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奉獻與守約
12/14 申命記 第32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六章1~19節
一、奉獻(參1~11節)
當以色列人「進去」迦南地居住,在新的土地上,「就要」將第一份初熟的土產獻給神,並要「往」耶和華所選立的地點敬拜祂。在這裡,「初」熟的土產代表首先、開始、最好的意思。向神獻上首先、最好的土產,象徵一切的收成都歸神所有,並由家長代表把祭品盛在籃子裡,帶到上帝所指定的敬拜地點獻祭。另外,「明認」這兩個詞,表示承認神已成就了祂對以色列的應許。
獻上第一次的收成,在屬靈上代表對神的感恩奉獻。請思想:哪些事是我們不計較個人得失,單單為神而做的呢?
二、守約(參12~19節)
以色列人與耶和華之間是立約的關係。本段提到以色列人應遵守神所頒布的兩條誡命:1.每逢三年,要將初熟土產的十分之一分給利未人、寄居人與孤兒寡婦(參12節)。2.認耶和華為神,遵守祂的道,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祂的話(參17節)。
以色列人守約,神就賜福:「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祂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祂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參19節)所以,人若守約,不僅可作神聖潔的子民,又可得稱讚與美名。因此,蒙神賜福與守約,兩者不可分開。
我們希望得著神的賜福,就要先遵守祂的誡命。順服神的話語,必然蒙福。請思想:最近有什麼神的命令我沒有遵行呢?亦或是我們真的認真順服主的話,與人和睦、作祂聖潔的子民、饒恕人,作誠實無愧的工人呢?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請祢給我力量作向祢守約的子民,不再偏行己路。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申命記二十六章17節
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應許遵行祂的道,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祂的話。
QT經文
申命記二十六章1~19節
主題:要記念、不要忘記滅絕亞瑪力人
12/13 申命記 第31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五章17~19節
一、為何要記念、不要忘記滅絕亞瑪力人?
「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參17節)這裡的「紀念」有「不要忘記」的意思。耶和華要以色列人要記念、不要忘記,「那時,亞瑪力人『來』在利非訂,和以色列人爭戰。」(參出十七8)亞瑪力人主動來攻擊以色列人,因為害怕以色列人會佔領他們的土地,奪取水源。後來,摩西要約書亞在山下領軍打仗。他在山頂上舉手禱告,靠著耶和華的幫助,才擊退亞瑪力人(參出十七8~13)。之後,耶和華對摩西說:「我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全然塗抹了;你要將這話寫在書上作紀念,又念給約書亞聽。」(參出十七14)在出埃及記,神就命令將亞瑪力人的名號從天下塗抹。直到掃羅作王,神又藉撒母耳指示掃羅執行祂的旨意:「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路上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怎樣抵擋他們,我都沒忘。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參撒上十五2)最後,掃羅因為顧惜亞瑪力王亞甲和上好的牛羊,違背了上帝的話,因此失去了君王的職份。
二、神要滅絕亞瑪力人,這帶給我們什麼警惕?
上帝滅絕亞瑪力人,主要是因為他們「不敬畏」神,「不懼怕」祂。他們知道耶和華曾對埃及人施行十災、將紅海分開,領以色列人走乾地過去。他們明明知道耶和華的威嚴與能力,卻不敬畏祂,也不懼怕祂,他們在利非訂發動攻擊,最後自取滅亡。我們應記取亞瑪力人因不敬畏神而被滅絕的教訓,時刻謙卑自己,謹慎自守,以敬畏的心來事奉祂。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幫助我帶著敬畏祢的態度來服事,不是帶著隨便、輕忽的心。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詩篇三十一篇19節
敬畏祢、投靠祢的人,祢為他們所積存的,在世人面前所施行的恩惠是何等大呢!
QT經文
申命記二十五章17~19節
主題:如何保存家族系統的延續
12/12 申命記 第30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五章1~16節
一、為兄長立後嗣
由於神揀選以色列民族作為祂救贖人類的一支,因此他們的後裔必須不斷延續,而這個觀念在律法上也是重要的課題。「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參5~6節)這裡的「若」是假設的意思。假設哥哥或弟弟死了,沒有留下兒子,律法規定,其他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死者的遺孀為妻,為他傳宗接代。另外,娶寡嫂之規定的另一個目的是為了使寡婦的生活得到照顧。在古代社會,寡婦如果沒有一技之長,無法謀生,可能會隨意嫁人,這樣便使這一支血脈的家族傳承系統斷絕。
後來,「當盡弟兄的本分」之人,不僅包含死者的兄弟,也包括同族的近親。像是娶路得的波阿斯,就是她死去丈夫的近親。如果親兄弟不願意「盡弟兄的本分」,遺孀可以向長老投訴。這時,長老要找親兄弟來詢問,若他們堅持不肯,便須當眾表明:「我不願意娶她。」那位遺孀就要脫下他的鞋子,吐唾沫在他身上。今後,這位兄弟就要被冠上「脫鞋之家」的臭名。
二、為寡婦開生存之道
律法設立「當盡弟兄的本分」,除了是要防止家族之名被塗抹,也是神為寡婦開一條生存之道的方式。在路得記,拿俄米的丈夫與兩個兒子都死了,她要媳婦們都回去本國。但是,路得不願意,她要與婆婆一同回猶大的伯利恆。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妳,妳往哪裡去,我也往那裡去;妳在哪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妳的國就是我的國,妳的神就是我的神。」(參得一16)因為路得以耶和華神為她的神,她堅心倚靠耶和華,神就使她不羞愧。後來,她與波阿斯結婚,成為大衛王的曾祖母。
請思想:我在困境中都倚靠誰呢?我是否願意學習路得,堅心倚靠耶和華呢?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願祢幫助我時常堅心倚靠祢,讓我倚靠祢而永不羞愧。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詩篇七十一篇1節
耶和華啊,我投靠祢;求祢叫我永不羞愧!
QT經文
申命記二十五章1~16節
主題:憐恤窮人 孤兒 寡婦與寄居的人
12/11 申命記 第29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四章1~22節
一、要憐恤人
以色列人在借款給人之後,可拿債務人有價值的東西作為抵押,例如衣服、土地、房屋、牲畜等。但是,拿抵押品時應注意下述幾點:
1. 不可影響人的基本生存權利:首先,不可拿人的磨石作為抵押,因為這是人賴以為生的生活必需品。磨石是以色列婦女每天早上磨麵煮飯的用具,一旦失去會造成生計上的困難。另外,不可留窮人的抵押品過夜。因為窮人本來就一無所有,外衣是他們所能拿出來唯一的抵押品。巴勒斯坦日夜溫差很大,夜間沒有外衣禦寒,就很可憐。
2. 不可藉機欺壓人:「你借給鄰舍不拘是什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參10~11節)債主要討債,不可進入欠債人家中,任意拿東西作抵押,以維護欠債者的基本權利。
二、憐恤人的人有福了
1.憐恤人的,必蒙神賜福:當人蒙耶和華賜福而有田產耕種、有房屋居住,就當想到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他們一無所有,需要協助。神在律法上特別註明:「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參19節)在這裡,「必」是神的應許,神必賜福這樣的人,手所辦的一切事都順利。當你願意留下田間的麥穗,讓需要的人拾取,神就施恩賜福你。
2.憐恤人的必蒙神憐恤: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太五7)何謂「憐恤人」的人?是指以仁慈待人的人。這種人,上帝必以「仁慈」回報他。因此,憐恤人的人,是以仁慈的實際行動對待有需要的人。而在他有需要的時候,神也必以仁慈回應他。
請思想:在我的生活中,神感動我要憐恤哪些人呢?要我以祂所賜的仁慈,付上時間、體力、金錢來幫助他們。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幫助我成為憐恤人的人。使我願意付上時間、體力、金錢來幫助有需要的人。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馬太福音五章7節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QT經文
申命記二十四章1~22節
主題:成為聖潔
12/10 申命記 第28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三章1~25節
一、 成為神的聖潔子民
有三種人不被允許進入神的殿中獻祭、聚會,甚至被列為不聖潔的子民:
1.外腎受傷和被閹割的人:可能蓄意破壞生殖系統,想長大進入宮廷作太監,或在偶像廟中服事。
2.私生子:不是一般私生子,是迦南廟妓所生之子。
3.亞捫人和摩押人:原來是羅得與女兒亂倫所生的後裔,而且拒絕幫助在曠野漂流的以色列人。後來,他們又收買先知巴蘭來咒詛以色列。
上帝沒有說明這三種人為何不能進入耶和華的聚會,但他們都跟迦南的宗教有關聯。神是聖潔的,絕不容許沾染不潔的子民進入祂的聚會。如今,神也期待我們分別為聖,恢復心中的聖潔,作祂尊貴的兒女。
二、預備聖潔之地與神同在
「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參9節)因為耶和華是以色列軍隊的元帥,率領他們與敵人作戰。「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參利二十六11~12)上帝最深的心意是要作以色列人的神,而以色列人要作神的子民。神要在他們中間立「帳幕」,設立「居所」,住在其中。因此,在軍營中要潔淨、除去一切不道德與邪惡的事,以免神看見污穢而離開。另外,「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參14節)。神要在營中行走,要救護我們,拯救我們、保護我們,並將仇敵交在我們手中,使我們爭戰得勝,所以我們的生命一定要聖潔。
我們期待生活的每個層面都有神的拯救與保護。所以,我們要立定心志,成為神聖潔的子民,並預備聖潔的場所來與神同在。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求祢幫助我,使我成為祢的聖潔子民,並預備我的居所成為聖潔之地,好讓祢行走在其中。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申命記二十三章14節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祂見你那裡有污穢,就離開你。
QT經文
申命記二十三章1~25節
主題:如何看待姦淫的罪行
12/09 申命記 第27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二章1~30節
一、舊約如何看待姦淫的罪行?(參13~30節)
何謂「姦淫」?在舊約律法中,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就是姦淫,必須當刑事案件處理,不可用民事和解,被定罪者必被治死。因此,在古代,女方家長可在女兒新婚之夜後要求保存染血的布,作為貞節的憑據,保護父母和女子的名譽。如果新婚之後,丈夫因恨新娶的妻子,信口誣告她在新婚之前已失去貞操,女子的父母就可以拿出那染血的布,給本城的長老證明清白。最後,那女子仍作他的妻,男子也終身不可休她。然而,倘若那女子沒有貞節的憑據,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
古時很看重女子的貞節,當男子與處女發生性關係,一般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1.在「城裡」與已許婚的處女發生關係──因在城裡,如果沒聽見呼叫聲,就是她甘心與人行淫。因此,這女子與這男子要一同被石頭打死(參23~24節)。
2.在「郊外」向已許婚的處女施暴──因在城外,人煙稀少,女子的呼救聲無人聽見,只要治死那男子(參25~27節)。
3.向未曾許婚的處女施暴──強姦她的人就要付聘金,娶她為妻(參28~29節)。
以上條例表示,舊約律法十分看重女子的貞節。
二、新約如何看待姦淫的罪行?
在新約中,耶穌如何定義「姦淫」?「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參太五28)。耶穌對姦淫的定義,不僅「行」姦淫,而是當人心中「動」淫念,就已經犯罪,這比起舊約的規定更加嚴格。當人一動淫念,他在心中就已經行姦淫和犯罪。
現今電視、電影、網路充滿色情的誘惑,加上男女性關係的混亂,一夜情、婚前性行為、同性戀……等錯誤的觀念或行為,正不斷地被社會合理化。身為基督徒的我們,要保守自己心思意念的純正,不受錯誤價值觀的影響,並且求神叫我們不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色情的誘惑與綑綁。願我們作神聖潔的器皿,被神所使用!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求祢保守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幫助我不遇見試探,不受情慾的誘惑與綑綁。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提摩太後書二章21節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QT經文
申命記二十二章1~30節
主題:維護長子權益與懲罰悖逆之子
12/08 申命記 第26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一章15~23節
本段經文談到維護長子的權益,以及如何懲罰悖逆之子。根據聖經的原則,神特別提到父母應如何對待長子與悖逆之子:
一、維護長子權益(參15~17節)
神的律法規定長子要繼承雙倍產業,也要肩負雙倍的責任。他要繼承父親的職責,供養家裡的需要,埋葬父母,完成父親的遺志等。不論長子是所愛或所惡之妻所生,絕不可以偏待,因為這孩子是他力量強壯時所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給他。絕不可因為偏愛某個孩子而虧待長子,要維護長子的權益,給他雙倍的產業。
今天,在台灣的法律中,無論財產是父母賺來的或是繼承而來,父母有責任平均分配給各個孩子;不論孩子是男孩或是女孩,都不能照著父母個人的偏愛來分配,這樣才不會導致兒女爭產。
二、懲罰悖逆之子(參18~23節)
父母的權柄是神所授與的,不聽從父母的悖逆之子,就是藐視神權,應受懲罰。「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參出二十12)若孩子不受管教,父母有權把他們交給長老來執行審判。律法上註明:「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參出二十一17)「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參申二十七16)。倘若兒子頑梗悖逆、不順服,又貪食好酒,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才能將那罪惡從他們中間除掉,並警戒他人不再犯下同樣的罪。
為什麼神要賜給父母管教的權柄呢?箴言二十二章15節寫道:「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為人父母的,你是否捨得管教孩子,使他走在真理的道路上呢?而為人子女的,是否願意接受父母的管教與勸戒,作個順命的兒女呢?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幫助我成為願意用杖來管教孩子的父母,或是受管教的孩子,使我的生命更完全。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箴言二十二章15節
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
QT經文
申命記二十一章15~23節
主題:謀殺與娶女俘虜應負的責任
12/07 申命記 第25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一章1~14節
一、發生謀殺案應負的責任(1~9節)
以色列是神聖約的團體,所處的環境必須是潔淨的。如果發生謀殺案,在抓不到兇手的情況下,以色列全體要一同負起責任。這時,平時負責那地區治安的長老和審判官要測量四圍的城邑,看哪座城最靠近事發地點,然後再請那座城的長老出來,代表全城贖罪。
如何代表全城贖罪呢?。第一、那城的長老要將母牛犢帶到郊外的河谷,然後將其頸項打斷,使牠成為代罪羔羊,為那地除罪。第二、請祭司利未人的子孫來,因為他們最親近神、最懂得神的心意,也擁有最終判決權(參申十七9)。第三、離被殺之人最近的那城的眾長老都要出來,在被打死的母牛犢上洗手,表明他們對這命案並不知情,雖然不知情,但還是承認罪是罪,不因為不知道,便不以罪為罪,然後再宣告與該罪案完全無關,表明其潔白和公正。這樣就能除掉這流無辜人血的罪,恢復那城的聖潔,神才會再次與那城同在。
每位以色列人都應負起行神律法的責任,好除掉謀殺流無辜人血的罪。在我們的生活中,也有一些罪是別人犯下的,但身為生命共同體,我們也需要擔負責任來除罪。
二、娶女俘虜為妻後所應負的責任(10~14節)
以色列人「看見」美貌的女俘虜,就「愛慕」她們,想要「娶」她們為妻。他們把女俘虜帶回家之後,要為她們剃頭髪、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這代表棄掉舊有的身分和習俗,並有一個月的時間讓她們為父母哀哭、思念家人,以及適應新環境。之後,以色列人可以與女俘虜結婚。之後,若變心不喜歡她了,要讓她恢復自由,不可將她當作奴隸賣掉;因為感情上的背叛就已經使她受侮辱了,因此絕不能再以戰勝者的身份去對待她,她一次得了自由,就永久享用自由。
請思想:在我個人的生活中,哪些結果、責任是我招惹來的呢?願神幫助我們,無論如何,「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林前九17)。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無論是替別人或是為自己擔負責任,求祢給我力量、智慧、能力,甘心擔負責任。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哥林多前書九章17節
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QT經文
申命記二十一章1~14節
主題:耶和華為民爭戰
12/06 申命記 第24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章1~20節
一、以色列的爭戰是耶和華的爭戰(參1~9節)
以色列人要進入神所賜的應許之地,必與當地的迦南人爭戰。耶和華應許他們,每場爭戰必與他們同在,幫助他們取勝,因為以色列人定居在迦南地是祂的旨意。另外,以色列的王是耶和華。每次軍隊出戰之前,祭司要舉行宣戰儀式,勸勉人不要膽怯、懼怕、驚恐,因為戰勝敵人的祕訣是神的同在,祂必為以色列人爭戰,故爭戰的得勝不在乎軍隊人數的多寡或武器的精良及強大。
在爭戰時,有四種人可以得到豁免,不必出戰。這些人包含建造新屋、栽培新葡萄園、訂親尚未迎娶,與一些膽怯的人。神為何容許這四種人不必出戰?主要原因是以色列人的爭戰,就是耶和華的爭戰,神要親自為祂的子民作戰。爭戰得勝不在乎人數多寡,而在乎耶和華。其次,軍隊的質量比數量更重要,出兵打仗需要完全委身於神的軍人,不然無法得勝。
二、對一般城邑,要先談和,若對方不肯,就消滅全城的男丁(參10~15節)
對於那些非迦南人的城邑,以色列人在未攻城之先,需要與那城的居民談和。如果他們願意接受和平協議,就可以成為以色列人的奴僕,一同和睦的生活。如果不肯,以色列人就要將他們滅盡,並奪取那城。但是可以留下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因為神把這些仇敵的財物賜給以色列人,讓他們可以吃用。
三、消滅迦南人(參16-20節)
進入迦南之後,神的攻城策略是什麼?就是徹底消滅。但為什麼神要以色列人徹底毀滅迦南人,不可存留一人呢?這樣做是否有欠人道?這是因為迦南人一直在崇拜偶像,不肯悔改,已經到了惡貫滿盈要受審判的時刻。此外,神命令以色列人滅絕迦南人的第二個因素是,要避免祂的子民學習異教和惡俗,好使他們能保持純正的信仰,以免後代子孫離棄神。
在生活中所發生的每一件事,求神幫助我相信,耶和華必為我爭戰,只要我順服在祂的引導之下。爭戰得勝全在乎耶和華,不靠自己的血氣。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感謝祢永遠是我爭戰得勝的能力源頭。讓我不倚靠人的勢力與才能,單單倚靠祢。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撒母耳記上十七章47節
又使這眾人知道耶和華使人得勝,不是用刀用槍,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祂必將你們交在我們手裡。
QT經文
申命記二十章1~20節
主題:逃城彰顯神的慈愛與公義
12/05 申命記 第23天
經文:申命記十九章1~21節
一、神因慈愛而設立逃城
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在進迦南地之後要設立六座逃城,並且「分定」三座城在約旦河的東邊,就是比悉、拉末、哥蘭。另外三座城在約但河的西邊,就是基低斯、示劍、基列亞巴。在約書亞記二十章7~8節,「分定」的意思是劃分地區,在相等距離之處設立逃城,讓居住在不同地方的逃難者,可以及時逃到那裡避難。上帝設立逃城,主要是讓意外殺人者能找到安全的避難所,在那裡等候審判;無論事件在何處發生,誤殺者都可以在神所應許之地找到避難所。因此,逃城可說彰顯了上帝的慈愛與恩典。
二、因神的公義在逃城作審判
什麼人是「誤殺者」?誤殺者沒有任何謀殺動機,與受害者之間也沒有怨恨,卻在沒有預謀的情境下,意外造成別人的死亡。誤殺者抵達逃城,必須在城門口向長老交代事情原委。眾長老要在城門口審問,如果誤殺者所說的話屬實,他就可以居住在城裡,等候進一步的審訊。一旦確定他是無罪的,他就可以住在逃城,直到大祭司死了,再回到自己得為業之地居住(參民三十五25~28)。
但是,如果他是蓄意殺人,長老應該怎麼做呢?「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你眼不可顧惜他」(參申十九11~13)。人若有罪,長老不可憐憫、顧惜,而不執法,應要彰顯神的公義,將這人處死。
神的屬性是既有慈愛,也有公義。我們不能只要神的慈愛,而忘記神也是公義的審判者。一旦犯罪,祂絕不留情,必要處罰,為要叫我們悔改。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感謝祢常以慈愛待我,讓我感受到祢的恩典滿溢。在我做錯事時,祢也以公義的杖處罰我,使我悔改歸正。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詩篇三十六篇10節
願祢常施慈愛給認識祢的人,常以公義待心裡正直的人。
QT經文
申命記十九章1~21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