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奉獻與守約

12/14 申命記 第32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六章1~19節

26:1 「你進去得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居住,
26:2 就要從耶和華─你 神賜你的地上將所收的各種初熟的土產取些來,盛在筐子裡,往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去,
26:3 見當時作祭司的,對他說:『我今日向耶和華─你 神明認,我已來到耶和華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
26:4 祭司就從你手裡取過筐子來,放在耶和華─你 神的壇前。
26:5 你要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說:『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下到埃及寄居。他人口稀少,在那裡卻成了又大又強、人數很多的國民。
26:6 埃及人惡待我們,苦害我們,將苦工加在我們身上。
26:7 於是我們哀求耶和華─我們列祖的 神,耶和華聽見我們的聲音,看見我們所受的困苦、勞碌、欺壓,
26:8 他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與神蹟奇事,領我們出了埃及,
26:9 將我們領進這地方,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我們。
26:10 耶和華啊,現在我把你所賜給我地上初熟的土產奉了來。』隨後你要把筐子放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向耶和華─你的 神下拜。
26:11 你和利未人,並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要因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歡樂。
26:12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26:13 你又要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裡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
26:14 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又沒有為死人送去。我聽從了耶和華─我 神的話,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
26:15 求你從天上、你的聖所垂看,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與你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是你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
26:16 「耶和華─你的 神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
26:17 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 神,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他的話。
26:18 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他的子民,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
26:19 又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他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

一、奉獻(參1~11節)
當以色列人「進去」迦南地居住,在新的土地上,「就要」將第一份初熟的土產獻給神,並要「往」耶和華所選立的地點敬拜祂。在這裡,「初」熟的土產代表首先、開始、最好的意思。向神獻上首先、最好的土產,象徵一切的收成都歸神所有,並由家長代表把祭品盛在籃子裡,帶到上帝所指定的敬拜地點獻祭。另外,「明認」這兩個詞,表示承認神已成就了祂對以色列的應許。

獻上第一次的收成,在屬靈上代表對神的感恩奉獻。請思想:哪些事是我們不計較個人得失,單單為神而做的呢?

二、守約(參12~19節)
以色列人與耶和華之間是立約的關係。本段提到以色列人應遵守神所頒布的兩條誡命:1.每逢三年,要將初熟土產的十分之一分給利未人、寄居人與孤兒寡婦(參12節)。2.認耶和華為神,遵守祂的道,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祂的話(參17節)。

以色列人守約,神就賜福:「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祂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祂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參19節)所以,人若守約,不僅可作神聖潔的子民,又可得稱讚與美名。因此,蒙神賜福與守約,兩者不可分開。

我們希望得著神的賜福,就要先遵守祂的誡命。順服神的話語,必然蒙福。請思想:最近有什麼神的命令我沒有遵行呢?亦或是我們真的認真順服主的話,與人和睦、作祂聖潔的子民、饒恕人,作誠實無愧的工人呢?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請祢給我力量作向祢守約的子民,不再偏行己路。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申命記二十六章17節
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應許遵行祂的道,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祂的話。

QT經文

申命記二十六章1~19節

主題:要記念、不要忘記滅絕亞瑪力人

12/13 申命記 第31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五章17~19節

25:17 「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
25:18 他們在路上遇見你,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儘後邊軟弱的人,並不敬畏 神。
25:19 所以耶和華─你 神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在耶和華─你 神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時,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

一、為何要記念、不要忘記滅絕亞瑪力人?
「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參17節)這裡的「紀念」有「不要忘記」的意思。耶和華要以色列人要記念、不要忘記,「那時,亞瑪力人『來』在利非訂,和以色列人爭戰。」(參出十七8)亞瑪力人主動來攻擊以色列人,因為害怕以色列人會佔領他們的土地,奪取水源。後來,摩西要約書亞在山下領軍打仗。他在山頂上舉手禱告,靠著耶和華的幫助,才擊退亞瑪力人(參出十七8~13)。之後,耶和華對摩西說:「我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全然塗抹了;你要將這話寫在書上作紀念,又念給約書亞聽。」(參出十七14)在出埃及記,神就命令將亞瑪力人的名號從天下塗抹。直到掃羅作王,神又藉撒母耳指示掃羅執行祂的旨意:「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路上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怎樣抵擋他們,我都沒忘。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參撒上十五2)最後,掃羅因為顧惜亞瑪力王亞甲和上好的牛羊,違背了上帝的話,因此失去了君王的職份。

二、神要滅絕亞瑪力人,這帶給我們什麼警惕?
上帝滅絕亞瑪力人,主要是因為他們「不敬畏」神,「不懼怕」祂。他們知道耶和華曾對埃及人施行十災、將紅海分開,領以色列人走乾地過去。他們明明知道耶和華的威嚴與能力,卻不敬畏祂,也不懼怕祂,他們在利非訂發動攻擊,最後自取滅亡。我們應記取亞瑪力人因不敬畏神而被滅絕的教訓,時刻謙卑自己,謹慎自守,以敬畏的心來事奉祂。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幫助我帶著敬畏祢的態度來服事,不是帶著隨便、輕忽的心。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詩篇三十一篇19節
敬畏祢、投靠祢的人,祢為他們所積存的,在世人面前所施行的恩惠是何等大呢!

QT經文

申命記二十五章17~19節

主題:如何保存家族系統的延續

12/12 申命記 第30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五章1~16節

25:1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25:2 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
25: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25:4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
25: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25:6 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
25:7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
25:8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
25:9 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25: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25:11 「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
25:12 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
25:13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
25:14 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
25:15 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
25:16 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一、為兄長立後嗣
由於神揀選以色列民族作為祂救贖人類的一支,因此他們的後裔必須不斷延續,而這個觀念在律法上也是重要的課題。「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參5~6節)這裡的「若」是假設的意思。假設哥哥或弟弟死了,沒有留下兒子,律法規定,其他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死者的遺孀為妻,為他傳宗接代。另外,娶寡嫂之規定的另一個目的是為了使寡婦的生活得到照顧。在古代社會,寡婦如果沒有一技之長,無法謀生,可能會隨意嫁人,這樣便使這一支血脈的家族傳承系統斷絕。

後來,「當盡弟兄的本分」之人,不僅包含死者的兄弟,也包括同族的近親。像是娶路得的波阿斯,就是她死去丈夫的近親。如果親兄弟不願意「盡弟兄的本分」,遺孀可以向長老投訴。這時,長老要找親兄弟來詢問,若他們堅持不肯,便須當眾表明:「我不願意娶她。」那位遺孀就要脫下他的鞋子,吐唾沫在他身上。今後,這位兄弟就要被冠上「脫鞋之家」的臭名。

二、為寡婦開生存之道
律法設立「當盡弟兄的本分」,除了是要防止家族之名被塗抹,也是神為寡婦開一條生存之道的方式。在路得記,拿俄米的丈夫與兩個兒子都死了,她要媳婦們都回去本國。但是,路得不願意,她要與婆婆一同回猶大的伯利恆。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妳,妳往哪裡去,我也往那裡去;妳在哪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妳的國就是我的國,妳的神就是我的神。」(參得一16)因為路得以耶和華神為她的神,她堅心倚靠耶和華,神就使她不羞愧。後來,她與波阿斯結婚,成為大衛王的曾祖母。

請思想:我在困境中都倚靠誰呢?我是否願意學習路得,堅心倚靠耶和華呢?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願祢幫助我時常堅心倚靠祢,讓我倚靠祢而永不羞愧。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詩篇七十一篇1節
耶和華啊,我投靠祢;求祢叫我永不羞愧!

QT經文

申命記二十五章1~16節

主題:憐恤窮人 孤兒 寡婦與寄居的人

12/11 申命記 第29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四章1~22節

24:1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24:2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24:3 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24:4 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24:5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24:6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24: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4:8 「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24:9 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24:10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24:11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24:12 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24:13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24:14 「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
24:15 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24:16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24:17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
24:18 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 神從那裡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24:19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 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24:20 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4:21 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4:22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一、要憐恤人
以色列人在借款給人之後,可拿債務人有價值的東西作為抵押,例如衣服、土地、房屋、牲畜等。但是,拿抵押品時應注意下述幾點:

1. 不可影響人的基本生存權利:首先,不可拿人的磨石作為抵押,因為這是人賴以為生的生活必需品。磨石是以色列婦女每天早上磨麵煮飯的用具,一旦失去會造成生計上的困難。另外,不可留窮人的抵押品過夜。因為窮人本來就一無所有,外衣是他們所能拿出來唯一的抵押品。巴勒斯坦日夜溫差很大,夜間沒有外衣禦寒,就很可憐。

2. 不可藉機欺壓人:「你借給鄰舍不拘是什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參10~11節)債主要討債,不可進入欠債人家中,任意拿東西作抵押,以維護欠債者的基本權利。

二、憐恤人的人有福了
1.憐恤人的,必蒙神賜福:當人蒙耶和華賜福而有田產耕種、有房屋居住,就當想到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他們一無所有,需要協助。神在律法上特別註明:「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參19節)在這裡,「必」是神的應許,神必賜福這樣的人,手所辦的一切事都順利。當你願意留下田間的麥穗,讓需要的人拾取,神就施恩賜福你。

2.憐恤人的必蒙神憐恤: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太五7)何謂「憐恤人」的人?是指以仁慈待人的人。這種人,上帝必以「仁慈」回報他。因此,憐恤人的人,是以仁慈的實際行動對待有需要的人。而在他有需要的時候,神也必以仁慈回應他。

請思想:在我的生活中,神感動我要憐恤哪些人呢?要我以祂所賜的仁慈,付上時間、體力、金錢來幫助他們。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幫助我成為憐恤人的人。使我願意付上時間、體力、金錢來幫助有需要的人。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馬太福音五章7節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QT經文

申命記二十四章1~22節

主題:成為聖潔

12/10 申命記 第28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三章1~25節

23:1 「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23:2 「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23:3 「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23:4 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又因他們雇了美索不達米亞的毘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
23:5 然而耶和華─你的 神不肯聽從巴蘭,卻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愛你。
23:6 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
23:7 「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
23:8 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
23:9 「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
23:10 「你們中間,若有人夜間偶然夢遺,不潔淨,就要出到營外,不可入營;
23:11 到傍晚的時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營。
23:12 「你在營外也該定出一個地方作為便所。
23:13 在你器械之中當預備一把鍬,你出營外便溺以後,用以鏟土,轉身掩蓋。
23:14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他見你那裡有污穢,就離開你。」
23:15 「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裡,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
23:16 他必在你那裡與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負他。
23:17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
23:18 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是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 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23:19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23:20 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 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23:21 「你向耶和華─你的 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
23:22 你若不許願,倒無罪。
23:23 你嘴裡所出的,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要照你向耶和華─你 神所許的願謹守遵行。
23:24 「你進了鄰舍的葡萄園,可以隨意吃飽了葡萄,只是不可裝在器皿中。
23:25 你進了鄰舍站著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

一、 成為神的聖潔子民
有三種人不被允許進入神的殿中獻祭、聚會,甚至被列為不聖潔的子民:

1.外腎受傷和被閹割的人:可能蓄意破壞生殖系統,想長大進入宮廷作太監,或在偶像廟中服事。
2.私生子:不是一般私生子,是迦南廟妓所生之子。
3.亞捫人和摩押人:原來是羅得與女兒亂倫所生的後裔,而且拒絕幫助在曠野漂流的以色列人。後來,他們又收買先知巴蘭來咒詛以色列。

上帝沒有說明這三種人為何不能進入耶和華的聚會,但他們都跟迦南的宗教有關聯。神是聖潔的,絕不容許沾染不潔的子民進入祂的聚會。如今,神也期待我們分別為聖,恢復心中的聖潔,作祂尊貴的兒女。

二、預備聖潔之地與神同在
「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參9節)因為耶和華是以色列軍隊的元帥,率領他們與敵人作戰。「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參利二十六11~12)上帝最深的心意是要作以色列人的神,而以色列人要作神的子民。神要在他們中間立「帳幕」,設立「居所」,住在其中。因此,在軍營中要潔淨、除去一切不道德與邪惡的事,以免神看見污穢而離開。另外,「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參14節)。神要在營中行走,要救護我們,拯救我們、保護我們,並將仇敵交在我們手中,使我們爭戰得勝,所以我們的生命一定要聖潔。

我們期待生活的每個層面都有神的拯救與保護。所以,我們要立定心志,成為神聖潔的子民,並預備聖潔的場所來與神同在。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求祢幫助我,使我成為祢的聖潔子民,並預備我的居所成為聖潔之地,好讓祢行走在其中。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申命記二十三章14節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祂見你那裡有污穢,就離開你。

QT經文

申命記二十三章1~25節

主題:如何看待姦淫的罪行

12/09 申命記 第27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二章1~30節

22:1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
22:2 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裡,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
22:3 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
22:4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22:5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22:6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
22:7 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
22:8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
22:9 「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
22:10 不可並用牛、驢耕地。
22:11 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
22:12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
22:13 「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
22:14 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
22: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
22:16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她,
22:17 信口說她,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22: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
22:19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
22:20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22:21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2:22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22:23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
22:24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2: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22:26 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22:27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
22: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
22: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22:30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一、舊約如何看待姦淫的罪行?(參13~30節)
何謂「姦淫」?在舊約律法中,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就是姦淫,必須當刑事案件處理,不可用民事和解,被定罪者必被治死。因此,在古代,女方家長可在女兒新婚之夜後要求保存染血的布,作為貞節的憑據,保護父母和女子的名譽。如果新婚之後,丈夫因恨新娶的妻子,信口誣告她在新婚之前已失去貞操,女子的父母就可以拿出那染血的布,給本城的長老證明清白。最後,那女子仍作他的妻,男子也終身不可休她。然而,倘若那女子沒有貞節的憑據,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

古時很看重女子的貞節,當男子與處女發生性關係,一般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1.在「城裡」與已許婚的處女發生關係──因在城裡,如果沒聽見呼叫聲,就是她甘心與人行淫。因此,這女子與這男子要一同被石頭打死(參23~24節)。
2.在「郊外」向已許婚的處女施暴──因在城外,人煙稀少,女子的呼救聲無人聽見,只要治死那男子(參25~27節)。
3.向未曾許婚的處女施暴──強姦她的人就要付聘金,娶她為妻(參28~29節)。

以上條例表示,舊約律法十分看重女子的貞節。

二、新約如何看待姦淫的罪行?
在新約中,耶穌如何定義「姦淫」?「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參太五28)。耶穌對姦淫的定義,不僅「行」姦淫,而是當人心中「動」淫念,就已經犯罪,這比起舊約的規定更加嚴格。當人一動淫念,他在心中就已經行姦淫和犯罪。

現今電視、電影、網路充滿色情的誘惑,加上男女性關係的混亂,一夜情、婚前性行為、同性戀……等錯誤的觀念或行為,正不斷地被社會合理化。身為基督徒的我們,要保守自己心思意念的純正,不受錯誤價值觀的影響,並且求神叫我們不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色情的誘惑與綑綁。願我們作神聖潔的器皿,被神所使用!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求祢保守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幫助我不遇見試探,不受情慾的誘惑與綑綁。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提摩太後書二章21節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QT經文

申命記二十二章1~30節

主題:維護長子權益與懲罰悖逆之子

12/08 申命記 第26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一章15~23節

21:15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21:16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21:17 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21:18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
21:19 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
21:20 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
21:21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21:22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
21:23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詛的。

本段經文談到維護長子的權益,以及如何懲罰悖逆之子。根據聖經的原則,神特別提到父母應如何對待長子與悖逆之子:

一、維護長子權益(參15~17節)
神的律法規定長子要繼承雙倍產業,也要肩負雙倍的責任。他要繼承父親的職責,供養家裡的需要,埋葬父母,完成父親的遺志等。不論長子是所愛或所惡之妻所生,絕不可以偏待,因為這孩子是他力量強壯時所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給他。絕不可因為偏愛某個孩子而虧待長子,要維護長子的權益,給他雙倍的產業。

今天,在台灣的法律中,無論財產是父母賺來的或是繼承而來,父母有責任平均分配給各個孩子;不論孩子是男孩或是女孩,都不能照著父母個人的偏愛來分配,這樣才不會導致兒女爭產。

二、懲罰悖逆之子(參18~23節)
父母的權柄是神所授與的,不聽從父母的悖逆之子,就是藐視神權,應受懲罰。「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參出二十12)若孩子不受管教,父母有權把他們交給長老來執行審判。律法上註明:「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參出二十一17)「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參申二十七16)。倘若兒子頑梗悖逆、不順服,又貪食好酒,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才能將那罪惡從他們中間除掉,並警戒他人不再犯下同樣的罪。

為什麼神要賜給父母管教的權柄呢?箴言二十二章15節寫道:「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為人父母的,你是否捨得管教孩子,使他走在真理的道路上呢?而為人子女的,是否願意接受父母的管教與勸戒,作個順命的兒女呢?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幫助我成為願意用杖來管教孩子的父母,或是受管教的孩子,使我的生命更完全。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箴言二十二章15節
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

QT經文

申命記二十一章15~23節

主題:謀殺與娶女俘虜應負的責任

12/07 申命記 第25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一章1~14節

21:1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
21:2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
21:3 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
21:4 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
21:5 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
21:6 那城的眾長老,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
21:7 禱告(原文是回答)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
21:8 耶和華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21:9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
21:10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
21:11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
21:12 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
21: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21:14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

一、發生謀殺案應負的責任(1~9節)
以色列是神聖約的團體,所處的環境必須是潔淨的。如果發生謀殺案,在抓不到兇手的情況下,以色列全體要一同負起責任。這時,平時負責那地區治安的長老和審判官要測量四圍的城邑,看哪座城最靠近事發地點,然後再請那座城的長老出來,代表全城贖罪。

如何代表全城贖罪呢?。第一、那城的長老要將母牛犢帶到郊外的河谷,然後將其頸項打斷,使牠成為代罪羔羊,為那地除罪。第二、請祭司利未人的子孫來,因為他們最親近神、最懂得神的心意,也擁有最終判決權(參申十七9)。第三、離被殺之人最近的那城的眾長老都要出來,在被打死的母牛犢上洗手,表明他們對這命案並不知情,雖然不知情,但還是承認罪是罪,不因為不知道,便不以罪為罪,然後再宣告與該罪案完全無關,表明其潔白和公正。這樣就能除掉這流無辜人血的罪,恢復那城的聖潔,神才會再次與那城同在。

每位以色列人都應負起行神律法的責任,好除掉謀殺流無辜人血的罪。在我們的生活中,也有一些罪是別人犯下的,但身為生命共同體,我們也需要擔負責任來除罪。

二、娶女俘虜為妻後所應負的責任(10~14節)
以色列人「看見」美貌的女俘虜,就「愛慕」她們,想要「娶」她們為妻。他們把女俘虜帶回家之後,要為她們剃頭髪、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這代表棄掉舊有的身分和習俗,並有一個月的時間讓她們為父母哀哭、思念家人,以及適應新環境。之後,以色列人可以與女俘虜結婚。之後,若變心不喜歡她了,要讓她恢復自由,不可將她當作奴隸賣掉;因為感情上的背叛就已經使她受侮辱了,因此絕不能再以戰勝者的身份去對待她,她一次得了自由,就永久享用自由。

請思想:在我個人的生活中,哪些結果、責任是我招惹來的呢?願神幫助我們,無論如何,「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林前九17)。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無論是替別人或是為自己擔負責任,求祢給我力量、智慧、能力,甘心擔負責任。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哥林多前書九章17節
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QT經文

申命記二十一章1~14節

主題:耶和華為民爭戰

12/06 申命記 第24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章1~20節

20:1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 神與你同在。
20:2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20:3 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
20:4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 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20:5 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20:6 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
20:7 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20:8 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
20:9 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20:10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20:11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20:12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20:13 耶和華─你的 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20: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 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20:15 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20:16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 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20:17 只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20: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 神。
20:19 「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
20:20 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一、以色列的爭戰是耶和華的爭戰(參1~9節)
以色列人要進入神所賜的應許之地,必與當地的迦南人爭戰。耶和華應許他們,每場爭戰必與他們同在,幫助他們取勝,因為以色列人定居在迦南地是祂的旨意。另外,以色列的王是耶和華。每次軍隊出戰之前,祭司要舉行宣戰儀式,勸勉人不要膽怯、懼怕、驚恐,因為戰勝敵人的祕訣是神的同在,祂必為以色列人爭戰,故爭戰的得勝不在乎軍隊人數的多寡或武器的精良及強大。

在爭戰時,有四種人可以得到豁免,不必出戰。這些人包含建造新屋、栽培新葡萄園、訂親尚未迎娶,與一些膽怯的人。神為何容許這四種人不必出戰?主要原因是以色列人的爭戰,就是耶和華的爭戰,神要親自為祂的子民作戰。爭戰得勝不在乎人數多寡,而在乎耶和華。其次,軍隊的質量比數量更重要,出兵打仗需要完全委身於神的軍人,不然無法得勝。

二、對一般城邑,要先談和,若對方不肯,就消滅全城的男丁(參10~15節)
對於那些非迦南人的城邑,以色列人在未攻城之先,需要與那城的居民談和。如果他們願意接受和平協議,就可以成為以色列人的奴僕,一同和睦的生活。如果不肯,以色列人就要將他們滅盡,並奪取那城。但是可以留下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因為神把這些仇敵的財物賜給以色列人,讓他們可以吃用。

三、消滅迦南人(參16-20節)
進入迦南之後,神的攻城策略是什麼?就是徹底消滅。但為什麼神要以色列人徹底毀滅迦南人,不可存留一人呢?這樣做是否有欠人道?這是因為迦南人一直在崇拜偶像,不肯悔改,已經到了惡貫滿盈要受審判的時刻。此外,神命令以色列人滅絕迦南人的第二個因素是,要避免祂的子民學習異教和惡俗,好使他們能保持純正的信仰,以免後代子孫離棄神。

在生活中所發生的每一件事,求神幫助我相信,耶和華必為我爭戰,只要我順服在祂的引導之下。爭戰得勝全在乎耶和華,不靠自己的血氣。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感謝祢永遠是我爭戰得勝的能力源頭。讓我不倚靠人的勢力與才能,單單倚靠祢。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撒母耳記上十七章47節
又使這眾人知道耶和華使人得勝,不是用刀用槍,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祂必將你們交在我們手裡。

QT經文

申命記二十章1~20節

主題:逃城彰顯神的慈愛與公義

12/05 申命記 第23天

經文:申命記十九章1~21節

19:1 「耶和華─你 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 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
19:2 就要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19:3 要將耶和華─你 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
19:4 「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19:5 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19:6 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
19:7 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
19:8 耶和華─你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
19:9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 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19:10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19:11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
19:12 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19:13 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19:14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19: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19:16 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19: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
19:18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19: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19:20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19:21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一、神因慈愛而設立逃城
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在進迦南地之後要設立六座逃城,並且「分定」三座城在約旦河的東邊,就是比悉、拉末、哥蘭。另外三座城在約但河的西邊,就是基低斯、示劍、基列亞巴。在約書亞記二十章7~8節,「分定」的意思是劃分地區,在相等距離之處設立逃城,讓居住在不同地方的逃難者,可以及時逃到那裡避難。上帝設立逃城,主要是讓意外殺人者能找到安全的避難所,在那裡等候審判;無論事件在何處發生,誤殺者都可以在神所應許之地找到避難所。因此,逃城可說彰顯了上帝的慈愛與恩典。

二、因神的公義在逃城作審判
什麼人是「誤殺者」?誤殺者沒有任何謀殺動機,與受害者之間也沒有怨恨,卻在沒有預謀的情境下,意外造成別人的死亡。誤殺者抵達逃城,必須在城門口向長老交代事情原委。眾長老要在城門口審問,如果誤殺者所說的話屬實,他就可以居住在城裡,等候進一步的審訊。一旦確定他是無罪的,他就可以住在逃城,直到大祭司死了,再回到自己得為業之地居住(參民三十五25~28)。

但是,如果他是蓄意殺人,長老應該怎麼做呢?「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你眼不可顧惜他」(參申十九11~13)。人若有罪,長老不可憐憫、顧惜,而不執法,應要彰顯神的公義,將這人處死。

神的屬性是既有慈愛,也有公義。我們不能只要神的慈愛,而忘記神也是公義的審判者。一旦犯罪,祂絕不留情,必要處罰,為要叫我們悔改。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感謝祢常以慈愛待我,讓我感受到祢的恩典滿溢。在我做錯事時,祢也以公義的杖處罰我,使我悔改歸正。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詩篇三十六篇10節
願祢常施慈愛給認識祢的人,常以公義待心裡正直的人。

QT經文

申命記十九章1~21節

Page 93 of 201 1 ... 91 92 93 94 95 ...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