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成為聖潔

12/10 申命記 第28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三章1~25節

23:1 「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23:2 「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23:3 「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23:4 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又因他們雇了美索不達米亞的毘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
23:5 然而耶和華─你的 神不肯聽從巴蘭,卻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愛你。
23:6 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
23:7 「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
23:8 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
23:9 「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
23:10 「你們中間,若有人夜間偶然夢遺,不潔淨,就要出到營外,不可入營;
23:11 到傍晚的時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營。
23:12 「你在營外也該定出一個地方作為便所。
23:13 在你器械之中當預備一把鍬,你出營外便溺以後,用以鏟土,轉身掩蓋。
23:14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他見你那裡有污穢,就離開你。」
23:15 「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裡,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
23:16 他必在你那裡與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負他。
23:17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
23:18 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是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 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23:19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23:20 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 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23:21 「你向耶和華─你的 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
23:22 你若不許願,倒無罪。
23:23 你嘴裡所出的,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要照你向耶和華─你 神所許的願謹守遵行。
23:24 「你進了鄰舍的葡萄園,可以隨意吃飽了葡萄,只是不可裝在器皿中。
23:25 你進了鄰舍站著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

一、 成為神的聖潔子民
有三種人不被允許進入神的殿中獻祭、聚會,甚至被列為不聖潔的子民:

1.外腎受傷和被閹割的人:可能蓄意破壞生殖系統,想長大進入宮廷作太監,或在偶像廟中服事。
2.私生子:不是一般私生子,是迦南廟妓所生之子。
3.亞捫人和摩押人:原來是羅得與女兒亂倫所生的後裔,而且拒絕幫助在曠野漂流的以色列人。後來,他們又收買先知巴蘭來咒詛以色列。

上帝沒有說明這三種人為何不能進入耶和華的聚會,但他們都跟迦南的宗教有關聯。神是聖潔的,絕不容許沾染不潔的子民進入祂的聚會。如今,神也期待我們分別為聖,恢復心中的聖潔,作祂尊貴的兒女。

二、預備聖潔之地與神同在
「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參9節)因為耶和華是以色列軍隊的元帥,率領他們與敵人作戰。「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參利二十六11~12)上帝最深的心意是要作以色列人的神,而以色列人要作神的子民。神要在他們中間立「帳幕」,設立「居所」,住在其中。因此,在軍營中要潔淨、除去一切不道德與邪惡的事,以免神看見污穢而離開。另外,「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參14節)。神要在營中行走,要救護我們,拯救我們、保護我們,並將仇敵交在我們手中,使我們爭戰得勝,所以我們的生命一定要聖潔。

我們期待生活的每個層面都有神的拯救與保護。所以,我們要立定心志,成為神聖潔的子民,並預備聖潔的場所來與神同在。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求祢幫助我,使我成為祢的聖潔子民,並預備我的居所成為聖潔之地,好讓祢行走在其中。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申命記二十三章14節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祂見你那裡有污穢,就離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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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二十三章1~25節

主題:如何看待姦淫的罪行

12/09 申命記 第27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二章1~30節

22:1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
22:2 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裡,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
22:3 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
22:4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22:5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22:6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
22:7 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
22:8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
22:9 「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
22:10 不可並用牛、驢耕地。
22:11 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
22:12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
22:13 「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
22:14 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
22: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
22:16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她,
22:17 信口說她,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22: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
22:19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
22:20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22:21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2:22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22:23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
22:24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2: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22:26 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22:27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
22: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
22: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22:30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一、舊約如何看待姦淫的罪行?(參13~30節)
何謂「姦淫」?在舊約律法中,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就是姦淫,必須當刑事案件處理,不可用民事和解,被定罪者必被治死。因此,在古代,女方家長可在女兒新婚之夜後要求保存染血的布,作為貞節的憑據,保護父母和女子的名譽。如果新婚之後,丈夫因恨新娶的妻子,信口誣告她在新婚之前已失去貞操,女子的父母就可以拿出那染血的布,給本城的長老證明清白。最後,那女子仍作他的妻,男子也終身不可休她。然而,倘若那女子沒有貞節的憑據,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

古時很看重女子的貞節,當男子與處女發生性關係,一般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1.在「城裡」與已許婚的處女發生關係──因在城裡,如果沒聽見呼叫聲,就是她甘心與人行淫。因此,這女子與這男子要一同被石頭打死(參23~24節)。
2.在「郊外」向已許婚的處女施暴──因在城外,人煙稀少,女子的呼救聲無人聽見,只要治死那男子(參25~27節)。
3.向未曾許婚的處女施暴──強姦她的人就要付聘金,娶她為妻(參28~29節)。

以上條例表示,舊約律法十分看重女子的貞節。

二、新約如何看待姦淫的罪行?
在新約中,耶穌如何定義「姦淫」?「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參太五28)。耶穌對姦淫的定義,不僅「行」姦淫,而是當人心中「動」淫念,就已經犯罪,這比起舊約的規定更加嚴格。當人一動淫念,他在心中就已經行姦淫和犯罪。

現今電視、電影、網路充滿色情的誘惑,加上男女性關係的混亂,一夜情、婚前性行為、同性戀……等錯誤的觀念或行為,正不斷地被社會合理化。身為基督徒的我們,要保守自己心思意念的純正,不受錯誤價值觀的影響,並且求神叫我們不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色情的誘惑與綑綁。願我們作神聖潔的器皿,被神所使用!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求祢保守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幫助我不遇見試探,不受情慾的誘惑與綑綁。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提摩太後書二章21節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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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二十二章1~30節

主題:維護長子權益與懲罰悖逆之子

12/08 申命記 第26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一章15~23節

21:15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21:16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21:17 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21:18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
21:19 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
21:20 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
21:21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21:22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
21:23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詛的。

本段經文談到維護長子的權益,以及如何懲罰悖逆之子。根據聖經的原則,神特別提到父母應如何對待長子與悖逆之子:

一、維護長子權益(參15~17節)
神的律法規定長子要繼承雙倍產業,也要肩負雙倍的責任。他要繼承父親的職責,供養家裡的需要,埋葬父母,完成父親的遺志等。不論長子是所愛或所惡之妻所生,絕不可以偏待,因為這孩子是他力量強壯時所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給他。絕不可因為偏愛某個孩子而虧待長子,要維護長子的權益,給他雙倍的產業。

今天,在台灣的法律中,無論財產是父母賺來的或是繼承而來,父母有責任平均分配給各個孩子;不論孩子是男孩或是女孩,都不能照著父母個人的偏愛來分配,這樣才不會導致兒女爭產。

二、懲罰悖逆之子(參18~23節)
父母的權柄是神所授與的,不聽從父母的悖逆之子,就是藐視神權,應受懲罰。「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參出二十12)若孩子不受管教,父母有權把他們交給長老來執行審判。律法上註明:「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參出二十一17)「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參申二十七16)。倘若兒子頑梗悖逆、不順服,又貪食好酒,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才能將那罪惡從他們中間除掉,並警戒他人不再犯下同樣的罪。

為什麼神要賜給父母管教的權柄呢?箴言二十二章15節寫道:「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為人父母的,你是否捨得管教孩子,使他走在真理的道路上呢?而為人子女的,是否願意接受父母的管教與勸戒,作個順命的兒女呢?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幫助我成為願意用杖來管教孩子的父母,或是受管教的孩子,使我的生命更完全。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箴言二十二章15節
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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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二十一章15~23節

主題:謀殺與娶女俘虜應負的責任

12/07 申命記 第25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一章1~14節

21:1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
21:2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
21:3 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
21:4 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
21:5 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
21:6 那城的眾長老,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
21:7 禱告(原文是回答)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
21:8 耶和華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21:9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
21:10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
21:11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
21:12 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
21: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21:14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

一、發生謀殺案應負的責任(1~9節)
以色列是神聖約的團體,所處的環境必須是潔淨的。如果發生謀殺案,在抓不到兇手的情況下,以色列全體要一同負起責任。這時,平時負責那地區治安的長老和審判官要測量四圍的城邑,看哪座城最靠近事發地點,然後再請那座城的長老出來,代表全城贖罪。

如何代表全城贖罪呢?。第一、那城的長老要將母牛犢帶到郊外的河谷,然後將其頸項打斷,使牠成為代罪羔羊,為那地除罪。第二、請祭司利未人的子孫來,因為他們最親近神、最懂得神的心意,也擁有最終判決權(參申十七9)。第三、離被殺之人最近的那城的眾長老都要出來,在被打死的母牛犢上洗手,表明他們對這命案並不知情,雖然不知情,但還是承認罪是罪,不因為不知道,便不以罪為罪,然後再宣告與該罪案完全無關,表明其潔白和公正。這樣就能除掉這流無辜人血的罪,恢復那城的聖潔,神才會再次與那城同在。

每位以色列人都應負起行神律法的責任,好除掉謀殺流無辜人血的罪。在我們的生活中,也有一些罪是別人犯下的,但身為生命共同體,我們也需要擔負責任來除罪。

二、娶女俘虜為妻後所應負的責任(10~14節)
以色列人「看見」美貌的女俘虜,就「愛慕」她們,想要「娶」她們為妻。他們把女俘虜帶回家之後,要為她們剃頭髪、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這代表棄掉舊有的身分和習俗,並有一個月的時間讓她們為父母哀哭、思念家人,以及適應新環境。之後,以色列人可以與女俘虜結婚。之後,若變心不喜歡她了,要讓她恢復自由,不可將她當作奴隸賣掉;因為感情上的背叛就已經使她受侮辱了,因此絕不能再以戰勝者的身份去對待她,她一次得了自由,就永久享用自由。

請思想:在我個人的生活中,哪些結果、責任是我招惹來的呢?願神幫助我們,無論如何,「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林前九17)。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無論是替別人或是為自己擔負責任,求祢給我力量、智慧、能力,甘心擔負責任。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哥林多前書九章17節
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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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二十一章1~14節

主題:耶和華為民爭戰

12/06 申命記 第24天

經文:申命記二十章1~20節

20:1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 神與你同在。
20:2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20:3 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
20:4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 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20:5 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20:6 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
20:7 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20:8 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
20:9 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20:10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20:11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20:12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20:13 耶和華─你的 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20: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 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20:15 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20:16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 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20:17 只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20: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 神。
20:19 「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
20:20 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一、以色列的爭戰是耶和華的爭戰(參1~9節)
以色列人要進入神所賜的應許之地,必與當地的迦南人爭戰。耶和華應許他們,每場爭戰必與他們同在,幫助他們取勝,因為以色列人定居在迦南地是祂的旨意。另外,以色列的王是耶和華。每次軍隊出戰之前,祭司要舉行宣戰儀式,勸勉人不要膽怯、懼怕、驚恐,因為戰勝敵人的祕訣是神的同在,祂必為以色列人爭戰,故爭戰的得勝不在乎軍隊人數的多寡或武器的精良及強大。

在爭戰時,有四種人可以得到豁免,不必出戰。這些人包含建造新屋、栽培新葡萄園、訂親尚未迎娶,與一些膽怯的人。神為何容許這四種人不必出戰?主要原因是以色列人的爭戰,就是耶和華的爭戰,神要親自為祂的子民作戰。爭戰得勝不在乎人數多寡,而在乎耶和華。其次,軍隊的質量比數量更重要,出兵打仗需要完全委身於神的軍人,不然無法得勝。

二、對一般城邑,要先談和,若對方不肯,就消滅全城的男丁(參10~15節)
對於那些非迦南人的城邑,以色列人在未攻城之先,需要與那城的居民談和。如果他們願意接受和平協議,就可以成為以色列人的奴僕,一同和睦的生活。如果不肯,以色列人就要將他們滅盡,並奪取那城。但是可以留下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因為神把這些仇敵的財物賜給以色列人,讓他們可以吃用。

三、消滅迦南人(參16-20節)
進入迦南之後,神的攻城策略是什麼?就是徹底消滅。但為什麼神要以色列人徹底毀滅迦南人,不可存留一人呢?這樣做是否有欠人道?這是因為迦南人一直在崇拜偶像,不肯悔改,已經到了惡貫滿盈要受審判的時刻。此外,神命令以色列人滅絕迦南人的第二個因素是,要避免祂的子民學習異教和惡俗,好使他們能保持純正的信仰,以免後代子孫離棄神。

在生活中所發生的每一件事,求神幫助我相信,耶和華必為我爭戰,只要我順服在祂的引導之下。爭戰得勝全在乎耶和華,不靠自己的血氣。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感謝祢永遠是我爭戰得勝的能力源頭。讓我不倚靠人的勢力與才能,單單倚靠祢。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撒母耳記上十七章47節
又使這眾人知道耶和華使人得勝,不是用刀用槍,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祂必將你們交在我們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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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二十章1~20節

主題:逃城彰顯神的慈愛與公義

12/05 申命記 第23天

經文:申命記十九章1~21節

19:1 「耶和華─你 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 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
19:2 就要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19:3 要將耶和華─你 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
19:4 「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19:5 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19:6 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
19:7 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
19:8 耶和華─你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
19:9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 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19:10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19:11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
19:12 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19:13 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19:14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19: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19:16 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19: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
19:18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19: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19:20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19:21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一、神因慈愛而設立逃城
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在進迦南地之後要設立六座逃城,並且「分定」三座城在約旦河的東邊,就是比悉、拉末、哥蘭。另外三座城在約但河的西邊,就是基低斯、示劍、基列亞巴。在約書亞記二十章7~8節,「分定」的意思是劃分地區,在相等距離之處設立逃城,讓居住在不同地方的逃難者,可以及時逃到那裡避難。上帝設立逃城,主要是讓意外殺人者能找到安全的避難所,在那裡等候審判;無論事件在何處發生,誤殺者都可以在神所應許之地找到避難所。因此,逃城可說彰顯了上帝的慈愛與恩典。

二、因神的公義在逃城作審判
什麼人是「誤殺者」?誤殺者沒有任何謀殺動機,與受害者之間也沒有怨恨,卻在沒有預謀的情境下,意外造成別人的死亡。誤殺者抵達逃城,必須在城門口向長老交代事情原委。眾長老要在城門口審問,如果誤殺者所說的話屬實,他就可以居住在城裡,等候進一步的審訊。一旦確定他是無罪的,他就可以住在逃城,直到大祭司死了,再回到自己得為業之地居住(參民三十五25~28)。

但是,如果他是蓄意殺人,長老應該怎麼做呢?「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你眼不可顧惜他」(參申十九11~13)。人若有罪,長老不可憐憫、顧惜,而不執法,應要彰顯神的公義,將這人處死。

神的屬性是既有慈愛,也有公義。我們不能只要神的慈愛,而忘記神也是公義的審判者。一旦犯罪,祂絕不留情,必要處罰,為要叫我們悔改。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感謝祢常以慈愛待我,讓我感受到祢的恩典滿溢。在我做錯事時,祢也以公義的杖處罰我,使我悔改歸正。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詩篇三十六篇10節
願祢常施慈愛給認識祢的人,常以公義待心裡正直的人。

QT經文

申命記十九章1~21節

主題:如何認識神的旨意

12/04 申命記 第22天

經文:申命記十八章1~22節

18: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18:2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18: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
18:4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18:5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18:6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18:7 就要奉耶和華─他 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18:8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18:9 「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
18:10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18:11 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18:12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18:13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
18:14 「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 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18:15 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18:16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 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 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
18:17 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
18:18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18:19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18:20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18:21 你心裡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
18:22 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我們要如何認識神的旨意呢?有兩種途徑:

一、藉著先知的話 
上帝在以色列人中興起先知,使他們可以認識神的旨意。如18~19節提到:「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真先知要像摩西一樣,先從耶和華那裡「領受」祂的話,再「傳給」以色列人聽。而且,先知是上帝的代表,凡不聽從他的話的人,必遭受嚴重後果。

假先知不是奉耶和華神的名說話,因此所說的話就不準確,不能完全成就。換作是真先知,會如同撒母耳一樣:「耶和華與他同在,使他所說的話,一句都不落空」(參撒上三19)。

歷代教會一直出現假先知,因此信徒需要辨明,不輕易相信自稱是從先知來的話。約翰壹書四章1節寫道:「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如何試驗先知是真是假?先知需要以上帝為中心。他的事奉是為了榮耀上帝,而不是引導人來尊崇他。

二、藉著聖經上的話 
我們除了藉真先知所說的話來認識神的旨意,最好的方法是每天讀經,讓神藉著經文對我們說話。「祢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參詩一一九105)聖靈可藉著神的話感動我們的心,引導我們前面的路程。在現今的世代,只要我們每天靈修、親近神,祂就透過經文對我們說話,讓我們明白祂的旨意。我們可以不去追求先知預言的大型聚會,卻要扎扎實實地每天靈修、親近神、讀神的話語,並且按著行。我們在遵行神話語的過程中,就能經歷祂奇妙的作為。

讓我們每天早上起床後,先遇見神,再遇見人。天天先遇見神,將成為我們最看重的事。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我要藉著讀祢的話來明白祢的旨意,並在靈修中遇見祢,得知祢的心意。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詩篇一一九篇105節
105 祢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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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十八章1~22節

主題:選立屬神的君王

12/03 申命記 第21天

經文:申命記十七章14~20節

17:14 「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
17:15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 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17:16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17:17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17:18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
17:19 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17: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摩西知道人民定居迦南地後,會期待像世界上其他的國家一樣,由君王來領導他們。於是,他教導以色列百姓,如何選立君王。摩西提出兩個立王的條件:1.君王必須由耶和華來選立。2.不可挑選外邦人作君王。以下這段經文寫得很清楚:「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參申十七15)為什麼神一定要這樣做呢?因為以色列是由耶和華的神權所統治的國家,耶和華才是真正統治他們的王,地上的君王只是祂在地上的代表。以色列人進迦南後,要選立神所揀選的人作君王,而不是靠血氣打下江山的人。另外,被選立的王必須擁有以色列人的血統,絕不可選立外邦人。因為以色列人是神的選民,有神的屬靈基因(屬靈DNA),才能合格。

擁有屬靈基因的君王,必須與神保持良好的關係,他的王權才能被神永遠膏立。因此他要以謙卑的心倚靠萬軍之耶和華,不可與埃及結盟,為要得著他們的強壯馬匹;他也不可心裡偏邪,多立妃嬪,犯下貪戀女色的罪,而遠離神;更不可多積金銀,肥了自己的荷包,卻苦了百姓。更重要的一件事是:君王必須為自己抄錄一本律法書,如申命記十七章19節寫道:「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君王要一生誦讀這本律法書,好學習敬畏神,並且還要按書上的話行,好能擁有屬神的智慧和能力,這樣他的國便能永遠被神堅立。就如同神對大衛所應許的,說:「你的子孫若謹慎自己的行為,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地行在我面前,就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幫助我依照祢的話語而行,不偏離左右。好使我蒙祢的祝福,道路亨通,凡事順利。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約書亞記一章8節
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好使你謹守遵行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話。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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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十七章14~20節

主題:神的聖潔與公義

12/02 申命記 第20天

經文:申命記十七章1~13節

17:1 「凡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17:2 「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裡,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
17:3 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17:4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17:5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
17:6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
17:7 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17:8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
17:9 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
17:10 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
17:11 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
17:12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17:13 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一、神是聖潔的(申十七1~7)
耶和華神吩咐祂的子民要聖潔。在利未記十一章44節,耶和華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神要祂的子民成為聖潔,因為祂就是聖潔的。「聖潔」有被分別出來的意思,是要人從世界被分別出來,與神相交。人獻禮物給上帝時,要真心誠意,不可隨便,不可獻有殘疾、惡病的牛羊;更不可對上帝不忠,而事奉敬拜別神,如日頭、月亮、天象或其它偶像。上帝要祂的子民專一、沒有二心,以聖潔的心單單事奉祂、敬拜祂。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的心不被世界所迷惑,轉身追求世上的金錢、名利、享受,而願意以聖潔為裝飾來追求主,讓主成為我們唯一的渴慕。

二、神是公義的(申十七8~13)
耶和華神是公義的神。「公義」的意思,是給予每個人所當得的。以色列民在進入應許之地之前,上帝在他們當中按立百夫長、千夫長來管理,申命記第一章也對此詳述。若以色列民有難以判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參申十七8~9)。而祭司、利未人、審判官就當按公義判斷──審判不看人的外貌,聽訟也不分貴賤,不懼怕人的權勢;因為上帝是公義的神,要給予每個人所當得的,絕不放縱也不包庇。由於人心無法像神一樣的公義,難免有偏好,因此必須求神賜下智慧與能力,讓他們作出公義的審判。審判之後,他們更要進一步「挽回」被審判人的心,讓他仍在主的裡面,不因此喪志而離開神。這樣做彰顯了上帝的公義,也同時保有祂的憐憫與慈愛。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願祢的聖潔與公義建立在我們當中,使我們的生活能彰顯出祢屬天的榮耀,能常常以聖潔的靈敬拜祢,並以聖潔的心事奉祢。若需要判定人的罪惡,也能彰顯祢的公義。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利未記十一章44節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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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十七章1~13節

主題:遵守三大節期

12/01 申命記 第19天

經文:申命記十六章1~22節

16:1 「你要注意亞筆月,向耶和華─你的 神守逾越節,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在亞筆月夜間領你出埃及。
16:2 你當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從牛群羊群中,將逾越節的祭牲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
16:3 你吃這祭牲,不可吃有酵的餅;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就是困苦餅─你本是急忙出了埃及地─要叫你一生一世記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
16:4 在你四境之內,七日不可見麵酵,頭一日晚上所獻的肉,一點不可留到早晨。
16:5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的各城中,你不可獻逾越節的祭;
16:6 只當在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晚上日落的時候,乃是你出埃及的時候,獻逾越節的祭。
16:7 當在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把肉烤了吃(烤:或譯煮),次日早晨就回到你的帳棚去。
16:8 你要吃無酵餅六日,第七日要向耶和華─你的 神守嚴肅會,不可做工。」
16:9 「你要計算七七日:從你開鐮收割禾稼時算起,共計七七日。
16:10 你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福,手裡拿著甘心祭,獻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守七七節。
16:11 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立為他名的居所,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歡樂。
16:12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你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
16:13 「你把禾場的穀、酒醡的酒收藏以後,就要守住棚節七日。
16:14 守節的時候,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歡樂。
16:15 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你當向耶和華─你的 神守節七日;因為耶和華─你 神在你一切的土產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要賜福與你,你就非常地歡樂。
16:16 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卻不可空手朝見。
16:17 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 神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
16:18 「你要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的各城裡,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
16:19 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16:20 你要追求至公至義,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
16:21 「你為耶和華─你的 神築壇,不可在壇旁栽甚麼樹木作為木偶。
16:22 也不可為自己設立柱像;這是耶和華─你 神所恨惡的。

猶太人的年曆是由「耶和華的節期」為準,目的在於重溫神對他們永久的供應,或是記念歷史中所發生的大事。百姓遵守這些節期,表示他們記念神的拯救,並且尋求祂的赦免。在這段經文中,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遵守三大節期:在春季舉行的逾越節和無酵節,在秋季舉行的七七節和住棚節。

1. 逾越節和無酵節:是在陽曆的三、四月間(為迦南曆的亞筆月,即一月)舉行。實際上,以色列人將這兩個節期合併,因為逾越節在亞筆月的第十四日,而無酵節是在亞筆月的第十五至二十一日。以色列人守逾越節,是要記念神帶領他們出埃及,而守無酵節是為了提醒選民離棄罪,過聖潔的生活。

2.七七節:又稱「收割節」,在新約時代稱為「五旬節」。這個節期的意義,是要慶祝農作物的收成,並將作物獻給神。

3.住棚節:又稱「收藏節」,表示一年農事的結束,在七月十五日舉行,約在陽曆的九月和十月之間。百姓用樹枝搭成帳棚,並住在棚內七日,記念過去在曠野住帳棚的日子,也對神賜下的豐盛收成獻上感恩。

每一年,男丁要在這三個節期,到耶和華的聖殿獻上禮物:
「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祂,卻不可空手朝見。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參申十六16~17)每年,在這三大節期,以色列人要集體慶祝,並且根據律法規定:男人要帶著奉獻的禮物,來到神所指定的聖所敬拜。不可空手而來,必須按照自己的力量,獻上祭物給神,因為上帝在這一年,豐豐富富地賜恩給他們,他們就要表示回饋,向神獻上感恩。人若空手朝見上帝,就表示不懂得何為感恩。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感謝祢賜給我機會,可以奉獻金錢、時間與恩賜來服事祢。願我每次的奉獻,都蒙祢的悅納。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

申命記十六章17節
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

QT經文

申命記十六章1~2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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