人能行出所有律法的規定,所以,以行律法為本的,是被咒詛的,就像被掛在木頭上(參結局就是死),他生命的光景是痛苦的,因為無法完全遵守律法的規定,就要被定罪,活在罪的綑綁和轄制中。

感謝神,耶穌基督代替我們的罪釘十字架(掛在木頭上),為我們受了咒詛(參13節),使我們可以脫離律法的咒詛(參13節),脫離「以行律法為本」的生命,成為「以信為本」的生命。什麼是「以信為本」?就是因信稱義(參8節)、聽信福音(參2節)、倚靠聖靈(參3節)的生命,這樣信靠神的生命,就像亞伯拉罕,因「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參6節)。

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當我們像亞伯拉罕信靠神,相信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一切,凡事倚靠聖靈,我們就是亞伯拉罕信心的子孫,便會像他一樣蒙福,被神稱為義、得著永生、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在這段經文中,保羅兩次用「無知」這樣強烈的用詞,因為加拉太人已經領受寶貴的聖靈,得著「因信稱義」的恩典,卻仍然活在「以行律法為本」中,令他感到著急。親愛的弟兄姊妹,今天神也要問問我們,是否已經得著「以信為本」的生命,卻仍然靠自己,沒有凡事尋求神、信靠神?但願我們都能持續活出「以信為本」的生命,脫離律法的咒詛,領受亞伯拉罕的福氣!

回應

主啊!謝謝祢拯救我脫離律法的咒詛,賜我以信為本的生命;我要凡事尋求祢,靠聖靈得生,並且靠聖靈行事,領受祢為我預備亞伯拉罕的福!

禱讀

加拉太書五章4~5節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QT經文

加拉太書三章1~14節

主題:基督在我裡面活

05/22 加拉太書 第5天

經文:加拉太書二章19~21節

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
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2:21 我不廢掉 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保羅寫加拉太書的目的,是要教導加拉太教會信徒了解「因信稱義」的真理;在這幾節經文中,保羅詳細闡述了何謂「因信稱義」,以及該信者的生命本質。

經文提到死與活,簡單來說,既然死了就不受影響,但活著就會有影響、受到管束。當我們接受因信稱義的道理,就會如19節所說,我們因向著律法已經死了(即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就叫我們可以向神活著;也就是說,我們不再受律法的影響、轄制,而是受神的影響、管束。

第20節,保羅更進一步說明,當我接受因信稱義的道理,我(指老我,在罪惡過犯中的舊生命)就與基督同釘十架,與基督同死,老我不再有影響力;現在活著、有影響力的,不再是老我(不信主的價值觀),而是基督(性情、價值觀、能力、作為…)在我(新我、接受救恩的我)裡面活著,影響肉身的我。因此,因信稱義生命的本質,是持續活在相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愛我,為我捨己。」的信念中。

那麼,「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的生命,是怎麼樣的光景呢?許多人見證自己信主後生命的改變,是因為有基督在裡面活著。基督內住的生命所帶來影響是:容易失控的情緒,已與主同死,取而代之的是耶穌的性情;傷痛,已被主醫治;軟弱,已因主的大能變剛強;無知的生命,有了屬天的智慧…在在宣示: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親愛的弟兄姊妹,你的舊生命是否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基督是否在你裡面活著?只要接受耶穌成為你生命的救主,讓主在生命的每個層面掌權,並且相信耶穌因為愛你,而為你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你就能得著與主同死同復活的生命。不論信主多久,持續將老我釘死(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持續活在相信主、領受主愛的道路上,讓基督在你裡面活著,你生命的本質將要不斷更新而變化!

回應

主啊!祢因為愛我,為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當我相信祢所做的一切,祢就在我裡面活著,祢復活的大能不斷影響我,使我生命更新變化,我感謝祢!願祢持續活在我的生命中!

禱讀

加拉太書二章20節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

QT經文

加拉太書二章19~21節

主題:與人同工

05/21 加拉太書 第4天

經文:加拉太書二章11~18節

2:11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2:12 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2:13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2: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2:15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2: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2:18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第11~14節中,保羅陳述一個事件,磯法(即使徒彼得)造訪安提阿教會,他接納外邦信徒,與他們一同吃飯。後來,有一批「從雅各那裡來的人」來到,彼得和一些猶太信徒(包括巴拿巴)便立即與外邦信徒隔開。保羅認為他們前後不一致的作法,違背真理,所以在眾人面前抵擋他們。

因著歷史背景,猶太人對外邦人多半採取敵對的態度,因此即使信了主,仍深受其影響。所以,當神要彼得傳福音給外邦人哥尼流時,彼得邀請了六位猶太弟兄同行以作見證(參徒十一12)。顯然,當時猶太信徒普遍還不能接受外邦人信主。

由此可見,「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是還不能接受外邦人的猶太信徒,面對他們的來到,彼得與保羅的看法與作法不同。站在保羅這位外邦使徒的立場,他堅持因信稱義真理,強調外邦人也能信主,這也是本書卷的重點。所以當他看到彼得一班人刻意與外邦人隔開,不合真理,他為要站穩立場,表明所信,所以當面抵擋他們。

然而,加拉太書及其他聖經經文,並無記載保羅和彼得後來如何,所以我們無從了解彼得當時如此做的原因,但從彼得後書三章15~16節中,彼得稱呼保羅為「我們所親愛的弟兄」,並肯定他所寫書信的內容,我們看見,彼得這位資深牧者,對年輕弟兄保羅的認同與接納。

在初代教會,真理還需要扎根的時候,保羅不因所面對的是多數,且是受敬重的牧長而放棄他所堅持的。彼得雖然面對年輕同工在眾人面前抵擋他,他也沒有為自己辯解,仍然接納他、肯定他。兩者都有值得我們效法的地方。

在我們與人同工的過程中,是否也遇到許多不同的看法?甚至我們有時候也會認為對方所言所行不合乎真理?求主幫助我們,在同工過程中若有意見不同的地方,就一起來到神面前,清楚領受神的心意,並謙卑順服,以神為教會的頭,祂就必會帶領教會持續走在祂的旨意中!

回應

主啊!幫助我,該堅持真理時,不看人情面;該看重合一時,願意放下自己以為對的想法。

禱讀

以弗所書四章15~16節

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

QT經文

加拉太書二章11~18節

主題:對抗世俗價值觀

05/20 加拉太書 第3天

經文:加拉太書二章1~10節

2:1 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
2:2 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
2:3 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
2:4 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
2:5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
2:6 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 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甚麼,
2:7 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
2:8 (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
2:9 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
2:10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在保羅的服事中,有一個很大的挑戰,就是面對猶太人的反對。當時不只信猶太教的人反對保羅所宣稱的基督信仰,還有一群信耶穌的猶太人也反對保羅,因他們仍受猶太傳統影響,故保羅稱他們為「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參4節),他們認為信耶穌的人要受割禮,並把這樣的想法傳到外邦人中(包括加拉太教會),而這與保羅所領受的福音(因信稱義,非靠行為稱義)相違背。保羅為要保持福音的純正,在第3節特別提到提多是希臘人(外邦人),卻沒有讓他受割禮的原因。

此外,保羅還要面對一個挑戰,就是傳統包袱。保羅幾次提到「有名望的人」,這些人是初代教會中,蒙眾人敬重的人,特別是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彼得、約翰。保羅並沒有貶抑他們,反而曾私下和他們面談(參2節)。但可能當時的信徒過度推崇並高舉這些「有名望的人」(高舉人過於神),並強調他們的權柄及地位,使得他們受到傳統的包袱所累。然而,保羅並沒有因人的推崇而格外博取他們的支持,反倒是這些「有名望的人」承認保羅成為外邦使徒的呼召,以及他所傳福音的正統性,用右手與他行相交禮(參9節),表示他們對他的接納與認同。

今天的經文中,有兩個常影響我們的價值觀,第一個是靠行為稱義。就是認為靠自己努力、修行、積功德,就可以達到完全的地步,所以一切都是自己的功勞。保羅在加拉太書中一再提醒,我們所接受的是因信稱義的道理,我們單單高舉的是耶穌基督並祂所成就的救恩。

另一個需要留意的,是避免高舉人過於神。在教會生活中,我們是否高舉一些神所重用的僕人過於神?是否因為講員而決定參加主日聚會與否?是否在意牧者的能力、恩賜、經驗過於對神的信心?那些神所重用的牧者,他們也是神的僕人,他們的能力與恩賜都是從神而來,若我們追求看得見的人,便容易落入高舉人的危險。我們並非不敬重權柄,而是在對於人的態度上,要持平。

回應

感謝主,將保羅的榜樣放在我們面前,叫我們看見,有人是這樣持守真理,不向世俗、不向錯誤的信念妥協!

禱讀

歌羅西書一章23節

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致被引動失去(原文是離開)福音的盼望。這福音就是你們所聽過的,也是傳與普天下萬人聽的…。

QT經文

加拉太書二章1~10節

主題:神所啟示的福音

05/19 加拉太書 第2天

經文:加拉太書一章11~24節

1:11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
1:12 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1:13 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 神的教會。
1:14 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
1:15 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 神,
1:16 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裡,叫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
1:17 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阿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士革。
1:18 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1:19 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看見。
1:20 我寫給你們的不是謊話,這是我在 神面前說的。
1:21 以後我到了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
1:22 那時,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都沒有見過我的面。
1:23 不過聽說那從前逼迫我們的,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
1:24 他們就為我的緣故,歸榮耀給 神。

保羅分享他所傳的福音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不是從人領受、被人教導的。還沒信主前,保羅在猶太教中大發熱心,並且迫害神的教會,與真神為敵。然而神竟然選召他,將神的兒子啟示在他心中,翻轉他的生命,叫他傳福音給外邦人。所以,他看重神的啟示,沒有與人商量,特別是教會裡受人敬重的領袖,只是單單將福音傳到各地,反而使其他信主的人因他歸榮耀給神。

從這段經文,我們可以得到兩個重點:

一、福音的大能:從保羅身上,我們可以看見,福音的大能竟能將一個與神為敵、迫害教會的敵對者,改變成為誓死忠心的傳道者。

二、福音的源頭:因著經歷福音改變生命的大能,保羅深深體會,福音是從神啟示而來,因此他深知道: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神的靈方能成事。所以保羅在書信開始,就用了許多篇幅,表達他所領受的福音是從神而來的,因此,他沒有像世人一般尋求在上有名望的人,他沒有向他們請教、也沒有與他們討論,更沒有尋求他們的支持。因為他相信,神才是藉著福音翻轉人心的主導者。

我們也要像保羅一樣,讓人看見我們生命真實的改變。真正對人有影響力的,不是我們說了什麼重要的大道理,而是福音的大能在我們身上彰顯,帶來真實生命的改變。唯有像保羅一樣,單單倚靠神,緊緊抓住神,才能讓神在我們身上掌權,使我們的生命持續在神的心意中成長、改變。

此外,當知道傳福音不是靠自己,乃是靠神,因為唯有神能改變人心,拯救罪人。保羅提到他沒有與人商量,並非他不能與人同工,而是強調福音是從神啟示而來,所以我們領人歸主,不是用屬世的方法和道理,而是要尋求神、倚靠神,將人完全的帶到神面前,讓他真實經歷神。

回應

主啊!謝謝祢!向我們啟示祢的福音,盼望世人能從我們身上看見福音改變的大能,並且經歷神,而將榮耀歸給神!

禱讀

羅馬書十六章25節

惟有神能照我所傳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並照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祕,堅固你們的心。

QT經文

加拉太書一章11~24節

Page 154 of 203 1 ... 152 153 154 155 156 ...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