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夢遺和行經

09/05 利未記 第30天

經文:利未記十五章16~33節

15:16 「人若夢遺,他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全身。
15:17 無論是衣服是皮子,被精所染,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
15:18 若男女交合,兩個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澡。
15:19 「女人行經,必污穢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15:20 女人在污穢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潔淨。
15:21 凡摸她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5:22 凡摸她所坐甚麼物件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5:23 在女人的床上,或在她坐的物上,若有別的物件,人一摸了,必不潔淨到晚上。
15:24 男人若與那女人同房,染了她的污穢,就要七天不潔淨;所躺的床也為不潔淨。
15:25 「女人若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她就因這漏症不潔淨,與她在經期不潔淨一樣。
15:26 她在患漏症的日子所躺的床、所坐的物都要看為不潔淨,與她月經的時候一樣。
15:27 凡摸這些物件的,就為不潔淨,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5:28 女人的漏症若好了,就要計算七天,然後才為潔淨。
15:29 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給祭司。
15:30 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血漏不潔,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
15:31 「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
15:32 這是患漏症和夢遺而不潔淨的,
15:33 並有月經病的和患漏症的,無論男女,並人與不潔淨女人同房的條例。

夢遺和行經是男女在成長過程中必然遭遇之事,其不潔的原因和血漏類似。男人的生命象徵就是他的精液,當它們被遺漏出去就是象徵生命的流失;女人行經的狀況更是如此,不過是有一定的時間。正因夢遺和經期是必然之事,所以它們所象徵的不潔淨是短暫的,夢遺是不潔淨到晚上,行經則是不潔淨七天;而對於它們的潔淨之禮也較簡單,只是用水洗身,不必獻贖罪祭。

本章第13節看起來是十五章的總結,其實也是十一至十五章的總結。意思是說,神所要的是一個聖潔的子民,在各樣事物上清潔,與一切的污穢隔絕,因為神聖潔的帳幕在他們中間。這個總結說明了幾件事:

一、這些不潔的條例都是一種象徵性的表達,而不是衛生的條例。如果行經的婦人會玷污神的帳幕,甚至於有招致死亡的危險,那麼今天正在行經中的婦女豈不是不能上教堂?神的帳幕就是祂的殿,根據新約聖經的教導,只有罪會使神的殿受到玷污,如同保羅提醒哥林多教會:「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參林前三16~17)保羅說「這殿就是你們」有兩個意思:教會就是神的殿,信徒的身體也是神的殿;罪不僅會毀壞信徒的生命,也會造成教會的虧損,所以若信徒活在罪中,必要受到神的管教。

二、這些象徵性的條例讓人認識什麼是罪,罪的可怕在哪裡,什麼是讓人容易陷入罪中的環境,如何脫離罪的環境。例如由痲瘋病和血漏的條例,我們認識到罪的特質和它的可怕,由生產的條例,我們知道人生來就在罪中,唯有藉著神的恩才能脫離罪;由食物的條例,我們知道該如何保守自己遠離罪的環境。

三、經文也提示我們,與罪隔絕最好的方法就是:1.常獻燔祭:常常把生命的主權歸給神,如同那初生的嬰孩獻在神的面前成為燔祭。2.與世俗分別:信徒的行為要如分蹄的活物,與世人的道路不同;也要如有鱗的魚,謹慎自守。3.遠離陷罪的環境:不論是對痲瘋病、血漏、死屍、不潔的物……都保持安全距離,不要碰觸。4.建立生命的活力:如活水,又如種子,可以勝過罪的試探。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感謝祢將祢的愛子賜給我,使我在罪中有能力勇於面對軟弱,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利未記十五章31節
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

QT經文

利未記十五章16~33節

主題:漏症不潔

09/04 利未記 第29天

經文:利未記十五章1~15節

15:1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15:2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身患漏症,他因這漏症就不潔淨了。
15:3 他患漏症,無論是下流的,是止住的,都是不潔淨。
15:4 他所躺的床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也為不潔淨。
15:5 凡摸那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5:6 那坐患漏症人所坐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5:7 那摸患漏症人身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5:8 若患漏症人吐在潔淨的人身上,那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5:9 患漏症人所騎的鞍子也為不潔淨。
15:10 凡摸了他身下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拿了那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5:11 患漏症的人沒有用水涮手,無論摸了誰,誰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15:12 患漏症人所摸的瓦器就必打破;所摸的一切木器也必用水涮洗。
15:13 「患漏症的人痊癒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也必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潔淨了。
15:14 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把鳥交給祭司。
15:15 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患的漏症,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本章是講論婦女漏症的條例。漏症就是婦女在經期之外仍然有漏血的現象(血漏),或是說經期過長(參25節)。相信許多人對新約中那個患了十二年血漏的婦人,因為摸了主的衣裳而得著醫治,都有深刻的印象。請留意那句經文:「在好些醫生手裡受了許多的苦,又花盡了她所有的,一點也不見好,病勢反倒更重了。」(參可五26)上述內容說明了那患血漏的婦人心中的絕望。

聖經裡定義漏症為不潔淨,不僅得漏症的人不潔淨,凡她所接觸過的人或物也都不潔淨。這個規定非常嚴苛,因為如此一來,得漏症的人不僅是身體受到折磨,就是生活的自由度和人際關係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凡是這樣的女人所摸過、坐過、躺過的都不潔淨(參5~8節),而坐到她所坐過之物的,也不潔淨(參6節)。按著這些經文的描述,幾乎可以用「動輒得咎」來形容她的處境,所以得漏症的人即便不像長大痲瘋的人那樣可憐,實際上也相差無幾。

患漏症的人得痊癒之後,她所需要做的,也和長大痲瘋的潔淨過程類似,就是「活水」洗身,並獻贖罪祭和燔祭;只是禮儀比長大痲瘋的簡單些。

根據獻贖罪祭的概念和本章31節的經文「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來看,顯然前面的這些條例都象徵了「罪」。從這些表樣,我們的確可以體會罪的特徵和它所帶來的惡果―生命的破壞,人際關係的破壞,身、心、靈的痛苦等。最重要的是,人陷在罪中是沒有其他出路的,正如那患血漏的婦人一樣,花盡一切所有的,病勢反倒更重了。感謝神,耶穌基督成為患血漏者的出路,祂醫治她血漏的「源頭」,徹底解決罪的問題。

為什麼血漏也象徵罪呢?基本上是從「血」這件事來看的。如神所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參利十七11)血既是代表生命,血漏就是把生命漏掉了,因為血源有破口,所以才會一直漏。如果從生命的角度來看,我們知道「罪」就是人生命的破口,人活在罪惡之中,屬靈的生命力就會不斷的漏失而枯竭。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感謝祢將祢的愛子賜給我,使我在罪中有出路,在軟弱中有依靠。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詩篇三十六篇9節
因為,在祢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祢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

QT經文

利未記十五章1~15節

主題:衣物、房屋的大痲瘋

09/03 利未記 第28天

經文:利未記十四章33~57節

14:33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14:34 「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為業的迦南地,我若使你們所得為業之地的房屋中有大痲瘋的災病,
14:35 房主就要去告訴祭司說:『據我看,房屋中似乎有災病。』
14:36 祭司還沒有進去察看災病以前,就要吩咐人把房子騰空,免得房子裡所有的都成了不潔淨;然後祭司要進去察看房子。
14:37 他要察看那災病,災病若在房子的牆上有發綠或發紅的凹斑紋,現象窪於牆,
14:38 祭司就要出到房門外,把房子封鎖七天。
14:39 第七天,祭司要再去察看,災病若在房子的牆上發散,
14:40 就要吩咐人把那有災病的石頭挖出來,扔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14:41 也要叫人刮房內的四圍,所刮掉的灰泥要倒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14:42 又要用別的石頭代替那挖出來的石頭,要另用灰泥墁房子。
14:43 「他挖出石頭,刮了房子,墁了以後,災病若在房子裡又發現,
14:44 祭司就要進去察看,災病若在房子裡發散,這就是房內蠶食的大痲瘋,是不潔淨。
14:45 他就要拆毀房子,把石頭、木頭、灰泥都搬到城外不潔淨之處。
14:46 在房子封鎖的時候,進去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14:47 在房子裡躺著的必洗衣服;在房子裡吃飯的也必洗衣服。
14:48 「房子墁了以後,祭司若進去察看,見災病在房內沒有發散,就要定房子為潔淨,因為災病已經消除。
14:49 要為潔淨房子取兩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
14:50 用瓦器盛活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
14:51 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並那活鳥,都蘸在被宰的鳥血中與活水中,用以灑房子七次。
14:52 要用鳥血、活水、活鳥、香柏木、牛膝草,並朱紅色線,潔淨那房子。
14:53 但要把活鳥放在城外田野裡。這樣潔淨房子(原文是為房子贖罪),房子就潔淨了。」
14:54 這是為各類大痲瘋的災病和頭疥,
14:55 並衣服與房子的大痲瘋,
14:56 以及癤子、癬、火斑所立的條例,
14:57 指明何時為潔淨,何時為不潔淨。這是大痲瘋的條例。

在大痲瘋的條例中,神特別定規了關於衣物和房屋的痲瘋病,分別記述在十三章和十四章的後半段。然而除聖經的定規之外,一般並無衣物或房屋得痲瘋病這樣的講法。根據經文的描述,聖經所定規的物件或房屋的大痲瘋比較像是一般所說的發黴,新譯本在一些地方直接譯成「發黴」,但是應該屬於比較嚴重或是難以處理的發黴,因為會發散,深入牆內,而且不易斷根(參利十四37~44)。

基本上,衣物及房屋的痲瘋病和人體痲瘋病的特徵十分類似,也是著重在三個重點:深於其內、發散、蠶食。為什麼神要在人體的痲瘋病之外,再定規衣物和房屋的痲瘋病?相信除了要加深選民對痲瘋病可怕的印象之外,衣物和房屋對人來說是間接的,是被認為比較不嚴重的。如果痲瘋病就是罪的象徵,那麼衣物的痲瘋病就屬於間接的罪,是環境的一種狀態。

其實環境上的污穢也是神的子民不可忽略的,因為若不保持距離,至終會讓在其中的人受到污染,就如經文的提示:「在房子封鎖的時候,進去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參利十四46)。所以神的兒女處在這邪惡淫亂的世代,需要謹慎自守,這也是聖經所一再提醒我們的(參彼前四7)。

不論是人體大痲瘋的認定,或是衣物、房屋大痲瘋的認定,沒有一個是輕輕忽忽的就認定了,都要經過祭司反覆的察看,務必達到毋枉毋縱。這是何等重要的提示!對罪,我們固然不可以輕忽,但是在定罪別人的時候,必須絕對的謹慎,免得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對染了大痲瘋的物件,其處理的對策就是徹底清除,不給它有存留的餘地。看似損失很大,但對罪的後果而言卻是有其絕對的必要性。許多時候,神子民的失敗就是因為留下一點點罪根捨不得清除乾淨,以色列民在艾城的失敗就是最好的鑑戒,所以神的子民當記得聖經的原則是「除罪務盡」。

回應

親愛的天父,讓我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與聖靈的大能,除罪務盡,凡事不給魔鬼留地步,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彼得前書四章7節
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

QT經文

利未記十四章33~57節

主題:大痲瘋痊癒

09/02 利未記 第27天

經文:利未記十四章1~32節

14: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4:2 「長大痲瘋得潔淨的日子,其例乃是這樣:要帶他去見祭司;
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察看,若見他的大痲瘋痊癒了,
14:4 就要吩咐人為那求潔淨的拿兩隻潔淨的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來。
14:5 祭司要吩咐用瓦器盛活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
14:6 至於那隻活鳥,祭司要把牠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一同蘸於宰在活水上的鳥血中,
14:7 用以在那長大痲瘋求潔淨的人身上灑七次,就定他為潔淨,又把活鳥放在田野裡。
14:8 求潔淨的人當洗衣服,剃去毛髮,用水洗澡,就潔淨了;然後可以進營,只是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
14:9 第七天,再把頭上所有的頭髮與鬍鬚、眉毛,並全身的毛,都剃了;又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就潔淨了。
14:10 「第八天,他要取兩隻沒有殘疾的公羊羔和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又要把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為素祭,並油一羅革,一同取來。
14:11 行潔淨之禮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和這些東西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14:12 祭司要取一隻公羊羔獻為贖愆祭,和那一羅革油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14:13 把公羊羔宰於聖地,就是宰贖罪祭牲和燔祭牲之地。贖愆祭要歸祭司,與贖罪祭一樣,是至聖的。
14:14 祭司要取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
14:15 祭司要從那一羅革油中取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裡,
14:16 把右手的一個指頭蘸在左手的油裡,在耶和華面前用指頭彈七次。
14:17 將手裡所剩的油抹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就是抹在贖愆祭牲的血上。
14:18 祭司手裡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14:19 祭司要獻贖罪祭,為那本不潔淨、求潔淨的人贖罪;然後要宰燔祭牲,
14:20 把燔祭和素祭獻在壇上,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
14:21 「他若貧窮不能預備夠數,就要取一隻公羊羔作贖愆祭,可以搖一搖,為他贖罪;也要把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素祭,和油一羅革一同取來;
14:22 又照他的力量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14:23 第八天,要為潔淨,把這些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
14:24 祭司要把贖愆祭的羊羔和那一羅革油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14:25 要宰了贖愆祭的羊羔,取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
14:26 祭司要把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裡,
14:27 把左手裡的油,在耶和華面前,用右手的一個指頭彈七次,
14:28 又把手裡的油抹些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就是抹贖愆祭之血的原處。
14:29 祭司手裡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14:30 那人又要照他的力量獻上一隻斑鳩或是一隻雛鴿,
14:31 就是他所能辦的,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與素祭一同獻上;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14:32 這是那有大痲瘋災病的人、不能將關乎得潔淨之物預備夠數的條例。」

馬可福音一章40~45節記載主耶穌在潔淨一個長大痲瘋的人之後,要他把身體給祭司察看並獻摩西所吩咐的禮物,這兩件事都有很重要的意義。原來長大痲瘋的人是與人群隔絕的(參利十三46),當他痊癒之後,需要具有公信力的見證,使他可以回到人群中生活。而祭司的察看就是一個見證,所以是否長大痲瘋,或大痲瘋的痊癒都是由祭司來認定的。

長大痲瘋得潔淨的禮極為慎重,基本上有三個層次:活水和活鳥、剃去毛髮、獻祭贖罪。這幾件事相連顯然有很清楚的救恩意義,使人對耶穌基督的救恩有更具體的認識。

首先,神吩咐用兩隻活鳥和一盆活水行潔淨的禮,一隻宰了,另一隻則放在田野。祭司用這有鳥血的活水來潔淨這得潔淨的人。按著聖經的通則,血是為贖罪,水則是象徵潔淨(參弗五26,來十22)。而活水是有生命力的水,所以這個潔淨是有生命力的潔淨。那隻放飛的鳥顯然是象徵自由,一個長大痲瘋的人得潔淨之後,他不再被限制居住,乃是完全自由的人,這是何等美好的釋放。

接著,這個經過活水和鳥血潔淨的人,還要剃去全身的毛髮(參8~9節),包含了鬍鬚、眉毛……再洗淨全身之後,就可以進營。毛髮是人身上可以不斷更新的表體組織,是皮膚的附屬物,剃去之後,會長出新的來。這彷彿是「脫去舊人」(參弗四22~24),如今這個得醫治、得潔淨的人是被全然更新了,正因為如此,他今後才能過一個「正常人」的生活。

在潔淨禮之後的第八天(參10節),這人要把祭物帶到祭司的面前獻祭贖罪。這是一個完整的獻祭,包含了贖愆祭、贖罪祭、燔祭和素祭(參利五7),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贖愆祭。這是因為大痲瘋所象徵的罪不是人的罪性,乃是人生活中的罪行;這生活中不經意的小罪,如隨便起誓等,正是贖愆祭的重點。

比較特別的是,這贖愆祭不僅要獻上祭物,而且要抹血、抹油在這求潔淨之人的右耳、右手和右腳的大拇指上(參14~18節)。這些動作顯然在對這蒙恩的人作進一步的提示,因為血是為贖罪,油是分別為聖。過去的罪是因為不能聽神的話,以至於所做、所行都違背神的旨意,如今要分別為聖歸給神:聽主話、行主道。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耶穌基督所賜的寶貴救恩,惟願我所做、所行都合乎祢旨意,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加拉太書五章1節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轄制。

QT經文

利未記十四章1~32節

主題:大痲瘋不潔(二)

09/01 利未記 第26天

經文:利未記十三章29~59節

13:29 「無論男女,若在頭上有災病,或是男人鬍鬚上有災病,
13:30 祭司就要察看;這災病現象若深於皮,其間有細黃毛,就要定他為不潔淨,這是頭疥,是頭上或是鬍鬚上的大痲瘋。
13:31 祭司若察看頭疥的災病,現象不深於皮,其間也沒有黑毛,就要將長頭疥災病的關鎖七天。
13:32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災病,若頭疥沒有發散,其間也沒有黃毛,頭疥的現象不深於皮,
13:33 那人就要剃去鬚髮,但他不可剃頭疥之處。祭司要將那長頭疥的,再關鎖七天。
13:34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頭疥,頭疥若沒有在皮上發散,現象也不深於皮,就要定他為潔淨,他要洗衣服,便成為潔淨。
13:35 但他得潔淨以後,頭疥若在皮上發散開了,
13:36 祭司就要察看他。頭疥若在皮上發散,就不必找那黃毛,他是不潔淨了。
13:37 祭司若看頭疥已經止住,其間也長了黑毛,頭疥已然痊癒,那人是潔淨了,就要定他為潔淨。
13:38 「無論男女,皮肉上若起了火斑,就是白火斑,
13:39 祭司就要察看,他們肉皮上的火斑若白中帶黑,這是皮上發出的白癬,那人是潔淨了。
13:40 「人頭上的髮若掉了,他不過是頭禿,還是潔淨。
13:41 他頂前若掉了頭髮,他不過是頂門禿,還是潔淨。
13:42 頭禿處或是頂門禿處若有白中帶紅的災病,這就是大痲瘋發在他頭禿處或是頂門禿處,
13:43 祭司就要察看,他起的那災病若在頭禿處或是頂門禿處有白中帶紅的,像肉皮上大痲瘋的現象,
13:44 那人就是長大痲瘋,不潔淨的,祭司總要定他為不潔淨,他的災病是在頭上。
13:45 「身上有長大痲瘋災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髮,蒙著上唇,喊叫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
13:46 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
13:47 「染了大痲瘋災病的衣服,無論是羊毛衣服、是麻布衣服,
13:48 無論是在經上、在緯上,是麻布的、是羊毛的,是在皮子上,或在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
13:49 或在衣服上、皮子上,經上、緯上,或在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這災病若是發綠,或是發紅,是大痲瘋的災病,要給祭司察看。
13:50 祭司就要察看那災病,把染了災病的物件關鎖七天。
13:51 第七天,他要察看那災病,災病或在衣服上,經上、緯上,皮子上,若發散,這皮子無論當作何用,這災病是蠶食的大痲瘋,都是不潔淨了。
13:52 那染了災病的衣服,或是經上、緯上,羊毛上,麻衣上,或是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他都要焚燒;因為這是蠶食的大痲瘋,必在火中焚燒。
13:53 「祭司要察看,若災病在衣服上,經上、緯上,或是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沒有發散,
13:54 祭司就要吩咐他們,把染了災病的物件洗了,再關鎖七天。
13:55 洗過以後,祭司要察看,那物件若沒有變色,災病也沒有消散,那物件就不潔淨,是透重的災病,無論正面反面,都要在火中焚燒。
13:56 洗過以後,祭司要察看,若見那災病發暗,他就要把那災病從衣服上、皮子上、經上、緯上,都撕去。
13:57 若仍現在衣服上,或是經上、緯上、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這就是災病又發了、必用火焚燒那染災病的物件。
13:58 所洗的衣服,或是經,或是緯,或是皮子做的甚麼物件,若災病離開了,要再洗,就潔淨了。」
13:59 這就是大痲瘋災病的條例,無論是在羊毛衣服上,麻布衣服上,經上、緯上,和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可以定為潔淨或是不潔淨。

大痲瘋認定上的第三個根據:有紅瘀肉(參10節),「紅肉」或是「紅瘀肉」也是判定大痲瘋的一個根據。所謂紅瘀肉就是指被痲瘋病菌蠶食過的皮膚,表皮不見了,只見紅紅的肉,所以大痲瘋又稱為「蠶食的大痲瘋」(參51~52節)。

痲瘋會蠶食人的身體形成紅瘀肉,同樣罪會破壞人的生命,形成許多的破口,造成自己和別人的痛苦。例如先是失去平安,再來失去喜樂,接著愛心不見了……。大衛說:「我的力量因我的罪孽衰敗;我的骨頭也枯乾。」(參詩三十一10)這真是他在犯罪之後痛徹心扉的體驗。

根據第45、46兩節經文的定規來看,大痲瘋患者的處境是相當可憐的,他必須獨居營外,與自己的親友隔絕,包含他的父母、妻子、兒女。他也毫無尊嚴可言,他要撕裂衣服,蓬頭散髮;無論到哪裡都要蒙著上唇,喊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對一個痲瘋病人來說,他所受到的不僅是身體的傷害,也有心靈的傷害;甚至心靈的創傷遠大過肉體的痛苦。

痲瘋病帶來人際關係的隔絕,因為他必須獨居營外,這就如同犯罪所帶來的結果一樣。先不用說觸犯國家法律要判刑坐監、與人隔絕,亞當、夏娃犯罪之後,第一個讓人看見的就是夫妻失和,兄弟鬩牆。亞當把吃分別善惡樹上果子的責任推給夏娃(參創三12);該隱則為神不悅納他的供物,遷怒弟弟亞伯,趁亞伯在田間就把他給殺了(參創四1~8)。

因此,如果我們認為痲瘋病可怕,而不願意接近,更怕被感染,就不當任由罪在我們身上建立它的營壘,至終摧毀我們的生命。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知道祢向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求祢讓我能明白祢在大痲瘋條例中所存的美意,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羅馬書八章2節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QT經文

利未記十三章29~59節

主題:大痲瘋不潔(一)

08/31 利未記 第25天

經文:利未記十三章1~28節

13:1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13:2 「人的肉皮上若長了癤子,或長了癬,或長了火斑,在他肉皮上成了大痲瘋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亞倫或亞倫作祭司的一個子孫面前。
13:3 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災病,若災病處的毛已經變白,災病的現象深於肉上的皮,這便是大痲瘋的災病。祭司要察看他,定他為不潔淨。
13:4 若火斑在他肉皮上是白的,現象不深於皮,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有災病的人關鎖七天。
13:5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若看災病止住了,沒有在皮上發散,祭司還要將他關鎖七天。
13:6 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若災病發暗,而且沒有在皮上發散,祭司要定他為潔淨,原來是癬;那人就要洗衣服,得為潔淨。
13:7 但他為得潔淨,將身體給祭司察看以後,癬若在皮上發散開了,他要再將身體給祭司察看。
13:8 祭司要察看,癬若在皮上發散,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
13:9 「人有了大痲瘋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面前。
13:10 祭司要察看,皮上若長了白癤,使毛變白,在長白癤之處有了紅瘀肉,
13:11 這是肉皮上的舊大痲瘋,祭司要定他為不潔淨,不用將他關鎖,因為他是不潔淨了。
13:12 大痲瘋若在皮上四外發散,長滿了患災病人的皮,據祭司察看,從頭到腳無處不有,
13:13 祭司就要察看,全身的肉若長滿了大痲瘋,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全身都變為白,他乃潔淨了。
13:14 但紅肉幾時顯在他的身上就幾時不潔淨。
13:15 祭司一看那紅肉就定他為不潔淨。紅肉本是不潔淨,是大痲瘋。
13:16 紅肉若復原,又變白了,他就要來見祭司。
13:17 祭司要察看,災病處若變白了,祭司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他乃潔淨了。
13:18 「人若在皮肉上長瘡,卻治好了,
13:19 在長瘡之處又起了白癤,或是白中帶紅的火斑,就要給祭司察看。
13:20 祭司要察看,若現象窪於皮,其上的毛也變白了,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的災病發在瘡中。
13:21 祭司若察看,其上沒有白毛,也沒有窪於皮,乃是發暗,就要將他關鎖七天。
13:22 若在皮上發散開了,祭司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災病。
13:23 火斑若在原處止住,沒有發散,便是瘡的痕跡,祭司就要定他為潔淨。
13:24 「人的皮肉上若起了火毒,火毒的瘀肉成了火斑,或是白中帶紅的,或是全白的,
13:25 祭司就要察看,火斑中的毛若變白了,現象又深於皮,是大痲瘋在火毒中發出,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的災病。
13:26 但是祭司察看,在火斑中若沒有白毛,也沒有窪於皮,乃是發暗,就要將他關鎖七天。
13:27 到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火斑若在皮上發散開了,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的災病。
13:28 火斑若在原處止住,沒有在皮上發散,乃是發暗,是起的火毒,祭司要定他為潔淨,不過是火毒的痕跡。

利未記用了兩章(十三、十四章)的篇幅來敘述有關大痲瘋的條例,可見這在聖潔的條例中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此外,聖經在描述大痲瘋的患者得痊癒時,所用的詞彙不是醫治而是「潔淨」,這是什麼道理呢?

基本上,律法所定義的大痲瘋和現今的大痲瘋雖有部分相同之處,但並不完全相同。從一個長大痲瘋的患者在痊癒後要獻贖罪祭這件事來看,神的心意本就不是在和百姓討論病症的問題,乃是用它和罪的共有特徵,來教導神的子民如何持守聖潔。因此大痲瘋的認定基本上有三個根據:

一、深入皮肉:「深於皮」這個詞在十三章一共出現了七次(參3、4、25、30、31、32、34節),它是斷定大痲瘋的第一個根據。由此可知,大痲瘋不是一種僅存於表面的皮膚病,因為它能夠深入皮膚,進入人的身體。當然,深入體內的病比僅附於外表的病更難醫治,對人生命的影響也更大。

罪之於人也有相似的狀況,罪不僅是外面行為的錯失,罪能夠進入人生命的深處轄制人的意志,如同痲瘋病一般深於皮肉。為什麼犯罪會成為習性?為什麼保羅會痛苦的呼喊「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參羅七18)?這表示罪已經深入人的生命中,如同病入膏肓,無法醫治。

二、發散開來(參4~8節):「發散」一詞在本章中出現了十五次之多(參5、8、12節等),它顯示出大痲瘋的另一種特質和可怕,痲瘋病並非只出現在身體的某一個部位,它是會擴散的,就是越來越廣。就像現今談之色變的癌症,當癌細胞在人的體內不斷擴散,就持續破壞不同器官,並產生強烈的疼痛。痲瘋病發散的影響力並不止於本人,也會影響和接觸它的人。

罪也會在人的生命中擴散。許多人的失足在於輕忽罪的擴散力,總以為我只是做這麼一次,哪裡知道就這麼一次,就被罪給纏上,而且是小罪變大罪,一個罪變成許多罪,至終摧毀了人生的幸福。例如:大衛由淫亂罪,最後變成殺人罪,連自己的子孫都因此遭禍。俗話說:「一失足成千古恨」就是這個道理。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讓我藉著大痲瘋條例能更明白罪的權勢,而不容讓罪在我生命中作王,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羅馬書七章18節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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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十三章1~28節

主題:產血不潔

08/30 利未記 第24天

經文:利未記十二章1~8節

12:1 耶和華對摩西說:
12: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12: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12:4 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12:5 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12:6 「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12:7 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
12:8 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就像多數的中國婦女一樣,關於婦人生產,聖經也有一些規矩,只是這個規矩的著重點完全不同。國人對於婦人產後的規矩多放在調理,但聖經的重點卻是「潔淨」;當然,這個潔淨的重點也不是衛生,因為要獻「贖罪祭」。讓我們由利未記十二章來看看是何道理。

婦人不論是生男生女,在滿了潔淨的日子,都要到會幕門口獻兩種祭物,其中一種是燔祭,另外一種是贖罪祭。首先我們必須認清的是,這贖罪祭不是為孩子獻的,乃是為生育的婦人(母親)獻的,所以經文特別強調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參7節),因此新譯本聖經把7~8節中的他譯作「她」。許多人讀到這裡或許會納悶,難道生孩子還有罪嗎?在第7節中的一句話給我們答案「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說明母親的血源本就是污穢的,所以大衛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參詩五十一5)可見人的罪性不是由後天的行為開始的,而是在出生的時候就敗壞了,這是我們需要救贖的原因之一。

為什麼第八日要行割禮呢?割禮是象徵除去我們本性的污穢,如聖經所說:「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參西二11)按照血源不潔的原則來看,似乎應當在孩子一出生的時候就行割禮,但由於母親在生男孩之後,有七天的不潔淨期,所以第八天行割禮乃是理所當然的事了。不過定規的重點還是說明了一件事,我們出生的時候就帶著天性的敗壞。

在婦人所獻的祭中還有一樣就是燔祭,根據聖經其他處的說明來看,這燔祭應當是為孩子獻的,就如路加福音二章22~24節所記,當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滿潔淨的日子時,她所做的事就是「按摩西律法滿了潔淨的日子,他們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要把祂獻與主……要照主的律法上所說,用一對斑鳩或用兩隻雛鴿獻祭。」所以這燔祭是為孩子獻的,以表明奉獻給神。因此,我們的孩子在出生之後,他生命的主權並不是我們的,乃是神的。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把生命賜給我,我願意全然把這生命的主權歸還給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歌羅西書二章11節
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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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十二章1~8節

主題:爬物與死屍

08/29 利未記 第23天

經文:利未記十一章29~47節

11:29 「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
11:30 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
11:31 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在牠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11:32 其中死了的,掉在甚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甚麼工用的器皿,須要放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到晚上才潔淨了。
11:33 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裡的,其中不拘有甚麼,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
11:34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潔淨,並且那樣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潔淨。
11:35 其中已死的,若有一點掉在甚麼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不拘是爐子,是鍋臺,就要打碎,都不潔淨,也必與你們不潔淨。
11:36 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潔淨。
11:37 若是死的,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潔淨;
11:38 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淨。
11:39 「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是死了,有人摸牠,必不潔淨到晚上;
11:40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拿了死走獸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11:41 「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11:42 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
11:43 你們不可因甚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污穢。
11:44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
11:45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11:46 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
11:47 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

死是不潔淨的,在本章中上帝至少強調了12次之多,而且重點放在後半段。上帝特別把死的爬物所帶來不潔淨的影響作詳細說明,為什麼呢?從亞當犯罪開始,死就和罪有分不開的關連性,因為人犯罪的結果就是死,如同羅馬書上說:「罪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參羅五12)因此,上帝藉著要人遠離死的動物來提醒人遠離罪,並且我們必須留意的是,不僅死的物是不潔的,連牠所碰觸的物件也都是不潔的(參32~33節),這物件就是帶著死味的東西,已經被死所感染,使觸摸的人不潔淨。同理,被罪所感染的環境也叫接觸它的人容易陷在罪中,所以基督徒不僅要遠離罪,也要遠離那容易使人犯罪的環境。

聖經再一次強調了爬物的不潔淨,不僅牠們本身不潔淨,就是死了之後仍然不潔淨,而且會讓觸摸牠們的人也不潔淨(參29~31節)。這爬物不潔的定規,顯然不是從衛生的角度來考量,若是為了衛生的緣故,這不潔淨就不會只到晚上為止,所以這是從上帝聖潔的本性來看的。從44~45節來看,這爬物的不潔是一種象徵性的表達,因為經文中的污穢是和神的聖潔有相對之意,在人的生活中和聖潔相對的就是罪,它能使人被玷污(參結十四11)。

爬物與地有緊密的接觸,「地」從屬靈的提示來看就是世界,遠離爬物的提醒就是要神的子民遠離世界,就如約翰所說:「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參約壹二15)今天我們雖然不必對爬物有所忌諱,但不要愛世界的原則仍是不變的。

死的東西無論掉在什麼東西上面,或是器皿或是人,那東西就成為不潔淨的,但是有兩個例外,就是泉源和種子(參36~37節),這是一個奇妙的定規。泉源和種子都有一個共同的特質,就是「活」的,是有生命力的。泉源就是活水,主耶穌也曾經用泉源來象徵信徒生命的活力;種子也是有生命力的,主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參約十二24)所以,若基督徒的生命是活的,是有生命力的,就可以抗拒死和罪的影響力。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耶穌基督賜給我新的生命,也求祢保守我遠離罪的試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約翰福音十二章24節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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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十一章29~47節

主題:食物的潔與不潔-飛鳥與爬蟲

08/28 利未記 第22天

經文:利未記十一章13~28節

11:13 「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1:14 鷂鷹、小鷹與其類;
11:15 烏鴉與其類;
11:16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1:17 鴞鳥、鸕鶿、貓頭鷹、
11:18 角鴟、鵜鶘、禿鵰、
11:19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11: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1:21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11:22 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11:23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1:24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11:25 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11:26 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
11:27 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淨;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11:28 拿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

有關神子民聖潔生活的規範,我們繼續從飛鳥(參13~19節)和爬蟲(參20~31節)的規定中學習功課。

首先是關乎屬性(參13~27節):基本上,會飛的活物是潔淨的,除了性情凶猛的鷹類等;而腳走的或腹爬的(也就是爬物),則一律是不潔淨的(參27節)。顯然飛和爬是兩種全然不同的屬性,一種在天,一種貼地。然而若有翅膀(可飛的)卻用足爬行的,則是「可憎」的(參20節),意思是比不潔淨更不好,因為牠能飛在天卻寧願在地爬。飛鳥象徵天,是神的所在,也是神給祂子民蒙恩後的地位。如保羅所說:「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參弗二6);又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參腓三20)所以基督徒雖然生活在地上,但是地位卻是天上的,我們的指望也在天上,心思也在天上(參西三1~2)。若我們的生命是屬天的,卻緊緊貼著地行走,如地上的爬物一樣,就表示我們愛慕的仍然是地上的事,如此就失去基督徒分別的見證,成為可厭惡的。

其次是性情:飛鳥雖是潔淨的,但飛鳥中的猛禽類則是不潔淨的,這是提醒神的兒女們,我們與世人除了地位不同,在性情上也應當有所不同,不能如凶猛的老鷹,反倒要像鴿子。神在聖潔生活的條例中也一再提醒以色列民,「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參利十九13~14);「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參利十九32~33)這些都是柔和謙卑的實際。主耶穌豈不也提醒我們要柔和謙卑如祂一樣(參太十一29)。

由屬靈的角度來思想上述重點之後,我們不難明白神如此定規的用意,所以神的子民如何過一個聖潔屬神的生活,在吃(屬靈的食物)、行(和世俗的分別)、對罪的態度(隔絕和遠離)和性情的表現(溫柔謙卑)都是重要的,最關鍵的還是要認清我們是天上的國民(參腓三20),我們所愛慕的和世界的事是全然不同的。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使我能夠在生活中、言行上見證祢的美好,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腓立比書三章20節
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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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十一章13~28節

主題:食物的潔與不潔-走獸游魚

08/27 利未記 第21天

經文:利未記十一章1~12節

11:1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11:2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
11:3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11:4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11:5 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11:6 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11:7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11:8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11:9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裡、海裡、河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1:10 凡在海裡、河裡,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1:11 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11:12 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利未記由第十一章開始進入一個新的段落,神的律例要帶領祂的子民進入聖潔生活的規範,成為「聖潔的子民」。神子民的聖潔不只是一個地位,也是一種生活的見證,所以上帝藉著生活的規定,讓百姓明白如何持守聖潔的生活,首先提到的就是食物。

關於食物的規定,其基本意義是要選民遠離那些不潔淨的食物。這些定規雖然符合一些衛生的原則,然而神的心意應非單單關乎衛生,也非關道德,乃是一個象徵或預表,要將聖潔生命的特徵顯明,引導百姓認識聖潔生活的原則,並進入神聖潔的屬性。就如本章45節的總結:「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在新約聖經中也一再強調:「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參羅十四14),所以對食物的規定,重點絕非衛生,乃在聖潔。

食物的定規看起來很複雜,內容有走獸(參1~8節)、水中的活物(參9~12節)、飛鳥(參13~19節)和爬蟲(參20~31節)四類,首先分享有關走獸與水中活物的部分:一、關乎吃(參1~8節):動物原本的飲食習慣和本能決定牠是潔淨還是不潔淨,例如是否倒嚼(參3節)和是否吃死屍。凡是不倒嚼的都不潔淨,例如豬(參7節)(倒嚼就是指反芻);吃死屍的飛鳥也不潔淨,如禿鵰、烏鴉等都屬不潔淨。二、關乎行(參4~6節):凡蹄分兩瓣的都是潔淨的,不分蹄的走獸則不潔淨。例如駱駝,雖是倒嚼,卻因不分蹄所以仍是不潔淨的。蹄是走獸的足,分蹄的走獸,牠們的足跡是分開的,是一種分別的見證。三、關乎保護(參9~12節):在一切水裡的活物,凡是無翅無鱗的都是不潔淨的。鱗就是魚身體的保護,因此沒有保護的魚類是屬於不潔淨的。

由屬靈的角度來思想上述重點之後,我們不難明白神如此定規的用意,因為屬靈的食物就是神的話,神的兒女要吃主的話,心藏主道,在需要的時候還能夠支取它成為生命的力量(這就是反芻的功能)。況且神子民的路絕對與世人的路不同,如同有分蹄的足跡,保羅也在哥林多後書再三提醒我們「信與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再者神的子民對罪應當有隔絕的功能和抵抗力,如同有鱗的魚一樣,雖然處在這充滿罪惡的世界,卻不被世界所吞噬。保羅也提醒信徒要穿上全副的軍裝抵擋魔鬼的詭計,才能在這罪惡的世界站立得穩。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使我能夠在生活上見證祢的榮美,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以弗所書六章13節
所以,要拿起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磨難的日子抵擋仇敵,並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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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十一章1~1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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