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罪惡權勢叫人死

02/04 羅馬書 第16天

經文:羅馬書七章7~13節

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7: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7: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7: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律法是神所賜的,它是聖潔的,律法的功能是使人明白什麼是罪,而律法也讓我們看見,人就算知道什麼是罪,卻仍然會去犯罪,甚至更清楚如何去犯罪,對於罪我們實在無法靠自己完全勝過。

那麼神賜的律法到底出了何事,以至於保羅說:「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其實問題是出在人自己,是人裡面的惡慾(參羅七5)造成了問題,惡慾就是人裡面的罪性,罪性是一個權勢促使人去犯罪。罪性在先祖亞當犯罪之後,就成為世人生命中所共有的一部份。所以在沒有律法觀念之前,人已經犯罪了,只是因為沒有律法,所以人犯罪也不會被定罪,當然也沒有罪惡感。直到律法頒佈,因著律法的功能,就顯出我們真是處處都在不斷犯罪,人也因此落在罪惡的控告裡,生命充滿罪惡感的失敗和沮喪。

保羅在本段中用擬人化的筆法,描寫出罪在人的生命中似乎是有著活潑的權勢,但當律法頒布後,它就顯明出哪些行為是神所不喜悅的罪,這時,人就必須去遵行律法、約束肉體行為避免犯罪。但是當罪惡的權勢在人裡面發動時,反而讓人無法抗拒罪的誘惑,而偏行己路,以至於人不斷的犯罪,變成與神為敵。在舊約以色列人的歷史中,這樣的例子隨處可見。他們是有神賜的律法,卻時常在律法上故意得罪神,所以不是律法無用,而是人罪性的問題不能單靠律法解決。

神是恨惡罪的,罪使我們與神隔絕。對於罪,我們同樣要恨惡,不要對罪不痛不癢,對罪惡無感並不會使我們變成無罪。當神藉著律法使我們看見人靠自己勝罪無望時,人必須回到神的心意裡倚靠基督,如此才能勝罪有力。

回應

親愛的主,我們今日重生得救,要在恩典當中繼續靠主得勝,求主引導我們,更多在主的愛裡與主親近,向著罪我們真是要死透了,才能使我們的生命討主喜悅。

禱讀

羅馬書七章13節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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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七章7~13節

主題:在基督裡,超越律法勝過罪

02/03 羅馬書 第15天

經文:羅馬書七章1~6節

7: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7:3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
7: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本段經文一開始,保羅就特別表明是向明白律法的以色列人說的,因猶太裔的信徒對過去所持守的律法,有許多放不下的重擔和憂慮。保羅以當時的婚姻為比喻,來說明以色列人與律法的關係;就好像一位妻子必須在婚約中受丈夫的約束,並要服事丈夫,若是丈夫死了婚約就結束,自然也不受丈夫的管轄,就算再嫁也沒有違背前段婚姻中的婚約,當然也沒有違背律法。律法是要來約束以色列人,好勝過惡慾而不犯罪,以色列人卻沒有勝過,所以在守律法上失敗了,律法也成為定罪、轄制以色列人的工具。

神賜下律法給以色列人,原是希望他們能遵行律法,讓以色列人活在世上時,因為守律法而顯出與世人有分別的,這也顯出他們是歸屬於神且有神的賜福和保守;因著守律法,以色列人也成為傳揚神心意的代言人。以色列人不僅要成為萬族的榜樣,神還要使用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度,帶領世人來敬拜神。那失敗的以色列人該怎麼辦?

感謝神,在基督耶穌裡我們有答案。神賜下救恩,耶穌基督已完成了律法的要求,他親自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參太五17~18),在耶穌基督成全律法之後,律法對罪的審判已因為主耶穌而被永遠滿足。人在守律法上失敗,但主卻為我們得勝了,我們不需要再讓律法來定我們的罪,罪也就不能藉律法的功能來轄制我們。律法對我們不再具有約束的功用,這並不是指罪的標準改變或不存在,也不是我們的罪性去除了,而是基督救贖了我們。我們已歸屬於基督,在主的愛與恩典中、在聖靈的引領下,我們終於可以倚靠主活出超越律法轄制的新生命;靠主得勝之後,我們回到了神起初的心意。神在基督耶穌裡所揀選的兒女,可以勝過罪榮耀神,真是何等美好的恩典,而這一切都是出於神的預備和開路。

回應

親愛的主,祢用寶血洗淨了我們,使我們能勝過罪,我們在這極重無比的救恩中,要回應祢,一生一世要倚靠主勝過罪惡的試探和轄制,活出聖潔。

禱讀

羅馬書七章6節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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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七章1~6節

主題:追求成聖,不作罪的奴僕

02/02 羅馬書 第14天

經文:羅馬書六章15~23節

6: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6: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6:17 感謝 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6:18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6: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6: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6: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6: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律法的功能在於使人知罪,在律法的下面,所有的人都無法脫離,全都被定罪。神在律法之外另外開出了一條道路,那就是透過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我們可以免除律法的咒詛和定罪。因為耶穌基督已經為我們完成律法的要求,付上了贖罪的代價,所以我們已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但是「不在律法之下」並非代表我們可以任意犯罪,反而是要更從心裡順服,因感恩而追求聖潔,好與我們所蒙的恩相稱。你對基督在我們身上的救恩有多在乎?有多感恩呢?我們今日成了何等人,都是蒙神的恩所致。

過去在罪中,我們被罪轄制,所以是罪的奴僕。如今已大不相同,重生得救之後,被耶穌基督贖回,我們已不再是罪的奴僕。有基督的公義在我們身上,生命歸屬基督,一生服事主,言行合乎神的旨意,成為在基督裡稱義的神子民。

對於一位蒙恩得救的基督徒來說,我們沒有模糊的灰色地帶,既然重生得救了,就要追求生命的改變,不能又想要主的恩典,又想要享受罪中之樂。若選擇犯罪就是繼續受罪的轄制、繼續與神隔絕。罪就是死,這是罪的結局,不會是主耶穌所願意看見的。

既然重生得救了,就要結出合神心意的生命果子來。生命的果子是外顯的,可以叫神得榮耀,我們生命的改變就是結果子,見證神的恩典真是浩大。也許我們仍有許多不完全,也許仍有在血氣中跌倒的可能,但基督徒成聖的道路,乃一生之久。由心而發的渴慕和心志,將幫助我們不斷追求生命的改變,深信神的恩典夠用,當經歷生命的更新及變化,我們也必然看見神永生的國度、權柄、榮耀在我們身上。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們感謝祢所賜極榮耀、極重無比的救恩。我們得救的生命要與所蒙的恩相稱,因此願意不斷地經歷生命的成長和改變。求主幫助我們,求聖靈引導我們,加添心力,在成聖的路上,活出合神心意的生命來榮耀神。

禱讀

羅馬書六章22~23節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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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六章15~23節

主題:追求成聖的開始——與主聯合

02/01 羅馬書 第13天

經文:羅馬書六章1~14節

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6: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6: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6: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6: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
6: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在基督徒的生命裡,我們因信稱義已經重生得救,實在不能繼續活在罪惡中好像無所謂,反倒要追求一個遠離罪惡的生活,好與我們所蒙的恩典相稱,讓人真看出基督徒有新生的生命。所以重生得救的那一刻開始,我們就應當學習,讓自己的生命更加像救我們的主,這就是「成聖」的追求,也是我們信主後一生的道路。

追求成聖始於「與主聯合」,從受洗的過程我們就可以明瞭,受洗的意義是表示歸入耶穌的死,耶穌的死是為著我們的過犯,因我們與主聯合,所以我們的罪和舊造的生命都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了,而耶穌基督不只是死而已,祂又從死裡復活,因此在與主的聯合上,我們也進入復活、稱義的地位及恩典中,所以我們有復活的、新的屬靈生命。過去是罪惡的權勢在我們裡面,受洗、重生得救之後,已經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所以每一位基督徒都可以靠主過著得勝的生活。

因此拒絕罪惡的試探是絕對可能的,因為耶穌基督已住在我們裡面,我們既是屬神的兒女就不在罪惡的權勢之下。在恩典中罪不能轄制我們,當我們面對罪惡的誘惑時,就可以倚靠主而得勝,因為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時也曾經受試探,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主能搭救我們,使我們也免於受罪的試探。我們必須回應神,在現今的世代過一個合神心意的生活,成為世人聖潔生活的榜樣,然而,我們並不是靠著肉體的意志而已,乃是在所蒙的恩上不斷與主親近,在信心中時時與主聯合,在恩典中抱持一顆願意為主而活的心。神的恩典夠我們用,我們必然勝罪有力,在這個世代作神聖潔、榮耀的見證。

回應

親愛的天父,祢賜下恩典,叫我們在基督裡因信而重生得救,如今我們活著不再為自己,乃要為主活,我們要追求成聖,生命中越來越有主的榮美,勝過任何試探,成為主聖潔的器皿。

禱讀

羅馬書六章11~13節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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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六章1~14節

主題:主的恩典大過於罪

01/31 羅馬書 第12天

經文:羅馬書五章12~21節

5: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5: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5: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5: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 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5: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5: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5: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5: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5: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在人的生命中,罪的存在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亞當和夏娃是世界上最早的人,亞當是人類的代表,人的先祖在自由意志中選擇了違背神,於是從亞當和夏娃開始,罪惡的權勢就進入了世界上所有人當中,一代又一代都活在罪惡之中。罪的結果帶來死亡,這死亡不僅指人無法勝過肉體的衰敗,有朝一日終將走向肉體的滅亡,死亡更代表著靈性的死亡,也就是人與永生神之間所產生的隔絕。

罪並不是神造成的,罪其實是人自己選擇的結果,也許在律法頒佈之前,我們沒有律例條文可以知罪或是定罪,但在有律法之前,人早已經活在罪惡裡了,因為罪並非單純指觸犯了律法,

凡違背神心意的事都稱為罪。

但是感謝神,與神隔絕並不是神造人的心意,罪如果成為人與神之間最大的攔阻,愛我們的神就定意要改變這個情況,第一個必須要做的事就是要除去人的罪,而且是永遠的除去。亞當代表的是舊造之人,在亞當的軟弱失敗之處,神使用耶穌基督帶來拯救,因此祂成為新造之人的代表。透過耶穌基督改變人深陷罪中的問題。

感謝神,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神子降世為人,所以耶穌當然比亞當更大,而耶穌所代表的正是神豐盛的慈愛及憐恤。只因亞當一次的犯罪,人就永遠落入罪中了,而千百年來人所累積的罪惡,神卻使用耶穌基督的寶血,一次就完全洗淨,可見神的恩典是多麼浩大!

「罪與死」曾因為亞當的過犯,而在人的生命中作王掌權。但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遠遠勝過罪,因此,基督耶穌理應在我們重生得救之人的生命中作王、掌權直到永遠!只不過,我們是否有願意的心,將生命的主權交託於神,好讓耶穌基督作我生命的王?讓耶穌作王的意思就是我們要凡事順服基督,願意選擇以主的心意作為我們行事為人的決定。如此行之,相信我們必然活在神的心意裡,神的恩典也必然多而又多。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們蒙主的救贖得以脫離黑暗權勢,生命的主權就完全屬於祢。求主幫助我們在恩典中剛強站立,勝過罪惡的試探,過一個合神心意的生活,在這世代成為主浩大恩典的見證人。

禱讀

羅馬書五章15節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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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五章12~21節

主題:因信稱義的福──與神和好

01/30 羅馬書 第11天

經文:羅馬書五章1~11節

5: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
5:2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
5: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5:4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5:5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 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5: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5: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5: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5: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 神的忿怒。
5: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5: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 神為樂。

我們若相信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也相信耶穌已經從死裡復活,所以按著神的應許,我們已經被神稱義。這稱義的意思就是神不再看我們為罪人,因為一切的罪在基督的寶血裡都被遮蓋和塗抹了,所以我們有了一個新的開始,一個新的「稱義」的地位。這真是神所賜莫大的恩典,而且是神主動的施恩,只有信耶穌基督是救主才能得著。不僅如此,因為稱義使我們從與神隔絕成為與神和好,這也是莫大的恩典。

聖經在這裡談到「與神相和」,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原來過去我們因為不信,我們都活在罪惡裡,身上充滿著罪惡,與神為敵,因此神對人當然是憤怒的,而我們落在神的怒氣裡,是多麼可怕的事,但是感謝神願意與我們和好,並且神是主動施恩。今日因為與神和好了,我們才真正有了平安,並且是充滿盼望的,因為是救主帶領我們進入這恩典之中,祂使我們被恢復可以與神相交,能與神親密的在一起,這是多麼有福的事,令人充滿歡喜快樂!這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愛,神愛祂所造的人,不願意人與祂隔絕,所以神才施恩拯救,其實人犯罪是出於自己,人自己要為罪負責,與神無關,但在我們都還作罪人的時候,神卻已經差派愛子耶穌基督為我們贖罪而死,這更加顯明神的愛在我們身上,這愛真是長闊高深無法測度,超過我們所能明白的。

所以神的愛真是一個最偉大的力量,帶來生命的改變。過去我們常落在自己的憂慮裡,看環境、看問題,總是看不見任何盼望。但是有了神的愛就不一樣,聖靈會把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使我們既知道神為了愛我們所付的代價何其的重,祂的愛是何等的偉大,就更加相信神那不離不棄的愛,這使我們大有盼望。也許患難未曾改變,但我們卻因為經歷了神的愛,眼光不再一樣,信心也大不相同。並且透過聖靈的幫助,使我們能看見苦難中神化妝的祝福,使我們依然歡喜快樂。所以要追求聖靈的充滿,聖靈的作為能使我們繼續享受在神的愛裡,並看見神的祝福。

回應

親愛的天父,祢愛我們,讓耶穌作為我們的贖罪祭。我們願意凡事不偏離祢的心意,即便堅持真理而有所虧損,也要堅定的信靠祢,一生以神為我們的滿足、喜樂。

禱讀

羅馬書五章1~2節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QT經文

羅馬書五章1~11節

主題:真信心的榜樣

01/29 羅馬書 第10天

經文:羅馬書四章17~25節

4: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4: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4: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4:20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
4:21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4: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4: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4: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亞伯拉罕真是我們信心的榜樣,他對於神的信心,是一種在絕望中仍存著盼望的信心,而且信心並不搖動。相信亞伯拉罕是真認識神,他認識神是全能的神、是創造天地海的主宰,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在神沒有難成的事,所以真實的信心就如同亞伯拉罕一樣,必須有正確的對象,不是什麼都信,而是單單相信這位創造萬物的神是永恆的神、全能的神,也是信實的神和慈愛的神。

神是使人在絕望中有盼望的神,當亞伯拉罕在領受神應許的時候,他沒有任何後嗣又年紀老邁,再經過這麼多年,連妻子都已經失去生育能力了,還是沒有任何後嗣,那應許的大國在哪裡?多國又從何而來?但是亞伯拉罕不因眼前所見的而絕望,這才是一個真實對神的相信。因此真實的信心除了必須有正確的對象,還應當是不受環境搖動的。許多時候人遇事直接的反應是先理性的分析,然後做出考量判斷,然而神是不受人理性限制的神,神超越在一切之上,而信心就是把我們的『指望』,不放在人或環境上,而放在神身上,且要持續的相信。

我們要將信心的基礎建立在神的話語上,因為神的應許是不改變的,神的話每一句都是信實,就如同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還。亞伯拉罕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成就,神就算為他的義,我們也需要如此的信心。今天我們如同亞伯拉罕是因信而被神稱義,我們所信的是耶穌基督已為我們贖罪而死,我們的罪已被洗淨。但如果我們的信只在耶穌的死,那救恩就不夠完全,因為我們仍然會有軟弱的時刻,因此可能再度與神隔絕;但耶穌的復活證明祂勝過了死亡,也證明神公義的要求在耶穌身上已經得著滿足。只要我們相信耶穌的死和復活並神的應許,我們就得以進入稱義的地位,所以我們可以不再被罪轄制,這是多麼浩大的恩典!主為我們死又為我們復活,當我們思念主的愛,我們更應當在信心中追求生命的成聖,好與我們所蒙的恩相稱。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們今日成了何等人,都是蒙祢的恩所致,祢使我們因信稱義,得救重生,我們要在信心中剛強站立,過合神心意的生活,面對挑戰也不退縮。

禱讀

羅馬書四章20~21節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QT經文

羅馬書四章17~25節

主題:因信稱義,赦罪之恩

01/28 羅馬書 第9天

經文:羅馬書四章1~16節

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4: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亞伯拉罕是以色列人先祖,在以色列歷史上有極重要地位,而亞伯拉罕也是今天所有基督徒在信仰與屬靈上的先祖,他是我們重生得救的榜樣,也是神賜下應許,人得以「因信稱義」的見證。

原來神稱亞伯拉罕是義的,是因為他的信心而不是行為;亞伯拉罕一生中,「信心」一直是他鮮明的記號。他領受神的呼召就立刻攜家帶眷往應許之地去,滿心相信神的應許,不管那地方如何,也不怕過程中有什麼艱難險阻。因為信心而使亞伯拉罕大大經歷神,並且神應許他不只得地為業,還要成為多產、倍增的大國,甚至萬國要因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蒙福。亞伯拉罕因為信神所說的,神就以他的信作為他的義,在那時律法還未賜下。

其實亞伯拉罕在行為上也有軟弱跌倒的時候,但神仍然因他的信服神就稱他為義。亞伯拉罕的子孫也在這因信稱義的真理中,可見人因信而稱義真是在律法之上,不是靠自己肉體的行為,也不是因為擁有律法,而是要相信神的應許;相信耶穌基督是神賜下的救主才能稱義。原來這是神在永恆中已經預備的恩典,不論是誰,或許是得著律法的以色列人,或是以色列之外的外邦人,世人都必須因著信才能稱義。不論是誰只要是通過因信稱義,都可成為神的兒女,人因信被神歸算為義真是白白的恩典哪!

今日我們都享受在這應許和恩典中,真是何等蒙福,靠著自己努力我們永遠無法洗淨自己的罪,也無法達到神義的標準,但是恩典和慈愛的神在人的不可能之處,為了要人回到祂的身邊而另外預備一條恩典的路,使我們可以通過這條路罪得赦免、與父神和好。今日我們因著信而得救了,要格外感恩,因為這真不是我們的功勞,也不是人配得的,只有在感恩中,憑著信心繼續倚靠神活出榮美的生命。耶穌已經為我們完成律法的要求,今日雖然不必再守律法儀文,但是對於律法的生命價值觀和道德要求,我們卻更要去活出來,並且是在感恩中歡歡喜喜的為主而活,因為我們不再被定罪,因信稱義已使我們得著永遠的救恩了。

回應

親愛的天父,祢使我們因信稱義,有得救的恩典,我要一生回應祢,在恩典之路上與主同行,一生歡喜為主而活。

禱讀

羅馬書四章16節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QT經文

羅馬書四章1~16節

主題:基督的救贖是神外加的義

01/27 羅馬書 第8天

經文:羅馬書三章21~31節

3: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3: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3: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3: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3: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3:29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神按著祂榮耀的形象、樣式創造我們,但世人都犯了罪,不論士農工商、販夫走卒,所有人都得罪神,在神的心意上我們都離得太遠。神賜下律法,希望人能守律法稱義,但沒有人能靠守全律法而被神稱義,或許有些許善行義舉,但它們往往都帶著個人的私意,況且這些善行義舉,根本遠不及神的標準,差得遠呢!所以我們根本無法自救,但感謝神,慈愛永不變的神為我們預備出路,使我們在不義的生命中得以被改變,原來神把祂的義外加在我們身上,那就是神使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神使用基督的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所以所有人真的都沒有分別,因我們要脫離罪惡都只有倚靠神外加的義,然而,人若要得神所賜外加的義,就只有回到神的心意中,全心相信基督的救贖,沒有其他得救的方式。

神愛世人,為我們設立耶穌作「挽回祭」,它原來的意思是「滿足神義怒的祭物」。在希伯來書九章5節裡同一個字也譯做「施恩座」或「遮蔽座」,就是至聖所中約櫃上方的蓋子,是大祭司一年一次贖罪日獻祭時,要將祭牲的血灑在其上的地方。原來神不是對罪無所謂,神絕對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而是因為神愛子耶穌基督的寶血遮蔽了我們的罪,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神對於罪的烈怒不再繼續加在我們身上,而完全由基督為我們承擔。基督就是神加給我們的義,基督的救贖既顯明也完成了神的義,神果然是絕對公義的。

神與人原本是隔絕的,卻在基督耶穌裡,使神與祂百姓的關係得以挽回。其實連回應神的信心也是神所賞賜的,可見我們真是活在恩典中,神不但是公義,祂同時也是慈愛而信實的神。這白白的恩典實在不是我們配得,因此我們更加不能驕傲,人稱義是因為相信耶穌基督,不是靠儀式或行為。因此,我們當越發把自己的心不斷歸向神,神喜悅我們用心靈和誠實向祂敬拜,凡事從心裡先尋求神,凡事定意討神喜悅,如此我們才能活出與所蒙的恩相稱的生活。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們是活在主寶血遮蓋底下,我們向您感恩及回應,一生一世要活在主的慈愛裡,不斷信靠主,行公義好憐憫,跟隨主而行,一生都榮耀祢的名。

禱讀

羅馬書三章23~24節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QT經文

羅馬書三章21~31節

主題:世人皆在罪惡之下

01/26 羅馬書 第7天

經文:羅馬書三章1~20節

3: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3: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
3:4 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3: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3: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3:7 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3: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3: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3: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3: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3: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3: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3:18 他們眼中不怕 神。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神揀選了猶太人,把舊約聖經交付他們,這真是神的恩典!應當要格外珍惜,而且是要去活出來及傳揚真理的,但是猶太人卻沒有真心誠實的按真理而行,反而有許多的虛謊及詭詐。這也顯出他們很多人其實是不信神的,因為沒有把神當獨一的真神來尊崇和敬拜。

神是信實的,神也是守約施慈愛的,即使祂的百姓沒有信實守約,但是神卻依然信實,絕不改變,而且神也不會廢止與祂百姓所立的約。神與我們所立的約是一個永約,可是人以自我為中心,甚至為自己的背約及不義做出歪曲荒謬的解釋,強詞奪理的說是因自己的不義才顯出神的義來,所以神似乎不該定罪及審判這實在是罪人可笑又可怒之處,竟然從相對比較的角度來看自己和神。其實神是至高的神、獨一的神,也是創造萬有的神,祂是絕對的聖潔、公義及美善,我們的不義既不能損傷神的義,我們一點點的義也不能加添神的義,所以神有至高的權柄可以審判世界,神的百姓若有虛謊及悖逆是應當要受審判的。

猶太人與外邦人是相同的,不需要在罪上比較;今天信主與未信主之人也不必比較,因為我們皆是神所造,也都偏離神的心意甚遠。自從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與神性是明明可知,但是所有的人都一樣,故意不認識神,也都以自我為中心地徧行私慾之路,有律法的不遵守律法,沒有律法的也一樣悖逆神,在道德、行為上處處犯罪、處處違背神。我們都一樣是偏離神的心意甚遠,所以實在沒有可誇之處,只有心存謙卑地感恩及降服。因為在基督徒身上,我們得著的救恩是神所賜白白的恩典,所以我們更加需要謹慎小心,不要糟蹋了救恩。救恩是不會失去的,因神與我們立的是永約,祂是不會改變的,故此我們必須在感恩中存謙卑的心與主同行,時時刻刻尊主為大,免得我們又回到自我中心的道路上,往罪惡裡狂奔了。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們都是蒙祢救贖的,不可驕傲自義,又偏行己路卻不自知,求天父的赦免,也求主幫助我們,倚靠主勝過罪惡的試探,過聖潔的生活。

禱讀

羅馬書三章20節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QT經文

羅馬書三章1~2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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