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顯罪的贖愆祭-補償虧欠、獻祭必赦

08/16 利未記 第10天

經文:利未記五章14節~六章7節

5:1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5:15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5:16 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5:17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
5:18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5:19 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
6: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6: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
6:3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
6: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6:5 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6:6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6: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贖愆祭還有一種情形,就是針對可彌補的罪,例如對人的虧欠。在原文裡,「贖愆祭」這個字也有虧欠或賠償的意思,而虧欠和賠償這個詞也是彼此相關,例如民數記五章7節說:「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與所虧負的人。」其中的虧負一詞,和贖愆祭同字;既是虧負人當然要還,並不因為在神面前已認過罪,就免去該賠償的責任。

在該補償的虧欠中,首先被提及的虧負,就是誤犯聖物的罪,這是指:百姓在所獻(或該獻)的祭物、財物上,忽略或忘記該給祭司的分,或是給的有所不足,所以說是「誤犯」。這是對祭司的虧欠,也是對神的虧欠,無論虧欠人或是虧欠神都是罪,就是罪愆。對這樣的虧欠,不只是獻贖愆祭了事,而且必須償還,還要加上五分之一的補償(參16節)。

就今天來看,在給傳道人的供給上有所虧負,也是不好的,因為「傳福音的人就是靠福音養生」,這也是保羅給教會的提醒(參林前九13~14)。所以若我們要求傳道人盡量多做工,而在供給的事上卻格外計較,並不是神所喜悅的,也不是聖經的原則。

同樣的,對人的虧欠也是如此,若在財物上虧欠人,或是用不當的方法造成弟兄財物的損失,如詐欺、搶奪、撿了別人的遺失物等等(參六1~4),除了歸還所虧負的,並獻贖愆祭之外,還要加上五分之一的賠償。這個賠償的規定實則有與人和好的意味,因為補償了對人的虧欠,自然關係就和好了。如同主耶穌所說的:「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參太五23~24)

贖罪祭和贖愆祭中最寶貴的一句話就是「他必蒙赦免」(四20、26、31、35,五10、13、16、18,六7),這赦免的宣告說明贖罪祭的功效和神恩典的可靠。對於我們來說,也再一次肯定了在基督裡救恩的可靠,如同約翰壹書一章9節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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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天父,懇求祢經常光照我,使我不虧欠人及神,也在虧欠的事上懂得彌補,讓我成為與人和睦的人,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馬太福音五章23~24節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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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五章14節~六章7節

主題:顯罪的贖愆祭-消極不為、間接的罪

08/15 利未記 第9天

經文:利未記五章1~13節

5: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譯: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5:2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
5:3 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5:4 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5:5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
5:6 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5:7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5:8 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裡,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
5:9 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裡;這是贖罪祭。
5:10 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5: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5:12 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5:13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

贖愆祭的定規看起來和贖罪祭非常類似,使人難以分別。基本上在贖愆祭的條例中有較清楚的實例,使人知道犯什麼罪。此外,它沒有身分的分別,可以按力量獻祭,從羊到雛鴿,甚至於細麵都行(參6、7、11節)。由此看來,贖愆祭的關鍵是要人留意到在我們的生活中,有許多不注意的小罪,如摸象徵不潔的死蟲等等(參2節)。

贖罪祭的重點在於不可行的去行了,贖愆祭的第一個例子卻是該行的沒有行,例如該為不法的事作見證的卻不作(參1節),這在許多人看是極小的事,也不以為有罪,因為不是自己的罪行。然而,就律法即愛的實踐和彰顯神的公義來看,的確是罪。愛和公義不僅包含了消極的不做什麼,也包含了積極的該做什麼,因此該做而不做自然是罪,例如該幫助人卻塞住憐憫的心,該救人卻袖手旁觀,都是罪(參約壹三17)。

死的動物是不潔的物,是污穢,但摸不等於自己犯罪;所以摸了不潔的物(參2節),不是自己直接的罪行,而是間接的罪。許多時候,人以為間接所犯的罪不是罪,事實上卻不然,例如看色情的圖片,這雖然是別人拍的,但是當我們去看的時候也是罪,如同摸了不潔淨之物一樣。摸了別人的污穢(參3節)就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這也是一種間接的罪;例如分享別人受賄的錢財,就是在他的罪上有分,這當然也是罪。其實,間接的罪是神的兒女們容易誤犯而無感的,在以色列回歸建殿時期,神要先知哈該向祭司問律法說:「若有人因摸死屍染了污穢,然後挨著這些物的哪一樣,這物算污穢嗎?」祭司說:「必算污穢。」(參該二13)顯明了以色列民活在罪中而不自知。

從這些舉例來看,贖愆祭所提到的罪主要在於該行而不去行,以及一些人通常不注意的小罪,或以為不是罪的罪。若把贖罪祭和贖愆祭中所認定的罪總和起來看,實在是沒有一個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參羅三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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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天父,懇求祢經常光照我,使我不活在一些小罪中,以致得罪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羅馬書三章23~24節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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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五章1~13節

主題:受苦的贖罪祭-因人而異、知道認罪

08/14 利未記 第8天

經文:利未記四章22~35節

4:22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 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4:23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4:24 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
4:25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
4:26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4:27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4:28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4:29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4:30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4:31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4:32 「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
4:33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
4:34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4:35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贖罪祭所要獻的祭牲會因著對象的不同而有所改變,如大祭司、全會眾、官長,他們所獻的祭物或程序和一般百姓不相同,形成了本章的四個段落。這顯然是在提醒選民,因著他們的身分不同,犯罪所帶來的影響力也不一樣,例如祭司犯罪就會導致百姓陷在罪中(參3節);君王犯罪也是如此。在以色列的歷史中,耶羅波安在北國設立了兩隻金牛犢,使以色列百姓一直陷於拜偶像的罪中,不僅自己受害,百姓也一起遭殃,聖經每每以此作為以色列墮落的原因和象徵(參王上十三34、十五34、十六7、19、26、 31)。所以,越有影響力的人,對自己的行為要越發謹慎。

贖罪祭的精神不在於人會軟弱犯罪,乃在於知道自己有罪之後,要立即承認自己的罪而獻贖罪祭,如經文所說:「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參14、23、28節)這正是神給人的恩典和出路,如約翰壹書所說的:「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參約壹一9)當獻祭者把手放在牲畜頭上,牲畜便取代了他的位置。然後獻祭者把牲畜宰殺,顯示罪的刑罰便是死亡。牲畜代替獻祭者接受死刑,這就是以命換命的原則。

贖罪祭是最基本的獻祭,沒有它便不能取悅上帝,在整個獻祭的循環中,它是首先的獻祭。它在設計上與罪惡、悔改和救恩的教導有關。很多人會納悶為何誤犯的過錯也看為有罪?人的傾向是毋須為自己在無法控制下所做的錯事承擔責任,然而贖罪祭並非叫人否認責任。不論是有意或無意,罪始終是罪。

人犯罪的原因在於他的本性,因著人墮落的本性,即使有最良好的動機也會做錯事。從人墮落後,無論是有意或無意,人罪的本性會使他行惡。要解除人對罪的傾向,贖罪祭教導以色列人可以為自己罪惡的本性得著代贖。這個獻祭也是一個預表,充分表現了基督之死的意義和實質,藉此人能得著新的生命。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賜下聖靈來,隨時提醒、管束、催逼、禁止我的言行,使我在生活中更加謹慎,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約翰壹書一章9節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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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四章22~35節節

主題:受苦的贖罪祭-血獻神前、身燒營外

08/13 利未記 第7天

經文:利未記四章1~21節

4:1 耶和華對摩西說:
4: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
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4:4 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
4:5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
4:6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
4:7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
4:8 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4:9 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4:10 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
4:11 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
4:12 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
4:13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
4:14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4:15 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
4:16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
4:17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
4:18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
4:19 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
4:20 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
4:21 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當人行了不該行的事,也就是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事(參2節),不論別人是否看得出來,或是隱而未現(參13節),是故意或是失誤,是有意或是無意,都是罪。並且也不在乎行了多少件,或只要行了「一件」,都是罪(參2節)。有罪就必須向神認罪,不過對於故意所犯的罪,贖罪祭是沒有功效的,因為贖罪祭為了無知而且不是故意的罪而設的,至於故意所犯下的罪,就沒有贖罪祭,只能等待滅亡了。(參來10:26-27節)。

就贖罪祭所獻的內容來看,它的定規和平安祭類似,都是以血和脂油為主,這說明贖罪祭和平安祭之間必然有某種關連性。就屬靈的意義來看,人最大的平安就是罪得赦免,這也是耶穌基督替我們成為贖罪祭的意義(參弗二12~16,來十12)。不過贖罪祭在血的處理上比平安祭更細緻:

首先,祭司要對著區隔聖所與至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參6節),這象徵人和神之間的障礙已經除去,人可以來到神的面前,如希伯來書說的:「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參來十19~20)。其次,再把血抹在香壇的四角(參七節);香壇是祭司獻香祈禱之處(參詩一四一2),幔子的路既已通了,我們的禱告也就沒有攔阻的到達神的面前。最後,才把所有的血倒在祭壇的腳(參七節)。祭壇是焚燒祭物獻給神的地方,把血灑在祭壇的四圍,象徵祭牲在神面前為人流血捨命,代贖罪過。

贖罪祭的基本定規是要將祭牲所有的皮、肉、頭、腿、臟、腑、糞全搬到營外潔淨之處燒了(參11~12、21節),這裡所講的「燒」,原文有焚燒毀滅的意思,此乃因這隻祭牲承擔獻祭者一切的罪,因而無法得神的悅納,就如同基督在十架受死時的最後一刻,因承擔世人的罪被父神離棄而痛苦的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參太二十七46,可十五34)一樣。希伯來書十三章11~12節說:「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表明了真正的贖罪祭物是基督,祂不僅為我們流血捨命,使我們的罪得著赦免,而且為我們受苦,這個受苦也成為我們得平安的一個原因,如以賽亞書所說的:「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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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設立主耶穌為全人類的贖罪祭,使我在軟弱中有出路。求祢幫助我更加的保守自己不落入罪中,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5節
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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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四章1~21節

主題:相交的平安祭-血灑祭壇、脂油歸神

08/12 利未記 第6天

經文:利未記三章1~17節

3:1 「人獻供物為平安祭(平安:或譯酬恩;下同),若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3:2 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門口。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3:3 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也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3:4 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3:5 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3:6 「人向耶和華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羊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
3:7 若獻一隻羊羔為供物,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3:8 並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3:9 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都要在靠近脊骨處取下,並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3:10 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3:11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
3:12 「人的供物若是山羊,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3:13 要按手在山羊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3:14 又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獻給耶和華為火祭。
3:15 【併於上節】
3:16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脂油都是耶和華的。
3: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平安祭又叫酬恩祭,就是感謝的意思(參利七13、15)。在猶太人的重要節慶和慶典中是少不了的祭。獻平安祭的條例在前半段的定規基本和燔祭是相似的,先有無殘疾的祭牲,然後祭司要按手在祭牲的頭上;此外,獻平安祭時,兩個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血和脂油。

獻平安祭時,祭司首先要把血灑在祭壇的周圍(參2節)。血是為贖罪之用,顯然人要得平安,罪必須先得著赦免,然後不潔的人才能得著平安享用平安祭的祭肉(參利七19~21)。

其次,平安祭所取的脂油包含了祭牲的每一個部分,無論是蓋臟的脂油、臟上所有的脂油並腰子上的脂油……。總之,神說:「脂油都是耶和華的」(參16節),所以獻祭的祭司絕對不可以把祭牲的脂油留下來。「把屬神的物歸給神」這就是平安祭的基本原則,也是人持守平安最重要的態度。聖經上記載榮耀、能力、恩惠都是屬乎神的(參詩六十二11~12,啟十九1),什麼時候人想要把該歸給神的榮耀據為己有,都是禍患,是神所厭惡的。如箴言二十五章27節所說:「吃蜜過多是不好的,考究自己的榮耀也是可厭的。」神要祂的兒女懂得依靠祂,而不要自高,把榮耀歸給自己。

聖經更進一步說明「脂油」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參11、16節),顯然當百姓把脂油燒在祭壇上的時候,神的心得著滿足,神喜悅我們常常把平安祭獻在祂的面前。希伯來書十三章15節說:「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

平安祭是五祭中,獻祭者唯一可以享用的祭物,並且獻祭者的家人及其他潔淨的人都可以吃用(參利七15~21)。所以平安祭是雙向的,人獻祭給神,神賜恩給人,而這個恩典還可以與他人分享。神給人的一大恩典就是平安,可見神願意人得平安,這正是神與人相交的意義,因此它也被譯成相交祭(參新國際版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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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天父,求祢幫助我學習作一個時時會感恩的人,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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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十三章15節
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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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三章1~17節

主題:馨香的素祭-抹油加香麵

08/11 利未記 第5天

經文:利未記二章11~16節

2:11 「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有酵;因為你們不可燒一點酵、一點蜜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2:12 這些物要獻給耶和華作為初熟的供物,只是不可在壇上獻為馨香的祭。
2:13 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 神立約的鹽。一切的供物都要配鹽而獻。
2:14 若向耶和華獻初熟之物為素祭,要獻上烘了的禾穗子,就是軋了的新穗子,當作初熟之物的素祭。
2:15 並要抹上油,加上乳香;這是素祭。
2:16 祭司要把其中作為紀念的,就是一些軋了的禾穗子和一些油,並所有的乳香,都焚燒,是向耶和華獻的火祭。」

素祭的祭物除了不可有酵、是經過加工的。另外還有幾項定規:

第一、獻素祭的時候,要加油和乳香。油在舊約的許多地方預表聖靈,顯然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需要有聖靈的工作和同在。在新約裡,使徒約翰及保羅也不斷地強調,聖靈和基督徒生命的密切關係(參約三5、十四16~25,羅八14,加五16~26)。而乳香是一種越燒越香的貴重香料,當素祭加上乳香焚燒在祭壇時,它的香氣不僅往上飄揚,就是周圍的人也必聞得到。這正如神子民生活的見證一樣,有美好的香氣,所以保羅說:「感謝神!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裡誇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參林後二14)這香氣不僅是神聞得到,就是四圍的人也聞得到。

第二、要配鹽而獻。素祭必須用鹽調和(參13節),鹽調和的意思是它「有味道」。神子民的生活不僅要顯出香氣,而且還要有味道,使人樂於親近我們,就如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提醒,我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參太五13)

配鹽而獻的另外一個意義就是「如神立約的鹽」(參13節),那是永不廢壞的意思(參民十八19,代下十三5),表示我們生活的見證應當持久如鹽。我們不能一直用曾經有的見證來向主交帳,唯有謹慎自守直到主來,才是上策。

第三、素祭不可獨獻。除了獻祭必先流血以贖罪外,素祭也是見證神子民生活的聖潔。祭牲的流血贖罪即是救恩的預表(參來九22~28),但若沒有神的救恩,選民就不可能有聖潔的生活。今天基督徒生命的成熟是建立於基督的救恩上,因我們是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參林後五17),在基督裡長大成熟(參弗四13),在基督裡結出生命的果子(參約十五5)。因此,獻素祭不是我們要不要的問題,乃是必須的,神的兒女都應該獻上生命的素祭(聖潔生活的見證),好讓神在基督裡拯救我們的心意得著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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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天父,求祢用祢的聖靈充滿我,使我的生活見證能夠持久如鹽、馨香常漫,引人歸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哥林多後書二章14節
感謝神!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裏誇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

QT經文

利未記二章11~16節

主題:馨香的素祭-無酵細麵

08/10 利未記 第4天

經文:利未記二章1~10節

2:1 「若有人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要用細麵澆上油,加上乳香,
2:2 帶到亞倫子孫作祭司的那裡;祭司就要從細麵中取出一把來,並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然後要把所取的這些作為紀念,燒在壇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2:3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
2:4 「若用爐中烤的物為素祭,就要用調油的無酵細麵餅,或是抹油的無酵薄餅。
2:5 若用鐵鏊上做的物為素祭,就要用調油的無酵細麵,
2:6 分成塊子,澆上油;這是素祭。
2:7 若用煎盤做的物為素祭,就要用油與細麵做成。
2:8 要把這些東西做的素祭帶到耶和華面前,並奉給祭司,帶到壇前。
2:9 祭司要從素祭中取出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2:10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

素祭是以穀物,如穗子、細麵等物獻給神為祭,故稱為素祭(參1節)。照聖經的定規,素祭不能獨獻,而是配搭其他的流血祭同獻,故素祭常被稱為「同獻的素祭」(參利二十三12~13、16~18節)。從利未記中關於素祭的主要定規可以看出,素祭所象徵是神對其子民生活的要求。

首先,不可有酵。獻素祭的基本定規是不可以有酵(參4、5、11節),酵在聖經中多是指罪,而無酵的麵就被用來象徵聖潔的生命,如同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的:「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參林前五7)這說明了無酵麵與逾越節的意義及關係,也顯明素祭所象徵的是神子民的生活與行為應當如無酵的細麵。就今天的角度來看,素祭是在提醒基督徒的生活應當與世界有所分別,如同無酵的麵,這樣我們的生命就可以成為獻在神面前的素祭。

其次,經過加工。素祭是用「細麵」(參1、2、4、5、7節)或烘了的禾穗子,或軋了的新穗子當作初熟之物(參14~16節)。「細」字一詞所表達出來的概念就是精緻,是好的,而這精緻的由來是因為經過加工研磨。基督徒生活的見證也是如此,要經過神的工作,才能有馨香的見證。如聖經中的那些屬靈偉人們:約瑟經過被賣和下監,摩西經過曠野四十年的煎熬,大衛被掃羅追殺……,他們經過神的工作才顯出榮耀的生命見證。因此基督徒在遇見不是因罪而有的難處時,應當感恩,因為那是神的工作,為要熬煉我們成為祂的見證。

若說燔祭是生命的祭,是將生命的主權歸給主;那麼素祭就是生活的祭,是歸回神聖潔的生命,是以聖潔的生活見證為祭獻給神。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用祢的聖靈充滿我,使我的生活能夠見證祢的榮耀,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哥林多前書五章7節
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
祭了。

QT經文

利未記二章1~10節

主題:全牲的燔祭-全燒祭壇

08/09 利未記 第3天

經文:利未記一章10~17節

1:10 「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
1:11 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
1:12 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1:13 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14 「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
1:15 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1:16 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髒物:或譯翎毛)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
1:17 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獻祭的祭牲要除去一切不潔,祭牲的臟腑和腿要用水洗乾淨(參9節),祭牲的臟腑和腿就代表祭牲的裡面和外面。若用鳥作為燔祭,則要除去鳥的嗉子和髒物(參16節),意義皆相同,要除去一切的不潔。總之,獻在神面前的必須是完全潔淨的,這也就是神透過祭牲所顯明祂對獻祭者的要求,因為真正獻上的是這個人;一個聖潔的人,他的獻上才能夠蒙神悅納。

燔祭牲在被獻為祭時,是毫無保留全燒在祭壇上(參9、13節),它的意思就是全然奉獻(參13節)。對獻祭的人來說,獻燔祭就是把自己生命的主權交給神,沒有任何的保留,就如保羅所說的:「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參羅十二1)

神在人的生命中掌權是神人關係的起點,亞當的犯罪墮落就是背離這個基準點,他不聽神的吩咐,而「要如神一樣」(參創三5),因此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同樣地,所有活在罪中的人都是因為不願降服在神的主權之下,以至於罪在人的身上掌權。如今神人關係的恢復,必須回到這個起點,就是降服在神的主權之下,一切以神的旨意為依歸,就如保羅接下來說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參羅十二2)所以,燔祭的意義就是表達人對神的降服與敬拜,這是每一個親近神的人首要面對之事。

對於沒有能力獻牛或羊的人,神同樣給他們一個出路,就是獻鳥為燔祭。獻鳥作燔祭只能用斑鳩或是雛鴿,這是潔淨的鳥類(參利十一13~19)。由此看來,神不偏待人,縱使人外面的條件有所不同,但並不成為奉獻自己的攔阻,神也不輕看貧窮人所獻的,仍把所獻的鳥視為馨香的火祭(參17節)。

回應

天父上帝,我們感謝祢,祢不輕看我,願意調整我這卑微的人,使我可以不效法這個世界,而能遵行祢的旨意,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羅馬書十二章2節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QT經文

利未記一章10~17節

主題:全牲的燔祭-藉血獻上

08/08 利未記 第2天

經文:利未記一章3~9節

1:3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1:4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1:5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1:6 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1:7 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1:8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1:9 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在獻祭的過程中,獻祭的主體是人,祭牲只是代表,但其重要性卻不可忽略,我們可以藉著神對祭牲的要求來體會神的心意。

不論獻牛或是獻羊,神對祭牲的基本要求就是沒有殘疾(參3、10節),即為完美的意思。人需要獻祭就是因為人有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參羅三23),需要完全的祭物來擔當我們的罪,以達到贖罪的果效。因此當我們把自己獻給神,也必須是全然聖潔的才能夠蒙神悅納,就如同沒有瑕疵的祭牲一樣。

獻祭者按手於祭牲的頭上有聯合的意思,藉此表達獻祭者和祭牲之間的緊密關係。藉著這個聯合和認罪的動作,獻祭者的罪便轉移給這頭牛或羊,如利未記十六章21節所說:「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

祭牲要獻上血,因為一切活物的生命都在血中,聖經上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參來九22),祭司呈上血的目的就是為獻祭的人贖罪,因此燔祭也就有贖罪的意義。所以羅馬書說:「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身體獻上的意義如同燔祭,若是不聖潔,我們的奉獻就不能蒙神悅納。

燔祭要剝皮,但是剝下的皮並不獻在祭壇上,乃是歸給祭司(參利七8);獻給神的只有裡面的肉塊。也就是說,神要的是祭牲的裡面,而不是外面,就如大衛所禱告的:「祢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祢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參詩五十一6)「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祢必不輕看。」(參詩五十一17)大衛明白神所要的是一顆憂傷痛悔的心,所以他的禱告蒙應允。因此,不論是悔改或是獻己與主,內心的誠實,實在是不可少的要件。

回應

天父上帝,我感謝祢,像我這樣不配的人,祢竟然還願意接納我。願祢使用我的一生來榮耀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羅馬書十二章1節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
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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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一章3~9節

主題:人獻供物

08/07 利未記 第1天

經文:利未記一章1~2節

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
1: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從這兩節經文展開了利未記後面五章的獻祭條例,以下是獻祭的三個基本因素:

第一、神的施恩(參1節):獻祭的定規始於神在會幕呼叫摩西,然後傳予他各樣獻祭的法則。會幕就是神人相會之處(參出二十五8),也是神施恩給以色列百姓的地方(會幕的至聖所裡有施恩座);獻祭是獻在會幕門口的祭壇(參利一5),血則要帶進會幕內(參利四7),而贖罪日祭牲的血更要帶進至聖所的施恩座前(參利十六14~15)。這說明獻祭的定規一方面與神人和好有關,也與神施恩給人有關。也就是說,人欲來到神的面前領受神的恩典,就必須藉著神所定規的祭物和獻祭的法則。

第二、人的需要(參2節):獻祭不只是神的定規,也是人的需要,因為人需要與神和好,與神和好是一切祝福的開始,所以經文說「若有人獻供物……」(參2節)。摩西在詩篇九十篇7至10節說明了人生的困境,這一切困境,起因為神與人之間關係的破裂,因著這關係的破裂,我們活在神的震怒之下,進而造成生命種種的痛苦;而關係破裂的根由就是人的罪。所以,若要與神和好,先要解決罪的問題,而神所定的獻祭就是給人在罪中的出路,就如第4節所說的:「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第三、為了除罪(參2節):人要獻祭給神,必須獻牲畜為供物(參2節),因為獻祭牲必會流血,流血有捨命替死的意義,這是贖罪最基本的概念。就如聖經所記:「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參利十七11)

獻祭有兩個方面,一個是獻祭的人,一個是被獻的祭牲。做在祭牲身上的事,原本應該做在人身上,但因我們無法替自己死,流血的祭牲就成為我們的代表和替代。牠一方面代表了我們的需要,就是解決罪的問題;一方面替代我們所該有的結果,為罪的結果付上代價。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感謝祢,在我落在罪中的時候,祢為我開了一條出路,因祢賜下祢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為我的罪成了挽回祭,使我藉著祂可以與祢和好,奉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

羅馬書三章25節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
時所犯的罪。

QT經文

利未記一章1~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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