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夢遺和行經
09/05 利未記 第30天
經文:利未記十五章16~33節
夢遺和行經是男女在成長過程中必然遭遇之事,其不潔的原因和血漏類似。男人的生命象徵就是他的精液,當它們被遺漏出去就是象徵生命的流失;女人行經的狀況更是如此,不過是有一定的時間。正因夢遺和經期是必然之事,所以它們所象徵的不潔淨是短暫的,夢遺是不潔淨到晚上,行經則是不潔淨七天;而對於它們的潔淨之禮也較簡單,只是用水洗身,不必獻贖罪祭。
本章第13節看起來是十五章的總結,其實也是十一至十五章的總結。意思是說,神所要的是一個聖潔的子民,在各樣事物上清潔,與一切的污穢隔絕,因為神聖潔的帳幕在他們中間。這個總結說明了幾件事:
一、這些不潔的條例都是一種象徵性的表達,而不是衛生的條例。如果行經的婦人會玷污神的帳幕,甚至於有招致死亡的危險,那麼今天正在行經中的婦女豈不是不能上教堂?神的帳幕就是祂的殿,根據新約聖經的教導,只有罪會使神的殿受到玷污,如同保羅提醒哥林多教會:「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參林前三16~17)保羅說「這殿就是你們」有兩個意思:教會就是神的殿,信徒的身體也是神的殿;罪不僅會毀壞信徒的生命,也會造成教會的虧損,所以若信徒活在罪中,必要受到神的管教。
二、這些象徵性的條例讓人認識什麼是罪,罪的可怕在哪裡,什麼是讓人容易陷入罪中的環境,如何脫離罪的環境。例如由痲瘋病和血漏的條例,我們認識到罪的特質和它的可怕,由生產的條例,我們知道人生來就在罪中,唯有藉著神的恩才能脫離罪;由食物的條例,我們知道該如何保守自己遠離罪的環境。
三、經文也提示我們,與罪隔絕最好的方法就是:1.常獻燔祭:常常把生命的主權歸給神,如同那初生的嬰孩獻在神的面前成為燔祭。2.與世俗分別:信徒的行為要如分蹄的活物,與世人的道路不同;也要如有鱗的魚,謹慎自守。3.遠離陷罪的環境:不論是對痲瘋病、血漏、死屍、不潔的物……都保持安全距離,不要碰觸。4.建立生命的活力:如活水,又如種子,可以勝過罪的試探。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感謝祢將祢的愛子賜給我,使我在罪中有能力勇於面對軟弱,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利未記十五章31節
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
QT經文
利未記十五章16~33節
主題:漏症不潔
09/04 利未記 第29天
經文:利未記十五章1~15節
本章是講論婦女漏症的條例。漏症就是婦女在經期之外仍然有漏血的現象(血漏),或是說經期過長(參25節)。相信許多人對新約中那個患了十二年血漏的婦人,因為摸了主的衣裳而得著醫治,都有深刻的印象。請留意那句經文:「在好些醫生手裡受了許多的苦,又花盡了她所有的,一點也不見好,病勢反倒更重了。」(參可五26)上述內容說明了那患血漏的婦人心中的絕望。
聖經裡定義漏症為不潔淨,不僅得漏症的人不潔淨,凡她所接觸過的人或物也都不潔淨。這個規定非常嚴苛,因為如此一來,得漏症的人不僅是身體受到折磨,就是生活的自由度和人際關係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凡是這樣的女人所摸過、坐過、躺過的都不潔淨(參5~8節),而坐到她所坐過之物的,也不潔淨(參6節)。按著這些經文的描述,幾乎可以用「動輒得咎」來形容她的處境,所以得漏症的人即便不像長大痲瘋的人那樣可憐,實際上也相差無幾。
患漏症的人得痊癒之後,她所需要做的,也和長大痲瘋的潔淨過程類似,就是「活水」洗身,並獻贖罪祭和燔祭;只是禮儀比長大痲瘋的簡單些。
根據獻贖罪祭的概念和本章31節的經文「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來看,顯然前面的這些條例都象徵了「罪」。從這些表樣,我們的確可以體會罪的特徵和它所帶來的惡果―生命的破壞,人際關係的破壞,身、心、靈的痛苦等。最重要的是,人陷在罪中是沒有其他出路的,正如那患血漏的婦人一樣,花盡一切所有的,病勢反倒更重了。感謝神,耶穌基督成為患血漏者的出路,祂醫治她血漏的「源頭」,徹底解決罪的問題。
為什麼血漏也象徵罪呢?基本上是從「血」這件事來看的。如神所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參利十七11)血既是代表生命,血漏就是把生命漏掉了,因為血源有破口,所以才會一直漏。如果從生命的角度來看,我們知道「罪」就是人生命的破口,人活在罪惡之中,屬靈的生命力就會不斷的漏失而枯竭。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感謝祢將祢的愛子賜給我,使我在罪中有出路,在軟弱中有依靠。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詩篇三十六篇9節
因為,在祢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祢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
QT經文
利未記十五章1~15節
主題:衣物、房屋的大痲瘋
09/03 利未記 第28天
經文:利未記十四章33~57節
在大痲瘋的條例中,神特別定規了關於衣物和房屋的痲瘋病,分別記述在十三章和十四章的後半段。然而除聖經的定規之外,一般並無衣物或房屋得痲瘋病這樣的講法。根據經文的描述,聖經所定規的物件或房屋的大痲瘋比較像是一般所說的發黴,新譯本在一些地方直接譯成「發黴」,但是應該屬於比較嚴重或是難以處理的發黴,因為會發散,深入牆內,而且不易斷根(參利十四37~44)。
基本上,衣物及房屋的痲瘋病和人體痲瘋病的特徵十分類似,也是著重在三個重點:深於其內、發散、蠶食。為什麼神要在人體的痲瘋病之外,再定規衣物和房屋的痲瘋病?相信除了要加深選民對痲瘋病可怕的印象之外,衣物和房屋對人來說是間接的,是被認為比較不嚴重的。如果痲瘋病就是罪的象徵,那麼衣物的痲瘋病就屬於間接的罪,是環境的一種狀態。
其實環境上的污穢也是神的子民不可忽略的,因為若不保持距離,至終會讓在其中的人受到污染,就如經文的提示:「在房子封鎖的時候,進去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參利十四46)。所以神的兒女處在這邪惡淫亂的世代,需要謹慎自守,這也是聖經所一再提醒我們的(參彼前四7)。
不論是人體大痲瘋的認定,或是衣物、房屋大痲瘋的認定,沒有一個是輕輕忽忽的就認定了,都要經過祭司反覆的察看,務必達到毋枉毋縱。這是何等重要的提示!對罪,我們固然不可以輕忽,但是在定罪別人的時候,必須絕對的謹慎,免得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對染了大痲瘋的物件,其處理的對策就是徹底清除,不給它有存留的餘地。看似損失很大,但對罪的後果而言卻是有其絕對的必要性。許多時候,神子民的失敗就是因為留下一點點罪根捨不得清除乾淨,以色列民在艾城的失敗就是最好的鑑戒,所以神的子民當記得聖經的原則是「除罪務盡」。
回應
親愛的天父,讓我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與聖靈的大能,除罪務盡,凡事不給魔鬼留地步,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彼得前書四章7節
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
QT經文
利未記十四章33~57節
主題:大痲瘋痊癒
09/02 利未記 第27天
經文:利未記十四章1~32節
馬可福音一章40~45節記載主耶穌在潔淨一個長大痲瘋的人之後,要他把身體給祭司察看並獻摩西所吩咐的禮物,這兩件事都有很重要的意義。原來長大痲瘋的人是與人群隔絕的(參利十三46),當他痊癒之後,需要具有公信力的見證,使他可以回到人群中生活。而祭司的察看就是一個見證,所以是否長大痲瘋,或大痲瘋的痊癒都是由祭司來認定的。
長大痲瘋得潔淨的禮極為慎重,基本上有三個層次:活水和活鳥、剃去毛髮、獻祭贖罪。這幾件事相連顯然有很清楚的救恩意義,使人對耶穌基督的救恩有更具體的認識。
首先,神吩咐用兩隻活鳥和一盆活水行潔淨的禮,一隻宰了,另一隻則放在田野。祭司用這有鳥血的活水來潔淨這得潔淨的人。按著聖經的通則,血是為贖罪,水則是象徵潔淨(參弗五26,來十22)。而活水是有生命力的水,所以這個潔淨是有生命力的潔淨。那隻放飛的鳥顯然是象徵自由,一個長大痲瘋的人得潔淨之後,他不再被限制居住,乃是完全自由的人,這是何等美好的釋放。
接著,這個經過活水和鳥血潔淨的人,還要剃去全身的毛髮(參8~9節),包含了鬍鬚、眉毛……再洗淨全身之後,就可以進營。毛髮是人身上可以不斷更新的表體組織,是皮膚的附屬物,剃去之後,會長出新的來。這彷彿是「脫去舊人」(參弗四22~24),如今這個得醫治、得潔淨的人是被全然更新了,正因為如此,他今後才能過一個「正常人」的生活。
在潔淨禮之後的第八天(參10節),這人要把祭物帶到祭司的面前獻祭贖罪。這是一個完整的獻祭,包含了贖愆祭、贖罪祭、燔祭和素祭(參利五7),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贖愆祭。這是因為大痲瘋所象徵的罪不是人的罪性,乃是人生活中的罪行;這生活中不經意的小罪,如隨便起誓等,正是贖愆祭的重點。
比較特別的是,這贖愆祭不僅要獻上祭物,而且要抹血、抹油在這求潔淨之人的右耳、右手和右腳的大拇指上(參14~18節)。這些動作顯然在對這蒙恩的人作進一步的提示,因為血是為贖罪,油是分別為聖。過去的罪是因為不能聽神的話,以至於所做、所行都違背神的旨意,如今要分別為聖歸給神:聽主話、行主道。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耶穌基督所賜的寶貴救恩,惟願我所做、所行都合乎祢旨意,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加拉太書五章1節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轄制。
QT經文
利未記十四章1~32節
主題:大痲瘋不潔(二)
09/01 利未記 第26天
經文:利未記十三章29~59節
大痲瘋認定上的第三個根據:有紅瘀肉(參10節),「紅肉」或是「紅瘀肉」也是判定大痲瘋的一個根據。所謂紅瘀肉就是指被痲瘋病菌蠶食過的皮膚,表皮不見了,只見紅紅的肉,所以大痲瘋又稱為「蠶食的大痲瘋」(參51~52節)。
痲瘋會蠶食人的身體形成紅瘀肉,同樣罪會破壞人的生命,形成許多的破口,造成自己和別人的痛苦。例如先是失去平安,再來失去喜樂,接著愛心不見了……。大衛說:「我的力量因我的罪孽衰敗;我的骨頭也枯乾。」(參詩三十一10)這真是他在犯罪之後痛徹心扉的體驗。
根據第45、46兩節經文的定規來看,大痲瘋患者的處境是相當可憐的,他必須獨居營外,與自己的親友隔絕,包含他的父母、妻子、兒女。他也毫無尊嚴可言,他要撕裂衣服,蓬頭散髮;無論到哪裡都要蒙著上唇,喊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對一個痲瘋病人來說,他所受到的不僅是身體的傷害,也有心靈的傷害;甚至心靈的創傷遠大過肉體的痛苦。
痲瘋病帶來人際關係的隔絕,因為他必須獨居營外,這就如同犯罪所帶來的結果一樣。先不用說觸犯國家法律要判刑坐監、與人隔絕,亞當、夏娃犯罪之後,第一個讓人看見的就是夫妻失和,兄弟鬩牆。亞當把吃分別善惡樹上果子的責任推給夏娃(參創三12);該隱則為神不悅納他的供物,遷怒弟弟亞伯,趁亞伯在田間就把他給殺了(參創四1~8)。
因此,如果我們認為痲瘋病可怕,而不願意接近,更怕被感染,就不當任由罪在我們身上建立它的營壘,至終摧毀我們的生命。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知道祢向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求祢讓我能明白祢在大痲瘋條例中所存的美意,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羅馬書八章2節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QT經文
利未記十三章29~59節
主題:大痲瘋不潔(一)
08/31 利未記 第25天
經文:利未記十三章1~28節
利未記用了兩章(十三、十四章)的篇幅來敘述有關大痲瘋的條例,可見這在聖潔的條例中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此外,聖經在描述大痲瘋的患者得痊癒時,所用的詞彙不是醫治而是「潔淨」,這是什麼道理呢?
基本上,律法所定義的大痲瘋和現今的大痲瘋雖有部分相同之處,但並不完全相同。從一個長大痲瘋的患者在痊癒後要獻贖罪祭這件事來看,神的心意本就不是在和百姓討論病症的問題,乃是用它和罪的共有特徵,來教導神的子民如何持守聖潔。因此大痲瘋的認定基本上有三個根據:
一、深入皮肉:「深於皮」這個詞在十三章一共出現了七次(參3、4、25、30、31、32、34節),它是斷定大痲瘋的第一個根據。由此可知,大痲瘋不是一種僅存於表面的皮膚病,因為它能夠深入皮膚,進入人的身體。當然,深入體內的病比僅附於外表的病更難醫治,對人生命的影響也更大。
罪之於人也有相似的狀況,罪不僅是外面行為的錯失,罪能夠進入人生命的深處轄制人的意志,如同痲瘋病一般深於皮肉。為什麼犯罪會成為習性?為什麼保羅會痛苦的呼喊「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參羅七18)?這表示罪已經深入人的生命中,如同病入膏肓,無法醫治。
二、發散開來(參4~8節):「發散」一詞在本章中出現了十五次之多(參5、8、12節等),它顯示出大痲瘋的另一種特質和可怕,痲瘋病並非只出現在身體的某一個部位,它是會擴散的,就是越來越廣。就像現今談之色變的癌症,當癌細胞在人的體內不斷擴散,就持續破壞不同器官,並產生強烈的疼痛。痲瘋病發散的影響力並不止於本人,也會影響和接觸它的人。
罪也會在人的生命中擴散。許多人的失足在於輕忽罪的擴散力,總以為我只是做這麼一次,哪裡知道就這麼一次,就被罪給纏上,而且是小罪變大罪,一個罪變成許多罪,至終摧毀了人生的幸福。例如:大衛由淫亂罪,最後變成殺人罪,連自己的子孫都因此遭禍。俗話說:「一失足成千古恨」就是這個道理。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讓我藉著大痲瘋條例能更明白罪的權勢,而不容讓罪在我生命中作王,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羅馬書七章18節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QT經文
利未記十三章1~28節
主題:產血不潔
08/30 利未記 第24天
經文:利未記十二章1~8節
就像多數的中國婦女一樣,關於婦人生產,聖經也有一些規矩,只是這個規矩的著重點完全不同。國人對於婦人產後的規矩多放在調理,但聖經的重點卻是「潔淨」;當然,這個潔淨的重點也不是衛生,因為要獻「贖罪祭」。讓我們由利未記十二章來看看是何道理。
婦人不論是生男生女,在滿了潔淨的日子,都要到會幕門口獻兩種祭物,其中一種是燔祭,另外一種是贖罪祭。首先我們必須認清的是,這贖罪祭不是為孩子獻的,乃是為生育的婦人(母親)獻的,所以經文特別強調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參7節),因此新譯本聖經把7~8節中的他譯作「她」。許多人讀到這裡或許會納悶,難道生孩子還有罪嗎?在第7節中的一句話給我們答案「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說明母親的血源本就是污穢的,所以大衛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參詩五十一5)可見人的罪性不是由後天的行為開始的,而是在出生的時候就敗壞了,這是我們需要救贖的原因之一。
為什麼第八日要行割禮呢?割禮是象徵除去我們本性的污穢,如聖經所說:「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參西二11)按照血源不潔的原則來看,似乎應當在孩子一出生的時候就行割禮,但由於母親在生男孩之後,有七天的不潔淨期,所以第八天行割禮乃是理所當然的事了。不過定規的重點還是說明了一件事,我們出生的時候就帶著天性的敗壞。
在婦人所獻的祭中還有一樣就是燔祭,根據聖經其他處的說明來看,這燔祭應當是為孩子獻的,就如路加福音二章22~24節所記,當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滿潔淨的日子時,她所做的事就是「按摩西律法滿了潔淨的日子,他們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要把祂獻與主……要照主的律法上所說,用一對斑鳩或用兩隻雛鴿獻祭。」所以這燔祭是為孩子獻的,以表明奉獻給神。因此,我們的孩子在出生之後,他生命的主權並不是我們的,乃是神的。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把生命賜給我,我願意全然把這生命的主權歸還給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歌羅西書二章11節
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
QT經文
利未記十二章1~8節
主題:爬物與死屍
08/29 利未記 第23天
經文:利未記十一章29~47節
死是不潔淨的,在本章中上帝至少強調了12次之多,而且重點放在後半段。上帝特別把死的爬物所帶來不潔淨的影響作詳細說明,為什麼呢?從亞當犯罪開始,死就和罪有分不開的關連性,因為人犯罪的結果就是死,如同羅馬書上說:「罪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參羅五12)因此,上帝藉著要人遠離死的動物來提醒人遠離罪,並且我們必須留意的是,不僅死的物是不潔的,連牠所碰觸的物件也都是不潔的(參32~33節),這物件就是帶著死味的東西,已經被死所感染,使觸摸的人不潔淨。同理,被罪所感染的環境也叫接觸它的人容易陷在罪中,所以基督徒不僅要遠離罪,也要遠離那容易使人犯罪的環境。
聖經再一次強調了爬物的不潔淨,不僅牠們本身不潔淨,就是死了之後仍然不潔淨,而且會讓觸摸牠們的人也不潔淨(參29~31節)。這爬物不潔的定規,顯然不是從衛生的角度來考量,若是為了衛生的緣故,這不潔淨就不會只到晚上為止,所以這是從上帝聖潔的本性來看的。從44~45節來看,這爬物的不潔是一種象徵性的表達,因為經文中的污穢是和神的聖潔有相對之意,在人的生活中和聖潔相對的就是罪,它能使人被玷污(參結十四11)。
爬物與地有緊密的接觸,「地」從屬靈的提示來看就是世界,遠離爬物的提醒就是要神的子民遠離世界,就如約翰所說:「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參約壹二15)今天我們雖然不必對爬物有所忌諱,但不要愛世界的原則仍是不變的。
死的東西無論掉在什麼東西上面,或是器皿或是人,那東西就成為不潔淨的,但是有兩個例外,就是泉源和種子(參36~37節),這是一個奇妙的定規。泉源和種子都有一個共同的特質,就是「活」的,是有生命力的。泉源就是活水,主耶穌也曾經用泉源來象徵信徒生命的活力;種子也是有生命力的,主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參約十二24)所以,若基督徒的生命是活的,是有生命力的,就可以抗拒死和罪的影響力。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耶穌基督賜給我新的生命,也求祢保守我遠離罪的試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約翰福音十二章24節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QT經文
利未記十一章29~47節
主題:食物的潔與不潔-飛鳥與爬蟲
08/28 利未記 第22天
經文:利未記十一章13~28節
有關神子民聖潔生活的規範,我們繼續從飛鳥(參13~19節)和爬蟲(參20~31節)的規定中學習功課。
首先是關乎屬性(參13~27節):基本上,會飛的活物是潔淨的,除了性情凶猛的鷹類等;而腳走的或腹爬的(也就是爬物),則一律是不潔淨的(參27節)。顯然飛和爬是兩種全然不同的屬性,一種在天,一種貼地。然而若有翅膀(可飛的)卻用足爬行的,則是「可憎」的(參20節),意思是比不潔淨更不好,因為牠能飛在天卻寧願在地爬。飛鳥象徵天,是神的所在,也是神給祂子民蒙恩後的地位。如保羅所說:「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參弗二6);又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參腓三20)所以基督徒雖然生活在地上,但是地位卻是天上的,我們的指望也在天上,心思也在天上(參西三1~2)。若我們的生命是屬天的,卻緊緊貼著地行走,如地上的爬物一樣,就表示我們愛慕的仍然是地上的事,如此就失去基督徒分別的見證,成為可厭惡的。
其次是性情:飛鳥雖是潔淨的,但飛鳥中的猛禽類則是不潔淨的,這是提醒神的兒女們,我們與世人除了地位不同,在性情上也應當有所不同,不能如凶猛的老鷹,反倒要像鴿子。神在聖潔生活的條例中也一再提醒以色列民,「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參利十九13~14);「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參利十九32~33)這些都是柔和謙卑的實際。主耶穌豈不也提醒我們要柔和謙卑如祂一樣(參太十一29)。
由屬靈的角度來思想上述重點之後,我們不難明白神如此定規的用意,所以神的子民如何過一個聖潔屬神的生活,在吃(屬靈的食物)、行(和世俗的分別)、對罪的態度(隔絕和遠離)和性情的表現(溫柔謙卑)都是重要的,最關鍵的還是要認清我們是天上的國民(參腓三20),我們所愛慕的和世界的事是全然不同的。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使我能夠在生活中、言行上見證祢的美好,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腓立比書三章20節
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
QT經文
利未記十一章13~28節
主題:食物的潔與不潔-走獸游魚
08/27 利未記 第21天
經文:利未記十一章1~12節
利未記由第十一章開始進入一個新的段落,神的律例要帶領祂的子民進入聖潔生活的規範,成為「聖潔的子民」。神子民的聖潔不只是一個地位,也是一種生活的見證,所以上帝藉著生活的規定,讓百姓明白如何持守聖潔的生活,首先提到的就是食物。
關於食物的規定,其基本意義是要選民遠離那些不潔淨的食物。這些定規雖然符合一些衛生的原則,然而神的心意應非單單關乎衛生,也非關道德,乃是一個象徵或預表,要將聖潔生命的特徵顯明,引導百姓認識聖潔生活的原則,並進入神聖潔的屬性。就如本章45節的總結:「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在新約聖經中也一再強調:「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參羅十四14),所以對食物的規定,重點絕非衛生,乃在聖潔。
食物的定規看起來很複雜,內容有走獸(參1~8節)、水中的活物(參9~12節)、飛鳥(參13~19節)和爬蟲(參20~31節)四類,首先分享有關走獸與水中活物的部分:一、關乎吃(參1~8節):動物原本的飲食習慣和本能決定牠是潔淨還是不潔淨,例如是否倒嚼(參3節)和是否吃死屍。凡是不倒嚼的都不潔淨,例如豬(參7節)(倒嚼就是指反芻);吃死屍的飛鳥也不潔淨,如禿鵰、烏鴉等都屬不潔淨。二、關乎行(參4~6節):凡蹄分兩瓣的都是潔淨的,不分蹄的走獸則不潔淨。例如駱駝,雖是倒嚼,卻因不分蹄所以仍是不潔淨的。蹄是走獸的足,分蹄的走獸,牠們的足跡是分開的,是一種分別的見證。三、關乎保護(參9~12節):在一切水裡的活物,凡是無翅無鱗的都是不潔淨的。鱗就是魚身體的保護,因此沒有保護的魚類是屬於不潔淨的。
由屬靈的角度來思想上述重點之後,我們不難明白神如此定規的用意,因為屬靈的食物就是神的話,神的兒女要吃主的話,心藏主道,在需要的時候還能夠支取它成為生命的力量(這就是反芻的功能)。況且神子民的路絕對與世人的路不同,如同有分蹄的足跡,保羅也在哥林多後書再三提醒我們「信與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再者神的子民對罪應當有隔絕的功能和抵抗力,如同有鱗的魚一樣,雖然處在這充滿罪惡的世界,卻不被世界所吞噬。保羅也提醒信徒要穿上全副的軍裝抵擋魔鬼的詭計,才能在這罪惡的世界站立得穩。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使我能夠在生活上見證祢的榮美,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以弗所書六章13節
所以,要拿起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磨難的日子抵擋仇敵,並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
QT經文
利未記十一章1~12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